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在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中支持個人和家庭


「2.在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中支持個人和家庭」,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2.支持個人和家庭」,總指導手冊

圖像
家庭照片

2.

在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中支持個人和家庭

2.0

導言

你身為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袖,要支持個人和家庭完成神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2)。這事工的最終目的,是幫助神所有的兒女獲得永生的祝福和十足的喜樂。

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多半是透過家庭完成的。對教會所有成員來說,這事工是以家庭為中心。本章會幫助你明瞭:

  • 家庭在神計畫中的角色。

  • 神為家庭制定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 家庭和教會之間的關係。

2.1

家庭在神計畫中的角色

家庭是神所制定,是祂計畫的核心。我們每個人「都是天上父母所心愛的靈體兒女」,「皆有神聖的特性及目標」(「家庭:致全世界文告」,ChurchofJesusChrist.org)。我們是祂們的家庭的一分子,誕生到世上之前,我們與祂們住在一起。

天父在世上設立了家庭,這乃是祂計畫中的一環,目的是要讓家庭帶給我們幸福快樂。家庭提供了機會,讓我們可以學習、成長、服務、悔改和寬恕,也可以幫助我們為永生作好準備。

許多人在今生當中,沒有什麼機會享有充滿愛的家庭關係。沒有任何家庭能免於各種挑戰、痛苦和憂傷。個人和家庭要運用對主的信心,努力按照祂針對家庭所啟示的真理來過生活。救主已應許,祂會幫助擔起所有歸向祂的人的重擔(見馬太福音11:28-30)。

天父的幸福計畫能確保祂所有的兒女都有機會接受祂的福音,並得到祂最大的祝福(見教義和聖約137:7-10)。所有與神訂立聖約並加以遵守的人,都能體驗到喜樂及「今世的平安和來世的永生」(教義和聖約59:23;亦見摩賽亞書2:41)。

神所應許的永生,包含了永恆婚姻、兒女,以及永恆家庭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祝福。這項應許適用於目前未婚的人,或家人不在教會的人(見38.1.4)。凡是努力依照耶穌基督門徒標準過生活的人,必會得到這些祝福。

2.1.1

永恆的家庭

教會成員在聖殿接受印證的教儀時,都訂立了聖約,組成了永恆家庭。成員若遵守那些聖約,並在沒有做到時悔改,就能獲得永恆家庭的祝福。教會領袖要幫助成員準備好接受這些教儀,並遵守所立的聖約。

在一個永恆的家庭中,每個人都可能會擔任許多不同的角色。家庭中的每個角色都是神聖且重要的。這些角色可能包括母親和父親、女兒和兒子、姊妹兄弟、姑姨叔舅,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用愛心做好這些角色,會幫助神的兒女朝永生邁進。

建立永恆家庭的另一方面,是在聖殿執行教儀,讓成員能與已逝的祖先印證在一起。

成員了解神的計畫後,就會尋求永恆家庭的祝福,

2.1.2

丈夫和妻子

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見教義和聖約49:15)。丈夫和妻子應當一起進步,邁向永生(見哥林多前書11:11)。

獲得永生的必要條件之一,是一男一女要締結高榮婚姻的聖約(見教義和聖約131:1-4)。當一對夫妻在聖殿裡接受婚姻印證的教儀時,就是訂立了這項聖約。這項聖約是永恆家庭的基礎,只要忠信地加以遵守,這聖約可以讓婚姻持續到永恆。最終,他們能變得像神一樣(見教義和聖約132:19-20)。

神命令丈夫與妻子要彼此連合(見創世記2:24教義和聖約42:22)。經文中所說的連合一詞,是指對某人完全地奉獻和忠貞。已婚夫婦藉著彼此相愛和服務,連合在一起。

連合也包括夫妻之間完全忠誠。夫妻間身體的親密關係,應當是美好而神聖的,這是神所制定,目的是為了生兒育女,並讓夫妻彼此表達愛意。這樣的親密關係應當基於溫柔和尊重,而非自私。

神已命令,親密的性關係必須保留在一男一女的婚姻裡。婚前保持性的純潔,婚後保持忠貞,會讓人獲得真正的快樂,並避免在靈性、情感和身體上受到傷害。教會鼓勵父母和教會領袖,要竭盡所能強化這項教導。(見38.6.5。)

夫妻建立自己的家庭時,要努力合一(見創世記2:24)。要在婚姻中合一,就必須建立充分的夥伴關係,共同分擔責任。在神的眼中,夫妻是平等的,其中一方不應該支配另一方。他們應該在合一與愛中作決定,雙方都完全參與。

亞當和夏娃為夫妻樹立了榜樣,他們一起工作、祈禱和崇拜(見摩西書5:1,4)。他們教導兒女福音,並為他們的考驗而一同悲傷(見摩西書5:12,27)。他們彼此合一,也與神合一。

2.1.3

父母和子女

神給亞當和夏娃這對夫妻的第一條誡命,就是要生養兒女(見創世記1:28)。近代先知教導:「神要祂兒女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至今仍有效」(「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亦見教義和聖約49:16-17)。

照顧親生或收養的孩子,是夫妻的一項神聖特權和責任。養父母和親生父母一樣,擁有相同的祝福和責任。

有愛心的夫妻要一起為養育兒女提供最佳的環境。某些個別的情況可能使得父母無法一起養育他們的孩子,但只要他們尋求主的幫助,並努力遵守與祂所立的聖約,主就會祝福他們。

父母負有重責大任,要幫助子女準備好獲得永生的祝福。他們要教導子女愛神和愛人,並且要為神和為人服務(見馬太福音22:36-40),他們也要教導子女向天父祈禱和研讀神的話(見阿爾瑪書37:36-37,44-46)。他們要幫助子女了解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洗禮和聖靈的恩賜這項教義(見教義和聖約68:25),也要幫助他們準備好,在接受救恩和超升的教儀時訂立聖約。

「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家庭:致全世界文告」)。家中如果沒有丈夫或父親,則由母親主領家庭。

主領家庭就是要負責幫助帶領家人回到神的身邊同住。要成就這件事,就必須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懷著溫柔、溫順和純正的愛去服務和教導(見馬太福音20:26-28)。主領家庭包括要帶領家人定期祈禱、研讀福音和進行其他崇拜事宜。父母要團結合作來履行這些責任。

「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家庭:致全世界文告」)。養育的意思是效法救主的榜樣來滋養、教導和支持(見尼腓三書10:4)。母親要與她的丈夫合一,幫助家人學習福音真理,以及培養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信心。他們要在家庭中一起營造愛的環境。

「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他們要藉著祈禱一起商議,並與主商量。

圖像
父親教導家人

2.2

神為家庭制定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總會會長團曾說:「家是正義生活的基礎」(總會會長團信函,1999年2月11日)。個人和家庭要在家中協助神完成祂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為了支持教會成員在家中從事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教會領袖要鼓勵他們建立一個有聖靈同在的家,也要鼓勵他們遵守安息日、在家研讀和學習福音,以及每週舉行家庭晚會。對那些可能缺乏家人協助或鼓勵的人,領袖要特別關心、給予支持。

2.2.1

有聖靈同在的家

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讓家成為充滿靈性力量和喜樂的地方。他們可以透過簡單的做法,邀請主的靈進入他們家中。

2.2.2

遵守安息日

神命令祂的兒女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20:8)。教會成員要在安息日聚在一起,領受聖餐,記念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見教義和聖約59:12)。安息日是在教會和家中學習及教導福音的日子,成員在安息日進行以下活動時,能夠得到鞏固:

  • 透過祈禱和禁食作個人崇拜。

  • 研讀和學習福音。

  • 施助及服務他人。

  • 做家譜。

  • 歡樂的家庭時光。

  • 其他適宜的聚會。

2.2.3

家中的福音研讀和學習

教導和學習福音是以家庭為中心,由教會從旁輔助。教會領袖要鼓勵所有成員,在安息日和整個星期當中,要在家研讀福音。在家中研讀福音會鞏固個人和家庭,加深對天父和主耶穌基督的歸信。

在家中研讀福音的建議方式,是研讀來跟從我——供個人和家庭使用中所列的經文。

個人和家庭要尋求靈感,來選擇研讀最能滿足本身需求的內容。除了來跟從我建議的經文章節以外,也可以透過祈禱來考慮研讀以下資料:

  • 摩爾門經和其他經文。

  • 總會大會信息。

  • 教會雜誌和其他啟發人心的內容。

2.2.4

家庭晚會和其他活動

近代先知勸告教會成員,要每週舉行家庭晚會。那是個人和家庭學習福音、鞏固見證、建立合一和享受相聚時光的神聖時刻。

家庭晚會可依照成員的情況來彈性調整,可以在安息日或其他日子與時間舉行。內容可包括:

  • 研讀和教導福音(想要的話,可以使用來跟從我教材)。

  • 為人服務。

  • 唱或演奏聖詩和兒童歌曲(見第19章)。

  • 支持家人進行兒童和青少年發展計畫

  • 開家庭議會,來設立目標、解決問題和協調時間表。

  • 休閒活動。

單身成員和其他人可以在平常的安息日崇拜儀式以外的時間,組成一些小組來舉行家庭晚會,並透過福音研讀彼此鞏固。想一起研讀的人,可以用來跟從我作為資源。

領袖應當空出星期一晚上的時間,不舉行教會的聚會(會議)和活動,讓家庭有時間聚在一起。

領袖要鼓勵成員持續舉行家庭晚會,以及全家人一起共度時光(見教義和聖約64:33)。這可能包括一同進餐、一起工作和服務,以及休閒活動。

2.2.5

支持個人

教會領袖要協助那些需要額外支持的成員。領袖要幫助這些成員及其家人,有機會得到交誼、健全的社交經驗和靈性成長。在他們努力學習和奉行耶穌基督福音的過程中,領袖要給予鼓勵和協助。領袖也要讓他們有機會在教會裡服務。

圖像
夫婦同歡笑

2.3

家庭和教會之間的關係

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是以家庭為中心,由教會從旁輔助。以下原則適用於家庭和教會之間的關係。

  • 領袖和教師要敬重父母的角色,並且協助他們。領袖和教師要與為人父母者建立並維持有效的溝通。

  • 在教會的每個支分會中,有些聚會是不可或缺的,包括安息日舉行的聖餐聚會、班級課程和定額組聚會。其他許多聚會(會議)、活動和計畫,則並非絕對必要。領袖可視需要來籌辦,以符合個人和家庭的需求。領袖要將當地的情況和資源納入考量。

  • 個人和家庭在決定是否參加非絕對必要的教會計畫時,要衡量自己的情況。

  • 成員在主的教會中服務和犧牲時,主會祝福他們。然而,在教會服務所投入的時間,不應導致成員難以履行在家中、工作上和其他地方應盡的責任。領袖和成員不應承擔過多的教會責任,而因此不勝負荷,也不應該被要求作過多的犧牲,來支持教會的計畫或活動。

當成員遵從這些原則和聖靈的提示時,天父就會因他們所作的努力而祝福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