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
易於受教
2002年4月


易於受教

只要我們易於受教,就能讓贖罪的所有力量和祝福在我們生命中發揮無遺。

夫子真正的門徒都是易於受教的。亞伯拉罕的寥寥數語就讓我們頓悟良多,瞭解到他為何會如此蒙受厚福。他所過的生活是「……渴望接受教導,以及遵守神的誡命」。1「渴望接受教導」不僅僅是願意聆聽而已,當我們接受教導的渴望勝過安於現狀的感覺時,我們就變得易於受教了。

楊百翰會長曾教導我們「最首要的責任〔是〕尋求主,直到我們打開神與我們靈魂之間溝通的管道」。2斯密約瑟先知去世後不久,楊百翰夢見了他,斯密約瑟先知指示楊百翰「告訴人們要謙卑忠信,務必要保有主的靈,那靈就會正確地指引他們。要謹慎,不可不聽那輕悄的聲音,那聲音會指示他們該做的事和該去的地方,並會結出神國的果子。」3

我們要如何在自己的生命中點燃這神聖指示的力量?首先,我們需要從願意接受指導開始,雖然許多人自然地就會飢渴慕義,但還是有些人是被迫謙卑的。4我們之中有些人就喜歡改變規則,而非遵循指示或是去改變自己。乃縵當然想讓自己患痲瘋病的皮膚得醫治,可是他一聽到先知的使者說只要在約旦河中沐浴七次時就憤而離去。這的確是一件不方便的小事,而且他覺得自己國土上的河流豈不比約旦的河更好嗎?但是他聽了僕人的話,改變心意,並「……照著神人的話」5去做後,痲瘋病就好了。乃縵從這件奇妙的事中得知以色列有先知,也有神。我們必須瞭解神管理律法,祂的智慧遠高過我們。6在看過神的榮耀和精巧的創造後,摩西感慨道:「……人算不了什麼,我從來沒想像到這事。」7

第二,我們要培養正確的心思意念。這就要靠虔敬沉思,還有靠內心的努力。8這種努力是真正的努力,包括了幾項非常積極的步驟:尋求、聆聽及研讀經文。只要我們謙沖為懷,除去驕傲,我們的心就會軟化,就能專心聆聽來自上天的忠告與指示。拉摩那的父親是一位有權有勢的拉曼人國王,他改變了自己專注的焦點,甚至拜倒在地上,證明他想認識神的無比決心。他宣告:「……我願拋棄我一切的罪來認識您,使我得以從死裡復活,而在末日得救。」9

第三,我們必須服從所接受到的指示。阿爾瑪說:「將我的話作一次試驗,並運用些微的信心」,10尼腓只是簡單地說:「我願去做」。11尼腓接受父親的勸告去取銅頁片,聽父親的話應該去何處打獵,並且聽從主的忠告建造一艘船,他的態度非常溫順服從。12他做每一件事都是憑藉著信任,勇往直前,「事先一點不知道」13該做什麼,也不論結果是什麼。既然我們可以自由的選擇,那麼,要讓心思意念都順從神的真理有時候就會使生活變成是一趟艱辛的旅程。不過就像孟蓀多馬會長說的:「主期望我們思考,祂期望我們行動,祂期望我們工作」。14

變得易於受教乃是學習詞上加詞的過程,在此一過程中,我們將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化為行動。當我們開啟了與主之間的溝通時,我們運用信心所得到的籌賞是何等的大啊!主說:「……那些聽從我的教訓和忠告的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學到智慧」。15而祂也說過:「每一個聽靈聲音的人都歸向神,即父」。16

我記得幾年前,曾問過我那擔任主教經驗豐富的岳父,為何總是在襯衫口袋裡放一張3X5吋的卡片。他回答,每當他受聖靈啟發或提示時,就喜歡拿出卡片來寫下那些感受,不論那些想法是從何而來,然後他會儘快根據提示付諸行動。一想到那輕悄微小的聲音一直在我們身旁,教導我們該做的事和該去的地方,就令人不覺謙卑了起來。主告訴我們,若我們留心聖靈的提示,通常就會被賜與更多的啟示。如果我們不遵行這些指示,最後提示就會減少。

易於受教的結果就是我們有更大的見證,知道天父關心我們。我們會更安心、更確信我們的人生之路乃是依照祂的旨意而行。17我們更有理由成為良善之人,更有理由遵循道德禮教,更有理由改進我們的行為。只要我們易於受教,就能讓贖罪的所有力量和祝福在我們生命中發揮無遺。我們會敏於聆聽聖靈的低語,因此先知所教導的正義原則與大地的真理才能將基督深植於我們的生活中;18我們會成為祂真正的門徒。

我們全心全意地喜愛這些真理,才能與真理的泉源發展出密切關係,「因為智能依附智能;智慧接受智慧;真理包含真理;美德愛美德」。19由此我們會發覺我們最珍視和最感激的事物都是親自從主那裡學到的。

我見證,我們透過斯密約瑟先知獲得了無數的真理啟示,這些啟示都見證著耶穌基督的贖罪犧牲。我們易於受教的話,就會看得更清楚,更願意聆聽並遵行今日透過活著的使徒、先知、先見和啟示者所不斷賜予的啟示。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亞伯拉罕書1:2。

  2. 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第40頁。

  3. 總會會長的教訓:楊百翰,第40頁。

  4. 見馬太福音5:6及阿爾瑪書32:13。

  5. 見列王紀下5:1-14。

  6. 見教約93:30。

  7. 摩西書1:10。

  8. 見阿爾瑪書17:5。

  9. 阿爾瑪書22:17-18。

  10. 阿爾瑪書32:27。

  11. 尼腓一書3:7。

  12. 見尼腓一書3:4;16:23-32;17:8-11。

  13. 尼腓一書4:6。

  14. 見孟蓀多馬,「去救援」,2001年7月,利阿賀拿,第58頁。

  15. 尼腓二書28:30。

  16. 教約84:47。

  17. See Joseph Smith, comp., Lectures on Faith (1985), 38.

  18. 見摩西書7:62。

  19. 教約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