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9年
保持罪的赦免
10月 2000


保持罪的赦免

班傑明王教導了三項基本原則,讓我們保持罪的赦免。「第一:保持謙卑;第二:每天呼求主;第三:堅定地守住信心。」

班傑明王在對人民所作的最後一次演說中,告訴他們可以保持罪的赦免的方法。他看到他們樂於和神立約,遵行祂的旨意,並且在一切事情上服從祂的誡命。重新檢視這個方法,讓我們也可以享有這偉大的祝福,豈不也讓我們獲益良多嗎?

就在人民因為知道神的仁慈並嚐受祂的愛而獲得極大的快樂之後,班傑明王教導他們三項基本原則,讓他們保持罪的赦免。第一:保持謙卑;第二:每天呼求主;第三:對將要來到的事,堅定地守住信心(摩賽亞書4:11)。

讓我們逐一複習這三項原則,使我們也能加強決心來保持罪的赦免。

保持謙卑

麥康基布司長老教導我們:「靈性事物的一切進步有賴於先前所抱持的謙卑態度。」1謙卑是指有「渴望順服主」,有「渴望尋求主的旨意和榮耀」,以及「有渴望摒棄驕傲」。2班傑明王告訴他的人民,應該「一直牢牢的記住神的偉大,你們自己的不足道,祂對你們這些不配稱之人的仁慈和長期容忍,並要深深地謙抑你們自己」(摩賽亞書4:11)。主在教義和聖約中告誡我們,「⋯⋯當他們謙遜時,可使他們堅強,接受從至高處的祝福,並且間或地接受知識」(教約1:28)。

但願我們每個人都能在一切事情上順服主的旨意,培養謙卑的態度,好使我們保持罪的赦免。

每天呼求主

禱告是我們在這地球上的最偉大的祝福之一。經由禱告,我們可以與我們的天父溝通,每天尋求祂的指引。耶穌教導我們:「所以你們必須時時奉我的名向父禱告」(尼腓三書18:19)。我們應該每天祈禱,好使我們有力量抗拒誘惑。艾繆萊克教導我們,我們應該在「早晨、中午或晚上」祈禱,並且讓我們的心「不斷地充滿著,並傾掬於對祂的禱告中」(阿爾瑪書34:21,27)。我們每天的禱告會影響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我們若要保持罪的赦免,就必須每天向天父祈求,讓我們有力量走在窄而直的道路上。

在今年四月份的總會教友大會上,傅士德雅各會長教導我們:「為了保持信心,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謙卑、有愛心,對貧困者仁慈慷慨。我們還要每天跪下祈禱,這是加強信心的靈性良方。」3

興格萊戈登會長在1996年10月份總會教友大會的開場演說中,對祈禱作了生動的描述。他說:「你們已祈求能聽到一些事情來協助解決你們的問題,增加你們的信心。我向你們保證我們也祈求過;我們祈求靈感和指示。我們在心中不斷祈禱,祈求不致辜負主對我們的信任,也不致辜負大家對我們的信賴。我們祈求自己能在靈的啟發下說出增強信心和見證的話,並回答聽講之人的祈禱。」4

我見證,那些每天呼求主的人將擁有更大的力量,保持罪的赦免。

態度堅定

不久前,我和烏拉圭西孟都傳道部的傳教士們站在一起,聽他們朗誦教義和聖約第4章。「⋯⋯哦你們著手為神服務的人們啊,你們必須盡心,盡能,盡意,盡力事奉祂,好使你們在末日能無可指責地站立在神的面前」(教約4:2)。我感受得到他們召喚中的那份靈性,因為他們堅定地履行管家職務,帶領靈魂歸向基督。後期聖徒受到吩咐要「鼓起你們的心情而歡樂,束緊你們的腰,穿起我的全副鎧甲,這樣你們才能抵抗邪惡的日子,作到這一切,你們才能站穩」(教約27:15)。班傑明王教導他的人民要對「將要來到的事,堅定地守住你們的信心」(摩賽亞書4:11)。他們同聲呼喊,說道:「可憐我們吧,求施基督贖罪之血,使我們能獲得我們的罪的饒恕,使我們的心得以潔淨;因為我們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必來到人類兒女之中」(摩賽亞書4:2)。

「主的靈臨到了他們,他們充滿了快樂,由於他們對那位⋯⋯就要到來的耶穌基督的非常的信心,他們獲得了他們的罪的赦免,得到了內心的平安」(摩賽亞書4:3)。

今日我們可以堅定地守住當代使徒對「活著的基督」所作的見證:「我們見證祂有一天會回到世上。『耶和華的榮耀必然顯現;凡有血氣的必一同看見』(以賽亞書40:5)。祂將以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身分來統治管理;在祂面前,人人都必屈膝,人人都必開口崇拜。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站在祂的面前,依照我們的行為以及內心的願望來接受審判。」5

弟兄姊妹們,我們只要在生活中完全遵行這三項原則,就必享有這些祝福。班傑明王時代的那些聖徒蒙得應許,只要他們這樣做,他們必常快樂,並充滿神的愛,使他們有力量保持罪的赦免。他們蒙得的應許是,他們對於主的知識和那正確而真實的知識,必然會增加;他們必不會有互相傷害之心,卻會和平共處;他們會用愛心管教子女,教導他們行走在真理和嚴肅的道路上;他們會彼此相愛,彼此服務;他們會分贈自己的財物來照顧貧窮的人,使饑餓的人有飯吃,使無衣蔽體的人有衣穿,並看顧患病的人;他們願意為他們的同胞解除屬靈及屬世的痛苦。我們所求的祝福還有比這個更大的嗎?

願神成全,讓我們也能保持罪的赦免。我見證神活著,祂的獨生子確實是我們的救主和救贖主,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Mormon Doctrine, 2nd ed. (1966), 370.

  2. 福音原則,第4頁。

  3. 2000年7月,利阿賀拿,第21頁。

  4. 1997年1月,聖徒之聲,第5頁。

  5. 2000年4月,利阿賀拿,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