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
立法反多妻制


「立法反多妻制」,教會歷史主題

「立法反多妻制」

立法反多妻制

在1852年8月的一場特別大會上,教會領袖首次公開承認,猶他領地內的許多後期聖徒實行了所謂的多重婚姻,即一位男子娶多位女子的婚姻,通常被稱為多妻制。1這項公開的聲明證實了廣為流傳的謠言,也引起許多美國人震驚和憤慨。

政客們開始極力阻止這項做法。後期聖徒辯駁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維護「自由奉行」宗教的權利,因此保護了多重婚姻。2報社記者和小說家以誇張的手法描述被奴役和受虐摩爾門婦女的故事,來煽動反多妻的情緒。3

1856年,共和黨在黨綱中增列這項內容:廢除「野蠻社會的孿生遺俗」——奴役制度和多妻制。4六年後,美國國會通過了墨里歐反重婚法案,此法懲罰重婚(定義為:在未離婚的配偶仍在世時結婚),處以罰款和五年刑期。然而,接下來的幾年,大部分美國人都把心思專注於美國內戰,因此這條新法律基本上並未強制執行。後期聖徒繼續主張說,反多妻的法律侵犯了他們的宗教權利。

國會於1874年通過波蘭法案,讓聯邦法官對於猶他的多妻案件擁有起訴的權利,並允許他們選擇陪審員,因此這項法案強化了墨里歐法案的施行。1879年,教會的總會會長團協助將後期聖徒喬治·瑞諾的多妻案件送交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以此檢驗反多妻立法是否符合憲法。許多聖徒表示,他們相信法院會維護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但是法院卻裁定瑞諾的行為違法,聲稱雖然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信仰,但並未保障宗教行為。5

許多後期聖徒採取公民不服從的行動,主張他們實行多重婚姻,是遵守神的誡命。聯邦政府透過新立法,更加強力對抗多妻制:1882年的艾德曼法案,懲罰非法同居,處以罰款或六個月徒刑等處分;1887年的艾德曼—塔克法案,加重懲罰實行多重婚姻的人和教會,取走猶他婦女的投票權,並剝奪了教會總值超過美金5萬元的財產。6

突襲

在1880年代,美國的法警更是大力執行反多妻的法律。曾被聯邦政府當局追捕的家庭,一般將這段積極執法時期稱為「突襲」,並且躲在遍布各地的「地下」安全住處,讓那些被追緝的人避免被捕。

圖像
在突襲期間,被囚禁在猶他監獄的囚犯

突襲對實行多妻制的家庭和廣大的猶他社區都造成極大的破壞。許多丈夫被囚禁或被迫流亡,留下妻兒照管農場,承擔所有事情。整個領地的經濟開始衰退。新締結多重婚姻的妻子必須和丈夫分開生活,他們的婚姻極為保密,只有少數人知道。孕婦往往選擇藏匿起來,有時寧願躲到偏遠的地區,也不願冒著被傳喚到法庭指證自己丈夫的風險。孩子生活在恐懼中,擔心自己的家庭會被拆散,也擔心被迫去指證自己的父母。有些孩子躲藏起來,過著隱姓埋名的生活。有些人長達數月見不到自己的父母或親人。許多家庭搬到加拿大或墨西哥,以便能住在一起。7

突襲也妨礙了教會的管理。在1885到1889年間,大多數的使徒、支聯會會長和教會其他領袖都在躲藏或遭到監禁,教會許多方面的管理受到嚴重的限制。惠福·伍在1890年發布的正式宣言有效地終止了這些挑戰,最後導致多重婚姻的終結。8

相關主題:猶他的多重婚姻美國司法及政府機構

註:

  1. 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文章,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A Special Conference of the Elders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Saints,” Deseret News Extra (Sept. 14, 1852).

  2. “A Special Conference,” Deseret News Extra (Sept. 14, 1852).

  3. Sarah Barringer Gordon, The Mormon Question: Polygamy and Constitutional Conflict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2), 27–54.

  4. Gordon, The Mormon Question, 55.

  5. 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福音主題文章,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6. Gordon, The Mormon Question, 153–55, 185.

  7. 見主題:墨西哥的屯墾區加拿大

  8. 見主題:正式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