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福音教義
第14課:獻納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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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納律法

目標

幫助班員了解獻納律法及其永恆目的;並幫助班員有更強烈的渴望奉獻生命來事奉神。

準備事項

  1. 審慎研讀下列經文及其他資料:

    1. 教義和聖約42:30-42第51篇第78篇第82篇104:11-18;及本課其他經文。

    2. 傳承,第26頁

  2. 閱讀班員研讀指南(35686 265)中本課的資料,計畫用不同方式在課程中引用這資料。

  3. 若採用專心活動的話,請為每位班員預備紙筆。

課程發展建議

專心活動

適時採用下列活動或是你自己的活動來開始上課。

給每一位班員紙筆。請他們列出5項自己擁有的有價物品,然後和班員閱讀教約104:13-14

  • 從這幾節經文中讓我們知道誰才是真正擁有一切的人?當你知道世上萬物都是主的時,你對使用自己的東西有何看法?

說明這幾節經文所教導的原則對於實行獻納律法而言十分重要。本課的重點在於獻納律法,以及更能奉獻自己生命給主的方法。

討論及應用

審慎選用最能符合班員需要的教材。鼓勵班員分享與經文原則相關的經驗。

1.主向聖徒啟示獻納律法。

說明1831年2月,聖徒開始聚集到俄亥俄州嘉德蘭後不久,主啟示聖徒,要他們開始實行獻納律法(教約42:30)。

  • 獻納是什麼意思?(獻納是指將某物奉獻作為服侍主之用。)什麼是獻納律法?(獻納律法是以一種有組織的方法,使人們藉此將他們的時間、才能、及財物奉獻給教會,來建立主的國度,為祂的子女服務。)

  • 獻納律法的目的為何?(請班員讀以下的經文,並指出獻納律法的目的為何。將這些目的摘要在黑板上。挑選以下部分問題來帶動討論。)

    1. 教約42:30)(照顧窮人和有需要的人。)獻納律法如何達成照顧貧窮者和有需要之人的目的?(見教約42:31-34。)

    2. 教約42:35。(購置土地、建築崇拜的屋宇、建設新耶路撒冷。)

    3. 教約42:40。(幫助主的人民克服驕傲。)獻納律法如何幫助教會成員克服個人的驕傲或貪婪?

    4. 教約42:42。(幫助主的人民勤奮工作、避免懶惰。)

    5. 教約51:9。(幫助主的人民合而為一。)主要我們在哪些方面合而為一?獻納律法如何幫助聖徒合而為一?

    6. 教約78:3-7。(使主的人民在屬世的事物上平等,幫助他們在高榮國度中有份。)在「屬世的事物上」平等如何幫助我們獲得「屬天的事物」?(教約78:5)。

    7. 教約78:14。(幫助教會「在其他……生物之上保持獨立」。)

    8. 教約82:17-19(幫助主的人民為所有人的好處增進自己的才能,為鄰居尋求利益,並在做一切事時將眼睛專注於神的榮耀上。)實行獻納律法如何幫助主的人民培養更多的愛心?

強調從這些目的我們不難看出,獻納律法不僅是一個屬世或經濟的計畫,也是一條屬靈的律法,幫助成員靈性成長,為永生作準備(教約29:34-35)。

說明自從神向先知約瑟·斯密啟示獻納律法以來,該原則並未改變。然而,這些原則在應用方面,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更。現任先知會幫助我們了解,如何在我們的時代中運用這些原則。

可以運用下列資料,來說明教會早期如何施行獻納律法。早期聖徒曾嘗試在俄亥俄州、密蘇里州,及猶他州過獻納律法的生活。有些聖徒做得很好,但教會整體還做不到這個體制(亦見傳承,第26頁)。

奉獻財物

根據獻納律法,成員透過合法的契據自願奉獻財物給教會(教約42:30)。

接受一份管家職務

教會成員奉獻財物後,主教會從所有收到的財物中分派管家職務,也就是一部份的財物給他們。管家職務的多寡取決於該家庭的情況和需要,主教會與得到此管家職務的成員商議並決定(教約42:3251:3)。管家職務是賜予一份擁有權的字據,每位成員因此須對所管理之物負起全責(教約51:472:3-4104:11-13)。然後該份管家職務就視同個人財產,而非共同或公有的財產,但所有的財產最終都是屬於神的。

剩餘部分

假如成員從自己管家職務中生產出超過自己家庭所需的剩餘部分,就要把這部分在年終時交給主教,放到主教倉庫中(教約42:3351:13)。主教用這剩餘的部分來照顧貧窮的人、建築崇拜的屋宇,並用於其他正義用途之上(教約42:34-35)。

合一體制

1832年3月,主透露在祂人民中必須有一個組織來規範及管理獻納律法(教約78:3)。祂稱這個組織為「合一體制」(教約92:1)。主在後續的啟示中對合一體制給予了進一步的指示(例見教約第104篇)。

2.獻納律法是一條永恆律法。

獻納律法是主在本福音期再度啟示給我們的一條永恆律法。主的人民奉行此律法的紀錄可在無價珍珠、新約,及摩爾門經中找到。和班員閱讀以下的經文:

  1. 摩西書7:18。(以諾的人民。)

  2. 使徒行傳4:32,34-35。(救主復活後的聖徒。)

  3. 尼腓四書第1-3,12-13,15。(救主拜訪過美洲大陸後的尼腓人。)

  • 你認為住在實行獻納律法的社會會有哪些祝福?

3.我們現在可以將自己奉獻給神。

身為神的聖徒,我們必須準備並願意去過完全的獻納律法。但是我們不需要等到將來才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主,只要我們現在盡其所能去過獻納律法的生活,主要求我們時就能準備好去實行完全的獻納律法。

  • 有哪些方法可以使我們在今天就過獻納律法的生活?(使用以下的資料來討論或補充班員的回答。討論時將標題寫在黑板上。)

明白我們所擁有的每樣東西都是屬於主的

  • 如果之前你採用了專心活動,現在再回頭討論。如果你沒有採用該活動,就和班員閱讀教約104:13-14詩篇24:1。我們可以從這些經文學到什麼?成為我們財產的管家是什麼意思?了解這點會如何影響我們對自己財產的態度?了解每樣東西都屬於主,為何重要?如果我們忠於所託負保管的,主的應許是什麼?(見教約51:1978:22。)

    曾任本教會總主教的維多·布朗主教說,除非我們「完全同意」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皆屬於主的這項原則,否則「我們很難、也不可能接受獻納律法。只要我們準備要實行這條律法,就會非常期待此項召喚的來臨;反之,如果我們希望那日子慢一點來,好讓我們享受累積財物的樂趣,那麼我們就是在錯誤的路上了」(“The Law of Consecration,” 1976 Devotional Speeches of the Year[1977], 439)。

  • 和班員閱讀教約19:26。在這節經文中主給馬丁·哈里斯什麼警告?如果我們要奉獻自己給主,為什麼就必須克服貪婪?我們如何克服貪心呢?

    百翰·楊會長說:「我懼怕長老們之貪婪甚於懼怕地獄大兵。……全世界……所有列陣要與我們對戰的敵人及地獄可能對我們的傷害,遠不及這群人民心中的貪婪會對我們造成的傷害;因為貪婪就是偶像崇拜」(in Journal of Discourses,5:353)。

現在就去做主所要求的犧牲

我們必須現在就願意去做主所要求的犧牲,這包括犧牲時間、才能、及財物。現在無法這樣做的人,可能就無法在將來完全施行獻納律法時,做更多的犧牲。

  • 我們如何在今日奉獻我們的時間、才能,及財物來建立神的國度?(答案可能如下所列。)

    1. 繳付什一奉獻及禁食捐獻,並慷慨解囊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做這些事可以幫助教會照顧貧窮者,推動建立神在地面的國度必要的重要活動。墨林·羅慕義長老問道:「是什麼事阻止我們慷慨繳交禁食捐獻,如同在合一體制中繳交剩餘的部分呢?惟一阻止我們的是自己的自我設限罷了」(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6, 100; or Improvement Era, June 1966, 537)。

    2. 願意在教會服務。主要每一個人「學會他的職責,十分勤奮地執行他被指定的職務」(教約107:99)。。我們應該盡己所能做好接受的召喚。除了特定的教會事工外,我們也可以與別人分享福音、做聖殿事工,增強新成員或信心軟弱之人的見證。

    3. 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羅拔·海爾斯長老教導:「傳教可以教導你們遵行獻納律法。這可是你們一生中唯一將全部的時間、才能,及智謀都獻給主的時候。而主也會相對地祝福你們,差遣祂的靈與你們同在。祂將與你接近並賜給你力量」(1996年7月,聖徒之聲,第40頁)。

對人培養基督般的愛

  • 和班員閱讀教約82:19摩爾門經雅各書2:17。主在這幾節經文中教導我們該如何對別人表達我們的愛?為什麼要實行獻納律法,就必須對人培養基督般的愛?

說明有能力對人有基督般的愛是獻納律法的根基。當我們在愛中成長時,實行此項律法的能力就會增強。邀請班員分享他們自己或別人犧牲時間、其他資源,幫助有需要之人的經驗。可以的話,分享以下多馬·孟蓀會長講的故事:

「我有許多兒時記憶,像是星期日的晚餐總是令人迫不及待,每當孩子……垂涎欲滴在餐桌前,聞著撲鼻的烤牛肉香味時,媽媽就對我說:『湯米,趁未吃晚餐,先把這盤食物送到包老伯那裡,快去快回。』……

「我總不明白為何不能等我們吃完再送去,但我從未大聲問過,只是飛奔到包老伯的家,焦急地等他拖著老邁的腳步出來開門。我把那盤食物給他,他把上星期的空盤子交給我,然後犒賞我一角錢。我總會這樣回答:『我不能收你的錢,媽媽會打屁股的。』他會用滿是皺紋的手輕撫我的金髮,說:『孩子,你有位好母親,告訴她我感謝他。』……我還記得每當辦完這件事,星期日晚餐似乎特別好吃」(1992年9月,聖徒之聲,第4頁)。

努力在各方面奉獻自己的生命給主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尼爾·麥士維長老說:「我們想到奉獻,就以為指的是財產或金錢。有很多方法可以讓我們留下一部分」(1993年1月,聖徒之聲,第59頁)。

  • 有哪些方面是我們原本可以奉獻更多給神及祂的子女,但卻「留下一部分」的?(見教約64:34,及以下麥士維長老舉的例子,說明我們有時會疏忽了應該給的奉獻。)

    1. 不願意完全順從神的旨意。麥士維長老說:「意志上的順從,是我們唯一必須奉獻於神祭壇前的個人事物。……我們所『給』的許多東西,其實都是祂賜予或借給我們的。然而,當你我最後獻上自己,讓我們個人的意志沉浸於神的意志中,對祂我們才算真正有所貢獻,這才是真正屬於我們自己而能獻給祂的東西」(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26頁)。

    2. 不願意放棄私利,如「地位、時間、成就和財物等」(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25頁)。

    3. 讓興趣或較不重要的事務佔去我們太多的時間。

    4. 熱心受人讚揚的公益活動,但對「耶穌的聖殿和神聖經文卻相對疏遠了」(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24頁)。

    5. 履行家庭職責,但卻不仿傚耶穌的溫柔,善待每個家人。

    6. 先求個人成就而非建立神的國度。

    7. 公開分享才能,私底下卻保留一種特別的驕傲。

    8. 接受教會召喚,卻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保留屬世的地位上。

    (見1993年1月,聖徒之聲,第58-60頁;以及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24-26頁。)

  • 努力獻上更完整的奉獻會使我們得到什麼祝福?

結論

鼓勵班員反省自己的生活,想想他們如何下定決心更加完全地將自己奉獻給主。說明藉著承認我們所有的一切皆屬於主,願意現在就犧牲所要求於我們的一切,培養對人有基督般的愛,就可以做更完整的奉獻。

其他教學建議

不妨採用下列構想之一或兩者都用,以補充建議的課程大綱。

1.主的倉庫

教義和聖約在談到照顧貧窮者時曾多次提到主的倉庫(教約42:3478:383:5-6)。為幫助班員了解何謂主的倉庫,及今日如何使用主的倉庫,請分享教會指導手冊中以下的資料:

「主的倉庫目的在接受、保管及分發聖徒所奉獻之捐獻。此倉庫簡單或複雜與否,皆視情況需要而定;它可能是一張列有服務資源的清單,也可能是存在銀行帳戶的金錢,放在冷凍庫的食品,或放在建築物中的商品。當忠信的成員奉獻他們的時間、才能、技能、愛心、物資及財物給主教,以便照顧貧困者,並建立神在世上的國度時,即建立起此倉庫。

「因此,主的倉庫存在各個支會。主教為此倉庫的代表。他要在主的啟示引導下,將聖徒的捐獻分發給貧困之人。他由聖職定額組及慈助會協助,並由支聯會及區域領袖在其職責上給予指導及支持」(第二冊:聖職及輔助組織領袖,第256頁)。

  • 我們每個人如何貢獻資源給所屬支會的主的倉庫?

2.「在屬世的事物上……平等」(教約78:6

教義和聖約在談屬世事物時經常用平等這個詞(教約51:370:1478:6)。說明平等並不是指所有的管家職務都一模一樣,而是要按照每個人及每個家庭的需要賜予(教約42:3251:3)。聖徒之所以為平等,是因為他們「對財產有平等的要求」來符合他們的需要(教約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