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阿賀拿
我可以為他人接受啟示嗎?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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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為他人接受啟示嗎?

主已教導,我們只在個人職責範圍內,並在適當的權柄下接受啟示。

緊握雙手祈禱

要在世上許多欺騙中認出主的聲音並不容易,但近代的先知和使徒已賜予指引來幫助我們。

十二使徒定額組戴爾·瑞隆長老教導:「我們需要了解聖靈如何在這個架構內作用,以提供個人啟示。我們在這個架構內運作時,聖靈就能釋放出令人驚異的見解、指引和安慰。不論我們多麼聰明或有才華,不在這個架構之內運作,就會受騙。」

耶穌基督復興的教會成立幾個月後,聖徒們就學到了這項重要的原則。

1830年8月,一位名叫亥倫·裴治的教會成員聲稱他從神獲得了有關「建立錫安」和「教會體制」的啟示。包括奧利佛·考德里在內的幾位教會成員都相信了他。

先知約瑟·斯密很困擾,因為亥倫的主張違反了「神之家的體制」。約瑟求問主,獲得了給予奧利佛的啟示,現今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28篇

主說,「無論何時」,奧利佛·考德里如果「受保惠師引導」,就可以去「宣講或教導」(教義和聖約28:4)。但主又說:「除了我僕人小約瑟·斯密外,這教會沒有人被委派接受誡命和啟示」,直到主委派「另一人來接替他」(第2,7節)。

換句話說,所有配稱的人都可以為個人職責、教會召喚和家庭尋求聖靈的指引。但是只有現任的先知有權柄為整個教會接受誡命或啟示。主說:「因為所有的事都必須……按秩序完成」(第13節)。

十二使徒定額組蓋瑞·史蒂文生長老解釋道:「除非你已藉著適當的權柄蒙召喚,否則聖靈不會給你靈感,讓你去忠告或糾正他人。」

聽從主透過祂授權的僕人所賜的話語,並在個人職責範圍內尋求啟示,我們就能避免受騙,體驗到平安、喜樂和安全。

註:

  1. 戴爾·瑞隆,「個人啟示的架構」,2022年11月,利阿賀拿,第16頁。

  2. Joseph Smith, in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23 December 1805–30 August 1834], 54, josephsmithpapers.org.

  3. Joseph Smith, in History, 1838–1856, volume A-1 [23 December 1805–30 August 1834], 54, josephsmithpapers.org; punctuation standardized.

  4. 蓋瑞·史蒂文生,「聖靈的提示」,2023年11月,利阿賀拿,第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