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
政治中立


政治中立

從1830年代開始,後期聖徒就經常參與政府的運作,並擔任公職。十九世紀期間,教會以一個機構的身分,在州、領地和國家層級,積極參與選舉事務。在這段期間,教會領袖擔任公職,為政黨和政見背書,向政府官員和外交官進行遊說,並發動集會表明立場。1從1890年代起,教會領袖開始降低對公職的參與程度。到了20世紀末,教會對選舉採取政治中立的立場。教會根據其政策,不為政黨、候選人或政見背書,也不持反對立場;教會的建築和教籍名冊也都禁止用於政治目的。然而,某些後期聖徒個人卻受到鼓勵,以選民、候選人和民選官員等身分,參與政治的運作。2教會的政治中立立場,那時深受教會參與美國政治的經驗所影響。

約瑟·斯密與選舉政治

教會與政府的接觸,最早是發生在美國的民主體制內。1830年代,後期聖徒遭受的暴行加劇,主在一項啟示中敦促聖徒,要採取法律途徑來尋求賠償和保護。31839年,約瑟·斯密主導向美國聯邦政府請求賠償,但是國會將此事發還,交由當初將聖徒驅離密蘇里州的同一批州政府官員處理,約瑟便想藉由選舉與支持者結盟。有些候選人將聖徒視為票源,於是在伊利諾州納府這個相對而言較大的後期聖徒邊疆城市,進行競選活動。4約瑟擔心無法仰賴民選官員來保護聖徒的權益,於是召集一個五十人議會,研究聖徒搬遷事宜,並考慮神權政體的可行性。他也開始進行參選美國總統的競選活動。5

猶他的人民黨和政治宣言

在猶他領地的後期聖徒先驅者,會參與城市和領地的民意代表選舉。6由於聖徒占猶他公民人口的絕大多數,因此在大部分的選舉中,都獲得壓倒性的勝利。百翰·楊和教會其他領袖常常為候選人背書,有時還會爭取並出任公職。大多數的後期聖徒政治人物在競選市府或郡府的職位時,都沒有競爭對手。但是,當移民和工業因素使得猶他的非後期聖徒人口擴增時,聖徒們發現他們必須在自己的神權理想和當地的政治現實之間取得平衡。1870年,信奉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和葛都比教派的居民共同組成自由黨,來挑戰後期聖徒陣營。7全國性的共和黨強力反對多妻制,導致當時大多數的猶他後期聖徒傾向支持民主黨。但隨著自由黨的影響力日增,幾位知名的聖徒創立了人民黨,支持對教會成員重要的議題。8接下來的二十年,人民黨的候選人在所有選舉中大獲全勝,幾乎掌握了領地議會全部的席次。

聯邦立法反對多重婚姻,加上非後期聖徒的人口日增,使得人民黨的領袖決定解散,以便與全國性的政黨盟友建立關係,為猶他立州進行遊說,並且最終選出教會成員進入國會。1891年,總會會長團和人民黨的領袖同意解散該黨,並呼籲黨員和成員要「平均分配至〔全國性的民主與共和〕兩黨」。9幾位使徒加入了民主黨,但當另一位使徒代表共和黨參選失利後,惠福·伍會長和喬治·肯農等領袖開始擔心,可能會重現過去分裂的情況。肯農和其他重要領袖宣布,他們會加入共和黨,但是他們建議兩個政黨都要有教會成員參與。10

猶他在1896年立州成功之後,總會會長團和總會其他持有權柄人員宣布「教會的政治規定」(亦稱為「政治宣言」)。此項政策要求,任何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在尋求公職之前,要先取得總會會長團的許可。11曾在猶他數個貿易委員會任職,並考慮要競選公職的使徒摩西·沙哲,拒絕簽署這份文件。因為這樣,加上其他原因,他在十二使徒定額組中的職位最終遭到撤除。沙哲仍保有他教會成員的身分,並在後來支持這項政策。12

政治宣言頒布後的數年,在總會會長的許可下,兩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經選舉進入國會:七十員第一議會的百翰·羅伯滋於1898年當選,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列德·斯穆特於1903年當選。羅伯滋當選眾議員,但由於他實行多重婚姻,眾議院在進行辯論後,否決了他的席次。斯穆特當選參議員,但國會也針對是否保留他的席次進行辯論。約瑟F.·斯密會長等教會領袖在參議院聽證會中作證,支持斯穆特出任參議員。委員會用了三年的時間調查斯穆特的資格後,參議院仍無法撤除他的職位,因此斯穆特得以擔任參議員,直到1933年為止。

邁向政治中立

教會領袖意識到美國憲法中揭櫫的政教分離的重要。不過,有些政治事務關係到教會的使命、教導和權益。為了在公共領域保有話語權,約在1900年以後,教會領袖會強調政治和道德之間的區別。政治議題留給個人的良心去判斷,道德議題則包括會直接衝擊教會的教義和做法的議題。教會領袖偶爾會針對道德議題公開表達意見。例如,禧伯·郭會長在1933年呼籲猶他州選民,要反對廢除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該修正案禁止酒類的製造、銷售和運送。13

教會在全球的成長,使得在多元的政治環境下管理教會,面臨各樣新的挑戰。教會領袖在不同的國家中致力取得正式認可時,會強調政治中立,並鼓勵教會成員成為守法的公民,盡可能參與當地政府的運作。

總會領袖繼續限制自己參與選舉。1953到1961年擔任美國農業部長的泰福·彭蓀長老,是最後一位同時擔任公職的十二使徒定額組或總會會長團成員。歷任總會會長也持續針對美國和其他國家,在道德方面的投票議案或其他政治議題發言。1980年,總會會長團向各地領袖和一般成員發出了更明確的中立聲明,這份聲明今日依然是教會奉行的規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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