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18章:貞潔與純潔


第18章

貞潔與純潔

主吩咐我們要保持純潔,並尊重婚姻聖約的神聖義務。

斯密F.約瑟側寫

斯密F.約瑟會長在1875年擔任歐洲傳道部會長時,因為必須卸免一位違反貞潔律法的傳敎士而感到傷心。想到那位年輕人所面臨的遺憾與心痛,他記寫道:「因此,一個人可能在即將完成傳道或過完光榮忠信的一生時,在最後一刻,因著一個行為或一件罪行、或一次愚行或錯誤,而在瞬間推翻並破壞了一切,將生命之杯中的一切甜美轉成了苦膽與悲痛。」

然後斯密會長感激地想到主怎樣保護他、幫助他忠於聖約。「哦,我多麼感激我的神給我的保護與看顧。………祂保守我脫離了世界的致命罪惡,並且成千上萬次地保守我克服自己的軟弱與犯錯的傾向。」當時他就決心要做一個能夠「正視同胞的臉,並且帶著無愧的良心,懷著對真理的珍視,保持道德與性的純潔,誠實而挺直地站立在神面前的人。」他因為生活「在家人未受玷污的純潔之愛中」而感到歡欣,並説:「我不會辜負他們對我的愛與信任。」1

斯密F.約瑟的敎訓

貞潔為世人帶來力量與能力。

我們相信神活著,並且祂是活人和死人的審判主。我們相信祂的眼睛看顧著世界,注視著祂那些匍匐在世、走入歧途而又軟弱的兒女。我們相信我們來此是出於祂的計畫……;我們來此是為了履行天意,並不是一時衝動,也不是為了滿足人的情慾。2

個人純潔和合宜的思想……是一切適當行為的基礎。我希望所有的年輕人都能夠體認此事的價值,並將他們的年輕歲月用來事奉主。年輕時若能如此行,自然就會有所成長、發展、進步,並獲得自尊及世人的尊敬與讚美。救主在這件事上已立下了明白的典範,祂從小就開始從事祂的父的事工。……撒母耳先知也在童年時藉著純潔自重的生活準備自己,使他能與神的低語完全和諧一致。3

保持貞潔何以會為世人帶來力量與能力,恐怕是人類心智所無法理解的,但它的確如此。4

我們相信男女皆共有一個道德標準。若是忽視了生命的純潔,其他的一切危險就會像河水在水壩閘門打開時那樣,向我們湧過來。5

我們要以神聖的熱忱,極力強調性罪的嚴重。儘管不認識神旨意的人常將性罪視為無足輕重,但在神看來,卻是一項憎行,並且我們若想繼續得到祂的恩寵,就必須將性罪視為地獄之門一般地避之惟恐不及。這些罪的邪惡後果已顯明在惡行、犯罪、貧困和疾病上,是每一個人,無論年輕或年老,都能感覺到的。這罪惡正摧毁著世界,我們若要受到保護,就必須憎惡這罪惡,遠離這罪惡,一點也不要沾染這罪惡,因為這罪惡會使人軟弱,喪失活力,殺死人的靈性,使人不適於與義人為伴,亦無法回到神的面前。6

我們認為,在個人的罪惡方面,性罪僅次於流無辜的血。……我們要宣吿主的話:「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那注視婦女而對她起淫念,即任何在心中犯姦淫的人們,他們必不會擁有靈,反而會否定信心。」〔敎約63:167

就像許多身體的疾病一樣,性罪也帶來一連串其他疾病。一如醉酒會影響身體,使組織退化,擾亂重要機能,使身體在接觸任何疾病時,都易於受到侵襲,同時降低抵抗力,甚至喪命。同樣地,不貞也會使靈魂暴露在各種靈性疾病中,使其失去抵抗力和恢復力。基督所處的那個淫亂世代就聽不見真理的聲音,而且因為他們病態的心智,他們尋求神蹟,寧要空洞虛妄的話而不要救恩的信息〔見馬太福音16:4〕。8

再者,不貞不僅會使違誡之人受到報應,更會禍及無辜的第三代、第四代;不僅損害違誡之人,還可能連累許多與他有直接關係的人,使家庭瓦解、父母心碎,並為他們的生活帶來深沉的憂傷。9

貞潔律法對於男女小孩都極為重要。

貞潔律法對於男女小孩都是最為重要的律法之一。這原則對神之兒女的一生都極為重要,從出生到死亡皆然。違反此一貞潔、美德與純潔的律法,就要接受神所制定的嚴厲懲罰。當神的律法將來施行在世人中間的時候,若不是完全純潔、未被沾染、沒有污點的男女就要被割除。我們期望女人保持純潔,希望她們沒有污點、沒有瑕疵,但男人像女人一樣保持純潔貞潔,亦屬同樣必要,同樣重要。10

年輕時縱情玩樂,到晚年再事奉主,實在應受譴責。……在晚年轉離罪惡,遠比終身留在罪惡中要好,但……到晚年才悔改年輕時所作的愚蠢與罪惡,必會感到遺憾與心痛。11

可嘆的是,社會對於性罪一事,對女人的責罰遠比男人嚴厲。這種荒謬且懦弱的歧視,姑且不講合不合理,是多麼膚淺的藉口啊!……

女人若犯罪,不免要受罰,因為不論現在或以後必有報應。但是,如果是因為男人的不當行為使她遭受他違誡的後果,那男人就犯了多重的罪。男人要為違反規矩及美德的罪負大半的責任,但其重擔卻往往落在共犯中較弱的一方身上……。

我們絲毫不懷疑神透過古代尼腓人先知所説的話:「因為我,主神,喜歡婦女的貞潔。淫亂在我面前是一種憎行;萬軍之主這樣説。」(摩門經雅各書2:2812

我們要提高聲音反對賣淫,反對一切形式的不道德。我們來此並非為了縱情於任何不道德。在一切事物中,性的不道德在神眼光中是最可憎的。……因此,我們要提高聲音來反對性的不道德,反對一切形態的猥褻。13

我們的婚姻誓約是最神聖的。

兩性的合法結合是神所制定的,不僅以此作為種族延續的惟一方式,且是為了發展更高的才能、更高貴的人性特質,那是惟有因愛結合的男女才能享有的。神對於男女兩性的意向與吩咐,已在經文中説得很明白。人獨居不好,因此規定了「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見創世記2:18,24

古代使徒對尊重婚姻所提出的吿誡,在今日仍然一樣受用〔見希伯來書13:4〕。……

性的結合在婚姻中是合法的,並且,若是以正當的意向為之,則為可尊重、且是聖潔的。若沒有婚姻的約束,耽溺於性就是一種墮落的罪惡,在神的眼光中是可憎的。14

今天的文明世界邪惡橫行,其中一個主要重大原因是視婚姻如兒戲。婚姻在大多數人的眼裡已失去了神聖性,至多只是一紙民法上的契約罷了,更常見的是,將之視為意外事件或一時衝動,或是用以滿足情慾的方法。當這聖約的神聖性不受應有的重視時,藐視婚約這件事在一般社會大眾目前的道德敎育下,便只會被視為一件普通而微小的輕率行為。15

對婚姻誓約的不忠是許多離婚事件的原因,而且帶來一連串的邪惡,尤其是不幸和無辜的孩子所遭受的羞恥與不名譽。姦淫的可怖後果並無法局限在犯錯的當事人身上。無論是眾所周知或遮遮掩掩地犯罪,其邪惡的影響力都一樣巨大。那要來到世上取得骨肉身體的不朽之靈,有權利經由不受性罪污染的父母而生,擁有良好的出身。16

違反貞潔律法的罪因違犯聖約而更加嚴重。

我們相信神的律法是全面的,適用於所有的聖徒。無疑地,違反貞潔律法時,同時也違反聖約。雙重犯罪無論在今生或來世都相對地會得到比較大且更加嚴重的懲罰。17

有人説,緣色所造成的陰影要比任何其他顏色都多,我們也認為,不當的性關係所牽連的罪惡,其程度也要比我們所知的任何其他罪行都多。性罪都牽涉到一項嚴重的罪──違反貞潔律法的罪;而在無數個案中,附帶著欺騙、威脅或實質暴力行為的此種罪行都因為違犯聖約而更加嚴重。

儘管所有這些罪惡皆應受到譴責且令人引以為憾,我們仍可分辨以下二者的意圖,看出一些不同的結果。一對已訂婚的年輕人在毫無防備、沒有預謀的情況下犯罪,與那已經在神聖地方訂立神聖聖約,卻企圖藉著狡計或暴力,奪人之妻的貞潔,以達成其卑劣慾望的人,是有著不同。

在這些罪惡上,不僅從其意向的觀點來判斷會有所不同,從其後果來看亦有所不同。……在那〔已訂立聖約之人〕的方面,被牽連的人所受的傷害最大,家庭破碎、無辜者蒙受痛苦、社會被波及……;總而言之,對生者、死者,以及尚未出生之人都犯下了錯誤,而且不是犯罪之人有能力加以彌補或修復的。18

福音為決心保持純潔的人帶來希望。

惟有墮落和真正邪惡的人才不會渴望純潔;這樣的人並不喜愛純潔和真理。我不知道是否有任何靈魂會變得如此墮落,完全不再重視純潔、貞潔、良善、真實與神聖。我相信,即使是最墮落邪惡的人,他的心中至少有時也會閃現一絲那安置在神眾子靈魂中的神性的火花。世人可能變得十分腐敗,以致僅擁有一絲絲神聖的靈感,在勉力引導他們走向良善,喜愛良善;但我不相信世上會有任何靈魂在看到良善純潔之事時,會已完全喪失掉對這些事物的概念與憧憬。很難相信一個人會變得如此墮落,以致喪失了一切渴望,不再希望自己也有可能成為良善純潔;許多人自暴自棄,耽溺於邪惡,斷定自己已經沒有機會了。其實,有生命就有希望,有悔改就有獲得寬恕的機會。19

耶穌基督的福音正是神為世人一切疾病所制定的萬靈丹,對於性罪的嚴重痛苦尤具神效。20

再者,我們要對你們這些人講話,也就是那些已經悔改了你們的罪,藉著受洗與基督一同埋葬,並從水的墳墓中起來,獲得新的生命,並從水和聖靈而生,成為父的兒女,神的後嗣,與耶穌基督同作後嗣的人──我們要對你們説,你們若遵守神的律法,不再作惡,不再淫亂,停止性或其他方面的不道德,停止褻瀆,停止信仰異敎,並對神有信心,相信並接受真理,在神和人面前皆誠實無欺,神必將你們安置在高處,置你們於首位,只要你們遵守這些誡命。凡遵守神的誡命的,無論是你們或任何其他人民,都必興起,而不致傾跌;必領導,而非跟隨;必益發興盛,而非日漸衰微。神必在世上各民族之前提升他們,光大他們,且必將正式地承認他們,必以祂自己的名來稱呼他們。這是我對你們的見證。21

研讀建議

  • 何謂主的貞潔律法?貞潔會在哪些方面帶給人「力量與能力」?

  • 我們自己如何培養「個人純潔和合宜的思想」?個人的純潔如何能成為我們自己、家庭及世界的祝福?

  • 為何你認為違反貞潔律法的罪「僅次於流無辜的血」(亦見阿爾瑪書39:5)?

  • 隨著違反貞潔律法而來的「一連串其他邪惡」,包括哪些事物?違反貞潔律法會如何影響到違誡者以外的許多人?

  • 我們要如何「提高聲音來反對性的不道德,反對一切形態的猥褻」?

  • 「神所制定」的「兩性的合法結合」有何目的?

  • 為何輕忽婚姻的神聖是「文明世界邪惡橫行」的「重大原因」?

  • 與神訂立聖約的人若是違反貞潔律法會如何構成「雙重犯罪」?此一雙重犯罪有何後果?

  • 決心保持純潔並遵守貞潔律法的人在耶穌基督的福音中有何指望?

  1. Life of Joseph F. Smith, comp. Joseph Fielding Smith (1938), 450–51.

  2. Gospel Doctrine, 5th ed. (1939), 312.

  3. Gospel Doctrine, 334.

  4. Gospel Doctrine, 274.

  5. Gospel Doctrine, 313.

  6. Gospel Doctrine, 275–76.

  7. Gospel Doctrine, 310: paragraphing altered.

  8. Gospel Doctrine, 309–10.

  9. Gospel Doctrine, 335.

  10. Gospel Doctrine, 273–74.

  11. Gospel Doctrine, 335.

  12. Gospel Doctrine, 309–10.

  13. Gospel Doctrine, 312.

  14. “Unchastity the Dominant Evil of the Age,” Improvement Era, June 1917, 739.

  15. Gospel Doctrine, 274.

  16. Gospel Doctrine, 309.

  17. Gospel Doctrine, 311.

  18. Gospel Doctrine, 310–11.

  19. Gospel Doctrine, 27–28.

  20. “Unchastity the Dominant Evil of the Age,” 743.

  21. Gospel Doctrine,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