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父母是LGBT的子女,以及成員締結同性戀婚姻之政策
總會會長團第一諮理達林·鄔克司會長在總會大會領導人大會上宣布,父母本身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現在可以申請子女在嬰兒時,由一位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祝福,以及子女在滿八歲時也可以受洗,不需經過總會會長團的核准。
此外,雖然同性婚姻仍被視為「嚴重的違誡」,但是教會處理教會紀律時,不再視之為「叛教」。鄔克司會長說:「異性戀或同性戀關係中的不道德行為,會用同樣的方式處理。」
這些政策變更「不代表教會有關婚姻的教義,或是神有關貞潔或道德的誡命有了改變,」總會會長團在一份正式聲明中寫道。「救恩計畫的教義和貞潔的重要性不會改變。」
鄔克司會長表示,這些政策應當能夠幫助受影響的家庭,「此外,教會成員在表達更多諒解、憐憫和愛心方面所作的努力,應當能夠增進所有善意人士對我們的尊重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