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雅各」,教會歷史主題
「珍·雅各」
珍·雅各
珍·曼寧(大約1822-1908年)是康乃狄克州一對自由非洲裔美國夫婦所生的至少五名子女之一,當時在美國,大部分的黑人都是奴隸。11841年,她在年輕成人的年紀加入新迦南公理會,但18個月後,在1842-1843年的冬天,她和幾位家人受洗,加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珍和其他家人不久就想加入納府聖徒的行列,因此他們從康乃狄克州來到紐約,打算乘坐汽船和運河船。不過,他們由於膚色的緣故被拒絕上船,只好以步行的方式走完剩下將近3,000公里的路。伊利諾州費歐里亞的當地政府質疑曼寧一家人可能是逃脫的奴隸,於是要求他們出示能夠證明自由之身的文件,種族歧視無疑是珍一輩子都要面對的難題。
珍到了納府,很快就與約瑟和愛瑪·斯密成了好朋友。她和他們住在一起,也在他們家裡幫傭。愛瑪一度想藉由聖職印證,收養珍到斯密家庭。2珍婉拒了,因為她不熟悉這項的新作法,但是她堅定地相信約瑟是先知。後來,她作證說:「我認識先知約瑟,他是我在這世上見過最好的人。……我知道他是先知,因為我知道他就是。」3
珍從約瑟和他母親露西·麥克·斯密的談話中,得知更多關於摩爾門經和翻譯這本書的事,因此更了解也更尊敬聖殿的教儀。
珍嫁給以撒·雅各,他是來自紐澤西的自由黑人歸信者。1846年,他們帶著珍的兒子塞維斯特離開納府,和聖徒一起西遷。珍和以撒的兒子席勒在當年六月出生。第二年,他們一家人橫越草原,於1847年秋天抵達鹽湖谷。以撒和珍又生了六名子女,但只有兩個孩子活得比珍還久。與早期來到鹽湖谷的聖徒一樣,珍和以撒辛勤工作,以維持生計。以撒做苦力,偶爾當百翰·楊的馬車夫,珍則像在納府的時候那樣,做織布、裁縫和洗衣的工作。
以撒和珍因為婚姻關係緊張,在1870年離婚。後來珍和曾經是奴隸的法蘭克·伯金斯有過短暫的兩年婚姻,很快地成了單親,又當了祖母。經濟困頓和三名子女過世,讓珍不得不再度工作。她製作並販賣肥皂,另外兩個兒子則當苦力。以撒離開20年後,於1890年回到鹽湖城,恢復教籍,與珍恢復友好情誼。他一年後過世,喪禮還是在她家舉行的。
珍一生悲苦,但她依然對福音教導保持信心,看重教會成員的身份。她捐錢建造聖殿,並參與慈助會和年輕女士生活革新協會。4珍豐富地體驗了靈的各項恩賜,包括異象、異夢、信心治癒及說方言。她在晚年的時候寫道:「至今我對耶穌基督福音的信心依然堅強,不,應該是比剛受洗時更堅強。」5
從1884年到1904年,珍每隔一段時間就跟教會領袖聯繫,像是約翰·泰來、惠福·伍、琪娜·韓庭頓·楊,以及約瑟F.·斯密等人,希望得到許可,接受自己的聖殿恩道門和印證。6當時,黑人後期聖徒男女是不容許參與大部分聖殿教儀的。1888年,支聯會會長安右斯·肯農授權,讓珍可以為已逝的親人受洗。71894年,教會領袖終於同意藉由代理人把她印證為約瑟·斯密家庭的僕人,這是一個相當獨特的案例。雖然她生前沒有接受聖殿恩道門或家庭印證,但這些教儀都在1979年為她執行了。8
她在1908年4月6日過世,享壽95歲,畢生都是忠信的後期聖徒。德撒律新聞報(Deseret News)報導說:「甚少有人像珍·雅各一樣以信心和忠信著稱,在她卑微的塵世生活中,她的故交舊識多達數百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