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資源
自立計畫


自立計畫

自立的教義和原則

自立的定義就是「有能力供應自己及家人屬靈和屬世生活所需,並下定決心努力去做。教會成員若能自立,就更有能力去服務及照顧別人」(指導手冊第二冊6.1.1)。這裡有三項重要的教導,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如何過自立的生活:

第一,自立是救恩計畫中的一項重要誡命。賓塞·甘會長教導:「主吩咐教會及其成員要自立自足。(見教約78:13-14。)只要是忠信的成員就會把個人的社交、情感、靈性、身體和經濟等方面福祉的責任,首先放在自己身上,然後是家人,其次才是教會」(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賓塞·甘〔2006〕,第116頁)。

第二,神有能力也願意為祂正義的兒女提供方法,讓他們自立。「我的目的就是要供應我的聖徒,因為一切事物都是我的」(教約104:15)。

第三,對神來說,所有的事物,包含屬世的顧慮在內,都是屬靈的(見教約29:34)。當我們承諾要更徹底地遵行福音時,我們可以在屬世和屬靈上變得更加自立。迪特·鄔希鐸會長教導:「兩條最大的誡命——愛神和愛我們的鄰人——結合了屬世和屬靈兩個層面。……屬世和屬靈就像硬幣的兩面一樣,是密不可分的」(迪特·鄔希鐸,「主的供應方式」,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53頁)。

有些福音原則可以幫助我們更加自立,其中包括:增加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信心,變得更加服從,悔改我們的過錯,正義地運用選擇權,和為人服務。如需更多資訊,請參考邁向自立的基礎小冊子。

多馬 .孟蓀會長

「自立是我們工作的產物,是其他一切福利措施的基本原則。……『讓我們為自己的所需而工作,讓我們學會自立自主,沒有其他原則可以讓我們得到救恩。』」

參閱多馬·孟蓀(引述墨林·羅慕義),「個人及家庭福利的指針」,1987年2月,聖徒之聲,第3頁

自立計畫是由聖職領袖指導

錫安支聯會是防禦的處所,保護所有進入的人。支聯會的目的是成為「一種保障和避難所,躲避暴風雨,和躲避那將傾倒在全地上……的憤怒」(教約115:6)。支聯會是聚集地,是教會成員可以互相服務、彼此鞏固、變得團結合一,以及接受聖職教儀和福音教導的地方(指導手冊第一冊,緒言)。

主對聖職領袖說:「我給了你們……權鑰,……為了各盡其職和成全我的聖徒」(教約124:143)。迪特·鄔希鐸會長教導:「以主的方式自立包含了在生活各方面取得平衡,包括教育、健康、就業、家庭財務以及靈性力量等。……這就是說,你們大多需要自行找出解決方案。每個家庭、每個教會單位、世上每個地區都不盡相同」(「主的供應方式」,2011年11月,利阿賀拿,第55頁)。

自立計畫是一項工具,支聯會會長和主教可以用來幫助他們履行照顧貧困者這項神聖的指派責任。

海樂·李會長

「根本不需要另設什麼新組織照顧這些人的所需,只要讓聖職充分發揮作用即可。」

海樂·李,「以主的方式供應」,總會會長的教訓:海樂·李,第166頁

支聯會自立委員會

為了了解和回應其支聯會在自立方面的需求,支聯會會長團可以組織支聯會自立委員會,做為支聯會議會的一部分。支聯會自立委員會要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擔任主席,並且要定期開會,審查和規劃支聯會在自立方面的需求。鼓勵支聯會自立委員會與主教福利議會合作,一起評估和處理那些需求。

支聯會自立委員會通常包括:一位高級諮議會成員、一位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成員、主教福利議會主席,以及任何蒙召喚的支聯會自立專員。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可包括支聯會男青年和女青年會長團的成員、支聯會其他專員和傳教士。

自立委員會的職責

在審查和規劃支聯會中的個人和家庭的需求時,該委員會可以考慮下列各點:

  • 教導主教和支會議會有關自立的教義,並在他們履行職責時給予支持。

  • 研擬一個簡單的計畫來支持主教,為支聯會自立方面的需求提供幫助。請參考本領袖指南後面的「供委員會思考的問題」。

  • 定期召開自立爐邊聚會,並組織自立小組。

  • 視需要來提供輔導員持續的訓練。

  • 定期訪視自立小組聚會,並與主教和支會議會分享成員進步的情形。

  • 收集和通報當地社區和教會所提供的資源。這些資源可能包括:可以提供協助之人的姓名、政府計畫、就業機會等。當地的自立服務經理也可以提供收集和分享社區資源方面的指導。

自立委員會的職責
約瑟F.·斯密會長

「後期聖徒長久以來一項最重要的教導就是:一個宗教若沒有力量在屬世上拯救人民,使他們今生昌盛快樂,就無法指望在屬靈上靠著它來拯救他們,使他們在來生獲得超升。」

參閱約瑟F.·斯密會長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F.·斯密(2011),第164頁

支聯會自立專員

支聯會(或區會)的自立專員可以由一位姊妹、弟兄或一對夫婦擔任。自立專員要與委員會成員密切合作,督導支聯會內自立的運作及活動。支聯會專員是主教和支會其他領袖的資源(指導手冊第二冊6.3.3),可以協助解決成員的需求,例如教育、訓練、家庭理財,以及(如適用)永久教育基金(指導手冊第二冊6.2.5)。主教也可以視需要來召喚支會(或分會)自立專員。

自立專員的責任可包括:

  • 根據要求訓練及協助主教和支會議會。

  • 與支聯會自立委員會合作,協調爐邊聚會和組織小組。

  • 為自立小組輔導員提供訓練,使用輔導自立小組小冊子(可以在srs.lds.org/facilitator線上取得)。

  • 定期觀察和支持自立小組。

  • 與成員分享可取得的社區和教會資源。

  • 確保在srs.lds.org/report上完成報表。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成為自由的男女,使我們能夠在屬世和屬靈兩方面發揮所有的潛能,使我們能免於貧窮所帶來的屈辱限制和罪的束縛;這樣我們才能享有自尊和獨立,才能在一切事上準備好在祂的高榮國度和祂在一起。」

陶德·克理斯多,「永遠自由,可以自己採取行動」,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19頁

成員如何學習和採取行動讓自己達到自立

一開始,主教團和支會議會要透過祈禱,思考有哪些面臨挑戰的人會因為更加自立而獲益。在理想的情況下,個別邀請他們參加爐邊聚會(如舉行)或直接加入自立小組。此外,請考慮邀請那些能夠用他們的時間和才能來鞏固他人的人參與(見教約82:18-19)。

成員在自立小組聚會

救主教導:「只要有兩三人奉我的名為了同一件事聚集在一起,看啊,我必在他們中間」(教約6:32)。自立小組是以行動為導向的小型議會。他們聚在一起,幫助每個參與者培養技能和信心。小組聚會時,可以從許多不同的來源獲得個人啟示。除了用本外,每個參與者都有各自的知識、經驗和恩賜,可以幫助他人學習和成長。

一個小組通常由8到12個人組成,每週聚會約兩個小時,為期12週。

小組如何運作

同時教導教義和生活技能

在每次小組聚會中,與會者都會花時間復習自立的教義原則,包括教儀的重要性。他們也會學習實用的技能,例如管理個人財務、找到更好的工作、提升教育,或創業及發展小型事業。

小組立下承諾並回報進度

每次小組聚會開始時,每個人都要向小組回報上週承諾的進度。然後,參與者一起商議,找出障礙並加以克服。

自立小組談論戈登·興格萊會長所說的每位歸信者都需要的三件事:「朋友、責任以及被『神美好的話』滋養」(摩羅乃書6:4)(「歸信者與男青年」,1997年7月,聖徒之聲,第56頁;亦見摩羅乃書6:3-9)。

參與者與家人分享他們的學習

大部分學習都是在小組聚會之外進行的,因為成員要藉著練習各項新技巧來遵守自己的承諾。鼓勵參與者跟家人分享他們學到的事。

參與者互為「行動夥伴」,彼此鞏固

參與者被要求每週要支援和鞏固小組的另一名成員。這些「行動夥伴」透過定期聯絡和鼓勵,來幫助彼此遵守承諾。

羅素·培勒會長

「我們若以主的方式,藉著彼此商議——真正商議——的方式來尋求解決之道,那麼家庭、支會或支聯會的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

羅素·培勒,參閱和議會商議,修訂版(2012年),第4頁

輔導員指導每週的小組聚會

自立小組不是由教師帶領,而是由輔導員指導。輔導員不講課,而是遵循教材內容,邀請所有的小組成員參與。輔導員營造環境,讓聖靈能教導參與者「所有當做的事」(尼腓二書32:5;亦見尼腓二書32:3)。

持續不斷的進步

如有必要,可以指派支聯會專員、義工、家庭教導教師和探訪教師透過電話或親自追蹤或指導每一位參與者。支聯會自立委員會也可以選擇定期組織自立小組結業生的聚會,讓參與者能夠繼續交誼、分享經驗,並復習邁向自立的基礎中的原則。

誰應該參與小組?

屬下列情況的成員可從中受益:禁食捐獻受援者、失業或未充分就業者、剛返鄉的傳教士、新歸信者、較不活躍的成員,和單親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