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7.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


「37.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37.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總指導手冊。

圖像
人們在戶外用餐

37.

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

37.0

導言

支聯會會長可以按照本章所述,提議成立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來為成員服務。有關在傳道部內成立特定單位的資料,見36.3

支聯會會長要在「疆界和領導人提案」上啟動新的提案。如果無法使用線上系統,可以點按連結來下載書面表格。唯有總會會長團能核准該提案。

若需支援,美加地區請致電1-801-240-1007;美加以外地區,請致電區域辦公室。

37.1

語言支會及分會

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為(1)不會說當地語言或(2)使用手語的支聯會成員,成立語言支會或分會。

支聯會會長也可以提議把鄰近的一個或多個支聯會的成員包括進來,成立一個語言支會或分會。相關的支聯會會長要參與該提案的規劃和協調,其中一個支聯會要負責該支會或分會。

在支聯會內成立語言支會或分會的最低條件

支會

分會

成員人數(活躍和較不活躍)

支會

125

分會

沒有最低條件

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人數

支會

每20位(活躍和較不活躍)成員有1位。至少必須有15位。

分會

4

語言單位的疆界,通常根據支會、分會和支聯會的地理疆界而定。

如果想要的話,語言單位的兒童和青少年可以與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的班級合併(見29.2.8)。

有關傳道部內的語言分會,見36.3。有關支會及分會的命名指導方針,見36.4.2

圖像
青少年在說話

37.1.1

語言支會或分會的成員

  • 成員必須居住在語言支會或分會的疆界裡。

  • 成員可以選擇成為語言單位的成員,或留在原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

  • 每個人的教籍紀錄應留在其出席的單位。

37.1.2

語言支會或分會的領導人

  • 通常,主教或分會會長和其諮理是從語言單位的疆界內召喚。對於不住在該單位疆界內的領袖,如果他們住在負責該單位的支聯會疆界內,則可作例外處理。

  • 召喚主教之前,必須得到總會會長團的核准。

  • 通常,其他領袖及教師是從支會或分會的成員中召喚。

37.2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內的年輕單身成人支會和分會

如果支聯會有足夠的活躍年輕單身成人願意參加,則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成立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分會(針對18-30歲的成員)。應考慮下列事項:

  • 對年輕單身成人個人進步和靈性發展的影響,這包括他們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各方面的能力(見1.2)。

  • 由於年輕單身成人單位將吸引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之成員,對這些單位所產生的影響。

  • 年輕單身成人和領袖所需的交通時間和支出。

支聯會會長們也可以提議把鄰近的一個或多個支聯會的成員包括進來,成立一個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分會。支聯會會長們應考慮,跨支聯會活動是否比成立支會或分會,更能滿足年輕單身成人的需求。其中一個支聯會要負責該支會或分會。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的疆界,若與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的疆界有所重疊,則該支聯會不應當有自己的年輕單身成人單位。

在支聯會內成立年輕單身成人單位的最低條件

支會

分會

活躍成員的人數

支會

125

分會

50

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人數

支會

每20位(活躍和較不活躍)成員有1位。至少必須有15位。

分會

4

年輕單身成人支會的活躍成員,通常不應超過225位。

有關支會及分會的命名指導方針,見36.4.2

37.2.1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內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分會裡的成員

  • 成員必須是住在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分會疆界內的年輕單身成人(18-30歲)。

  • 年輕單身成人可以選擇成為年輕單身成人單位的成員,或留在原屬以地理地置劃分的單位。

  • 每個人的教籍紀錄應留在其出席的單位。

  • 如果支聯會會長覺得這麼做對其支聯會裡的某個較不活躍年輕單身成人有幫助,則他可核准將其教籍紀錄從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轉到年輕單身成人單位。較不活躍的成員在恢復活躍後,可以自行選擇要參加年輕單身成人單位或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

  • 家中有子女的年輕單身成人父母(18-30歲),要留在所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這些父母可以參加年輕單身成人單位的活動。

  • 成員結婚或滿31歲時,就不再參加年輕單身成人單位。有關31-45歲的單身成人成員,見37.5

37.2.2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內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分會裡的領導人

  • 主教或分會會長應當已婚且具備成熟的判斷力和經驗。召喚主教之前,必須得到總會會長團的核准。通常,主教或分會會長住在年輕單身成人單位的疆界內。為大專院校服務的年輕單身成人單位,可作例外處理。

  • 主教的諮理可以是該單位的成員,也可以是住在該單位疆界內的其他單身或已婚男性。他們必須是大祭司。被召喚擔任主教團諮理的人若不是大祭司,支聯會會長要確定他被按手選派前,先被按立為大祭司。

  • 分會會長及其諮理可以是大祭司或長老。

  • 該單位的其他領袖及教師,要從該單位的年輕單身成人成員中召喚。

37.3

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及其支會和分會

在有為數眾多的年輕單身成人居住的地區,通常是在大專院校附近,可以成立一個或多個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

成立輕單身成人支聯會、支會或分會的最低條件

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

  • 1,500位成員(活躍和較不活躍)

  • 5個支會

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內的年輕單身成人支會

  • 125位成員(活躍)

  • 每20位成員(活躍和較不活躍)中,要有一位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至少必須有15位。

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內的年輕單身成人分會

  • 50位成員(活躍)

  • 4位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的疆界,若與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的疆界有所重疊,則該支聯會不應當有自己的年輕單身成人單位。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內的年輕單身成人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轉到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

  • 其疆界與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相鄰。

  • 兩個支聯會的會長都推薦此調動。

有關支聯會及支會命名的指導方針,見36.4.136.4.2

37.3.1

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及其支會或分會裡的成員

  • 成員必須是住在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分會疆界內的年輕單身成人(18-30歲)。

  • 支聯會疆界內沒有和父母一起住在家裡的所有年輕單身成人,不論活躍或不活躍,都是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的成員,除非他們選擇參加原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

  • 和父母一起住在家裡的年輕單身成人,可以選擇成為年輕單身成人單位的成員,或留在原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

  • 每個人的教籍紀錄應留在其出席的單位。

  • 家中有子女的年輕單身成人父母(18-30歲),要留在所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這些父母可以參加年輕單身成人單位的活動。

  • 成員結婚或滿31歲時,就不再參加年輕單身成人單位。有關(31-45歲)的單身成人成員,見37.5

37.3.2

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及其支會或分會的領導人

  • 支聯會會長、支聯會教長、主教和分會會長應當是已婚男性,且具備成熟的判斷力和經驗。召喚主教之前,必須得到總會會長團的核准。區域會長團也可決定召喚支聯會疆界以外的人擔任。發出這些召喚的人要先與當事人的支聯會會長商議,以取得同意。相關指示,見第30章

  • 支聯會會長的諮理、高級諮議、主教團諮理和分會會長團諮理可以是單身或已婚男性。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和諮理可以是單身或已婚女性。支聯會主日學會長和諮理可以是單身或已婚男性。這些領袖可以是該支聯會的成員,區域會長團也可決定召喚支聯會疆界以外的人擔任。

  • 主教的諮理必須是大祭司。被召喚擔任主教團諮理的人若不是大祭司,支聯會會長要確定他被按手選派前,先被按立為大祭司。分會會長及其諮理可以是大祭司或長老。

  • 召喚教長之前,必須得到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核准。

  • 支會和分會的其他領袖及教師,要從該單位的年輕單身成人成員中召喚。

37.4

已婚學生支聯會及支會

可以成立已婚學生支聯會及支會,來為住在大專院校附近的已婚學生成員服務。

成立已婚學生支聯會或支會的最低條件

已婚學生支聯會

  • 1,500位成員(活躍和較不活躍)

  • 5個支會

已婚學生支會

  • 125位成員(活躍和較不活躍)

  • 每20位成員(活躍和較不活躍)中,要有一位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至少必須有15位。

有關支聯會及支會命名的指導方針,見36.4.136.4.2

37.4.1

已婚學生支聯會及支會裡的成員

  • 成員必須是住在已婚學生支會疆界內的已婚學生。

  • 已婚學生可以選擇成為已婚學生支會的成員,或留在原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

  • 教籍紀錄應放在該家庭所出席的單位。

37.4.2

已婚學生支聯會及支會的領導人

37.3.2,並運用相同的指導方針。

37.5

單身成人支會

通常,單身成人成員(31-45歲)在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裡,能得到最好的照顧。在例外的情況下,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成立單身成人支會。

支聯會會長也可以提議把鄰近的一個或多個支聯會的成員包括進來,成立一個單身成人支會。相關的支聯會會長要參與該提案的規劃和協調,其中一個支聯會要負責該支會。

在支聯會內成立單身成人支會的最低條件

成員人數(活躍和較不活躍)

125

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人數

每20位(活躍和較不活躍)成員有1位。至少必須有15位。

有關支會命名的指導方針,見36.4.2

37.5.1

單身成人支會的成員

  • 成員必須是住在單身成人支會疆界內的單身成人(31-45歲)。

  • 單身成人可以選擇成為單身成人支會的成員,或留在原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

  • 每個人的教籍紀錄應留在其出席的單位。

  • 家中有子女的單身成人父母(31-45歲),要留在所屬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這些父母可以參加單身成人支會的活動。

  • 成員結婚或滿46歲時,就不再參加單身成人支會。

37.5.2

單身成人支會的領導人

  • 主教應當是已婚的大祭司,且具備成熟的判斷力和經驗。召喚主教之前,必須得到總會會長團的核准。

  • 主教的諮理可以是該單位的成員,也可以是住在該單位疆界內的其他單身或已婚男性。他們必須是大祭司。被召喚擔任主教團諮理的人若不是大祭司,支聯會會長要確定他被按手選派前,先被按立為大祭司。

  • 其他領袖及教師要從該支會的單身成人成員中召喚。

37.6

特殊狀況成員的支會及分會

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為有特殊狀況的成員成立支會或分會,例如在安養中心、接受療程或在獄中服刑的成員。

通常,蒙召喚在這些單位服務的領袖,都應當住在負責該單位的支聯會疆界內。

有關傳道部內下列成員分會的資料,見36.3:年輕單身成人或單身成人;不會說當地語言的成員;在安養中心、接受療程或在獄中服刑的成員;在軍中服役的成員。

有關支會及分會的命名指導方針,見36.4.2

圖像
歡笑的婦女

37.7

支聯會、傳道部及區域內的小組

小組是經授權的成員小型聚會,由主教、分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督導。若符合下列情況,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可以提議成立小組:

  • 可能成為成員的人,有交通上的困難,無法到支會或分會聚會。

  • 一小部分成員所說的語言,與支會或分會裡所說的語言不同。

  • 軍中的成員歸屬於一個小組,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見38.9.4)。

若要提議成立小組,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要向區域會長團提出申請。唯有區域會長團能核准該申請。

一個小組必須至少有兩位成員。一位必須是配稱的亞倫聖職祭司,或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

在支聯會內,支聯會會長要指派一位主教或分會會長來組織和督導該小組。在傳道部內,傳道部會長要指派一位分會會長來組織和督導該小組。

通常,可以成立小組來為住在支聯會或區會內的一個或多個單位中的成員服務。小組成員僅限於住在這些單位疆界內的人。小組不可跨越支聯會或區會的疆界。

小組領袖由支聯會會長、傳道部會長、主教或分會會長召喚和按手選派。小組領袖要組織和主持小組聚會,包括主理聖餐。

小組領袖並未持有聖職權鑰,因此沒有獲得授權可以:

  • 接受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

  • 針對嚴重的罪勸誡成員。

  • 給予非正式或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

  • 履行需要聖職權鑰的其他職責。

基本上,小組是採用基本單位計畫(見36.6)。

小組成員的教籍紀錄,是保存在督導該小組的支會或分會裡。

教會總部不分配單位編號給小組。

當小組符合條件時,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可以提議使其成為分會。

37.8

軍事基地裡的教會單位

有關成立支會、分會及軍中教會成員小組,在軍事基地聚會的指示,見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