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教义和圣约102


第102篇

1834年2月17日,在俄亥俄嘉德兰,教会组织第一个高级咨议会的会议纪录。原会议纪录是奥利佛·考德里奥申·海德两位长老记录的。第二天,先知修订会议纪录,隔天,订正后的会议纪录被高级咨议会一致同意接受为教会的「高级咨议会的形式与组成」。与十二使徒议会有关的第30至32节,是在约瑟·斯密的指导下,于1835年,准备将本篇放在《教义和圣约》中发行时加上去的。

1-8,指定高级咨议会来解决教会中发生的重大难题;9-18,说明听讼案件的程序;19-23,议会的会长要作判决;24-34,说明上诉程序。

1今天,由二十四位大祭司组成的总议会,按照启示在小约瑟·斯密家集会,着手组织基督的教会的高级咨议会,视情况需要,该议会由十二位大祭司及一位或三位会长组成。

2这高级咨议会借启示指定,目的在解决教会内可能发生的重大难题,这些难题无法由教会或主教议会解决以使当事人满意。

3议会表示接受小约瑟·斯密西德尼·雷格登菲德克·威廉为会长们;议会一致同意表示,推选下列大祭司组成教会常务议会:老约瑟·斯密约翰·斯密约瑟·寇约翰·詹森马丁·哈里斯约翰·卡特雅列·卡特奥利佛·考德里撒母耳·斯密奥申·海德塞维斯特·斯密路加·詹森

4上述议员随后被问及是否接受任命、是否愿意按照天上的律法执行该职务时,都回答接受任命,并愿意按照神给他们的恩典履行他们的职务。

5组成该议会,以教会名义为教会表决任命上述议员的人数为四十三人,成员如下:九位大祭司,十七位长老,四位祭司和十三位成员。

6表决通过:该高级咨议会若无上述议员中的七位,或他们正式任命的继任者出席,无权执行职务。

7这七位有权任命他们认为配称、且有能力代替缺席议员执行职务的其他大祭司。

8表决通过:每当任何空缺因上述议员中任何人死亡、违诫被免除职务、或因迁离此教会管辖范围而产生时,应由会长或会长们提名继任人选,提交为此目的而召开,并以教会名义行事的大祭司总议会表示同意后继任。

9教会的会长,也是该议会的会长,是借启示任命,并经教会成员表示接受他的管理。

10按照他职务的崇高,他应主领教会的议会;他也有权由另外两位会长协助,这两位的任命方式与他自己被任命的方式一样。

11如被任命协助他的人当中,有一位或二位缺席时,他有权在无助理的情形下主领议会;如他本人缺席,另两位或其中一位会长有权代他主领。

12每当基督的教会的高级咨议会,按前述模式正式组成后,十二位议员的职责是抽号码签,借此确定十二人中谁先发言,从一号开始,直到十二号。

13每当这议会召开处理案件时,十二位议员应考虑案件是否困难;如果不困难,只要两位议员按照上面记载的方式,就该案发言。

14但是如果认为案件困难,则应指定四位;如果更困难,六位;但无论如何都不可指定六位以上发言。

15被告在所有案件中,都有权利有议会的半数为其辩护,以防止侮辱或不公正。

16被指定在议会发言的议员,要在调查证据后,在议会中说明案件的真相;每个人发言都要公平公正

17抽到偶数号码,即抽到二、四、六、八、十和十二的议员,要为被告辩护,防止侮辱和不公正。

18听完证词,受指定就该案发言的议员也讲完话后,原告和被告在任何情形下都有权在议会中为自己发言。

19听完证词,议员、原告、被告也都已发言后,会长应根据他对该案的了解作判决,并请十二位议员表决同意该判决。

20但若其余未发言的议员,或其中任何一位,在公平地听完证词和辩护后,发现会长的判决有错,可以表示,而该案就应重审。

21若经过慎重的重审后,对该案有其他发现,则判决应随之更改。

22但若对该案没有其他发现,则应维持原判,议会的多数有权决定维持原判。

23若有教义或原则的难题,又无充分的记载可帮助议会成员明了该案,则会长可求问主,透过启示获知主的心意。

24大祭司在外地时,在各当事人或当事人之一方请求下,有权按照上述方式,召集和组织议会,以解决难题。

25上述的大祭司议会有权指定他们其中一位,暂时主领该议会。

26上述的议会的职责是立即将会议纪录的副本和详尽证词,连同他们的判决,送交教会总会会长团所在地的高级咨议会。

27若各当事人或当事人之一方,不满意上述的议会的判决,可向教会总会会长团所在地的高级咨议会上诉,要求重审,该案就要照前面记载的模式处理,如同未曾判决一样。

28这种在外地的大祭司议会,只有对教会事务的最困难案件才召开;普通或平常的案件,不足以召开这种议会。

29巡回或驻外地的大祭司有权决定是否必要召开这种议会。

30高级咨议会或在外地巡回的大祭司们所作的判决,与十二使徒组成的巡回高级咨议会所作的判决,两者不同。

31前者的判决可以上诉;但后者的判决就不可以。

32后者只有在涉及违诫的情形下,才能由教会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提出质疑。

33决议:教会总会会长团所在地的会长或会长们,审查上诉案件、证据及随附的说明后,有权决定此上诉案件是否正当地有重审的资格。

34然后十二位议员进行抽签或投票,以确定谁先发言,其结果如下,即:1.奥利佛·考德里;2.约瑟·寇;3.撒母耳·斯密;4.路加·詹森;5.约翰·卡特;6.塞维斯特·斯密;7.约翰·詹森;8.奥申·海德;9.雅列·卡特;10.老约瑟·斯密;11.约翰·斯密;12.马丁·哈里斯祈祷后大会散会。

文书:

奥利佛·考德里

奥申·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