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財務與稽核」,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34.財務與稽核」,總指導手冊。
34.
財務與稽核
34.0
導言
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讓教會得以推動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2)。這些款項是神聖的,代表著教會成員的犧牲和信心(見馬可福音12:41-44)。
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在支持主的事工上的一些用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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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和維護聖殿、教堂及教會其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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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會和當地會眾的各項活動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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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地分享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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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會的各項計畫,如教育和家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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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食物、庇護所和其他必需品給有需要的人。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有神聖的義務要督導教會款項(見教義和聖約72:9-10)。這些款項只應由獲得授權的成員用在經核准的教會目的上。款項必須謹慎入帳並加以保護。
34.1
支聯會財務領導人
34.1.1
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對支聯會財務負有下列責任。他要將這事工的一部分委派給他的諮理和文書。
支聯會會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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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和激勵成員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並慷慨奉獻其他捐獻(見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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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支聯會款項運用得宜且帳目清楚(見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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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審閱財務報表,確保所有問題都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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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主教團、組織領袖和文書了解他們對教會神聖款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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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和管理支聯會的年度預算(見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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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支聯會遵守預算撥款的指導方針(見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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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與每位主教商議,討論支會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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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每個支會每年都收到成員的什一奉獻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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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進入教會財務系統所用的密碼絕對不能分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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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支聯會成立了稽核委員會並且運作得宜(見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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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支聯會財務紀錄稽核時,要在場回答問題(見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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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支聯會和支會財務紀錄的稽核情形,並確保所有的問題都及時解決(見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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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支聯會和支會遵守所有適用的稅務法規(見34.8)。
34.1.2
支聯會文書
支聯會會長要指派支聯會文書或一位支聯會助理文書,協助處理支聯會的財務紀錄保存事宜。文書要謹慎遵循現行的政策來保護教會款項,並確保教會紀錄是正確的。
文書負有下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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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記錄並存入所收到的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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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審閱財務報表,確保所有問題都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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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每個支會都提交了年度什一奉獻評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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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由支聯會稽核員所做的稽核,且作必要的更正(見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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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主教團訓練支會文書。
34.2
支會財務領導人
34.2.1
主教團
主教對支會財務負有下列責任。他要將這事工的一部分委派給他的諮理和文書。
主教:
34.2.2
支會文書
主教要指派支會文書或一位支會助理文書,協助處理支會的財務紀錄保存事宜。文書要謹慎遵循現行的政策來保護教會款項,並確保教會紀錄是正確的。
文書負有下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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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教團的一員記錄並存入所收到的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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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審閱財務報表,確保所有問題都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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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成員能取得自己的捐獻一覽表,並在需要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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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主教準備並記錄什一奉獻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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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由支聯會稽核員所做的稽核,且作必要的更正(見34.7)。
34.3
捐獻
教會領袖要教導成員明白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的原則,並鼓勵成員奉行這些原則。不是教會成員的人也可以捐獻。然而,只有教會成員可以繳付什一奉獻。
教會鼓勵成員盡可能在線上繳納捐獻(見donations.ChurchofJesusChrist.org)。成員也可以將捐獻和一張填妥的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一併交給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見34.5.2)。如果成員使用支票,支票抬頭應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34.3.1
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是將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給神的教會(見教義和聖約119:3-4;收益應理解為收入的意思)。凡是有收入的成員都應繳付什一奉獻。
主的約民自古以來就奉行什一奉獻律法(見創世記14:18-20;利未記27:30-32)。主曾說:「我人民〔的〕什一奉獻……將是他們永遠常存的律法」(教義和聖約119:3-4)。
什一奉獻對主而言是神聖的,成員繳付什一奉獻來表達對祂的崇敬。這是對神和祂的應許有信心的一種表現。凡繳付什一奉獻的人都得到主的這項應許:「萬軍之耶和華說……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3:10)。
34.3.1.1
什一奉獻基金的使用
什一奉獻捐款是在什一奉獻處理議會的指導下,始終用在主的目的上(見教義和聖約第120篇),其中一些目的列於34.0。
34.3.1.2
什一奉獻評定
主教在每年最後幾個月要與每位成員會面,聽取他們的什一奉獻評定。在極少數的情況下,若主教不在時,支聯會會長可以授權主教的一位諮理,履行這項責任。
所有成員都受邀與主教會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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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教表明自己繳付什一奉獻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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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他們的捐獻紀錄正確無誤。
可能的話,家庭的所有成員,包括兒童,都應該一同出席。
什一奉獻評定時,主教要對成員的忠信表達感謝。他也要教導什一奉獻的原則,鼓勵成員慷慨繳付禁食捐獻,並討論其他相關事宜。
有關什一奉獻評定的指示,由教會總部或指定的區域辦公室提供。
34.3.2
禁食捐獻
教會領袖要鼓勵成員奉行禁食律法,這包括慷慨繳付禁食捐獻(見22.2.2)。
在某些支會,主教可以授權亞倫聖職持有人收取禁食捐獻。主教在作這項決定時,要考慮亞倫聖職持有人的可用人數、他們的安全,以及可能無法用其他方式繳付禁食捐獻的成員可得到的祝福。
聖職持有人應當兩人一組去收集禁食捐獻。他們要將禁食捐獻迅速交給主教團的一員。
教會成員不應將其他捐款,如什一奉獻或其他捐獻,交給收集禁食捐獻的人。
動用禁食捐獻基金的指示,見22.5.2。
34.3.3
傳道基金
捐獻到支會傳道基金的錢,主要是用來履行從該支會出去傳教的全部時間傳教士的捐獻承諾款。支會中超過的款項可用來履行該支聯會中其他傳教士的承諾款。支聯會中超過的款項,可在主領協調議會的區域七十員的指示下,用於該議會中的其他支聯會。
不應將支會傳道基金直接寄給個別的傳教士,這些基金不應用於支會或支聯會的任何傳道活動。
捐到總會傳道基金的款項,由總會運用在教會整體的傳道事工上。
支聯會會長及主教應將超出支聯會及支會合理需求的傳道基金,寄到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的總會傳道基金。
有關傳道基金和資助傳道服務的更多資料,見24.3.4。
34.3.4
其他捐獻
成員可捐款到經核准的其他類別。如果捐獻者使用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他們要在表格的「其他」欄裡寫下類別名稱。
支聯會和支會不應在「其他」欄設立類別,為未獲區域會長團核准的專案計畫請款、收款或支出款項。成員如需一份經核准的類別清單,應聯絡支會文書。
34.3.5
慈善事業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慈善事業,是總主教團辦公室的一個部門。除了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外,凡是自願捐給教會及其附屬慈善機構和活動的慈善捐贈,皆由該部門負責協調和協助。捐贈時如需協助,可洽詢慈善事業辦公室:
Philanthropies
1450 North University Avenue
Provo, UT 84604-6080
電話:1-801-356-5300或1-800-525-8074
34.3.6
實物捐獻,包括什一奉獻
教會通常不鼓勵捐獻實物(非貨幣),作為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成員最好能自行變賣所有物,然後以金融貨幣方式繳付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然而,在某些個案中,可以接受實物捐獻。在世界上某些區域,這類捐獻可能是常見的做法。
教會接受(1)可立即變賣的股票、債券或其他證券,以及(2)一些可以變賣的不動產。欲知如何開始進行這些實物捐獻的相關指示,成員應將電子郵件寄到:DonationsInKind@ChurchofJesusChrist.org。如果成員想要捐獻其他物品,支聯會會長在授權主教接受前,要先聯絡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取得核准。
捐獻實物的成員,只會收到由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開立的收據。
34.3.7
捐獻不予退還
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奉獻給教會後,即歸主所有,並聖化給主。所有這些奉獻都是自願捐獻。這些捐獻不保留任何使用目的、控制權或任何形式的所有權,並且除了主的祝福外,捐獻者並不期望獲取任何利益。
支聯會會長及主教要告知捐獻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的人,這些捐獻是不予退還的。預繳的傳道基金也無法退還。
34.4
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之保密
捐獻者繳納什一奉獻與其他捐獻的金額皆屬機密,只有主教和獲得授權可處理或檢視這些捐獻的人,才可存取這項資料。支聯會會長團、主教團和文書,絕不應不適當地討論某位成員的什一奉獻狀況。他們也不應討論所收到的什一奉獻或其他捐獻的總額。
34.5
處理教會款項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確保教會所有款項都經過妥善處理。這是他們召喚上的一項神聖責任。下列各單元概述了一般原則:主教團和文書每年至少要溫習一次「神聖款項,神聖責任」這部影片。
34.5.1
同伴團原則
同伴團原則要求兩個人——主教團的一員和一位文書,或主教團的兩位成員——在記錄和支付教會款項時積極參與。這項原則對於保障神聖款項的安全和保護教會領袖,至關重要。
領袖應保護密碼,絕不告知他人(見33.9.1.1)。
34.5.2
收取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
主把收取和記錄聖徒繳納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的神聖託管責任,賦予主教(見教義和聖約42:30-33;第119篇)。只有主教和他的諮理可以收取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在任何情況下,主教團成員的妻子和家人、文書或教會其他成員都不得收取這些捐獻,唯一的例外是亞倫聖職持有人可被指派收取禁食捐獻(見34.3.2)。
教會領袖和成員不應讓捐獻無人看管。
34.5.3
核對和記錄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
捐獻應在收到的星期日當天確認並記錄下來。主教團的一員和一位文書,或主教團的兩位成員,要一起打開每個信封。他們要確認附上的款項與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上所寫的金額相同。他們要正確地記錄每筆捐獻。如果收到的款項與所寫的金額不符,他們要盡快聯絡奉獻者,以釐清其中的出入。
34.5.4
存入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
在確認記錄的金額與收到的款項相符後,應準備存款。
若有24小時運作的銀行存款機,主教團成員要和另一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在當天將已拆封並確認無誤的款項存入銀行。
在沒有24小時運作的銀行存款機且銀行在星期日關閉的地區,主教就要指定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在下一個營業日將款項存入。此人通常應為主教團成員,他要為這些款項負起責任。他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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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款項存入之前,妥善保管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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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張存款收據,上面載有存款日期及金額。
此外,主教團的一員和文書,或主教團的兩位成員,應該在下一個星期日處理當日捐獻之前,先完成下列步驟:
-
將存款收據與上一週的存款紀錄作比較,確認存入的金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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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款收據上簽名,然後和上週的捐獻資料一起歸檔。
34.5.5
保護教會款項
負責教會款項的成員絕不可將錢留在教堂過夜,或在任何時間,如聚會及活動時,無人保管該款項。
34.5.6
捐獻一覽表
所有的成員都可在donation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取得捐獻一覽表。領袖應鼓勵成員定期檢閱自己的捐獻一覽表。如果情況適用,報稅用正式收據也可在donation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或是從當地單位或區域辦公室取得。
34.5.7
管理支聯會和支會的付款
支聯會的所有款項都是在教會財務系統上管理。支聯會會長要管理支聯會的財務,他的諮理和文書可以協助他。一般而言,擔任支聯會稽核委員會主席的諮理,不應參與支聯會的財務紀錄保存工作。
支會的所有款項都是在教會財務系統上管理。主教要管理支會的財務,他的諮理和文書可以協助他。
付款通常以電子轉帳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在某些地區,教會單位獲准可以使用銀行卡。
支聯會或支會在主領職員沒有授權之前,皆不得動用或支付任何費用。
每筆付款都必須有兩位經授權的領袖核准,其中一位必須是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的一員。雖然諮理可以獲得授權來核准付款,但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必須審閱每筆付款。領袖不應親自核准付給自己的款項。
主教在為自己或家人動用禁食捐獻,或核准主教訂單之前,必須先取得支聯會會長的書面許可。主教在為支聯會會長或其家人動用禁食捐獻,或核准主教訂單之前,必須先取得區域會長團成員的書面許可。如需指導方針,見22.5.1.2。
請款的成員要提供一份實體或電子的收據或發票。他(她)也要附上購買的目的、金額和日期。
如果款項是預支使用,則該成員要提交付款申請表,並註明用途、金額和日期。在教會支付該款項後,該成員接著要(1)為所支出的款項提供收據或發票,並(2)歸還任何未使用的款項。歸還的款項應重新存入。
經授權的領袖和文書,不應在未審慎檢閱支出、收據或發票的情況下,核准付款。
支聯會和支會不得開立自己的銀行帳戶,或是維持零用金。
34.5.7.1
電子付款
如果支聯會或支會使用電子付款,教會鼓勵成員在donations.ChurchofJesusChrist.org線上捐獻的設定下方,「支出退款帳戶」的部份,輸入個人銀行帳戶的詳細資料。支會或支聯會絕不應將成員銀行帳戶的實體或電子詳細資料保留下來。
34.5.7.2
支票
如果支聯會或支會使用支票,在支票填寫完整前,不得簽名。支票簿及空白支票應存放在上鎖的檔案或櫃子裡。還沒有上鎖存放的支票簿及空白支票,不可以無人保管。遺失任何空白支票時,支聯會會長或主教要立即向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報告這些支票的號碼。
34.5.7.3
付款卡
如果支聯會或支會使用付款卡來支付當地單位的支出,則可用此卡來進行銷售點交易或提取現金。此卡的交易和現金提款資料,會自動上傳到教會財務系統。每一次使用此卡,都應及時記錄下來。如果沒有記錄下來,卡片可能會遭到停用。
付款卡的所有餘額,每年至少應歸零一次。
34.5.8
現金盒
區域辦公室針對無法使用教會提供的銀行帳戶的單位,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
34.5.9
保存財務紀錄
各支聯會及支會應該保存最新且正確的財務紀錄。這些紀錄有助於支聯會會長及主教對教會的神聖款項負責並予以保護。以下事項也需要正確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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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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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經費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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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成員的財務捐獻資料提供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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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稽核作出回應。
有關紀錄與報表的使用和保存的資料,文書應依據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的指示。財務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並加上目前的年度,但是當地的法律可能要求保存更久的時間。
34.6
預算及開支
經費撥款計畫提供教會的總會基金,來支付支聯會及支會的活動和計畫,因此不需向成員收取經費方面的捐獻。成員忠信地繳付什一奉獻,使得經費撥款得以運作。
必要時,領袖應減少並簡化活動,使活動開支在撥款的額度內。大部分的活動應當簡單且花費少或沒有花費。
34.6.1
支聯會及支會預算
各支聯會及支會要編列年度預算,並按照預算行事。支聯會會長要管理支聯會預算,主教要管理支會預算。他們可以指派一位諮理在其指導下監督預算,他們也可各自指派一位文書協助編列及監控預算。
支聯會會長團及主教團應早在每年開始之前,就已開始編列預算。指導方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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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上一年的開支,以確定已經考慮到今年會再使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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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組織詳細估算所需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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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經核准的預算編列方法來彙整預算。預算應確保預計支出不會超過預期的經費撥款金額。
若能使用教會財務系統裡的預算工具,都應該加以使用。
34.6.2
預算撥款
34.6.2.1
經費撥款
經費是根據下列類別的出席情形,每季撥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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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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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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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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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歲的初級會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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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單身成人
正確且準時地報告出席情形,是很重要的(見33.5.1.1)。
在每季撥款前,支聯會會長會先收到分配金額的資料。然後,他要決定撥多少經費給支會。他要以合一的方式與主教們合作,確保支聯會和支會都獲得公平且足夠的經費。如果發生無法預料的變化,必須修正原有的經費撥款額度時,他務必要作公平的調整。
主教監督支會經費撥款款項的分配。他要確定支會裡各個組織都獲得公平且足夠的經費。
聖職領袖要確保為男青年和女青年提供的經費撥款和活動是公平合理的,而且初級會兒童得到足夠的撥款。
34.6.2.2
適當使用經費
支聯會會長以及主教要確保明智地使用經費撥款的款項。經費應該用來造福人群,和促成福音的各項目的。領袖也要確定所有開支都在撥款額度內。
支聯會以及支會的經費款項,應用來支付所有的活動、計畫、課本及用品。成員參加活動通常不應付費。也不應自費支付材料費、用品費、租金、入場費或長途交通費。在不會造成負擔的情況下,成員可以提供食物(見20.6.1)。
想要奉獻其他款項給教會的成員,不可將款項指定為支聯會或支會的經費。領袖反而要鼓勵他們把款項奉獻到禁食捐獻、傳道基金,人道救濟基金,或其他已核准的奉獻項目。
建築工程、保養、電話、水電瓦斯、電腦和聖職領袖的交通費等費用,依照現行指導方針,是由總會款項來支付。
34.6.2.3
剩餘的經費
剩餘的經費撥款不應該用掉。支會剩餘的經費應繳回支聯會,支聯會剩餘的經費要繳回總會。
例外情況為,支聯會及支會可保留一些未動用的經費,以支付下一年計畫中特定活動所需的費用,例如青年大會。但是支聯會及支會經費撥款的大部分款項,不可保留到下一年。
34.6.3
特殊活動及設備的費用
34.6.3.1
支聯會或跨支聯會的活動
教會鼓勵當地領袖舉辦支聯會及跨支聯會的活動,尤其是為男女青年及年輕單身成人舉辦的活動,讓教會成員有機會培養團結合一的精神和友誼。領袖要確定編列足夠的經費,來支持舉辦適量的支聯會及跨支聯會活動,
大多數跨支聯會活動的經費來源,是由參與的支聯會之預算經費支出。若經過核准,區域活動的費用可由區域或教會總部的經費支付。
34.6.3.2
特殊活動和設備
有關特殊活動和設備的資料,見第20章。
34.7
稽核
34.7.1
支聯會稽核委員會
支聯會會長要任命一個支聯會稽核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要確保支聯會和支會按照教會政策來處理財務。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支聯會會長的一位諮理(擔任主席),以及了解財務或可接受財務訓練的兩位支聯會成員。這些弟兄和姊妹應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
一般而言,擔任主席的這位諮理不應核准付款,也不應參與支聯會的財務紀錄保存工作。
委員會成員不應擔任支聯會稽核員,他們也不應該執行支聯會或支會的財務紀錄保存工作。
34.7.2
支聯會稽核員
支聯會會長或擔任支聯會稽核委員會主席的諮理,至少要召喚兩位支聯會稽核員。這些弟兄和姊妹應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他們最好能有會計或稽核方面的經驗。他們應當經過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核准,然而,他們不需要接受支持。支聯會會長要決定他們是否接受按手選派。
高級諮議也可擔任支聯會稽核員,支聯會文書與助理文書不可被召喚為支聯會稽核員。擔任稽核員的人可以有其他召喚。
34.7.3
財務稽核
支聯會稽核員每年要稽核支聯會、支會及FamilySearch中心的財務紀錄兩次。他們每年也要稽核休閒娛樂產業的財務紀錄一次。這項財務稽核提供了機會,來鼓勵、支持和親切地訓練那些已蒙召喚來處理主的教會款項的人。
稽核員要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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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都已妥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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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款項已妥善使用、入帳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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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紀錄完整且正確。
稽核時,該單位的主領職員及負責財務的文書都應在場回答問題。
支聯會會長和支聯會稽核委員會要審閱所有稽核結果。在他們審閱之後,支聯會稽核委員會主席和支聯會會長要簽署稽核結果。可在所有例外情形獲得更正前,先簽署和提交稽核結果。支聯會會長和支聯會稽核委員會要確定,所有稽核例外情形都及時更正。
34.7.4
區域稽核員和區域助理稽核員
區域會長團在召喚區域稽核員或區域助理稽核員時,要遵照區域稽核計畫指南中的指導方針。
34.7.5
遺失、遭竊、盜用,或濫用教會款項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支聯會會長或支聯會稽核委員會主席:
-
教會款項遺失或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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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袖盜用或濫用教會款項。
支聯會會長或稽核委員會主席要通知教會稽核部門。如果是美加地區以外的單位,則要通知區域財務總監。
教會稽核部門(或區域財務總監)會寄一張損失報告表給支聯會會長或稽核委員會主席。在教會稽核部門(或區域財務總監)的指導下,支聯會會長或稽核委員會主席要確定該事件已經過妥善查核。他也要確保損失表已妥善填寫並提交出去。
查核完成後,如果教會稽核部門判定某位領袖或教會員工盜用教會款項或財產,就應考慮採取教籍行動。如需指導方針,見32.6.3.3。
若發現嚴重濫用款項的情形,支聯會會長或稽核委員會主席也要通知區域會長團。
34.7.6
支聯會文書或支聯會財務助理文書
支聯會稽核委員會可以指派支聯會文書或支聯會財務助理文書,指導支會領袖了解正確的財務政策。他也要指導他們明白稽核發現例外情形時的相關程序。
34.7.7
其他資訊
有關稽核委員會、稽核員及稽核程序的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幫助中心。支聯會稽核委員會若有任何疑問,可詢問區域助理稽核員。
34.8
稅務
本節的稅務資料僅適用於美國及加拿大地區。美國及加拿大地區的聖職領袖若需要更多資料,應聯絡稅務行政處:
Tax Administration
50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Room 2276
Salt Lake City, UT 84150-0022
電話:1-801-240-4405或1-800-453-3860,分機2-4405
美國及加拿大以外地區的聖職領袖若有稅務問題,要洽詢區域辦公室。
34.8.1
免稅資格
本教會因為是宗教組織,所以通常免繳營業稅、財產稅、所得稅及其他稅金。教會的建築物和其他產業應當用在崇拜、宗教教導及與教會有關的其他活動上。支聯會及支會領袖要確保教會設施沒有用在35.5.6.1和35.5.6.3所列各例的政治、商業或投資目的。這些行為違反教會財產之免稅法規。
支聯會及支會領袖務必遵循這些指導方針,使教會能保有免稅資格。若有任何支聯會或支會濫用教會的免稅資格,教會其他單位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34.8.2
營業稅及使用稅
各國及各州對於營業稅、使用的稅法以及教會在稅法上的適用情形皆有所不同。領袖應洽詢教會稅務行政處或指定的區域辦公室,以了解教會是否免稅或必須繳納這類稅金。
34.8.3
財產稅
教會稅務行政處會把所有財產的免稅資料歸檔,並支付所有應繳納的財產稅。當地領袖無須採取任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