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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課:多重婚姻


第20課

多重婚姻

導言

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主的律法,除非祂另有吩咐(見摩爾門經雅各書2:27-30)。先知約瑟·斯密受命要復興多重婚姻制度,並在教會中實施了半個多世紀,直到惠福·伍會長受到主的啟發,中止該項制度為止。對約瑟·斯密和大多數實施多重婚姻的人而言,這制度是一項重大的信心考驗。學生在運用信心時,會知道後期時代的多重婚姻制度是萬事復興的一部分。

背景閱讀

註:這些福音主題文章所提供的資料,遠多於你在規定時間內所能教導內容。在準備及教導課程時,請留意這點。

教學建議

摩爾門經雅各書2:27-30教義和聖約132:1-2,34-48,54,63

主啟示了多重婚姻制度

說明在1831年,約瑟·斯密在從事舊約的靈感翻譯工作,即約瑟·斯密譯本時,讀到有些古代先知曾實施多重婚姻(亦稱多妻制)。這些先知包括亞伯拉罕、雅各、摩西和大衛。約瑟·斯密研讀並沉思這些經文,要知道何以這些先知的這項做法被稱為義(見教約132:1-2)。主在現稱為教義和聖約第132篇的啟示中,為他的問題啟示了答案。雖然這篇啟示的日期為1843年7月12日,但約瑟·斯密可能早在1831年即開始逐漸接受到記載在這裡,與這各項原則有關的啟示。

請幾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132:34-36。請全班跟著看經文,找出為什麼亞伯拉罕和撒拉開始實施多重婚姻。

  • 根據第34節,為什麼撒拉要給亞伯拉罕另一個妻子?關於多重婚姻制,這點教導了我們什麼?(在學生回答時,將以下原則寫在白板上:只有在主吩咐時,多重婚姻才是可以接受的。

請一位學生讀出摩爾門經雅各書2:27,30。強調下列原則: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的標準,除非祂另有吩咐。指出這些經文也包括了主為多重婚姻制所提出的一個理由,就是——藉著增加誕生到忠信父母的子女數量,來「為〔主〕興起後裔」(亦見教約132:63)。

說明根據教義和聖約132:37-43所記,主向約瑟·斯密啟示,當人民依照主的吩咐實施多重婚姻時,就沒有犯姦淫罪。但任何人若不是透過主的先知接受到命令,就實施多重婚姻,就犯了姦淫。向學生指出,第41和54節裡的毀滅一詞,指的是那些違反其神聖聖約,包括其婚姻聖約的人,都將從主和祂的約民中被隔絕(亦見使徒行傳3:22-23尼腓一書22:20)。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32:40,找出主為多重婚姻制所提的另一個理由。

  • 根據第40節,主在最後的福音期要做什麼?(「復興萬事」。)

說明「萬事」一詞指的是曾在先前福音期啟示過的各項福音律法和教儀。將以下真理寫在白板上:在後期時代遵行多重婚姻律法的這項誡命,是萬事復興的一部分(亦見使徒行傳3:20-21)。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45,48。請全班跟著看經文,找出是什麼使得約瑟·斯密能參與促成萬事的復興。幫助學生了解下列原則:多重婚姻僅能透過那賜給本教會總會會長的聖職權鑰來得到授權。

將本課結尾處的講義作成複本,發給每位學生。請一位學生讀出標題為「多重婚姻」的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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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認識多重婚姻
  • 知道這項多重婚姻制是藉著啟示賜給先知約瑟·斯密的,會怎樣讓你更加明白為何教會在早期實施多重婚姻?

實施多重婚姻是一項信心的考驗

請一半班員默讀講義中,標題為「困難的誡命」的部分。請另一半班員閱讀標題為「信心的考驗」的部分。然後討論以下的問題:

  • 有哪些原因使得先知約瑟·斯密和其他人曾經躊躇於實施多重婚姻制度?

  • 約瑟·斯密、露西·渥克和其他人經歷到什麼,幫助他們終於克服極大的困難,來接受並遵行多重婚姻律法?

請幾位學生輪流讀出講義中標題為「約瑟·斯密和多重婚姻」的部分。

向學生說明,關於教會早期的多重婚姻制度,還有許多我們不知道的地方。例如,我們目前對印證一詞的認知,與1840年代時的認知並不完全相同;當時印證儀式才剛引入,有些層面還沒有被人完全了解。我們聽到印證一詞時,會很自然地想到婚姻,但對約瑟·斯密和早期聖徒而言,印證未必全然代表婚姻,卻指像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多重婚姻的許多細節仍被守為祕密,而歷史紀錄並無法解答所有的疑問。鼓勵學生研讀本課結尾處所列的學生閱讀,找出有關實施多重婚姻的更多資料。

可以提醒學生,在研讀有關多重婚姻的事時,應記住先知約瑟·斯密在福音學習上所依循的模式。他會研讀、沉思、祈禱,以獲得知識。他們也應記住,網際網路和許多印刷品上有關多重婚姻的資訊多屬不可靠的。有些記寫有關本教會和其歷史的作者所呈現的資訊缺乏背景資料,或他們只包含部分真理,造成誤導。有些這些寫作的目的在摧毀信心。

正式宣言一

主啟示說,後期聖徒應停止實施多重婚姻

說明多重婚姻的實施一直持續到聖徒抵達猶他區域之後,然後便依照啟示終止了。請學生輪流讀出講義中標題為「反對多重婚姻」及「第二宣言」的部分。

  • 早期的後期聖徒因為服從主的誡命來實施多重婚姻,面臨到什麼後果?

請幾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中,正式宣言一的最後兩段,以及位於正式宣言一後面的,「惠福·伍會長所講的三篇有關宣言的演講辭之摘錄」的第一段和第七段。然後問:

  • 伍會長教導了聖徒們什麼?(他所教導的一些原則包括以下這些:主絕不會容許本教會的總會會長帶領教會走入歧途。主將啟示賜給總會會長,藉此指導祂的教會。

以下資料或有助於進一步說明終止多重婚姻一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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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肯農會長

「喬治·肯農會長……回顧那促使正式宣言產生的啟示過程,說:『總會會長團所必須走的路跟你們一樣,他們也像你們一樣,必須一步一步地走。當神的啟示臨到他們時,他們必須仰賴這些啟示。他們不像主那樣,從一開始就看到結果。』肯農談到總會會長團時說道:『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尋求神的心意和旨意,一旦明瞭了,儘管會與我們之前懷有的每一種情感相抵觸,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照著神的指示往前走,並且信任祂』」(「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

結束課程時,問學生:

  • 如果有人問你,後期聖徒是否實施多重婚姻時,你會怎麼根據所學的來作答?

考慮分享以下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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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興格萊會長

「若我們有任何成員經發現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婚姻,他們就會被開除教籍,這是本教會所能施行的最嚴厲懲罰。……一個多世紀以前,神已清楚地向祂的先知惠福·伍啟示,一夫多妻制應該予以廢除。此即表示,此事現在已違反了神的律法。即使是在民法及宗教律法允許一夫多妻制的國家,本教會仍教導,婚姻必須由一夫一妻組成,並不允許一夫多妻制的實行者加入教會」(「人們對我們有何疑問?」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85頁)。

在討論教會目前的作法時,以下這段話也會有所幫助:

「和約瑟·斯密的教導一致的是,教會允許男人在喪妻之後可以和他再婚的妻子印證在一起。此外,成員也被允許可以代替那些在世時不止結婚一次的已逝男女執行教儀,將他們與所有合法結婚的配偶印證在一起。這些關係在來生的確切情形仍不為人知,許多家庭關係在來世時也將釐清。後期聖徒受到鼓勵,要信賴明智的天父;因祂愛祂的兒女,並會做一切的事來促成他們的成長和救恩」(「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

在結束課程前,最好跟學生說明,今天有些叛離教會的人仍在實施多重婚姻。他們勸勉人要祈禱、沉思,求問神在今天實施多重婚姻是否正當。但我們不應尋求獲得與主透過其先知所啟示之事相抵觸的啟示。主已透過祂的先知啟示,本教會已終止實施多重婚姻。今日任何提倡多重婚姻的人都不是主的僕人。

分享你對先知約瑟·斯密的見證。你可以見證,他就像古代先知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樣,接受並服從了神的啟示(見教約132:37)。

學生閱讀

認識多重婚姻

復興的基礎——第20課

多重婚姻

「後期聖徒相信,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神對婚姻的常設律法。在聖經時期,神曾吩咐一些人實行多重婚姻,即一名男子與一位以上女子之間的婚姻。1840年代早期,主藉著啟示吩咐約瑟·斯密,要在教會成員之間設立多重婚姻制度。在半個多世紀的期間,一些後期聖徒都依照總會會長的指示,實施多重婚姻」(「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中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

困難的誡命

總會慈助會第二任會長伊莉莎·舒(1804-1887)已印證給先知約瑟·斯密。她記寫了以下經驗,記錄了先知約瑟·斯密將多重婚姻的原則教導給她的弟弟朗卓·舒的情形。

「先知約瑟·斯密〔向朗卓·舒〕敞開心懷,描述他怎樣在心理上經歷痛苦折磨,來克服那因教育和社會習慣而來的,對於引介多重婚姻一事自然會有的厭惡感受。他知道神的聲音——他知道全能者給他的誡命是要去進行——去立下榜樣,建立高榮的多重婚姻。他知道他不僅要征服和克服自己的成見和偏見,還有整個基督教世界都在盯著他看;但超越一切的神已賜下誡命,而他必須服從。但先知仍躊躇不前、一再拖延,直到一位天使帶著出韒的劍站在他面前告訴他,除非他開始行動,建立多重婚姻,否則他的聖職會被取走,他也會被毀滅!他不僅向我的弟弟,還向其他人作了這見證——那是無法否認〔反駁〕的」(Biography and Family Record of Lorenzo Snow [1884], 69–70)。

信心的考驗

許多因多重婚姻的原則而掙扎的人都蒙福得到屬靈的見證,確實知道這原則是真實的。

「根據海倫·甘所述,約瑟·斯密曾說:『施行這項原則將是測試聖徒信心的最艱難考驗。』雖然這是她生命中『最嚴厲的』考驗之一,她仍見證這也是她『最大的祝福之一』。 ……

「露西·渥克回想,當約瑟·斯密邀請她成為妻子時,她的內心十分掙扎。她記寫道:『我內心的每一種感覺都在反抗』,然而,經過幾個無法成眠、不斷跪下祈禱的夜晚後,她的房間『充滿了一種聖潔的影響力』,幾乎就像『燦爛的陽光』一樣,而這給了她慰藉。她說,『我的靈魂充滿從不曾體驗過的平靜和喜悅,超乎想像的幸福充滿了我的全身』」(「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

約瑟·斯密和多重婚姻

許多婦女都曾印證給約瑟·斯密,但詳細數字卻不得而知。

「在多重婚姻實施期間,後期聖徒將之分為『為今世和永恆印證』,以及『僅為永恆印證』兩種。『為今世和永恆印證』包含今生的承諾和關係,普遍也包含性關係的可能性。『僅為永恆印證』則表示其關係僅限於來生。

「部分和約瑟·斯密印證過的女性之後曾作證他們的婚姻是『為今世和永恆』,另外一些人則表示他們的關係僅限於永恆。

「大部分印證給約瑟·斯密的女性在印證時的年紀都在20到40歲之間。年紀最大的是芬妮·楊,當時56歲。最年輕的是海倫·甘,她……在15歲生日前幾個月便印證給約瑟。在這樣的年紀結婚,依現在的標準並不合宜,但在當時是合法的,而且有些女性在十幾歲時便結婚了。海倫·甘談到她和約瑟印證一事,說那是『僅為永恆』,表示他們之間沒有性關係。 ……

「……約瑟·斯密……也曾和一些已婚女子印證。這些女子和約瑟都沒有對這些印證多做解釋,雖然有些女子說他們的關係僅限永恆,但其他女子都沒留下任何紀錄,因此無法得知他們的印證是『為今世和永恆』,還是『僅為永恆』。

「此一做法有許多可能的解釋。這些印證可能使得約瑟家庭能和教會中的其他家庭建立起永恆的約束或連結。這樣的聯繫既可以縱向連結父母至子女,也可以橫向連結兩個家庭。今天,要達到這種永恆的聯繫,就要透過兩個已經和原生家庭印證在一起的男女的聖殿婚姻,將兩個家庭連結在一起」(「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

先知死後,許多和他沒有塵世關係的婦女也印證給他。

反對多重婚姻

美國的許多宗教和政治領袖都反對多重婚姻制度,認為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後期聖徒在公開演說、書籍、雜誌和報紙中受到嘲弄。美國國會通過法案,限制教會成員的自由、限制教會所能擁有的財產數量,因而傷害到教會的經濟。「這項立法最後使得政府官員將擁有多位妻子的男子逮捕入獄,並剝奪他們的投票權、家中的隱私權及其他的公民自由」(傳承: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簡史〔1996〕,第97頁)。到了1890年,已有數百名忠信的後期聖徒被囚禁在監獄。還有些人躲起來逃避追捕和監獄。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家庭遭受到壓力、悲傷、貧窮和饑餓。

雖然因實施多重婚姻而遭到世人嘲弄,許多忠信的後期聖徒仍捍衛這制度,並見證他們知道這是神透過先知約瑟·斯密啟示的。

這些艱難的情況促使惠福·伍會長在祈禱中,針對聖徒實施多重婚姻一事,尋求主的指引。1889年,伍會長指示教會領袖要停止教導多重婚姻的原則。1890年時,仍有極少數多重婚姻舉行,且都是在違反伍會長的忠告下進行的。然而,卻有些人發佈報導,說本教會仍在推行多重婚姻制度。這些報導為教會帶來了更多反對聲浪。1890年9月,伍會長發表了一篇宣言,即現在的教義和聖約裡的正式宣言一

第二宣言

「〔這篇〕正式宣言〔正式宣言一〕宣告了〔惠福·〕伍會長願意服從美國的法律,但沒有提到其他國家的法律。自從在墨西哥和加拿大開闢了屯墾區,總會領袖便在這些國家執行多重婚姻,1890年10月以後,那裡仍悄悄執行多重婚姻。……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1890年至1904年間,在美國執行了少數新的多重婚姻,不過這些婚姻是否被授權在這些州執行,就不得而知」(「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

「在1904年四月總會大會,總會會長約瑟F.·斯密發表了一篇有力的聲明,稱為第二份正式宣言,表明新近締結多重婚姻的人將受到開除教籍的處分」(「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中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lds.org/top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