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16章:聖職,神的治理權力


第16章

聖職,神的治理權力

神聖聖職是神所授予世人的神之權柄及能力,目的在管理和祝福祂的人民。

斯密F.約瑟側寫

斯密F.約瑟28歲時便擔任了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議會的祕書。1866年7月1日,議會的例行祈禱會結束時,楊百翰會長向總會當局人員宣布説:「我一向覺得要依照聖靈的指示去做。我打算按立斯密F.約瑟弟兄為使徒,並擔任我的副會長。」他請在座的總會當局人員──表達他們對此一召喚的感想,他們都「衷心同意」地支持了楊會長。

然後他們按手在F.約瑟的頭上,楊會長説:「斯密F.約瑟弟兄,我們奉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聖的聖職,共同按手在你的頭上,按立你為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的使徒,到世上各國去擔任特別見證人。我們將此一神聖使徒身分的一切權柄、能力及權鑰印證在你的頭上,並按立你為本敎會及神在世上國度的總會會長團中的副會長。我們將這些祝福印證給你,是奉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聖聖職的權柄。阿們。」1

1867年10月8日,斯密F.約瑟在總會敎友大會中被支持並按手選派為十二使徒定額組的一員。這是他終身擔任本敎會主領聖職議會成員的一個里程碑。他在五十多年的服務生涯中,以他在聖職及敎會管理的豐富經驗與智慧,造福了敎會遍及全世界的每一部分。

斯密F.約瑟的敎訓

聖職是神用以管理和祝福祂人民的權柄。

神聖的聖職是神授予世人的權柄,使世人得以像奉派來此的天使一般,説出神的旨意;並蒙得權力,使他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藉此,世人在行使該項權力時所説的話語,即成了主的話語,是神賜給人民的神的律法、經文及神聖命令。……這是主神全能者用以管理人民的權柄,將來亦必藉此來管理世上萬國。2

關於聖職的權柄及權利,有許多可以談論的。聖職是管理及組織的最高原則,藉此在各世代中指導著神的子民的能力與力量。這是全能的神用以管理祂整個宇宙的原則,也是用以管理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的原則。……這是神所啟示並復興給人類兒女的權柄,用以管理並指導他們建立錫安,向世上各國宣揚福音,直到亞當的每一位兒女都能夠聽到福音,認識真理為止,這事不僅在世上進行,也在靈的世界中進行。3

麥基洗德聖職,或稱神聖聖職,……是一種權柄,藉此使得個人或……敎會聖職組成的定額組,得以合法地奉主的名行事;或説是一種屬於神格,而授予世人,使之賴以行動、指導、控制、管理或主領的力量、權利及權柄,藉此給予指導、成立敎會,給予屬靈及屬世的指示、管理與超升。4

主已在世上……藉著直接啟示及來自天上的誡命,建立起完全的聖職;……確實地,祂已制定了超乎人類目前能力、智慧、學識及理解力的序位或體制,並且人類的心智,若沒有神的靈協助,似乎也無法理解神聖聖職的奧妙、權能及特質。人類似乎很難理解聖職的功用、其合法權柄、範圍與權能;但藉著聖靈的光,就很容易理解了。5

世人儘管不完美,仍獲賜此一權柄,使他們可以奉父與子的名説話及行事。他們若以祂僕人的身分履行職務,藉著祂的靈講話,神就是被約束的。祂必尊重並履行這些話語,因為他們是藉著祂所賜的權柄講話的。……當然,一切事物皆必須在正義中進行。人不能在不義中做任何事,卻期望神被約束,去尊重他的話。但當持有聖職的人做了正義的事,神就是被約束的。祂必要承認該事,彷彿那是祂自己所做的。6

事情的要點在於:主已建立了祂的敎會,組織了祂的聖職,並將權柄授予了特定的人、議會及定額組,並且屬神的人民都有責任去過正義的生活,好知道這些事物都是祂所悦納的。7

聖職雖僅授予男人,但男人及女人皆同享其祝福。

聖職最初運用於族長體制中;那些持有聖職的人原先是藉著父權來行使其權力。偉大的以羅興即是如此。祂理應得到我們的愛、尊崇及服從,這首要且最強烈的要求,乃是基於祂是全人類的父以及創造者。……擁有神聖聖職的人即代表著祂。因為世人若沒有權柄,便無法擔任神的代理人,代替祂行事,因此自然就有了指派及按立。沒有人有權自取這尊榮,除非他是經由神所承認和授權的管道而蒙神所召。8

族長體制來自於神,將持續至今生及全永恆。……男女小孩都應了解這個在神子民屋宇中的體制及權柄,並力求使之符合神的意向,成為神的兒女獲得最高超升的資格與準備。9

男人經由聖職所獲得的一切榮譽、特權或榮耀都要與其妻子共同分享。妻子與丈夫在基督裡合而為一,丈夫一切的榮譽都是妻子的榮譽,丈夫的祝福是妻子的祝福,丈夫的榮耀是妻子的榮耀,因為他們是一體的──是不可分開的。……正如保羅所説:「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見哥林多前書11:11〕。換句話説,男人若是沒有女人,就無法獲得榮耀、榮譽或超升,女人若是沒有男人也是一樣。男與女是一個整體的兩個部分。……神子的聖職已授予世人,使他們得以像基督與神一樣行事,獲致崇高與完美。……男人……雖是授予聖職權能與榮譽的直接對象,並且是聖職運作的主動媒介,但身為男人一部分的女人,則與男人一起分享其益處、祝福、權能、權利與特權。……此一權能並非賜給女人,使其獨立於男人之外而行事,亦非賜給男人,使其獨立於基督之外而行事。10

儘管持有聖職權柄的男人被視為元首及領袖,但女人與男人一樣,要為自己的行動負責。……再者,我們談到男人時,亦包括了女人,因為女人和男人都是人類家庭不可分離的一部分。11

要管理敎會,就需要擁有聖職的權鑰。

一般而言,聖職是賜給世人,用以代表神行事的權柄。每個被按立到任何聖職的男人,都擁有此一分派給他的權柄。

但在此一權柄下進行的每件事,都必須在適當的時間及場合,以適當的方式,依照適當的程序來完成。指導這些事宜的權能,就構成了聖職的權鑰。在同一時期內,僅能有一個人持有完全的權鑰,該人即是本敎會的先知暨總會會長。他可以將此一權能的任何部分分派給另一人,使該人持有該特定事工的權鑰。因此,聖殿會長、支聯會會長、支會主敎、傳道部會長、定額組會長等,各在其特定的組織範圍內,持有該項事工的權鑰。他的聖職並不會因此一特殊指派而增加;……舉例來説,長老定額組會長所持有的聖職,並不會比該定額組中任何成員的多。但他持有在……該定額組中,指導正式事工的權能,或者,換句話説,他持有該部分事工的權鑰。12

總會會長是神的發言人,也是神對整個敎會的啟示者、翻譯者、先見及先知。他持有此一神聖聖職的權鑰──開啟神聖殿及其屋宇中的敎儀之門,使生者獲得救恩,死者獲得救贖的權鑰。他擁有印證的權能,使人在世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亦使那些經由持有權鑰之人適當授權及委派的人,在世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就是神聖聖職的體系。13

聖職藉著愛的律法來管理。

主已啟示了偉大的組織原則,藉以管理祂的敎會。主已親自在敎會中確立神聖聖職的權柄,高級聖職中有使徒、七十員、長老,再來就是初級聖職的組織──主敎、祭司、敎師及執事──神在敎會中成立這些組織,是為了管理人民。目的何在?為了壓迫他們嗎?不!為了傷害他們嗎?不!一千個不!那目的何在呢?是為了使他們及其子孫享有這些組織的益處,得到敎導、警誡、指引、啟示和啟發,去做神所要求他們的事,使他們得以在生活中變成完全。14

我們受律法管理,因為我們彼此相愛,並且藉著恆久忍耐的情操、博愛及善意的驅策而行;我們的整個組織奠基於自制的理念,互相忍讓的原則,以及寧可遭受誤待也不誤待他人等原則上。我們的信息是地上有平安、喜悦歸與人;愛心、博愛與寬恕應該激勵著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的每一個敎友。我們的敎會由律法管理,但這律法是愛的律法。15

沒有人應該受到壓迫。任何聖職權柄在行使或運用時,若有任何程度的不正義,都會冒犯神。因此,我們與人交往時,心中不應存有任何偏見。16

在本敎會中持有任何權柄職位的人,除了以父親及弟兄情誼看待那些受他管理的人以外,不能以任何其他心態來履行其職務。持有權柄的人既非統治者,亦非獨裁者。他們不應專制,卻應藉著仁慈和不虛偽的愛,藉著溫柔的精神,藉著説服,並藉著無可責難、無可非議的榜樣,贏得他們所管理之人的心、信任與愛。這樣他們就能夠心存仁慈、滿懷愛心地以身敎和言敎對人們説:「來跟隨我,一如我跟隨我們的領袖」,藉此引導人民走在正義的道路上,並敎導他們救恩之路。17

尊重祌聖聖職的權能與權柄。

我們應當接受並尊重在此福音期,經由約瑟先知復興到世上的神聖聖職。我知道這聖職是好的,因為其目的在維護真理,支持敎會,使世人得以在知識、好行為及忠於主的目的上有所成長。這聖職對於適當地管理神在世上子民、管理我們個人、管理家庭,以及管理個人或團體的屬世屬靈事務,亦屬必要。18

要尊重我們稱為神聖聖職的權能與權柄。那是依照著神子的序位,並且已由神親自授予世人。要尊重聖職。何謂聖職?它不多不少,正是神交付給世人的神聖權柄,是我們應該尊重的原則。……神子的聖職無法以任何程度的不正義來行使;其權能、美德與權柄亦不會與邪惡之人,或內心不忠於神或不忠於其同胞之人同在。它的力量與權能,不會與那些並未在生活中藉著遵守天上律法來尊重這聖職的人同在。19

你們尊重此一聖職嗎?……你們持有聖職,擁有來自神的權利與權柄,能奉父、子及聖靈的名施助的人,會違反神的信任與愛,以及全人類之父的希望與渴望嗎?因為當祂在賜予你們這權鑰與祝福時,祂渴望並期望你們能光大你們的召喚。20

你們若先尊重自己所持有的神聖聖職,就會尊重那些主領你們、以及在全敎會的各項召喚中服事之人的聖職。21

末世聖徒,以及末世聖徒的兒女……皆不應輕忽在我們的福音期中由天上所啟示的神聖權柄原則。……這權柄是神聖的,而且必須將之視為神聖。無論誰持有這權柄,無論誰在敎會中負有責任,我們皆應尊重之。男青年、女青年及一般的人都應尊重此一原則,承認其神聖性。這原則不但不可忽視,亦不可輕率講論而不受罰。輕忽此一權柄將導致黑暗與叛敎,並且不能再享有神屋宇中的一切權利與特權。因為在全世界,並在每一個神聖的地方,福音敎儀皆藉著此一權柄而執行;沒有這權柄,就無法執行。持有此一權柄的人亦應尊重自己所持有的權柄。他們的生活應配稱於授予他們的權柄,並配稱於賜給他們的恩賜。22

研讀建議

  • 何謂聖職?主為何要將聖職權柄授予世人?

  • 我們要如何「理解聖職的功用」?

  • 屬神的男女在哪些方面共同享有著聖職的祝福、權能及特權?

  • 聖職如何造福了你的生活?如何造福你的家人?

  • 何謂聖職權鑰?為何賜給這權鑰?誰持有一切的聖職權鑰?誰持有在支會及支聯會中的權鑰?

  • 聖職持有人應該以何種精神來履行其職責?(見敎約121:41−46)當聖職持有人顯示出「不虛偽的愛」以及「溫柔的精神」時,對家庭及敎會有何種影響?

  • 我們要如何尊重聖職,並視之為神聖?我們可能會在哪些方面「輕忽」此一神聖權柄?

  • 救主的榜樣如何幫助我們了解運用並尊重聖職權柄的方法?

  1. Life of Joseph F. Smith, comp. Joseph Fielding Smith (1938), 227.

  2. Gospel Doctrine, 5th ed. (1939), 140–41.

  3.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23 Aug. 1892, 6.

  4. Gospel Doctrine, 190.

  5. Gospel Doctrine, 40–41.

  6.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23 Aug. 1892, 6.

  7. Gospel Doctrine, 45.

  8. Gospel Doctrine, 147.

  9. Gospel Doctrine, 287.

  10. Letter to Susa Young Gates, 7 July 1888, in Truth and Courage: The Joseph F. Smith Letters, ed. Joseph Fielding McConkie (n.d.), 11–12.

  11. In James R. Clark, comp., Messages of the First Presidency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6 vols. (1965–75), 5:80.

  12. Gospel Doctrine, 136.

  13.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27 Apr. 1897, 1.

  14.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1, 7.

  15. Gospel Doctrine, 143–44.

  16. Gospel Doctrine, 149.

  17. Gospel Doctrine, 150–51.

  18.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12, 9.

  19. Gospel Doctrine, 160.

  20. Gospel Doctrine, 165.

  21. Gospel Doctrine, 165.

  22. Gospel Doctrine, 140–41.

圖像
Joseph F. Smith

斯密F.約瑟會長攝於1860年代;當時他是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也是總會會長楊百翰的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