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与召唤
14.单身成员


「14.单身成员」,总指导手册:在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里服务(2020)。

「14.单身成员」,总指导手册

图像
人们交谈

14.

单身成员

14.0

导言

救主邀请所有的人归向祂,属于祂的教会(见尼腓二书26:24)。未婚、离婚或鳏寡的弟兄姊妹,占了教会成员人数的一大部分。透过耶稣基督的赎罪找到希望,对所有的人来说都很重要(见以帖书12:4)。以下的永恒真理有助于发展出这样的希望:

  • 经文和后期时代的先知都证实,忠信地遵守福音圣约的人,都有机会获得超升。

  • 赐予超升祝福的确切时间和方式,尚未全部启示给我们,尽管如此,这些祝福并不会落空(见摩赛亚2:41)。

  • 等候主意味着继续服从,并在灵性上朝着祂持续进步(见以赛亚书64:4)。

  • 神为祂所有的儿女提供永生。凡有资格获得救主的宽恕这项仁慈恩赐,并遵行祂诫命的人,都会获得永生。(见摩赛亚书26:30摩罗乃书6:8。)

  • 对这些应许的信任,是以我们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为根基。藉着祂的恩典,今生的一切事情都会得到妥适的补救(见阿尔玛书7:11-13)。

神需要所有的成员在其支会和支联会中,协助祂的救恩的事工(见哥林多前书12:12-27)。在灵的指示下,单身成员蒙召唤担任领导人和教导的职位。领导人的召唤可包括担任下列职位:

  • 支会和支联会的组织会长团

  • 长老定额组会长团

  • 主教团咨理

  • 高级咨议

  • 支联会会长团咨理

在本章中:

  • 「单身成员」是指教会里目前未婚的所有成年成员。

  • 「年轻单身成人」是指其中18-30岁的人。

  • 「单身成人」是指其中31岁以上的人。

14.1

以地理位置划分的单位中的单身成员

大多数的单身成员参加以地理位置划分的单位,这些单位有各年龄层的成员。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有机会服务、教导、领导和与人互动。

14.1.1

支联会领导人

14.1.1.1

支联会会长团

支联会会长团的参与,对于帮助单身成员参与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格外重要。

支联会会长可以指派他的一位咨理和一位高级咨议,来支持单身成人。他也可以指派一位咨理和一位高级咨议,来支持年轻单身成人。他也可以请支联会慈助会会长指派其会长团的一员,来支持单身成人和年轻单身成人。同一位领袖可以被指派同时负责单身成人和年轻单身成人。

支联会会长团要特别关注年轻单身成人,就像他们关注新生一代的所有成员一样。

支联会会长团要决定,年轻单身成人的活动应该由支会或支联会层级举办,或是有些活动由两者合办。单身成人的活动要由支联会和跨支联会层级举办。(见第20章。)

如果某个地点有足够的单身成员人数,则支联会会长们可以推荐成立年轻单身成人支会或单身成人支会(见14.3)。

一个支联会(或邻近的一些支联会)可能没有足够的单身成员,来成立年轻单身成人支会或单身成人支会。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域会长团可以授权一位支联会会长来邀请所有这些单身成员,成为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某个指定支会的成员。这么做能让单身成人或年轻单身成人一起服务和崇拜。区域会长团要与受指派负责该区域的七十员会长团成员和十二使徒定额组商议。

14.1.1.2

支联会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和单身成人委员会

单身成员藉由参与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来为祂的儿女服务(见1.214.2)。为了帮助他们做到这一点,支联会会长团要成立一个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各支会的年轻单身成人领袖所组成,

年轻单身成人的一位弟兄和一位姊妹,会被召唤来领导该委员会。他们要在支联会议会中服务。

如果某个支联会没有足够的年轻单身成人来组成委员会,在区域会长团的核准下,邻近的几个支联会可共组一个委员会。

支联会会长团也可以成立单身成人委员会,由各支会的一些单身成人所组成。单身成人的一位弟兄和一位姊妹,会被召唤来领导该委员会。他们要在支联会议会中服务。

如果某个支联会没有足够的单身成人来组成委员会,在区域会长团的核准下,邻近的几个支联会可共组一个委员会。

委员会要努力透过友谊和参与救恩和超升事工的机会,来支持成员(见14.2)。他们要规划学习福音、服务和活动的机会。

这些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支联会会长团被指派的一员、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被指派的一员,以及被指派的高级咨议,可以出席这些会议来提供支持。

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要与校园的福音研究所课程(若有的话)协调。

通常,单身成人委员会和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分别独立运作。

14.1.2

支会领导人

14.1.2.1

主教团

主教团是帮助单身成员参与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关键。他们要与支会议会合作,为单身成员找出有意义的召唤和指派工作。他们要体察单亲父母的需求,并努力协助满足那些需求。

一般来说,主教团支持长老定额组和慈助会的所有成员时,就是在支持单身成员。然而,由于主教团最重要的责任是照顾新生的一代,因此他们也要做到下列事项:

  • 主教团的一员每年至少与每位年轻单身成人会面一次。

  • 主教团要定期收到有关年轻单身成人福祉的最新消息。长老定额组会长和慈助会会长要在支会议会会议中,讨论年轻单身成人的需求。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的领袖可以受邀出席。

  • 主教团可以成立支会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见14.1.2.4)。(31岁以上的单身成人委员会,是在支联会层级成立。)

14.1.2.2

受指派负责年轻单身成人的长老定额组和慈助会会长团成员

长老定额组会长和慈助会会长可以分别指派其会长团的一员,来支持年轻单身成人。这些会长团成员要了解年轻单身成人的强项,并帮助满足他们的需求。

长老定额组会长和慈助会会长可以在支会议会会议中回报这些工作。如果有支会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则该委员会的领袖都受邀出席,并报告他们所作的努力。

支会若成立了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这些会长团的成员要支持该委员会(见14.1.2.4)。

14.1.2.3

年轻单身成人领袖

在有许多年轻单身成人的支会中,主教团可以召唤年轻单身成人男女各一位,担任年轻单身成人领袖。他们的责任包括:

  • 帮助年轻单身成人参与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见14.2)。

  • 在支联会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服务。

  • 如果支会成立了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他们要领导该委员会。

  • 定期与长老定额组会长团和慈助会会长团开会。在这些会议中,他们要讨论年轻单身成人的强项,以及如何帮助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也要专注在施助年轻单身成人。

  • 受邀时,出席支会议会会议。

14.1.2.4

支会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

某些支会有许多年轻单身成人。在这些支会中,主教可能会想要有个支会年轻单身成人委员会,来协助年轻单身成人领袖。(单身成人委员会是在支联会层级成立,见14.1.1.2。)

委员会成员包括:

  • 支会年轻单身成人领袖。

  • 主教团邀请的其他年轻单身成人。

  • 受指派支持年轻单身成人的长老定额组和慈助会会长团成员。

14.2

参与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神邀请所有的人藉由以下方式归向基督,并参与祂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 奉行耶稣基督的福音。

  • 照顾有需要的人。

  • 邀请所有的人接受福音。

  • 使家人永远结合在一起。

单身成员要在家中和教会参与这项事工。他们要参与长老定额组和慈助会。他们要担任召唤和指派工作,包括施助。支会和支联会可以策划可自由参加的活动,特别为选择来参加的单身成员举办(见14.2.1.3)。

14.2.1

奉行耶稣基督的福音

14.2.1.1

家庭晚会和福音研读

渴望参与的领袖或成员,可以为单身成人成立一个或多个家庭晚会小组,以及为年轻单身成人成立其他的家庭晚会小组。一般而言,参与者的家中没有子女。在单身成员很少的支联会中,家庭晚会小组可以跨越支会疆界。

此外,单身成员可以选择线上或亲自聚在一起,进行家庭福音研读。来跟从我——供个人和家庭使用可成为一项资源。

教会鼓励所有的年轻单身成人报名参加福音研究所(见15.2)。

14.2.1.2

主日学课程

在主教的指导下,支会主日学会长可以为年轻单身成人开设一个主日学班级(见13.3.2)。

14.2.1.3

活动

在支会或支联会领袖的指导下,年轻单身成人可以策划和参与特别为他们举办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在支会或支联会层级举办。范例可包括:

  • 圣殿之旅。

  • 家谱事工。

  • 分享福音。

  • 社区服务。

  • 音乐和文化活动。

  • 体育活动。

在支联会领袖的指导下,单身成人可以在支联会层级策划类似的活动。

区域七十员可以与支联会会长合作,成立委员会,为单身成员策划跨支联会的活动。

活动经费来自于支联会或支会的预算。如果举办跨支联会或区域的活动,圣职领袖要确保各支联会公平地分担费用。

活动的经费来源应当符合20.2.6里的政策。例外的情况是,成员参加跨支联会或区域的活动时,可能要支付一些费用。领袖要确保所有的人都能参与。

其他的活动指导方针,见20.220.3

图像
打美式足球的人

14.2.2

照顾有需要的人

14.2.2.1

服务

单身成员与耶稣基督所有的门徒一样,经常有机会以个人和团体的方式为人服务。社区服务是年轻单身成人在灵性上获得巩固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服务活动可着重在:

  • 福利和自立。

  • 做家谱。

  • 社区外展服务。

  • 分享福音。

  • 巩固新成员和重返教会的成员。

  • 当地或外地需要的人道援助。

如果可以使用JustServe.org,该网站建议了可供个人和团体服务的机会。

14.2.2.2

施助

每位单身弟兄都要有受指派的弟兄施助者。每位单身姊妹都要有受指派的姊妹施助者和弟兄施助者。施助指派是针对个人,而非团体或公寓。(见第21章。)

14.2.3

邀请所有的人接受福音

单身成员有机会去邀请所有的人,接受耶稣基督福音所带来的祝福。他们藉由分享福音、巩固新成员和重返教会的成员,以及主动关怀较不活跃的人,来做到这一点。(见第23章。)

有些年轻单身成人经常搬家。年轻单身成人可以定期举办活动,以寻找并欢迎支联会中的其他年轻单身成人。这些活动也可以和邻近的支联会一起举行。

年轻单身成人在陪同全部时间传教士教导和支持他们时,可能特别有帮助。

14.2.4

使家人永远结合在一起

单身成员能以个人和团体的方式,帮助家人永远结合在一起。例如,他们可以:

14.3

图像
图示,调整的指导方针
年轻单身成人支会和支联会,以及单身成人支会

大部分的单身成员是参加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例外的情况是,若一个地区里的许多单身成员都住得很近,圣职领袖可以推荐成立下列单位。这些单位必须符合第37章的标准。

  • 18-30岁成员参加的年轻单身成人支会(见37.2

  • 18-30岁成员参加的年轻单身成人支联会(见37.3

  • 31-45岁成员参加的单身成人支会(见37.5

这些单位要尽可能采用教会的例行计划。他们要遵照本指导手册中的指示去做。

符合参加资格的成员,可以选择成为年轻单身成人支会或单身成人支会的成员(若已成立)。或者,他们可以选择成为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的成员。

年轻单身成人支会或单身成人支会中的教籍身份是暂时性的:

  • 单身成员结婚后,就成为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的成员。

  • 年轻单身成人支会的成员满31岁时,就成为单身成人支会(若其居住地有此支会)或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的成员。

  • 单身成人支会的成员满46岁时,就成为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的成员。

转移到新支会的过程中,该成员及其领袖要通知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的领袖。新支会的领袖要指派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他们要安排一项召唤或指派工作,帮助该成员感到受欢迎,并参与支会的事工。

14.4

其他指导方针和政策

14.4.1

聚集地

聚集地是一个指定的地点,让年轻单身成人可以和朋友聚在一起交谊,并参与下列任何一项活动:

  • 福音学习,包括福音研究所

  • 自立课程、教育机会及支持小组

  • 服务和活动

  • 分享福音和社区外展服务

  • 圣殿和家谱事工

  • 教会其他计划

所有指定的聚集地都必须经过区域会长团核准。聚集地要由支联会会长和主教督导。这些地方是从现有的教会设施中规划出来的,例如教堂或福音研究所大楼。有意为年轻单身成人规划聚集地的支联会会长,应与区域会长团联络。

14.4.2

星期一晚上

例外的情况是,年轻单身成人支会和单身成人支会可以在星期一晚上举办活动,包括在教会建筑物里(见20.5.3)。

14.4.3

额外的长老定额组和慈助会

经支联会会长核准后,单身成员支会的主教可以成立不只一个慈助会和长老定额组。(见8.1.39.1.3。)

14.4.4

蒙召唤在单身成员单位中服务的成员

只有为单身成员成立的单位的主教和支联会会长,才需要从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中召唤。受到圣灵启发时,可以召唤单身成员的单位里的人,担任其他许多召唤。

被召唤离开自己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前往单身成员的单位服务的人,通常在这些单位服务不超过三至五年。这个期限包括在不同召唤上累计的服务时间。

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联会的领袖,当其成员被考虑在单身成员的单位中服务时,应给予支持。然而,领袖要一起商议,以了解成员的情况。

召唤可以向个人或夫妻发出。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中的一位可能需要留在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里,而另一位则在单身成员的支会中服务。

主教及其家人在单身成员支会中服务时,其教籍纪录通常会留在他们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中。如果有成员被召唤到他们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外服务,担任支联会会长团或主教团、高级咨议会或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时,也是采用同样的做法。这些成员及其家人要将什一奉献和其他捐献,缴给他们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他们也要到自己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和支联会,与领袖进行圣殿推荐书面谈。

14.4.5

学校放假期间

可能的话,年轻单身成人支会要在学校放假期间继续运作。必要时,多个年轻单身成人支会可以一起聚会。在这种情况下,各支会要各自保存和更新纪录、出席报告和财务资料。

14.4.6

年轻单身成人支会和支联会的面谈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支联会会长要与有下列情形的成员面谈:

  • 接受个人恩道门。

  • 印证给配偶。

  • 被推荐接受麦基洗德圣职。

  • 被推荐去传教。

例外的情况是,年轻单身成人支联会的支联会会长,可以授权他的咨理进行其中一些面谈。

在大型的年轻单身成人支会中,主教可以授权咨理与有下列情形的成员进行面谈:

  • 接受个人恩道门。

  • 印证给配偶。(见26.3.1。)

14.4.7

参与单身成员的活动

与配偶分居或正寻求离婚者,要参加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离婚判决确定后,他(她)可以参加单身成员的支会聚会或活动。

图像
妇女阅读给小孩听

14.4.8

单亲父母

成员和领袖要体察单亲父母的特定需求,并努力协助满足这些需求。家中有子女的单亲父母,通常会参加他们以地理位置划分的支会。这样能让子女在初级会和青少年组织中保持活跃。单亲父母可以参加年轻单身成人或单身成人的支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