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4.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


「24.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24.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

圖像
步行的傳教士

24.

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

24.0

導言

在古代,主委派門徒在「萬民」中聚集以色列,「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亦見第20節)。主在後期時代重申這項委派(見教義和聖約39:1168:6-8112:28-30)。本教會所有的成員在洗禮時都立下聖約,要作神的證人,並施助他人(見摩賽亞書18:8-10)。

擔任傳教士為主服務,是一項神聖的特權。無論是當事人或他們服務的對象,都會因此獲得永恆的祝福(見教義和聖約18:14-16)。

傳道召喚包含了一項指派,要去教導福音、支援教會部門或教會單位的工作,或是在當地社區服務。

主要求每一位配稱、有能力的年輕男子都要為傳教作準備,並且去傳教。對後期聖徒年輕男子而言,傳道服務是一項聖職責任(見教義和聖約36:1,4-7)。

主也歡迎配稱、有能力的年輕女性,只要她們有渴望去傳教。對年輕女性來說,傳教是個會產生深遠影響的選項和機會。無論年輕女性是否決定去傳教,為傳教作準備都會使她蒙福。

教會也需要年長傳教士,並鼓勵他們為傳教作好準備。

24.1

傳道召喚

每位傳教士都蒙召喚來協助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事工。傳教士代表耶穌基督和祂復興的教會。他們在神的兒女中間,從事愛的事工,無私地為主服務。擔任宣教傳教士和服務傳教士,會造福傳教士本身和其他人。(見馬太福音16:2522:36-40。)

成員若渴望去服務,且配稱和有能力,就會得到傳道召喚。這些成員要「盡心、盡能、盡意、盡力」事奉主。他們要培養「信心、希望、仁愛和愛心」,並一直將「眼睛專注於神的榮耀」。只要他們做這些事,主就會使他們有資格擔任這事工。(教義和聖約4:2,5;見第1-7節。)

傳教士代表主,必須由適當的權柄召喚(見教義和聖約42:11信條第5條)。傳道召喚一般是由總會會長發出。年長服務傳教士的召喚,則是由支聯會會長發出。

24.2

傳道指派

擔任傳教士的召喚包含一項特定指派,不同的指派之間差異很大。指派內容通常包括:

  • 服務的形式。

  • 地點。

  • 服務的任期。

每項指派都是經由啟示而來,因此不僅適合那位傳教士,也符合神的兒女的需要。

當環境出現變化,便可能經由陸續來到的啟示而變更指派。特定的指派很重要,但不如擔任傳教士這項召喚來得重要。(見教義和聖約80:3。)

24.2.1

年輕宣教傳教士

大多數的年輕傳教士都被指派離家在外教導福音,這些指派是藉著使徒所得到的啟示而賦予的。這些傳教士要在一位傳道部會長的指導下服務。

18-25歲的單身男性可以擔任宣教傳教士,他們通常服務24個月。

19-29歲的單身女性可以擔任宣教傳教士,她們通常服務18個月。

24.2.2

年輕服務傳教士

有些年輕傳教士被指派在教會和社區中服務,但仍住在自己家中。這些指派是藉著使徒所得到的啟示,賦予給那些個人情況最適合擔任服務傳教士的傳教申請者(見24.3.3)。

這些人在準備工作和配稱程度方面,與宣教傳教士有同樣的標準。所有提出傳教申請的年輕人,都是透過相同的程序獲得推薦。

服務傳教士要在支聯會會長的指導下,在當地服務。他們每個人都會根據服務機會,接受到符合他們個人情況的指派(見24.7.1)。他們可依照自己能力所及,充分地服務。

18-25歲的單身男性可以擔任服務傳教士,他們通常服務6-24個月。

19-29歲的單身女性可以擔任服務傳教士,她們通常服務6-18個月。

目前並非全世界各個區域都有讓年輕傳教士從事服務傳道工作的機會。如需一份提供擔任服務傳教士機會的區域清單,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service-missionary。該網站也提供有關擔任服務傳教士的更多資料。在沒有提供服務傳道工作的地方,年輕傳教士可以適用年長服務傳教士計畫(見24.2.4)。

24.2.3

年長傳教士

40歲以上的已婚成員,若沒有需要照顧的子女,則夫婦可以一起被召喚擔任年長傳教士。

40歲以上的單身女性,若沒有子女住在家中,也可以被召喚擔任年長傳教士。

40歲以上的單身男性不可擔任年長傳教士。不過,他們可以擔任年長服務傳教士。(見24.2.4。)

所有的年長傳教士都受到鼓勵,要尋找可教導的人,幫助他們準備好接受洗禮。年長傳教士也可以被指派來支援:

  • 成員、區域領袖和當地領袖。

  • 教會部門和設施。

  • 慈善組織。

年長傳教士通常離家在外服務6-23個月。在居住國以外的地方服務的人,通常至少服務18個月。

年長傳教士不會被要求像年輕傳教士那樣工作相同的時數、從事所有相同的活動,或是達到相同的期望。然而,他們的傳道服務還是很耗費心力。基於這個原因,他們應當足夠健康來從事服務。他們在財務方面也應當符合條件(見24.3.4.2)。

主教、支聯會會長和其他領袖要透過祈禱,審慎考慮誰能夠服務。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和這些成員面談,判定他們是否能去傳教,並邀請他們準備好去服務。

年長傳教士的指派是經由使徒所得到的啟示而賦予的。領袖可以建議年長傳教士擔任某些類型的指派。不過,領袖不應承諾他們會獲得何種指派。提出傳教申請者可以表達他們比較喜歡某項指派,但他們應當願意接受任何指派。

如需更多資料,見SeniorMissionary.ChurchofJesusChrist.org

圖像
傳教士夫婦教導一名婦女

24.2.4

年長服務傳教士

除了在所屬支會或支聯會的召喚外,成員也可以擔任年長服務傳教士,來為主服務。這些傳教士可以在教會的部門、設施和傳道部裡,提供寶貴的服務(見24.7.1)。他們會住在自己家裡。

26歲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可被召喚擔任年長服務傳教士。

此外,18-25歲的年輕男性和19-25歲的年輕女性,如果居住的地方沒有可以讓年輕傳教士從事服務傳道工作的機會,則可適用年長服務傳教士計畫。如果他們已婚,或曾經擔任過年輕宣教傳教士或年輕服務傳教士,依然可以服務。

年長服務傳教士是由支聯會會長召喚,並在他的指導下服務。每週的服務時數會依照能力、該地區的服務機會,和區域會長團的指示而定。

年長服務傳教士由支聯會會長賦予指派工作。他要與該傳教士和其他人一起商議,並透過祈禱為每項指派尋求啟示。他在決定指派工作時,可以查閱SeniorMissionary.ChurchofJesusChrist.org

有關年長服務傳教士的更多資料,見24.7

24.2.5

傳道指派之摘要

下表摘要說明了傳道指派的類型。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由誰召喚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總會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總會會長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總會會長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

由誰指派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使徒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使徒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使徒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

由誰按手選派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支聯會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支聯會會長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支聯會會長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或諮理

住處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離家在外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家裡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離家在外或家裡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家裡

聖職領袖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傳道部會長或歷史景點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支聯會會長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傳道部、聖殿或歷史景點會長;區域會長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

向誰回報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傳道部會長或歷史景點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傳道部、聖殿或歷史景點會長;區域會長;訪客中心主任;教會部門或設施的經理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服務指派工作的經理

年齡條件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18-25歲(男)
19-29歲(女)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18-25歲(男)
19-29歲(女)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40歲以上,需已婚或是單身姊妹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26歲以上

24.3

為傳教作準備和符合傳教資格

準傳教士受到鼓勵去傳教,是因為他們愛主和祂的兒女。他們應當熟悉傳教士推薦面談問題

24.3.1

歸信耶穌基督

準傳教士要努力強化自己對耶穌基督和祂復興福音的歸信程度。他們要:

24.3.2

符合配稱標準

準傳教士要努力保持配稱有聖靈為伴,這是讓傳道服務有成效的必要條件(見教義和聖約42:13-14)。得以有聖靈為伴的資格,包含了要脫離罪、成為潔淨(見希拉曼書4:24教義和聖約約38:42)。

24.3.2.1

悔改

悔改所犯的罪並獲得寬恕,乃是神所有的兒女都可以得到的恩賜。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大能,我們得以獲得這些恩賜。悔改需要運用對基督的信心、懷著真心誠意,並遵守誡命,這包括認罪和棄罪。若犯了嚴重的罪,就需要向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認罪來悔改。

悔改的人會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和恩典,獲得寬恕並成為潔淨。主不再記住那罪。(見以賽亞書43:25摩爾門經雅各書6:5阿爾瑪書34:15-17希拉曼書5:10-11教義和聖約58:42-43。亦見本手冊32.1。)

渴望去傳教的成員在悔改和為傳教作準備時,應當要轉向救主。他們也要尋求家人和教會當地領袖的慈愛協助。

提出傳教申請者必須先悔改了嚴重的罪,支聯會會長團才可以提出推薦(見32.6-32.8;亦見24.4.4)。悔改的程序包括讓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透過正義的生活表明自己已接受基督的靈,獲得罪的赦免。

24.3.2.2

延遲認罪

收到傳道召喚或開始傳教的人,若有嚴重的罪未悔改,可能需要留在家鄉或返鄉。當事人在悔改後能否傳教,要視情況而定(見24.6.3.2)。

24.3.3

身體、心理和情緒方面的健康

傳道工作充滿挑戰,對於體能、心理和情緒上的要求,可能會造成壓力。傳教士常常在不熟悉的環境下工作,飲食、氣候或居住環境的改變,都可能會影響健康。傳教士的行程也相當耗費心力。(見阿爾瑪書17:526:27-28,30。)年輕宣教傳教士必須全心投入,在體能、心理和情緒上有能力按照傳教士的完整行程表工作。(見給耶穌基督門徒的傳教士標準〔2019〕,2.4。)

準傳教士在為傳教作準備時,要強化自己身體、心理和情緒上的健康。他們也要努力培養韌力和自立。

領袖在提交推薦以前,可能需要針對提出傳教申請者健康上的挑戰,與當事人審慎地商議。有些提出傳教申請者可能需要針對健康上的挑戰,接受專業照護(見31.3.6)。需要服用處方藥的傳教申請者,必須承諾會在傳教期間,一直依照健康照護專業人員的指示服藥。

圖像
傳教士教導家庭

24.3.4

財務

傳教需要在財務上作出犧牲(見馬可福音1:17-18阿爾瑪書15:16)。傳教士及其家人負有主要責任,要捐獻款項來支付傳教費用。他們應當要作適當的準備和犧牲。他們應當在財務上足以自立,能夠支付捐獻承諾款。

24.3.4.1

資助離家在外服務的年輕傳教士

提出傳教申請的年輕人,若已根據自己的能力作好準備,就不應為了財務因素而延後傳教。若有人需要財務協助,來支付應繳納的捐獻承諾款,可以從家族成員和朋友那裡得到幫助。

若還是需要幫助,則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請支會或支聯會成員,捐獻至支會傳道基金。

不可動用當地單位的經費和禁食捐獻基金。

每月的捐獻承諾款。年輕宣教傳教士及其家人,每個月要奉獻特定的金額,來協助負擔傳教士計畫的開支。金額是以下列兩種方式的其中一種來決定:

  • 某些國家的傳教士會參與均等化捐獻計畫,意即每位傳教士無論在哪裡服務,都負擔相同的金額。其金額由教會總部確認。領袖可以連絡總會傳道部門(見24.9.3)或區域辦公室,取得一份清單,上面列有參與這項計畫的國家和均等化金額。

  • 在其他的國家,主教、支聯會會長、傳教士及其家人,要針對每個月捐獻的金額一起商議。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思考區域會長團所提供的指導方針。這些領袖要根據傳教士及其家人的情況,鼓勵他們在財務上犧牲和自立。他們要對捐獻金額達成共識,並把金額記錄在傳教士推薦表上。傳教士及其家人要承諾會持續做到。其他人只要是住在該傳教士的祖國,也可以捐獻贊助(見稍後本節的「支會傳道基金」)。

款項要捐到支會傳道基金,主教要確認每個月都收到應捐獻的款項。他們不應提前捐獻超出每月金額的款項。如果傳教士提早返鄉,提前捐獻的款項將無法退還。

傳道地區的花費。年輕傳教士每個月會從傳道部收到款項,用來支付食物、交通和其他生活開銷。這些款項是神聖的,傳教士應只用在與傳教有關的用途上。他們不應將這些款項用於個人花費、存起來,或寄給家人或其他人。傳教士要將自己用不到的款項還給傳道部。

傳教士要用自己收到的款項支付其他費用,他們應將個人花費降至最低。(見給耶穌基督門徒的傳教士標準4.8。)

24.3.4.2

資助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

每月的捐獻承諾款。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每個月都要捐款到原屬支會的傳道基金。這些捐獻是要協助支付住宿和車輛的費用(亦見稍後本節的「其他支出」)。這些捐獻或許會超過教會所提供之住宿和車輛的價值。

  • 參與均等化捐獻計畫之國家的年長傳教士,要捐獻召喚書資料袋裡所列的指定金額。

  • 在其他的國家,主教、支聯會會長和傳教士,要針對每月捐獻的金額一起商議。領袖要根據傳教士的情況,鼓勵他們在財務上作出犧牲。他們要對捐獻金額達成共識,並把金額記錄在傳教士推薦表上。這筆金額必須至少是區域會長團(與總會傳道部門商議後,)為年長傳教士設定的金額。住在該傳教士祖國的其他人,也可以捐獻贊助。

主教要確認每個月都收到應捐獻的款項。他們不應提前捐獻超出每月金額的款項。

其他支出。年長傳教士除了繳付每月的捐獻承諾款,用來協助支付住宿和車輛費用之外,還要完全負擔其他所有的費用,包括食物在內。

24.3.4.3

資助在家服務的傳教士

在家服務的傳教士,要對自己所有的財務需求負起責任。需要財務協助的人,可以從家人和朋友那裡得到幫助。支會或支聯會的基金,不得用來支付與傳教有關的需求。

24.3.4.4

醫療保險和支出

教會強烈鼓勵所有的傳教士,包括年輕宣教傳教士在內,盡可能續保既有的醫療保險。

在家服務的傳教士,必須負擔自己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也必須負擔自己的保險。在自己國家以外地方服務的年長傳教士,可透過年長傳教士服務醫療計畫來投保。

24.3.5

家人和領袖在幫助傳教士作準備時的角色

家人、主教和其他領袖,要幫助青少年準備好去傳教。主教要邀請每位男青年擔任傳教士,並邀請每位渴望傳教的女青年也這麼做。

  • 在他們收到傳教召喚前,幫助他們在分享福音方面成為有成效的成員傳教士。

  • 為他們提供服務和教導的機會。

  • 為他們安排機會陪同全部時間傳教士。

  • 邀請目前的傳教士或傳過教的人,分享他們教導和服務的經驗。

  • 愛每個人,並啟發他們作好準備去傳教。

  • 鼓勵他們投入更多時間祈禱和研讀經文,尤其是摩爾門經。

  • 開辦傳道準備課程。

家人和領袖要鼓勵年長的成員,考慮擔任年長傳教士。幫助他們的方法可包括:

  • 檢視他們在體能和財務方面是否有能力去傳教,無論是離家或住在家裡。

  • 找出他們可以從事的傳教機會。

  • 在他們收到傳教召喚之前,在分享福音方面成為有成效的成員傳教士。

  • 了解傳教為家人所帶來的祝福(見教義和聖約31:5-6)。

家人和領袖要鼓勵所有提出傳教申請者研讀:

家人和領袖要幫助所有提出傳教申請者承諾會遵守傳教士的標準。他們要鼓勵傳教申請者研讀與日後可能的指派有關的「傳教士標準」手冊:

24.4

推薦傳教士

有些提出傳教申請的人尚未在支會連續住滿一年。遇到這種的情況,主教在推薦的過程中,要及早與當事人前一個支會的主教交換意見。

24.4.1

健康評估

傳道工作在體能、心理和情緒方面的負荷非常大。所有提出傳教申請的人,都需要有專業醫療人員評估他們在健康上是否作好準備。

區域辦公室和總會傳道部門會審核健康評估結果。有時候,健康上的顧慮可能會影響一個人離家在外傳教的能力。在某些情況下,推薦資料可能會被退回,同時附上指示,說明當事人該如何改善健康方面的準備。

24.4.2

面談和推薦表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與每位提出傳教申請的人,進行詳盡、深入了解靈性狀況和振奮人心的面談。他們要使用傳教士推薦面談問題。他們要討論傳教申請者的下列情形:

  • 對耶穌基督和祂復興福音的見證(見24.3.1)。

  • 符合配稱標準(見24.3.2)。

  • 在身體、心理和情緒健康方面作好準備(見24.3.3)。

  • 在財務上作好準備(24.3.4)。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也要用傳教士線上推薦系統,審核配稱標準和健康狀況的資料。美加地區的支聯會會長如有疑問,要聯絡總會傳道部門(見24.9.3)。其他地方的支聯會會長,則要聯絡區域辦公室。主教和支聯會會長不可添加任何資格方面的標準,也不可改變面談的問題。

推薦表上的資料有助於在處理傳道召喚的過程獲得啟示。領袖要確保推薦表上要求的所有資料都已完整提供。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若對申請傳教者是否符合配稱標準或對其健康狀況有疑慮,他們要一起商議,並與當事人商議。在獲得年輕傳教申請者的同意下,他們也可以與其父母商議。要在當事人已經悔改嚴重的罪之後,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才可提交推薦資料(見24.3.2.1)。他們可以依照當事人的身體、心理或情緒的健康狀況,討論當事人擔任服務傳教士的可能性。

在主教或支聯會會長不在的緊急情況下,他可授權一位諮理主持這些面談。

在區會中,傳道部會長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要與提出傳教申請者面談和提出推薦。區會會長不主持這些面談。

圖像
傳教士跟一位男士說話

24.4.3

提出推薦

支聯會會長最早可以在年輕傳教申請者可傳教日期的120天前提出推薦。支聯會會長最早可以在年長傳教申請者可傳教日期的九個月前提出推薦。可傳教日期的時間,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申請者達到可傳教的年齡。

  • 申請者被證實為教會成員至少一年。

  • 申請者已完成或不再就讀高中、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歷的學校。(這適用於18歲的年輕傳教申請者。)

關於支聯會會長應在何時提交推薦資料,年輕傳教申請者要和支聯會會長一起計劃。如需協助,他們可以使用提交規劃工具傳教卸任日期規劃工具

傳教士的推薦資料通常是由原屬支會或支聯會提交。非原屬支會的主教,例如年輕單身成人支會的主教,也可以處理傳教士推薦事宜。他們必須先與原屬支會的主教交換意見。原屬支會應被列為提供經費來源的支會。

24.4.4

無法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的人

有時候,渴望去傳教的成員,可能無法被召喚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這可能是由於健康因素、不符合配稱標準、法律問題,或其他情況。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對這位成員的服務意願,表達愛和感激。支聯會會長可免除當事人擔任全部時間傳道服務的責任。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鼓勵該成員,繼續在聖約道路上前進,成為耶穌基督終身的門徒。他們也要鼓勵該成員,追求其他重要的目標,例如年輕成員的教育或就業。

24.5

收到傳教召喚後

新召喚的傳教士受到鼓勵,要在開始傳教前,閱讀或重讀摩爾門經。他們要遵從便雅憫王的忠告,「留意自己,……小心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摩賽亞書4:30)。

他們要立刻遵循隨召喚書而來的指示,他們也應該閱讀適應傳道生活小冊子,或適應擔任服務傳教士的生活:資源小冊子。他們和家人也應該研究傳教地區的情況。

家人和領袖要在這些事情上支持傳教士。他們也要強調行善和保持配稱能有聖靈同在的重要性。

24.5.1

聖殿恩道門和聖殿服務

新召喚的傳教士若尚未接受聖殿恩道門教儀,只要有機會,他們應當在開始傳教前接受這項教儀(見教義和聖約43:15-16105:33)。如果情況適合,這也包括服務傳教士。有關接受恩道門的資料,見27.2

新召喚的傳教士若已接受恩道門,如果情況適合,可以在開始傳道服務之前,先擔任聖殿教儀工作人員(見25.5)。

24.5.2

聖餐聚會

主教團要邀請新召喚的傳教士,於開始傳道服務之前,在聖餐聚會中演講。這場聖餐聚會是例行的聚會,重點應放在聖餐和救主身上。這位傳教士應受邀談論耶穌基督、祂的復興福音,以及分享福音和為人服務的喜悅。

該傳教士的家人和朋友,通常不會受邀演講。不應延長例行的聚會時間。

成員和領袖應避免做任何會偏離傳道召喚的神聖本質,或產生不必要開支的事。例如,他們不應當:

  • 列印特別的聖餐聚會程序單。

  • 聖餐聚會後列隊歡送。

  • 舉辦開放日活動(家人團聚除外)。如果舉辦家人團聚,建議勿與星期日的聚會相衝突。

24.5.3

按手選派傳教士

原屬支聯會的會長,要盡可能在接近傳教開始日期之前,按手選派傳教士。在支聯會會長不在的緊急情況下,他可授權一位諮理來按手選派傳教士。他也可以將按手選派年長服務傳教士的責任,委派給一位諮理。

傳道部會長或他的一位諮理,要按手選派從他傳道部裡的區會被召喚的傳教士。區會會長不按手選派傳教士。

離家在外傳教的弟兄,在被按手選派為傳教士之前,必須已接受麥基洗德聖職。將擔任服務傳教士的弟兄,如果他的情況適合的話,應當持有麥基洗德聖職。有關按立到麥基洗德聖職職位的指示,見18.10

在即將按手選派一位傳教士之前,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要與其面談。如果該傳教士不再符合配稱的標準,或是健康方面有問題,就不應該按手選派。支聯會會長要連絡總會傳道部門(見24.9.3)或區域辦公室,尋求指示。

按手選派應當成為一次特別的經驗,傳教士的親朋好友皆可出席。支聯會會長要幫助他們了解和感受到,擔任耶穌基督和祂復興的教會的代表,這項召喚的神聖性和重要性。

不應將按手選派和祝福的過程錄下來,但是要鼓勵傳教士將這個經驗寫在日記裡,並且註明祝福的哪些部分特別深具意義。

支聯會會長要說明,當事人接受按手選派後,就要遵循傳教士的標準。

傳教士接受按手選派,是為了履行傳教召喚,而不是為了特定的傳道指派。如果傳教士的傳道指派有所變更,不必重新按手選派。如果一位傳教士被卸任,後來又被核准回去傳教(見24.6.3.2),則要重新按手選派為傳教士。

24.6

離家在外傳教

24.6.1

前往傳道地區

年輕宣教傳教士前往傳教士訓練中心和傳道地區,以及從這兩地離開,旅費都由教會支付。離家在外傳教超過一年的年長傳教士,上述旅費也由教會支付。

近親家屬可以送傳教士去傳教士訓練中心,然而,教會不期望他們這樣做。傳教士訓練中心不會舉行任何聚會,讓家人向傳教士道別。

基於機場安全和其他理由,教會不鼓勵家人和其他人,在傳教士離開傳教士訓練中心,前往傳道地區時,在機場與傳教士碰面。

圖像
傳教士夫婦教導婦女

24.6.2

在傳道地區

24.6.2.1

傳教士的分派

支聯會會長和傳道部會長,要針對需要傳教士的特定支分會,一起商議。不是每個單位都必須有傳教士,有些單位可能有一個以上的同伴團。傳道部會長要決定傳教士的分派。

24.6.2.2

為成員和社區服務

支聯會會長和傳道部會長,要針對傳教士如何為成員和社區提供服務,一起商議。若能使用JustServe.org,他們也可以利用。

24.6.2.3

住宿、三餐和交通

支聯會會長和傳道部會長要決定,當地成員是否為傳教士提供住宿和三餐,以及做到什麼程度。若提供住宿或三餐,不應造成當地成員的負擔。

不應期望成員定期為傳教士、他們正在教導的人,或最近受洗的人,提供交通協助。

區域會長團可以針對該區域內,為傳教士提供住宿、三餐和交通的事宜,提供指示。

24.6.2.4

圖像
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傳教士在分會擔任職位

在罕見的情況下,離家在外服務的傳教士,可被指派在分會擔任職位。如果是支聯會中的一個分會,則在經過傳道部會長核准後,傳教士在支聯會會長團的指導下接受按手選派。

如果是區會中的一個分會,則傳教士不必接受按手選派。在隸屬傳道部的單位中服務的權柄,在傳教士接受按手選派時已經賦予。如果長老履行的職務需要聖職權鑰,他們是藉著傳道部會長委派的權柄,去履行該職務。

24.6.2.5

財務支援、資助就學或移民等請求

傳教士和家人不應為傳教士服務地區的人,提供財務支援,包括資助就學。傳教士和家人也不應贊助想要移民至其他國家的人(見38.8.19)。

24.6.2.6

藥物

傳教士要為自己可能需要服用的任何藥物負起責任。家人和其他人不可寄送或運送藥物給傳教士。如果在傳教時無法取得藥物,傳教士要與傳道部會長商議。

24.6.2.7

近親家屬死亡

傳教士若有近親去世,傳教士可以選擇暫時返家參加喪禮。不過,傳教士通常受到勸告,要繼續留在傳道地區。可能的話,傳教士可透過網際網路串流直播,觀看喪禮。

如果傳教士選擇返家參加喪禮,傳道部會長要聯絡總會傳道部門。

24.6.2.8

教籍紀錄和什一奉獻

傳教士的原屬支會要保留其教籍紀錄,也要記錄其什一奉獻狀態。傳教士從傳道部收到的傳道基金,無須繳付什一奉獻。然而,如果有其他個人收入,就要繳付什一奉獻。

24.6.3

傳教返鄉

24.6.3.1

依原定時間返鄉

傳教士和家人不應基於個人方便的因素,要求提早卸任或延長服務時間。

年輕傳教士應從傳道部直接返家。若有父親、母親或監護人陪伴,則其他行程可被核准。

傳教士要在向支聯會會長報到之後,才會被卸任。在此之前,他們要遵守傳教士的標準。

24.6.3.2

提早返鄉

有些傳教士因為健康、配稱度或其他原因而提早卸任。對於這些返鄉傳教士,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特別給予關懷。可能的話,領袖要幫助他們努力恢復健康,或如果可能,重返傳教行列。

對於準備好重返傳教行列的傳教士,支聯會會長要聯絡總會傳道部門,針對此事提出推薦(見24.9.3)。有些重返傳教行列的傳教士,可能會被重新指派,去從事不同的宣教傳道或服務傳道工作。

當不可能重返傳教行列時,領袖要鼓勵該成員,繼續在聖約道路上前進,成為耶穌基督終身的門徒。領袖也要鼓勵該成員,追求其他重要的目標,例如年輕傳教士的教育或就業。

24.7

擔任服務傳教士

24.7.1

找出擔任服務傳教士的機會

主教、支聯會會長和服務傳教士要一起商議,找出當地的服務機會。如果是年輕服務傳教士,則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和傳教士的父母或監護人,要參與討論。

在年輕服務傳教士蒙召喚去服務以後,他們的服務機會便已確認。至於年長服務傳教士,可以在他們蒙召喚之前或之後,找出他們的服務機會。

服務的方式可以親身服務,或是利用科技從遠端提供。領袖可運用下列資源,找出有關服務機會的資料:

24.7.2

住宿和交通

服務傳教士要住在自己家裡,或是在服務傳道辦公室的核准下,與另一位家人同住。如果需要前往服務地點,他們要提供或安排自己的交通工具。

24.7.3

訓練和監督

服務傳教士要在他們服務的地點,接受訓練和監督。他們也可以由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來訓練和督導。他們要從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針對年輕服務傳教士),或服務指派的經理(針對年長服務傳教士)那裡,接受有關他們職責的日常指導。

支聯會會長是這些傳教士的聖職領袖。他也要協助他們了解和遵守服務傳教士的標準(見給耶穌基督門徒的傳教士標準——服務傳教士專用)。

24.7.4

服務傳教士擔任支會或支聯會的召喚

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召喚服務傳教士,擔任支會或支聯會的事工,但那些召喚不可以影響他們的傳道指派工作或行程。如果是年輕服務傳教士,則這些領袖要與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商議。

24.7.5

結束服務傳道工作

支聯會會長、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針對年輕傳教士),以及服務傳教士要一起商議,決定這位傳教士何時會結束傳教。

年輕傳教士的服務傳道時間,男性不超過24個月,女性不超過18個月。

年長服務傳教士可以將其傳道服務,延長至支聯會會長和傳教士都同意的日期。

圖像
婦女在講台上演講

24.8

結束傳道服務之後

24.8.1

聖殿推薦書

24.8.1.1

離家在外服務的年輕傳教士

有關年輕返鄉傳教士的聖殿推薦書指示,見26.5.3

24.8.1.2

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

若有需要,傳道部會長可以進行聖殿推薦書面談。如果該傳教士配稱,傳道部會長就會簽發新的推薦書,有效期限為兩年。

24.8.1.3

服務傳教士

服務傳教士應該透過當地的領袖,安排更新聖殿推薦書的面談(見26.3.1)。

24.8.2

傳教士的卸任面談

支聯會會長要卸任傳教士,並主持卸任面談。他的一位諮理可以卸任年長服務傳教士。在區會中,通常由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卸任傳教士。例外情況見6.3

下列有關這類面談的指示,或許會有幫助。

  • 讚揚他們從事傳道服務。

  • 邀請他們分享傳道經驗。

  • 鼓勵他們繼續成為耶穌基督終身的門徒。

  • 勸勉他們維持和發展傳教時培養的好習慣。

  • 鼓勵他們每天跟從聖靈,過正義、受人敬重的生活。

  • 鼓勵他們思考未來和作準備,包括年輕傳教士的教育和就業。若有需要,幫助他們設立目標並制定計畫。與年輕傳教士一同審視我的計畫的進展。

  • 避免作出應許,說傳教會獲得哪些特定的祝福作為酬賞。

  • 鼓勵他們要一直過配稱的生活,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

24.8.3

傳教士報告和在聖餐聚會中演講

支聯會會長和區會會長要邀請剛卸任的傳教士,在高級諮議會或區會議會會議中,針對他們的傳道服務提出報告。這也包括服務傳教士。主教也可以邀請剛卸任的傳教士,在支會議會會議中報告。

若因為距離或其他情況,如果適當,剛卸任的傳教士可以透過科技提出報告,或僅在支會議會會議中報告。

主教團要安排時間,讓剛卸任的傳教士在聖餐聚會中演講。這也包括服務傳教士。這場聚會是例行的聖餐聚會,主教團要確保演講遵照24.5.2裡的原則。

受到支聯會或區會會長團的一員邀請時,剛卸任的傳教士可以在其他支會的聖餐聚會演講。高級諮議會或區會議會的一員,也可以提出這項邀請。

24.8.4

召喚

領袖要迅速讓剛卸任的傳教士得到施助指派和召喚。這也包括如果適當,考慮讓此人擔任聖殿教儀工作人員(見25.5)。

24.9

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方面的資源

24.9.1

用本和表格

24.9.2

網站

24.9.3

總會傳道部門的聯絡資料

  • 電話:1-801-240-2222或1-800-453-3860轉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