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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課:教義和聖約第131篇;132:1-33


「第51課:教義和聖約第131篇;132:1-33」,教義和聖約教師用本(2017)

「第51課」,教義和聖約教師用本

第51課

教義和聖約第131篇132:1-33

導言和大事紀

1843年5月16-17日,先知約瑟·斯密在伊利諾州雷慕斯的便雅憫和梅莉莎·詹森的家中暫住。先知在那裡教導詹森家庭主的婚姻律法,並印證他們為永恆家庭。第二天早上,先知在雷慕斯針對彼得後書第1章講道,並說明「更確的預言」(彼得後書1:19)一詞的意思。那天稍後,在一位基督新教牧師對雷慕斯的聖徒講道之後,先知教導「所有的靈都是物質」(教約131:7)。先知約瑟·斯密在這些場合的教導,有一部分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131篇

1843年7月12日,先知約瑟·斯密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32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其中教導關於「婚姻的新永約」(教約131:2)。歷史證據顯示,先知早在1831年就已經獲得這啟示中的一些原則。本課涵蓋教義和聖約132:1-33,主在其中教導永恆婚姻的原則,以及遵守祂律法的重要性。第52課涵蓋教義和聖約132:34-66,其中包括主關於多重婚姻的教導。

1840年初約瑟·斯密教導帕雷·普瑞特關於永恆婚姻的事。

1840年約瑟·斯密在伊利諾州納府開始私下教導多重婚姻的教義。

1843年5月16-17日 獲得教義和聖約第131篇所記載的教導。

1843年5月28日約瑟和愛瑪·斯密印證為永恆夫妻。

1843年5-7月愛瑪·斯密同意約瑟·斯密的幾樁多重婚姻,但在實行上仍難以接受。

1843年7月12日 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32篇所記載的啟示。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第131篇

約瑟·斯密教導關於永恆的婚姻並釐清其他真理

展示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李察·司考德長老(1928-2015)所說的話,並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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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司考德長老

「想一想生命的遠景,而不是想著今天或明天會發生的事。不要因為眼前想要的東西,而放棄了你們在生命中最想得到的東西」(李察·司考德,「耶穌基督,我們的救贖主」,1997年7月,聖徒之聲,第68頁)。

  • 司考德長老的忠告在哪些方面可以幫助一個人作出重要決定?

  • 為什麼這個忠告在作出有關約會、交往和婚姻的決定時特別有用?

邀請學生在研讀教義和聖約第131篇132:1-33時,找出能夠幫助他們明白永恆婚姻重要性的教義和原則。

向學生說明,1843年5月16日,先知約瑟·斯密和威廉·克雷頓前往伊利諾州雷慕斯,並暫住在便雅憫和梅莉莎·詹森家中。先知在那裡教導詹森家庭關於永恆婚姻的重要教義,並印證他們為永恆家庭。威廉·克雷頓在那個場合中將先知的教導記錄下來(see Matthew McBride, “Our Hearts Rejoiced to Hear Him Speak,” in Revelations in Context, ed. Matthew McBride and James Goldberg [2016], 279–80, or history.lds.org)。那些教導的其中一些記載於教義和聖約131:1-4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1:1-4。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先知教導哪些有關永恆婚姻的事情。

  • 對於我們要得到高榮國度最高層必須去做的事,我們可以從第1-2節中找出哪項原則?(幫助學生找出以下原則:為了得到高榮國度的最高層,我們必須進入婚姻的新永約。

向學生說明,在這個經文背景下,的意思是這項聖約是在我們這個福音期新復興的;的意思是聖約(包括其祝福)從一開始就存在,而且永遠不變。

  • 根據第3-4節,如果我們沒有進入婚姻的新永約,結果會是如何?(你不妨說明,「他無法增加」這句話的意思是,那些沒有進入並遵守婚姻新永約的人,在復活之後將無法擁有子女。)

  • 根據這幾節經文所教導的真理,你會如何說明高榮婚姻為什麼是神為我們超升所訂計畫的核心?

概述教義和聖約131:5-8時,向學生說明,在這幾節經文中,先知約瑟·斯密說明彼得後書1:19中提到的「更確的預言」一詞的意思,並教導「所有的靈都是物質」(第7節)。

教義和聖約132:1-20

主說明新永約的條件和祝福

向學生說明,在1843年7月12日,約瑟·斯密和哥哥海侖正在討論多重婚姻的教義;約瑟的妻子愛瑪有段時間難以接受這項教義。在他們交談時,海侖鼓勵約瑟記錄他所獲得的高榮婚姻的啟示,其中也包括主關於多重婚姻的指示。於是先知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32篇所記載的啟示。「雖然這啟示是1843年記錄的,但證據顯示,這啟示所包含的某些原則,先知早在1831年就知道了」(教義和聖約第132篇前言)。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1-3。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先知約瑟·斯密求問主的問題。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向學生指出第2節「我 …… 會就這件事答覆你」這句話,並且告訴學生,主在回答先知關於多重婚姻的問題前,先教導了永恆婚姻的聖約和服從祂的律法的重要原則。主對先知求問關於多重婚姻的回答,記載於教義和聖約132:34-65,這將在下一課討論。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4-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向先知揭示哪些關於永恆婚姻和服從祂律法的事。在學生閱讀之前,提醒他們第4節中的「一條新永約」一詞,指的是永恆婚姻的聖約(見教約131:2)。

  • 根據第4-5節,人若不「遵守」或服從永恆婚姻的聖約,結果會是如何?

  • 那些確實遵守這項律法的人,情況將會如何?

向學生說明,第6節的「新永約」一詞,指的是耶穌基督圓滿的福音,包含所有救恩和超升必要的教儀和聖約(見教約66:2)。永恆婚姻是新永約的必要部分。

提醒學生,聖約是「神與人之間的協定,但在協定中,雙方的行為並不相等。神為聖約提出條件,人則同意遵行神所要求的事。神便應許世人某些因服從而來的祝福」(經文指南,「聖約」,scriptures.LDS.org)。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7。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針對新永約賜予哪些條件。

  • 主針對新永約賜予什麼條件?(必須「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並經由適當聖職權柄而訂立。)

為了幫助學生更明白「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第7節)是什麼意思,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這段話:

「聖靈就是應許的神聖之靈(使徒行傳2:33)。祂證實人的正義行為、教儀及所立的聖約皆為神所接受。應許的神聖之靈向父見證,各項救恩教儀皆適當執行,而與其有關的聖約都遵守了」(經文指南,「應許的神聖之靈」,scriptures.lds.org)。

  • 「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教約132:7)是什麼意思?

  • 對於聖約持續到永恆的必要條件,我們可以從教義和聖約132:7找到哪項教義?(幫助學生找出以下教義:一項聖約若透過適當的聖職權柄訂立,並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就能持續到永遠。

概述教義和聖約132:8-14時,向學生說明,主繼續講解祂的律法和教儀的條件。祂宣告,「被〔祂〕或〔祂的〕話語」(第13節)成就的任何事物,將持續到永遠,而其餘一切事物則終將被毀滅。

向學生說明,在主教導新永約的條件之後,祂用婚姻的聖約來闡明滿足這些條件的重要性。

邀請三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132:15-18。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這幾節經文形容的各種類型的婚姻。

  • 第15節形容的是什麼類型的婚姻?第18節呢?

  • 根據第16-18節,那些不遵守神永恆婚姻律法的人,結果將會如何?

將以下陳述原則的未完成的句子寫在白板上:

如果一對夫妻遵守婚姻的新永約,那麼……

把全班分成兩人一組。邀請學生在自己小組閱讀教義和聖約132:19-20,找出滿足主的永恆婚姻條件會有哪些祝福?邀請學生考慮將找到的內容劃記下來。請每組寫下能完成白板上陳述原則的句子。在給予充分的時間後,邀請學生報告他們寫下的內容。答案可能包括以下各項:

……他們將繼承寶座、國度、公國、能力和領域。

……他們的婚姻在他們離開這世界時,將完全有效。

……他們將達到在一切事物中的超升和榮耀。

……他們將成為神。

……他們的家庭和他們的後代子孫能持續到全永恆。

  • 在你看來,一對夫妻必須做什麼才能遵守永恆婚姻的聖約?

  • 明白永恆婚姻的祝福會如何影響一個人思考和準備婚姻的方式?

針對主的永恆婚姻律法,以及我們遵守該律法可得到的祝福,分享你的見證。向學生保證,儘管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在今生結婚,但主已應許祂不會扣留忠信者的任何祝福。

請學生思考他們會做什麼來為永恆婚姻的聖約作好準備,或者,如果他們已訂立此聖約,那麼會做什麼來忠信地加以遵守。鼓勵他們依照所獲得的提示採取行動。

教義和聖約132:21-33

主說明如何認識父與子

邀請幾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132:21-25。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用哪種意境來闡明遵行祂永恆婚姻律法的重要性。

  • 「門……窄的」和「路……小的」(第22節)這樣的意境在哪些方面代表主的永恆婚姻律法?

  • 「門……大的」和「路……寬的」(第25節)這樣的意境在哪些方面代表目前社會對婚姻的看法?

  • 根據第22節第25節,為什麼許多人無法走上那引導至超升的窄路?

  • 關於我們必須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我們可以從第23-25節中學到哪項原則?(幫助學生找出以下原則:如果我們接受主和祂的律法,我們就會認識父與子,並終將得到超升和永恆的諸生命。

向學生說明,「永恆的諸生命」(第22,24節)一詞指的是獲得超升的人,經由生養靈體兒女來創造自己永恆家庭的能力(見教約131:4132:19,22,24,30)。

概述教約132:26-33時,向學生說明,主警告那些在接受婚姻新永約(見第26-27節)後犯罪的人會有什麼後果。祂還教導說,由於亞伯拉罕樂意接受和遵守神所有的律法,包括永恆婚姻的律法,因此他獲得了超升——包括獲得家人和後代會持續到永遠的應許(見第29-30節)。

向學生見證,當我們藉由進入並遵守新永約去「做亞伯拉罕的事工」(教約132:32),我們也會獲得超升和永恆家庭的祝福。邀請學生透過祈禱尋求對今天課程指出的真理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