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課
教義和聖約第134篇
導言
1835年8月17日,教會在俄亥俄州嘉德蘭舉行總集會,商議第一版教義和聖約的建議內容。因為先知約瑟·斯密當時在密西根州拜訪聖徒,所以由奧利佛·考德里主領此集會。在這次的會議中,聖徒一致表決通過將奧利佛·考德里提出的,有關教會對政府和律法之信仰的宣言,納入教義和聖約。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134:1-4
闡明政府的責任
請學生想像他們要成立一個新的國家。指派一位學生在這個新的政府中擔任領袖。請這位學生帶他(她)的經文到全班面前。問這位學生領袖以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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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在這個新的國家制定怎樣的律法讓人民遵從?(你可以將學生的回答寫在白板上。)
問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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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你的領袖制定的律法怎麼樣?你打算多遵從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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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政府的目的是什麼?
說明教義和聖約第134篇包含一份宣告教會對政府和律法的立場的文件。1835年8月17日,在針對印刷第一版教義和聖約作最後的準備時,奧利佛·考德里主領了一場由教會成員參加的總集會。他提出了這份文件,而所有出席的教會成員一致通過,決定將其納入書中。約瑟·斯密和總會會長團第二諮理菲德克·威廉沒有出席這場會議;他們正在密西根州傳福音。他們回來之後,約瑟·斯密同意讓此文件收錄在教義和聖約裡。
請學生領袖讀出教義和聖約第134篇的前言。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聖徒為什麼覺得需要出版這份宣言。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4:1。請全班跟著仔細看。請一半的學生找出是誰設立了政府這個概念,以及成立政府的主要目的。請另一半的學生找出神要政府官員負什麼責任。請各組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學生找出以下真理時,將這些真理寫在白板上:
政府是神為人的利益而設立的。
政府官員要對神負責,所以要為了「社會的益處和安全」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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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領袖可以用哪些方法為了「社會的益處和安全」行動?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4:2。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政府應該保護每個人的哪三項權利。學生讀之前,你可以解釋不被破壞指的是安全或被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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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2節,政府應保障國民的哪些權利?(「個人良心之自由運用、對財產之權利與支配,並保護個人的生命。」你可以告訴學生,泰福·彭蓀會長說:「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是人類的三大權利」〔「我們的神聖憲法」,1988年1月,聖徒之聲,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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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運用個人良心是什麼意思?能夠自由地運用你的個人良心為什麼很重要?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4:4。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另一個政府應保護的權利。(學生讀出來之前,你可能要解釋負責這個詞指的是負起責任,而長官是執行法律的政府官員。)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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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為什麼人需要為自己實踐信仰的方式對神負責,而不是對政府負責,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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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在不試圖控制良心和壓制靈魂的自由之下,制止罪行和懲罰罪惡是什麼意思?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4:3。請全班找出國家的國民可以做什麼事來確保他們的政府領袖會維護律法。(為了幫助學生了解這節經文,你可能需要解釋共和國是由人民選出代表他們的領袖的政府;而君主則是最高的統治者,例如國王或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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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要如何尋求和支持好的領袖?(必要時,指出「民意」指的是投票選出領袖這項做法。)
提到你在課程一開始,指定來當新國家領袖的那位學生。請全班提名更多學生來協助這位領袖。然後舉辦選舉,讓全班可以選出兩位被提名的學生。請這些新的領袖,帶自己的經文,與(你之前指派的)那位站在全班面前的第一位領袖站在一起。請這三位領袖說明,到目前為止,他們學到身為政府官員,自己有哪些責任。
教義和聖約134:5-6,8
闡明國民的責任
請三位學生領袖列出國民在他們的新國家裡應負的一些責任。請一位學生在白板上列出他們的答案。接著問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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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這些責任有什麼看法?你會作什麼改變?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4:5-6。請全班找出國民的責任。(學生讀的時候,你可以請他(她)一段時間就暫停一下,讓你可以為以下詞彙下定義:不可剝奪是指不能被取走的;暴動是指叛變反對政府領袖;服從是指順從,屈服;取代是指換掉;無政府狀態是指沒有法律、不守法——沒有規則和政府,或是不遵守規定、反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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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5-6節,我們對政府有什麼責任?(學生應說出類似以下真理的答案:我們要支持並且擁護我們居住地的政府。可考慮將這項原則寫在白板上。指出這項原則裡有一項假設,那就是我們的政府會維護律法,保護我們「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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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原則讓你想到哪則信條?(你可以請學生讀出或背誦信條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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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國民的我們要如何支持和擁護政府?(答案可能包括我們可以服從法律,鼓勵別人服從、在社區內服務、對政府官員表達尊重,以及投票。)
為了幫助學生找出有關支持政府和法律的另外一項真理,提出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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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6節,神對於我們服從神的律法和人的律法有何感受?(學生回答後,將以下句子寫在白板上:神要我們尊重、服從神的律法和人的律法。)
為了幫助學生回答先前的問題,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雅各·陶美芝長老的話。請全班仔細聆聽,找出當地的律法違反我們的信仰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倘若神啟示的話語所要求的和世俗法律所要求的發生衝突的話,本教會成員應服從哪一權柄呢?……
「在等待神意推翻人的律法前,為了換取宗教自由,聖徒們有責任要服從他們本國的法律。然而,他們身為各種政府的公民或臣民,應利用每種可行的適當方法來為他們自己和所有的人獲取能享有宗教儀式方面的自由的福利。他們不需要心甘情願地受無法無天的迫害者或不公正的律法運作所欺壓;但是他們的抗議必須以合法並遵循適當的程序而提出。聖徒們事實上已經表明他們接受此項教義:『寧可因邪惡者而受苦,也不要單單由於人自己反對不公的當權者而做錯』」(參閱信條,第12版〔1924〕,第412-413頁)。
請學生想一想他們認識的人當中有哪些會服從這些原則,支持並擁護政府和法律。你可以請幾位學生分享這些國民如何支持政府。然後請他們在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下他們自己會做哪些事來支持和擁護政府和律法。
概述教義和聖約134:8,說明政府有責任懲罰犯罪的人,而國民則有責任「使違背良好律法的人受懲罰」。
教義和聖約134:7;9-10,12
說明宗教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概述教義和聖約134:7,9-10,12,說明奧利佛·考德里寫道,政府應該制定律法保護實行宗教的權利,而不該偏好特定的宗教,看輕其他宗教。除此之外,他也寫出,宗教團體有權藉由開除教籍或取走交誼權,來懲罰他們之中行為不良的成員,但這些團體無權施行審判或執行取走成員財物或造成身體損傷的懲罰。
教義和聖約134:11
說明請求政府幫助的權利
概述教義和聖約134:11,說明如果國民遭錯待,他應該被允許請政府「補償」。補償這個詞的意思是修復。這節經文也聲明,當國民有迫切的需求,而政府無法幫助時,他們捍衛自己和他人是正當的。
請學生分享他們對國家或社區的感激。為支持和擁護政府和法律的重要性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