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個區域,總會會長團會指派一位總會持有權柄七十員來擔任區域會長;並指派兩位諮理來協助這位會長,他們是總會持有權柄七十員或區域七十員。區域會長團在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指示下行事。
在美國以外的區域會長團會住在他們服務的地區,並且經常在該區域內旅行,以教導和支援教會成員、傳教士、領袖,以及聖殿會長和女監護。
區域會長團最初於1980年代設立,當時教會已遍布全球並不斷成長,使得十二使徒定額組難以直接回應教會中許多區域的獨特需求。區域會長團是為了協助建立教會而設立的獨特職位,為世界各地的教會成員提供寶貴的忠告和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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