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16章:同心協力拯救靈魂


第16章

同心協力拯救靈魂

教會相關計畫中的原則如何協助教會與家庭共同拯救靈魂?

前言

李海樂擔任十二使徒定額組之一員時,總會會長團任命他督導一項全教會的事工,以達成耶穌基督福音的最終目的──「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這項事工被稱爲相關計畫。這項教會相關計畫所做的事包括:讓教會的輔助組織、計畫及活動都能鞏固並支持家庭,藉以強調家人及家庭的重要。這項相關計畫還讓教會的所有組織及事工都由聖職來指導。在1960年代,已採取了許多行動來達成這些目的,包括再次強調家人家庭晚會及審核教會課程,以確使這項事工能鞏固家人及家庭。教會的相關計畫今日仍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按照主所啓示的原則繼續推展。

李會長教導說:「我們在做一切事時,『眼睛要專注於神的榮耀。』〔教約82:19〕神的榮耀是什麼?正如主向摩西解釋的,就是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在我們進行一切……相關計畫時,都要把這番話謹記在心。簡言之,我們相關計畫的兩大目標是讓聖職根據主所明訂的方式運作,再加上適度地與輔助組織相關聯;其次,父母與家庭要按照主的吩咐光大其召喚。我們在完成每件事時應捫心自問:這個活動會增進神國的利益嗎?我們的眼睛是否專注於主的組織的最主要的目的──拯救靈魂並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1

李海樂的教訓

教會如何協助「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

爲了使我們作好準備,將來能回到主的面前,因此我們有教會。使徒保羅說──召喚了一些使徒、先知、牧師、教師、傳福音的,換言之,即組織了教會──但爲什麼呢?「爲了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力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眞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見以弗所書4:11–13〕。主知道我們不完全,所以祂賜給我們教會來幫助我們成爲完全。2

教會的宗旨不是要成立一個社交組織,也不是爲了拯救靈魂以外的其他目的。3

〔教會的〕宗旨是使教會教友的生活變得完全。……要在教義及教導方面教育全體教友,使教友們在信心中合一,直到認識神的兒子,成爲完全的人。而關於對神子的認識,根據夫子自己的話,就是祂在新約中那個〔難忘的〕禱告中所說的:「認識您一一獨一的眞神,並且認識您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4

爲什麼要關心組織呢?……我們組織起來做主的事工,透過分擔工作量及委派責任,就會更有成效、更輕鬆。我們組織起來,透過接受責任及完成職責,使主的事工更輕鬆、更有成效,進而培養教會中的領袖。如同夫子給祂的門徒一句簡短的吩咐時所說的:「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這句話在我們今日的說法是──「你們若遵守我的誡命,我將使你們成爲領袖,帶領我的人民。」5

本教會及神的國度是遍及全球的,並不侷限於某國家或人民。我們不斷地努力就是要使至高者的所有聖徒,無論住在何處,都能善用每個機會獲得成長並發展到最極致,並且在力量及能力上得以發展,造福世界,同時獲得忠信的酬賞。6

在我們所做的一切教會事務上鞏固家庭爲什麼很重要?

本教會的第一道防線在哪裡?是在兒童會嗎?在主日學嗎?那不是天父所啓示的方式。請你們再細讀教義和聖約第六十八章,你們會發現主已明確地把家庭這第一道防線放在戰場最前哨,用來對抗將會瓦解這些防衛的力量(見教約68:25–32)。7

聖職計畫運作來支持家庭,輔助組織的計畫則提供寶貴的協助。明智的〔聖職〕領袖能協助我們盡自己的本份,以達成神的最高目的:「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神的啓示和人的知識都告訴我們,家庭在塑造個人「完整生活經驗」一事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當我們想造就個人時,我們在組織中做的很多事是協助性質的工作,我們切不可對於協助靈魂的這項工作有所誤解。8

家庭是神最基本且重要的組織。總會會長團在宣布我們賴以發展的一項最基本原則時,已向我們說明我們整個相關計畫的秘訣:「家是過正義生活的基石,沒有任何方式能取代其地位,或達成其重要功能。輔助組織所能作的最大努力,是在家庭有需要時協助解決問題、給予特別的協助與救援。」

基於這樣的認知,教會中所規劃的每項活動都要用來鞏固──而非牽制──一個井然有序、發揮運作功能的家庭。若父母親的領導力薄弱,聖職的家庭教導教師及輔助組織必須給予所需的指引。這在本質上是指教會所舉辦的每項活動在規劃時都必須有這樣的認知,尤其要強調的是:敦促每個家庭每星期切實舉行家庭晚會,並鼓勵、協助持有神聖聖職的父親稱職地擔起家中大家長的角色。9

神絕不會要求任何人犠牲家庭來履行他在國度中的其他職責。我們曾有多少次努力強調,主的事工中,我們身爲父親和丈夫的人所能做的最重要的事工是在自己家裡?父親是一項永遠無法卸免的任務。10

在我思索我們現在所做的事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時,我想到了彌迦先知的話:「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

「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祂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祂的路。因爲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彌迦書4:1–2)。

我對你們這些後期聖徒父母說,要是你們負起在家中教導兒女的責任──聖職定額組準備好作父親的,婦女會則準備好作母親的──那麼這樣的日子不久將會來臨:那時全世界的人都會來到我們的門口,對我們說:「請指點我們你們所行的道路,好讓我們也遵行你們的道路」。11

各輔助組織如何在聖職的指導下合力鞏固家庭?

廣義地說,相關計畫是指……神的聖職放在主吩咐的地方──即教會及神國的核心──並確使後期聖徒家庭在拯救靈魂的神聖計畫中佔一席之地。12

除了聖職組織之外,教會還成立了輔助組織,或者如同新約所提及的:它依附聖職組織,是「幫助人的及治理事的」〔見哥林多前書12:28〕。斯密F.約瑟會長談到這些組織時,這麼說道:「我想到了我們的輔助組織;它們做什麼呢?輔助組織是幫助教會的標準組織,本身並不獨立存在。我要對男女青年協進會、婦女會、兒童會、主日學、宗教班級,以及教會裡一切其他的組織說,它們沒有一個可獨立於神子的聖職之外,並且若是不聽從那持有聖職且主領他們之人的聲音與忠告,即無法爲主所認可。這些組織皆隸屬於教會的權能與權柄之下;並非獨立存在,亦無法在聖職或教會之外,行使其組織中的任何權利。」〔Gospel Doctrine, 5th ed. (1939), 383.13

在有關教會政府的偉大現代啓示中,主以這番話作結論:

「看啊,這就是在古代的時候我的使徒們爲我建立起我的教會的方法。

「所以,讓每一個人守住他自己的職務,並且在他自己的召喚上努力工作;不要讓頭對腳說頭不需要腳;因爲若沒有腳,身體怎能站立呢?

「身體也需要每一部分,好使大家一齊被啓發,這樣才能把制度保持完美」(教約84:108–110)。

你們思考這些經文時,顯然經文是用來強調各個組織,即神國中的各聖職定額組、輔助組織及所有其他單位,有必要持續不斷地進行協商及相關計畫,經文中至少提出了四項理由:

第一,各組織有其特有的功能,不應侵奪其他組織的功能,否則就像眼睛對手說:「我不需要你。」

第二,在救恩事工中,各附屬組織同等重要,就像身體的各部位對整個人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第三,所有人在一起受啓發及教導;而且

第四,制度可以保持完美,換言之,在主爲祂兒女的救恩所訂計畫之組織架構中,教會的運作就像一個構造完美的人體,各部位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14

以往有時我們反倒強調的似乎是對活動負責,而不是對教友負責。我們籲請所有相關人員……遵從那項基本訓誡,以達成該目的:「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我們若要藉此評估我們的活動是否適合,既永遠要問:這是否能使人朝著在父面前獲得永生的目標邁進?若是不能,且與此目標毫不相干,那就沒有必要在教會中呼籲人們參與。15

研讀與討論的建議

  • 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記住教會的最終目的是──「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爲什麼是必需的?

  • 教會如何幫助我們過完全的生活?教會如何幫助我們「成長及發展到最極致」?

  • 家庭爲什麼是神一切機構中最基本且重要的?我們在履行教會責任時,要怎麼做來鞏固家庭?

  • 李會長表示,聖職是「教會及神國的核心」,你認爲他說的是什麼意思?在教約84:108–110中所給予的勸告如何讓我們瞭解,教會的聖職組織及各輔助組織應如何來共同努力?

  • 聖職及輔助組織計畫如何運作來支持家庭?這些活動曾如何支持你的家庭?

  • 我們在教會中服務時,爲什麼必須留意不要讓活動喧賓奪主,變得比教友更重要?我們如何做到這一點?

  1. 1970年10月2日,在總會主日學大會上所作的演說,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歷史部門檔案,第7頁。

  2. 1950年10月3日,在楊百翰大學所作的演說,楊百翰大學李海樂圖書館檔案,第9−10頁。

  3. 1957年6月30日,在維吉尼亞支聯會組織所作的演說,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歷史部門檔案。

  4.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ed. Clyde J. Williams (1996), 587.

  5.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565.

  6.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385.

  7.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262.

  8.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267.

  9.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559.

  10.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292–93.

  11.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4, 87; or Improvement Era, Dec. 1964, 1081.

  12. The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563.

  13. 1948年,對協進會演說,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歷史部門檔案,第3頁。

  14.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1, 77–78.

  15. 1973年4月4−5日,在地區代表講習會上所作的演說,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歷史部門檔案,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