重新受洗
新約記載在復活的耶穌基督最後的教導中,祂指示門徒「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數世紀以來,虔誠的信徒將這項指示稱為「偉大的使命」,並視其為一項召喚,要去宣講福音,並透過施洗來歡迎信徒加入這個宗教團體。 在16世紀的歐洲宗教改革後,許多教會認可所有基督教的洗禮,無論受洗者的年齡或所屬的基督教教派。
1830年教會成立會議不久,出現了一個問題,即先前已受洗的教會成員是否可以接受證實,而無需重新受洗。約瑟·斯密獲得一項啟示,其中說明隨著教會的成立,一條「新而永久的聖約」已取代「一切舊的聖約」而生效。 從那一刻起,所有教會成員無論其先前的宗教背景或是否已在其他教會受洗,都必須接受洗禮。
在1830年代,已離開教會或被開除教籍的成員,若要再次加入教會,就必項重新受洗。在許多情況下,後期聖徒在悔改後,即使未曾正式改變他們的教會成員身分,仍會尋求重新受洗。在1840年代,約瑟·斯密教導,教會中有良好紀錄的成員也可以為獲得醫治而重新受洗。當時,後期聖徒實行幾種不同的醫治儀式,有些人注意到這種為獲得醫治而重新受洗的做法,與聖經中乃縵在約旦河受洗得醫治,以及人們在畢士大池中尋求醫治的故事有相似之處。 在伊利諾州納府,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中許多成員也同樣為了赦罪或獲得醫治而重新受洗。後期聖徒這種重新受洗的做法,在基督教各教派中是獨樹一幟的。
在大部分後期聖徒離開納府後,這種重新受洗的形式在教會中仍持續實行。此外,當聖徒抵達鹽湖谷時,百翰·楊引進了「在主前更新聖約」的洗禮。 當時,教會領袖和成員經常在不同的情況下與彼此立下神聖的約定,稱為聖約;有些人是在聖殿中立約,有些人則是在旅行隊伍中立約。百翰·楊教導,那些遷徏到大盆地的成員需要透過重新受洗,來更新這些約定及在聖殿立下的聖約。在聖徒努力悔改和重新改進的期間,他也教導說,重新受洗象著為加入合一體制、接受恩道門、印證或進入聖殿做好充分的準備。19世紀多數居住在猶他州的後期聖徒,在一生中會重新受洗好幾次,以更新他們所立的聖約。
到了1890年代,教會領袖重新評估重新受洗這項做法,他們認為太過頻繁,因此不再要求遷徙至猶他州或進入聖殿的成員必須重新受洗。此外,他們強調聖餐是更新聖約的主要方式。利用重新受洗來更新聖約和獲得醫治這項做法,在1920年禧伯·郭會長任期內逐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