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奧·惠尼與合一會社
1834年4月,教會在俄亥俄嘉德蘭的主教,同時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紐奧·惠尼,免除了包括約瑟·斯密、西德尼·雷格登和奧利佛·考德里等人積欠的債務,總額超過美金$3,600。這筆債務已經積欠超過兩年的時間,這些人當時共同成立一個稱為合一會社的行政管理機構,來指導和資助教會的屬世運作。這時,經過動盪不安的兩年,合一會社終告解散。惠尼說:「約瑟說那是主的旨意」,要平衡帳戶,「完全不留任何赤字。」惠尼接著說他會按約瑟的要求去做。1
教會復興以來,主給約瑟的許多任務都需要屬世物資來完成。比方說,透過馬丁·哈里斯的資助,年輕的先知才能出版摩爾門經。教會成員越來越多,經由啟示而來的使命也與日俱增。建立錫安社區需要土地和資源。向世人宣講神所啟示的福音需要有個印刷廠。建立合一會社是為了協調和資助這些雄心萬丈的工作。
合一會社解散時,紐奧·惠尼在場,合一會社成立時,他也同樣在場。惠尼當時擔任主教,參加了1832年3月在嘉德蘭舉行的大祭司會議。先知約瑟·斯密在會議上獲得一項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78篇),指示約瑟、西德尼·雷格登和惠尼主教前往密蘇里州督導成立「一個我教會文書及商品編制的組織。」2與此同時,愛德華·裴垂治主教在密蘇里州獨立城的代理人西德尼·吉伯特代表教會經營一座倉庫,惠尼在嘉德蘭的商店也特別規劃為教會倉庫。
此外,負責教會印刷的威廉·斐普在獨立城開了一家印刷店,印製一份報紙,並準備出版一本名為誡命書的書籍,將約瑟·斯密的啟示彙編成書。為了監督誡命書的出版,1831年11月的一則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70篇——指派約瑟·斯密、西德尼·雷格登、奧利佛·考德里、約翰·惠特茂、馬丁·哈里斯和威廉·斐普為「出版啟示的管家」,聲明他們可從賣書的利潤中獲取工作的報酬。3現在,在1832年3月,主告訴約瑟·斯密和其他人,印刷事務和倉庫兩者的運作需要加以協調。
1832年4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群暴徒攻擊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間接導致約瑟的養子約瑟·莫達夭折,過了幾天,約瑟·斯密、紐奧·惠尼、西德尼·雷格登等人就啟程前往獨立城,履行誡命。4先知抵達密蘇里州後不久,就在4月26日召開大祭司議會。西德尼·雷格登在會議上宣讀1832年3月獲得的一則啟示,聲明這則啟示「說明吩咐我們到這裡,並與這裡的祭司開會的原因。」約瑟接著獲得一則啟示,進一步概述他們該做的事。5
這項啟示最原先的說法是約瑟·斯密、西德尼·雷格登、紐奧·惠尼、愛德華·裴垂治、西德尼·吉伯特、約翰·惠特茂、奧利佛·考德里、威廉·斐普和馬丁·哈里斯「必須……以不容破壞的約定和聖約結合在一起,履行多個管家職務,管理錫安與嘉德蘭兩地的文書與商品,以及主教團的事務。」6這則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82篇——也指出這九個人「為了管理你們管家職務的益處,……應當對財產有平等的要求。」啟示聲明主已指定這「會社作你們和你們繼任者的永久會社。」7
此外,啟示中也告訴這些人要「按照這地的法律」,以聖約「結合」在一起。8其實,這則啟示是說,會社裡的這些成員會從吩咐他們管理的商品和出版事務中,獲取報酬,支持他們和家人的生活,他們也需要訂立一個有法律效用的約定,同意對會社的債務負有共同的責任。
議會在第二天繼續進行,指定會社的兩個主要分支為吉伯特,惠尼公司(紐奧·惠尼和西德尼·吉伯特在獨立城的商務合夥公司)和紐奧·惠尼公司(惠尼在嘉德蘭的會社)。他們還委派斐普和吉伯特按啟示的指示,草擬一份供參與會社的成員簽署的合約。9幾天後,在1832年5月1日左右,合一會社召開第一次定期會議,除了馬丁·哈里斯以外,所有成員都出席了。會議中,惠尼和吉伯特「奉派代理這會社的事務」,會中並指示會社透過紐奧·惠尼公司借貸美金$15,000。10
接下來的兩年中,合一會社在管理教會上擔任重要的角色。除了監督倉庫和印刷室外,會社的成員還組成非正式的理事會代表約瑟·斯密。比方說,約瑟留在俄亥俄州時,如果想知道錫安所在地的密蘇里州的情況,就會寫信給會社的成員。11同樣地,會社的資產用來大力資助教會項目,並且供應會社成員及家人生活所需。
1833年,兩位新的成員透過啟示加入這個會社。1833年3月得到的一則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92篇——中,指示要接納菲德克·威廉「加入」這會社,並且要他做個「活躍的成員」。12然後在1833年6月的另一則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96篇——中,吩咐約翰·詹森「成為那會社的成員……,好讓他協助將我的話傳給人類兒女。」13威廉是教會的主管會長團成員,在俄亥俄州持有一大片土地,詹森也一樣。合一會社運用這些人的土地來管理其管家職務。
在此同時,紐奧·惠尼繼續參與會社的事務。除了經營他在嘉德蘭的商店作為教會的倉庫以外,惠尼還需要負責償還一筆債務,是教會領袖購買一大片土地的費用,預備興建主的屋宇。14透過商店的所得,惠尼也提供生活的費用及物品給約瑟·斯密和其他人,因而孳生了惠尼在1834年4月寬減的債務。
不過到了1834年,合一會社在財務上已經搖搖欲墜。聖徒在1833年秋天被驅離密蘇里州傑克森郡時,教會失去會社的兩個重要部分:斐普的印刷室和吉伯特的倉庫。此外,合一會社由於購買倉庫所需的物品、一座位於嘉德蘭的新印刷廠及供嘉德蘭發展的土地而欠債累累。
1834年1月11日,包括惠尼在內的六位會社成員,祈求主「會按照祂慈悲的規範,提供祂教會的主教物資,在適當的時候,償還會社積欠的所有債務。」15但是到了1834年4月,惠尼注意到由於他在會社的角色,他已負債美金$8,000。那個月他需要至少$4,000來還債,剩餘的債務需要在1834年9月還清。16面對這樣的財務窘境,先知約瑟在1834年4月10日召開一場合一會社的會議,會中決定「會社必須解散,每一個人會分派到他們的管家職務。」17
不到兩個星期,在1834年4月23日,主賜給約瑟·斯密一個啟示——現在的教義和聖約第104篇—將不同的「管家職務」分派給會社的各個成員。管家職務是分派給會社的各個成員的特定土地,由他們自行負責。例如紐奧·惠尼分配到他的幾棟房屋及商店、這些房屋及商店所在的土地,以及他的木粉加工廠所在的土地。其他人分配到的土地和房屋都坐落菲德克·威廉和約翰·詹森擁有的土地上。18雖然這則啟示透露這次分配完管家職務並進行改組後,合一會社會繼續存在,實際上會社從此不再運作。1834年2月成立的嘉德蘭高級諮議會取而代之,擔負起管理教會商品及出版的業務。19
在稍後的教義和聖約版本中,合一會社改稱為「合一體制」,當事人的名字也用化名代替。此外,有關會社宗旨的用詞也變得較為含糊,看起來像是為了因應窮人的需求。這樣是為了保護參與會社的人的身份,並使會社的宗旨不為外人所知。這些人的名字在1980年代復原,但是在2013年版的教義和聖約中仍將這會社稱為合一體制。20
紐奧·惠尼由於參與合一會社而負債累累,但是他從來沒有因此怨恨約瑟·斯密或主。惠尼沒有寫下他對寬免美金$3,600這一大筆債務的感覺,但他這樣寬免別人的債務,顯示出他在屬世的事務上也樂於跟隨先知。他在會社中的角色讓他有機會和約瑟·斯密及教會其他領袖密切合作,提供教會物資,推展使命。合一會社在1832到1834年間在管理教會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樣的,惠尼在會社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