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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課:在婚姻中培養愛與友誼


第3課

在婚姻中培養愛與友誼

運用建議

視你本身的情形及需要,遵行以下一項建議或兩項都做到。

  • 研讀摩羅乃書7:45−48。列出此章節所提到之仁愛的特性。承諾要在自己的生活中培養這些特性,並思考這些特性能如何幫助丈夫和妻子滋養兩人之間的愛與友誼。

  • 與配偶共同計畫每週花些時間兩人獨處。可能需要訂出時間表來,並在日曆或記事本上記下來提醒自己。

研讀指派

研讀以下文章。若你已婚,請與你的配偶共同研讀與討論。

婚姻中的合一

賓塞‧甘會長
第十二任總會會長

正當的、快樂的、成功的婚姻,必定是每一個正常人的主要目標,婚姻也許是所有重要決定中之至要者,並且有最深遠的影響力,因爲它不僅關乎我們目前的快樂,也遠及於永恆的喜樂。它不僅影響到相關的兩個人,也影響到他們的家人,尤其是他們的子女及後裔。

在選擇今生永世的伴侶時,當然須經最仔細的計畫、考慮、祈禱與禁食,以保證在一切決定中,此一決定萬不能錯。眞正的婚姻必須在思想與心靈兩方面都合而爲一。不能全靠情感作決定,而要靠思想與心靈;透過禁食、祈禱和縝密的思考來增強你的思想與心靈,才最有機會獲致幸福的婚姻。幸福的婚姻伴隨著犧牲、分享,並且還需要十分無私忘我。

許多電視影集或小說故事,都以結婚爲結局。「從此之後,他們快樂地生活在一起。」我們了解,只靠結婚儀式絕不會帶來快樂與成功的婚姻。快樂不像燈光,按鈕即得;快樂是一種心理的情況,是來自內心的。快樂是必須努力爭取的;是金錢購買不到的;也不是不付代價而可得的。

有些人以爲快樂是舒適、奢侈、不斷有刺激的生活;可是,眞正的婚姻其快樂並不僅止於此,而是從付出、服務、分享、犧牲及不自私中所獲得的快樂。

兩個來自不同背景的人,當結婚儀式一結束,就認識到他們所必須面對的完全現實。幻夢或假想是無法長久的,我們必須走出迷霧腳踏實地;承擔責任,接受新的任務。必須放棄一些個人的自由,必須協調,作出不自私的協調適應。

我們在結婚之後,很快就會發現配偶一些前所未見未聞的弱點。在殷勤求愛時期一直被突顯的一些美德,現在變成微不足道;反過來,一些微不足道的弱點,現在卻變大了許多倍。這個時候,就需要有諒解之心、自我反省、良好的普通常識、理性與計畫了。陳年老習慣現在跑出來了,另一半可能小氣或浪費、懶惰或勤勉、虔敬或不信神;他可能仁慈合群或暴躁易怒、慣於要求或樂意給予、自私或無私。姻親問題也變成焦點,並且配偶的親戚關係再度被突顯。

通常,人們都不願意安定下來,並承擔立即出現的沉重責任;經濟上不願改掉寬裕的生活方式,年輕人似乎常太過熱衷於追求「上流社會的生活」,常不願意去作財務上必要的協調。年輕的妻子常要求享有以往其成功的父親在家中所提供的奢侈生活,她們之中有些很樂於在婚後繼續工作來幫忙賺取寬裕的生活,她們因此離開家庭(她們的職責所在),去追求專業或商場工作,建立穩固的經濟,也因而更難回歸平凡的家庭生活。夫妻雙方都工作時,家庭中缺乏合作,反而有了競爭。兩個疲倦的工作者回到家中,神經緊張,加上個人的驕傲與漸增的獨立性,於是引起了誤解,小衝突日漸堆積成巨大的金字塔。

婚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矛盾不和諧與挫折的婚姻常有。然而,眞正的永恆快樂卻是可能的,而婚姻可以成爲超乎人類想像的一種狂喜。這是每一對夫妻及每一個人都可能做到的。「心靈契合之伴侶」是虛構的幻象;而當年輕男女透過勤奮和祈禱,去找一個成爲美滿人生的配偶時,只要他們肯付出代價,每一個善良的年輕男女都可以擁有快樂成功的婚姻。

有一條永遠見效的方程式,保證每一對夫妻都可以有快樂與永恆的婚姻;不過,它跟其他所有方程式一樣,其中主要因素萬不可缺、不可減。殷勤求愛之前的選擇,及結婚儀式之後的繼續殷勤求愛,是同等重要的。但它們不比婚姻本身更重要。婚姻之成功在於配偶雙方,不是一方,而是雙方面的。

一個開始並奠基於之前所談到的合理基礎的婚姻,除了夫妻兩人本身之外,是沒有任何力量可以破壞的。夫妻兩人必須全然承擔這個責任。其他人或力量可能有或好或壞的影響,經濟、社交、政冶及其他情況,似乎都有所影響;但是,婚姻成功與否,首要在於配偶雙方,也永遠是在於他們兩人。只要他倆有決心、不自私、有正義感,就可以使他們的婚姻生活甜美快樂。

這個方程式很簡單;要素不多,然而每種要素卻能備增其效果。

第一,對婚姻必須有適當的打算。在選擇配偶時,必須努力找一個在自己認爲重要的事情上是近乎完美的人,然後雙方必須在聖殿的祭壇前,了解他們必須努力營造美滿的共同生活。

第二,必須沒有一點點私心。要忘掉自我。所有的家庭生活及與之有關的一切都要以家庭的福利爲重。要自制。

第三,繼續殷勤求愛,向對方表達愛心、關懷與善意,使雙方之間的愛保持活躍,並且與日俱增。

第四,必須絕對遵守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中所制定的誡命。

將以上的要素適當調合,使之繼續發揮作用,就不會缺少快樂,也不會繼續有誤解或產生裂痕了。離婚律師將轉到別的領域,離婚法庭也將關門大吉。

來到結婚祭壇前的兩人必須了解,要達成他們所想要的幸福婚姻,必須知道婚姻並不只是一項法律事務,而是犧牲與分享,甚至要減少個人的些許自由。婚姻意謂著長期的艱難節約,也意謂著子女所帶來的經濟重擔,還有照顧、掛慮、憂心等重荷。不過,婚姻也意謂著最深遠、最甜美的感情。

人在婚前,可以隨心所欲來去自如,可以照自己的喜愛而組織及計畫生活,可以自我爲中心而自作一切決定。戀愛的人在未接受婚姻誓言之前,就應當明瞭,雙方都必須絕對接受或承認,新的小家庭的福利,比配偶任何一方的福利都更重要,雙方必須把「我」和「我的」改爲「我們」和「我們的」。每一項決定都必須詳加考慮,因爲這決定將牽涉到兩個人甚或不只兩個人。妻子作任何決定時,先要考慮對於父母、兒女、家庭、靈性生活有何影響。丈夫在職業、社交、朋友各方面作選擇時,也要顧慮到整個家庭,因爲他自己只是家庭中的一份子而已。

婚姻生活不會永遠平靜無波,但卻可以有最大的寧靜與平安。一對夫妻可能貧窮、生病、挫折、失敗,甚至家庭中有死亡;但是,即使是這些事也不會奪去他們的平安。婚姻生活中只要沒有一絲私心,就可以成功。在絕對無私之下,艱苦與困難反而會使雙方成爲更團結的整體,牢不可破。一九三0年代經濟不景氣時,離婚率顯著的減少。貧窮、挫折和失敗會使雙方緊緊相繫。艱苦可以鞏固婚姻關係,興旺順利反帶來破壞。

以自私爲基礎的婚姻註定會失敗;因財富、權勢、社會地位而結婚的人註定要失望;因虛榮心、驕傲或報復、炫耀而結婚的人,只是在愚弄自己。只有爲了讓人快樂自己也快樂,爲了服務他人,自己也接受服務,以及爲了雙方並以後家庭著想而結婚的人,才會有機會經營快樂的婚姻。

愛就像花朵,也像身體一樣,需要不斷地滋養。肉體若不滋養就會形體枯槁而死。柔美的花朵若沒有食物和水就會凋謝枯萎。愛也是如此,若不經常以愛、相互敬重、仰慕的態度,表達感激與無私的體貼來滋養,就無法期待愛能長久。

絕對的無私還可以獲致成功婚姻的另一項要素。一個人若不停地爲配偶尋求快樂、舒適與福利,那麼他們在求愛時期所建立,並在婚姻生活中予以鞏固的愛心,將日漸增大至無限倍。許多夫婦放任他們的婚姻變得乏味,愛心冷卻,就像過期麵包、說了千百遍的笑話或冷了的肉湯一般。當然,對愛最爲有益的食物就是體貼、慈愛、爲人著想、關心、情感的表達、感激的擁抱、欣賞、榮耀、陪伴、信賴、信心、夥伴、平等與獨立。

要在婚姻中眞正感到快樂,就必須眞誠持續地遵守主的一切誡命。不論已婚或未婚,除非有正義的生活,否則不會有眞正的快樂。雖有短暫的滿足和一時的僞裝,但惟有透過潔淨與配稱才能得到永遠而全面的快樂。一個奉行宗教生活,篤信宗教信仰的人,絕對無法在不積極的生活中感到快樂;除非麻木不仁,否則他的良知會繼續受苦。在這種情況之下,婚姻早已陷入險境。良心不安的日子是難以忍受的,不積極會摧毀婚姻,尤其是當雙方積極程度不一時更是如此。

宗教信仰的差異是最難堪也是所有難題中最難解決的。

婚姻是神所制定的,它不只是社會習慣。沒有適當而成功的婚姻,人不可能超升。閱讀你們主的話語,就會知道結婚是正確且適當的。

是的,一位細心聰慧的後期聖徒會小心地計畫生活,以確保路上沒有障礙;一旦犯了嚴重的錯誤,就可能會放了個永遠移不走的障礙物,擋住通往永生和神性──我們最終目的地──的路上。如果兩個人愛主甚於愛自己、愛對方甚於愛自己,以福音計畫爲基本結構而和諧地努力時,他們絕對可以擁有無比的快樂。夫妻若常去聖殿,在家中與家人一同跪下禱告,手牽手一起出席宗教聚會,保持身心絕對貞潔,使他們的整個思想、願望與愛心都集中在配偶身上,並且同心協力建立神的國度時,必有最大的快樂。

有些人會在婚姻中,還連合著其他的人,不顧主的吩咐:「要全心愛你的妻子,與她連合,沒有別人」(教約42:22)。

這意思也包括了「要全心愛你的丈夫,與她連合,沒有別人」。人們常常繼續連合著他們的母親,父親或密友,有時候,母親們緊抓著她的兒女而不放手,丈夫或妻子回去向父母尋求忠告、與之商議或吐露心事;其實他們應該在大部份事情上彼此固守,而且一切親密關係應成爲他倆的秘密,不宜跟別人談。

夫妻最好要立刻找到他們自己的家,離開任何一方的姻親;這個家可能很簡樸但仍是一個獨立的住所。你們的婚姻生活應脫離雙方家人而獨立,你們比以前更敬愛你們的父母,尊重他們的忠告,感謝他們的情誼;但是,你們要過自己的生活,在接受了應當給予你忠告者的忠告,且透過祈禱考慮之後,你們要自己作決定。連合並非僅指住在同一個家庭之內,而是指密切的長相廝守。

「因此,人有一個妻子是合法的,他們二人要成爲一體,這樣才能達成創造大地的目的;

「這樣才能按照祂在創世以前所造的人數,遍滿大地」(教約49:16−17)。

弟兄姊妹們,我要說,這是主的話,是非常認眞的。任何人不可與主爭辯,因祂創造大地,也創造了人類。祂知道地上的情況;祂制定計畫。在這些重要的事情上,我們的才智還不足以與主爭辯什麼才是正確而眞實的。

我們要求你們考慮這些事。要確定你們的婚姻是正確的,並確定你們的生活也是正確的。要確定你們已適當地執行了在婚姻中的責任。

參閱1978年6月,聖徒之聲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