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持有權柄七十員為總會會長團召喚的教會領袖,他們擔任「特別1證人」,協助十二使徒在世界各地「建立教會、管理一切事務」,以及「傳講和主理福音」(教義和聖約107:25,34,38)。他們在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權鑰和指示下行事。主在給約瑟·斯密的一項啟示中教導說:「〔十二使徒〕的職責是,當他們需要協助時,要請求七十員來擔任傳講和主理福音的若干事務」(教義和聖約107:38)。
總會持有權柄七十員在教會裡擔任全職服務,他們通常在滿70歲那年卸任,並被授予榮譽退休職位。他們和十二使徒定額組一樣,造訪各地,教導耶穌基督的福音、支援教會領袖並與他們商議,以及協助指導傳道事工、人道救濟、建造聖殿、家譜和教會其他事工。有些總會持有權柄七十員在七十員會長團服務;有些則在區域會長團服務。許多七十員住在教會總部附近,在那裡協助指導教會的重要事工。
雖然所有的七十員都持有同等的權柄,但有些七十員被指定為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有些則被指定為區域七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