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与召唤
38.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


「38.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总指导手册:在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里服务(2020)。

「38.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总指导手册

38.

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

38.1

参与教会

我们的天父爱祂的儿女。「所有的人……对神而言都是一样的」,祂邀请他们「都归向祂,尝受祂的良善」(尼腓二书26:33)。

常有人问教会领袖和成员,谁可以参加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聚会,谁可以成为教会成员,以及谁可以进入圣殿。

38.1.1

出席教会聚会

救主教导,祂的门徒应当爱邻人(马太福音22:39)。保罗邀请新归信者「不再作外人和客旅,〔而要〕与圣徒同国」(以弗所书2:19)。救主也教导,教会成员不可「将任何人从……在世人面前举行的公开聚会中逐出」(教义和圣约46:3)。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欢迎所有的人,来参加圣餐聚会、星期日的其他聚会和社交活动。主领职员有责任确保所有出席者,都对此神圣场合保持尊重。

所有出席者都应避免打断聚会或活动,或使人分心,违背聚会的崇拜目的或其他目的。教会中不同的聚会和活动对于年龄和行为方面的要求,都应受到尊重。这包括禁止公开的浪漫亲密举动,以及使人分心的穿着打扮。也要避免发表政治言论,谈论性倾向或其他人格特质方面的话题,而导致聚会无法专注于救主。

如果有不当行为,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爱心,私下劝导。他要鼓励那些在该场合行为不当的人协助维护神圣的气氛,好让在场的每个人都能专心崇拜天父和救主。

教会的教堂是受教会政策管辖的私有财产,不愿意遵从这些准则的人,将会被有礼貌地谢绝参加教会的聚会和活动。

38.1.2

成为教会成员

凡「带着破碎的心和痛悔的灵前来」,「愿意承受耶稣基督的名」,以及渴望订立并遵守神圣洗礼圣约的人(教义和圣约20:37),都可以成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成员。

有关年满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洗礼,见38.2.8.2

38.1.3

去圣殿

圣殿是神圣的崇拜场所,成员在圣殿内接受重要的教仪并订立神圣的圣约。对教会成员而言,圣殿是神的屋宇。由于其神圣性和所立的圣约,因此只有持有有效圣殿推荐书的教会成员才能进入圣殿。忠信地遵行需遵守的诫命并奉行耶稣基督福音的成员,都能得到一张圣殿推荐书。(见第26章。)

38.1.4

未婚成员的参与及祝福

所有成员——即使是未曾结婚或家人不是教会成员——都应该朝着过永恒家庭生活的理想去努力。也就是说,要准备接受印证成为配称的丈夫或妻子,并成为慈爱的父母。对一些人来说,这些祝福要到来生才会实现,但是所有的人的最终目标都是相同的。

忠信的成员只要遵守与神所立的圣约,即使今生的情况使他们无法获得永恒婚姻和为人父母的祝福,也必会在永恒中得到神所应许的一切祝福(见摩赛亚书2:41)。

38.1.5

未满18岁的未婚父母

未满18岁、即将成为父亲的未婚男青年,可以参加亚伦圣职定额组或长老定额组。这要由该名男青年、他的父母和主教透过祈祷审慎考虑后决定。

未满18岁、即将成为母亲的未婚女青年,可以参加女青年或慈助会。这要由该名女青年、她的父母和主教透过祈祷审慎考虑后决定。

在作这项决定时,青少年、父母和领袖要思考以下情况:

  • 这位青少年若参与青少年的班级和活动,不应该带小孩一起去。

  • 年纪较大、选择养育小孩的青少年,可因为受到欢迎加入长老定额组,成为准长老,或因为受到欢迎加入慈助会,而获得益处。

38.2

教仪和祝福的相关政策

本节提供了教仪和祝福的相关政策,其中一些政策涉及特殊情况。有关教仪和祝福的一般资料,见第18章。有关圣殿教仪的资料,见第27章第28章

38.2.1

将教仪和祝福传译成另一种语言

让接受教仪或祝福的人了解说出的内容,是很重要的。必要时,主领的领袖可以请某个人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来传译教仪或祝福。这包括手语传译。

接受教仪或祝福的人若耳聋或重听,可以使用语音转换文字的应用程式。耳聋或重听的人也可以使用手语传译,或语音转换文字的应用程式,来了解家人所接受的祝福。

有关教长祝福的书面翻译,见38.2.10.5。有关教长祝福的手语传译,见38.2.10.6

38.2.2

教仪和祝福的照片、录音(录影)和誊本

教仪和祝福是神圣的。基于这个原因,任何人都不应在教仪、祝福或洗礼会中拍照或录影。

家庭可以将父亲的祝福录音和制作誊本。这些祝福详述于18.14.1

教长祝福需要誊录下来。为了让这件事顺利进行,教长或其誊录员要将祝福辞录音。

其他的教仪和祝福不应被录影或誊录下来。

有关教仪的串流直播,见38.2.3

38.2.3

教仪的串流直播

可能的话,想要观看教仪的人应努力亲自到场。成员和朋友为某项教仪而聚在一起时,会感受到圣灵的影响力,也能彼此交谊。

然而,如果近亲家属无法亲自到场,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可以授权为他(她)进行教仪的串流直播。例如,当近亲家属有下列情况时,可允许串流直播:

  • 住在偏远的地方,或是交通能力有限。

  • 有身体、心理或情绪健康方面的挑战。

  • 免疫功能不佳,或住在照护机构或医院。

  • 需要手语传译。

  • 正从事全部时间传道服务。(需要传道部会长的核准。)

主教可以授权为婴儿的祝福、洗礼、证实和亚伦圣职的按立,进行串流直播。支联会会长可以授权为麦基洗德圣职的按立和传教士的按手选派,进行串流直播。

不可将圣餐教仪进行串流直播。如果在圣餐聚会中进行现场串流直播,则在主理圣餐时应暂停串流直播。主教可以授权一位祭司或麦基洗德圣职持有人,亲自为无法参加聚会的人主理圣餐。

教仪的串流直播不应使人分心而无法感受圣灵。一般来说,应该只使用一台装置,并由支会或支联会技术专员来操作。无论是装置或装置操作人员,都不应引人注目。

教仪的串流内容应在教仪完成后的一天内删除。

38.2.4

为智能障碍者执行教仪

考虑是否为智能障碍者执行教仪时,当事人与父母或监护人(若适用),要和领袖一起商议。他们要透过祈祷,审慎考虑当事人的渴望和理解程度。如果当事人配称,渴望接受教仪,并且表现出足够的责任感和行为能力,就不应拖延教仪。

主教若对某些人有疑问,可请教支联会会长。必要时,支联会会长可与总会会长团办公室联系。

因心智障碍而无法为其行为负责的人,会「在天上的高荣国度中得救」(教义和圣约137:10)。基于这个原因,他们不需要教仪,也不会为他们执行教仪。唯一的例外情形是将非圣约中出生的人,印证给父母。

有关为智能障碍者执行教仪的资料,见下列指示:

38.2.5

由身体障碍者执行的教仪和祝福,以及为身体障碍者执行的教仪和祝福

有身体障碍的人,例如失去四肢、瘫痪或耳聋,可以执行及接受教仪和祝福。领袖要作安排,让这些人尽可能能够参与。领袖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支联会会长可联络总会会长团办公室。

耳聋或重听者在执行或接受教仪或祝福时,可以用手语沟通。督导教仪进行的圣职领袖务要确定,当事人能透过传译员或其他方法,了解该教仪及祝福(见38.2.1)。

38.2.6

确认或追认教仪

下列资料说明了一项教仪无效的原因,也描述了要如何确认或追认该教仪。

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重新执行教仪。这种情况发生时,文书要在教籍纪录上记录新的日期,即使该日期与其他教仪日期的顺序不符。

38.2.6.1

教籍纪录未建立,或年份遗漏或不正确

基于保存纪录的目的,若教籍纪录上的教仪执行年份遗漏或不正确,则该教仪视为无效。此外,如果没有建立教籍纪录,洗礼就是无效的。若能提出教仪执行时签发的原始证书,该教仪即为有效。有此证书时,主教可以授权文书更新教籍纪录。

如果找不到该证书,可凭两位目睹教仪者的见证,来确认此教仪。这两位见证人应当:

  • 在该教仪执行时,年满8岁以上。

  • 曾目睹或听到该教仪。

  • 在提出证词时,是有纪录的教会成员。

  • 提出书面证词,说明(1)教仪执行时的完整日期,或(2)教仪执行的年份,以及执行教仪者的姓名。

  • 在主教团或支联会会长团的一员面前,于证词上签名。

有此证词后,主教便可授权文书建立或更新教籍纪录。之后该书面证词即可废弃。

如果无法找到证书或证人,就必须重新执行该教仪。

成员在这项无效的教仪之后,若还接受了其他教仪,则这些教仪必须经过总会会长团追认。支联会会长可致函总会会长团办公室,提出申请。

38.2.6.2

教仪未依顺序执行

未按照先后顺序执行的教仪为无效教仪。举例来说,男性成员若在接受麦基洗德圣职以前就已经接受恩道门,其恩道门无效。然而,总会会长团可以追认这样的教仪。支联会会长可致函总会会长团办公室,提出申请。

38.2.6.3

未达适当年龄就执行教仪

未达适当年龄所执行的教仪为无效教仪。例如,8岁以前执行的洗礼是无效的,

在此无效教仪之后,若没有再接受其他教仪,则应重新执行洗礼教仪。如果已接受其他教仪,则那些教仪和此项无效教仪,都必须经过总会会长团追认。支联会会长可致函总会会长团办公室,提出申请。

38.2.6.4

教仪未经过适当的权柄执行

如果教仪是由未持有适当圣职权柄的人所执行的,则该教仪无效。举例来说,如果证实是由未持有麦基洗德圣职的人所执行的,则该证实无效。类似的情况是,执行教仪者若未依顺序接受麦基洗德圣职,或未经适当的核准,则该教仪无效(见38.2.6.2;亦见32.17)。

在此无效教仪之后,若没有再接受其他教仪,则应由持有适当权柄的人重新执行此项教仪。如果已接受其他教仪,则那些教仪和此项无效教仪,都必须经过总会会长团追认。支联会会长可致函总会会长团办公室,提出申请。在某些情况下,总会会长团可能会指示,要重新执行教仪。

38.2.7

儿童的命名与祝福

有关为儿童命名和祝福的一般资料,见18.6

38.2.7.1

病重的婴儿

如果新生儿病情严重,一位麦基洗德圣职持有人可以在医院或家中,执行命名和祝福。他不需要获得主教的授权。给予祝福后,他要立即通知主教,以便为该儿童建立教籍纪录。

38.2.7.2

儿童的父母未婚(包括离婚)

当主教取得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口头同意时,该儿童便可以接受祝福。对于没有法律依据而反对该祝福的父母或监护人,则不需要取得他们的许可。

38.2.7.3

儿童的父母不是教会成员

有时候,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虽然不是教会成员,但要求让儿童接受祝福。这种情况发生时,主教要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口头同意。对于没有法律依据而反对该祝福的父母或监护人,则不需要取得他们的许可。

主教要说明:

  • 会为该儿童建立教籍纪录。

  • 支会成员会定期与他们联系。

  • 他或支会其他领袖会提议,让该儿童在将满8岁时准备好接受洗礼。

38.2.8

洗礼和证实

有关洗礼和证实的一般资料,见18.718.8

38.2.8.1

智能障碍者

若能合理地认为一位智能障碍者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她)就可以接受洗礼和证实。他(她)应当要能够了解并遵守洗礼圣约。

如果此人符合以下的情况,则主教持有为其洗礼的权钥:

  • 满8岁以上,有纪录的成员。

  • 年满8岁,且至少有一位父母或监护人为成员(见18.7.1.1)。

当事人、其父母或监护人(若适用),以及主教要一起商议,决定此人是否应接受洗礼和证实。

如果此人是准归信者,则传道部会长持有为其洗礼的权钥(见18.7.1.2)。在这个情况下,传教士要通知传道部会长。他要与当事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若适用)一起商议,决定他(她)是否该接受洗礼和证实。如果主教与此人熟识,传道部会长也可以寻求他的意见。

无法为其行为负起责任者,无论年纪大小,都不需要受洗(见教义和圣约29:46-50和本手册38.2.4)。

有关可能无法为行为负责者的教籍纪录,见33.6.10的说明。

38.2.8.2

未成年者

当地法律所定义的未成年者,在下列两项条件皆符合时才可以受洗:

  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予以同意。对于没有法律依据而反对该洗礼的父母或监护人,则不需要取得他们的许可。例外情形需获得总会会长团的核准。

    主持洗礼和证实面谈的人,若认为有助于防止误会,应要求对方出具同意书。在某些地方,同意书是必要的。传道部和区域的领袖可以提供相关指导。

    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了解其子女会被教导的教义,也应愿意支持子女订立和遵守洗礼圣约。

  2. 主持面谈的人要辨别该儿童是否了解洗礼圣约。他应相信该儿童会遵守诫命,包括参加教会聚会,藉此努力遵守这项圣约。

如果一名儿童惯用继父的姓氏,可以用此姓名接受洗礼和证实,即使他(她)并未被正式收养亦然。但是,教籍纪录及洗礼和证实证书上应记录该儿童按照当地法律或习俗所取的法定姓名。

38.2.8.3

已婚者

已婚者必须先取得配偶的同意,才能受洗。

38.2.8.4

同居者

同居但并未结婚的一对情侣,必须承诺遵守贞洁律法,任何一方才能接受洗礼。这包括像教义和圣约20:37所述那样,运用信心来悔改,也包括不再住在一起,或是结婚(若为一男一女)。

38.2.8.5

被取消或放弃教会成员身份的人

被取消或放弃教会成员身份的人,可经由洗礼和证实,重新加入教会。他们不被视为归信者。传教士不和他们作洗礼面谈。相关指示,见32.16

38.2.8.6

需要传道部会长或总会会长团授权的情况

一个人若曾有下列情况,则必须获得传道部会长的授权,才能接受洗礼:

  • 犯下严重的罪行(见38.2.8.7)。

  • 参与堕胎(见38.6.1)。

在这些情况下,传道部会长要与当事人面谈。必要时,传道部会长可以授权给他的一位咨理,来主持这项面谈。他要为每次面谈分别授权。主持这项面谈的咨理要向传道部会长报告,然后由传道部会长决定授权进行或否决洗礼和证实。

一个人若有下列情况,则必须获得总会会长团的核准,才能接受洗礼:

  • 曾犯谋杀罪(见38.2.8.7)。

  • 涉及性方面的非法行为而被定罪(见38.2.8.7)。

  • 因任何严重罪行或犯法行为(通常可处以一年以上的监禁),或涉及性方面非法行为的任何罪行,目前被判缓刑或在假释中(见38.2.8.7)。

  • 曾参与多重婚姻(见38.2.8.8)。

  • 完成变性,将出生时的生理性别转变为相反的性别(见38.2.8.9)。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寻求洗礼,传道部会长要与他(她)面谈。如果他认定此人配称,若要推荐洗礼,就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将申请表提交给总会会长团核准。

如果当事人曾经是成员,如今寻求重新加入教会,则主教和支联会会长都要与当事人面谈。他们要按照32.16中的指示去做。如果他们都认定此人配称,并且推荐洗礼,支联会会长就要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将申请表提交给总会会长团。

向总会会长团提出的任何申请,都应附上面谈中作为判定依据的所有相关细节。

有关支联会(或传道部)会长将申请表提交给总会会长团时的责任,见6.2.3

38.2.8.7

被判有罪者

被判有罪的人,在入监服刑期满前,不得受洗。对归信者或寻求重新加入教会的人而言,都是如此。

被判重罪或涉及性方面非法行为之任何罪行的人,在缓刑或假释期满前,不得接受洗礼和证实。任何例外,都要经过总会会长团同意(见38.2.8.6)。教会鼓励这些人与当地的圣职领袖密切合作。他们要努力尽一切所能,接受救主的帮助,以配称接受洗礼和证实。

全部时间传教士不教导在监服刑的人。

被判犯下谋杀罪或涉及性方面非法行为之罪行的人,除非获得总会会长团核准,否则不得受洗(见38.2.8.6)。坦承犯下谋杀罪行的人,即使已向圣职领袖私下认罪,也是如此。此处所指的谋杀,不包括堕胎或警察或军事行动中的勤务行为。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寻求洗礼,传道部会长要遵照38.2.8.6中的指示去做。如果当事人曾经是成员,如今寻求重新加入教会,则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遵照同一节里的指示去做(亦见32.16)。

38.2.8.8

涉及多重婚姻的成人

曾鼓励、教导或涉及多重婚姻的成人,必须得到总会会长团的许可,才能接受洗礼。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寻求洗礼,传道部会长要遵照38.2.8.6中的指示去做。如果当事人曾经是成员,如今寻求重新加入教会,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遵照38.2.8.6中的指示去做(亦见32.16)。

提出此项申请时,应说明当事人过去曾参与多重婚姻,也应说明他(她)的悔改情形和目前的家庭状况。

38.2.8.9

自己认为是跨性别者的人

跨性别者若不是正在寻求自行选择的医疗或手术干预方式,试图将出生时的生理性别转变为相反性别(「性别重置」),就可以接受洗礼和证实。

传道部会长应当与区域会长团商议,怀着基督般的爱,敏锐谨慎地处理个别情况。

已经透过自行选择的医疗或手术干预方式,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必须取得总会会长团的核准,才能受洗。传道部会长若已与当事人面谈,认为当事人在其他方面都配称,可以推荐洗礼,则可申请核准。此人将无法获得圣职、圣殿推荐书,或教会的某些召唤。然而,他(她)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参与教会。

更多资料,见38.6.23

38.2.9

圣职按立

有关圣职按立的一般资料,见18.10

38.2.9.1

新成员

一位弟兄接受洗礼和证实时,如果在年底前至少满12岁,就有资格被按立到亚伦圣职的某个职位。主教要在他接受证实后不久,通常在一个星期内,与他面谈。主教团的一员要在圣餐聚会中提出他的姓名,让支会成员能够支持所提议的圣职按立(见18.10.3)。然后,他可以被按立到适当的职位:

  • 若在年底前满12或13岁,要被按立为执事

  • 若在年底前满14或15岁,要被按立为教师

  • 若在年底前满16岁以上,要被按立为祭司;如果他年满19岁以上,也被视为准长老(见38.2.9.3

新成员若有下列情形,就有资格接受麦基洗德圣职,并被按立为长老:

  • 满18岁以上。

  • 持有祭司职位(无特定的时间要求)。

  • 对福音充分了解。

  • 展现个人的配称。

新受洗的弟兄不在受洗或证实当天接受按立。他们需要先与主教面谈,并受到支会成员支持。

家庭成员的洗礼不应拖延到父亲可以接受圣职和亲自施洗才举行。

38.2.9.2

男青年的父母未婚(包括离婚)

当主教取得男青年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口头同意时,该男青年便可以被按立到亚伦圣职的职位。对于没有法律依据而反对该按立的父母或监护人,则不需要取得他们的许可。

如果这位男青年惯用继父的姓氏,可以用此姓名接受按立,即使他并未被正式收养亦然。但是,按立证书上应记录该男青年按照当地法律或习俗所取的法定姓名。

38.2.9.3

准长老

准长老是指年满19岁以上,尚未持有麦基洗德圣职的男性教会成员。未满19岁且未持有麦基洗德圣职的已婚弟兄,也是准长老。

长老定额组会长团要在主教的指导下,密切地协助准长老,帮助他们准备好接受麦基洗德圣职。一位准长老若不是祭司,只要配称,就应该尽快按立他为祭司,不必先按立为执事或教师。只要他对福音有充分了解,并且生活配称,就可被按立为长老。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与他面谈,作出决定(见31.2.6)。

有关帮助准长老准备好接受麦基洗德圣职的更多资料,见8.4

38.2.9.4

过去一年内变更支会的弟兄

有时候,住在支会里不到一年的弟兄,需要或渴望被按立到麦基洗德圣职的某个职位。在这种情况下,主教或受指派的一位咨理要联络此人先前的主教,询问是否有任何该考虑的配称事宜。如果咨理得知其中涉及机密资讯,就要结束谈话。这位咨理要通知主教,在进行面谈前先与前一位主教联络。

38.2.9.5

年轻单身成人支会和单身成人支会的弟兄

年满18岁以上参加年轻单身成人支会和单身成人支会的配称弟兄,应该被按立为长老。未按立为长老的弟兄,则以准长老的身份成为长老定额组的一分子。

38.2.9.6

在战区或偏远地区服役的军人

军人通常是在其教籍所在的支会接受面谈和按立。然而如果军人长时间出海,或在战区或偏远地区服役,则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遇到这种情形,该军人应与其军人小组领袖商量。小组领袖若觉得该军人已准备好,可以被按立,就写一封推荐函给督导该军人小组的教会单位的主领领袖。(如果没有这样的教会单位,他要将推荐函寄给区域会长团。)该领袖要联络这位军人原属支会的主教,以证明此人配称。

对于亚伦圣职职位的按立,主领领袖可以授权小组领袖或后期圣徒特遣牧师与该成员面谈,并督导按立事宜。对于长老职位的按立,支联会会长、传道部会长或区域会长团可以授权后期圣徒特遣牧师与该成员面谈,并督导按立事宜。所有的按立都应依照18.10.3里的说明,予以支持或追认。

38.2.9.7

智能障碍的弟兄

对于有智能障碍的男性教会成员,其父母(若适用)和领袖要一起商议,判断当事人是否应该接受圣职。他们要一起商议,讨论他的渴望,以及他对圣职和他的责任是否有基本的了解。

有这些障碍的圣职持有人应当有人予以协助,使他们能尽可能充分履行圣职职责。

38.2.9.8

经由洗礼和证实重新加入教会的弟兄

先前未接受过恩道门的弟兄,在经由洗礼和证实重新加入教会时,可紧接着立刻接受按立。他要被按立到他被取消或放弃教会成员身份时,所持有的圣职职位。

如果此人先前已接受过恩道门,就不会被按立圣职职位。他先前的职位反而是透过恢复祝福的教仪来恢复的。

更多资料和指示,见32.17

38.2.9.9

自己认为是跨性别者的人

已经透过自行选择的医疗或手术干预方式,试图将出生时的生理性别转变为相反性别(「性别重置」)的成员,不得接受或行使圣职。已作社交转型,变成与出生时的生理性别相反的成员,也不得接受或行使圣职。

支联会会长应当与区域会长团商议,怀着基督般的爱,敏锐谨慎地处理个别情况。

配称的男性教会成员,若未寻求医疗、手术或社交转型,来使自己与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不同,则可以接受并运用圣职。

更多资料,见38.6.23

38.2.10

教长祝福

有关教长祝福的一般资料,见:

  • 本手册18.17

  • 给教长的资料和建议

  • 全球领导人训练会议:教长

38.2.10.1

有智能障碍的成员

对于有智能障碍的成员,其父母或监护人(若适用)和主教要一起商议,讨论当事人是否应该接受教长祝福。他们要考虑该成员的渴望,以及是否有了解这项祝福的基本能力。如果有,主教团的一员可以签发教长祝福推荐书。相关指示,见18.17

38.2.10.2

传教士

教长祝福可以成为传教士灵性力量的一项来源。可能的话,成员应在开始传教前接受教长祝福。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他(她)可以在传教期间接受教长祝福。传道部会长要与该传教士面谈,并填写教长祝福推荐书。相关指示,见18.17

在传教士训练中心(MTC)的传教士,唯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才能接受教长祝福:

  • 在传教士所来自的地区,没有教长可以用该传教士的母语给予祝福。

  • 在传教士要去服务的传道地区,没有教长可以用该传教士的母语给予祝福。

  • MTC附近有教长可以用传教士的母语给予祝福。

38.2.10.3

入伍服役的成员

教长祝福可以成为军中服役成员灵性力量的一项来源。可能的话,配称的成员应在向服役单位报到前,先接受教长祝福。

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该成员可以在其常驻地点接受教长祝福。当地的主教团一员要与该成员面谈,并填写教长祝福推荐书。相关指示,见18.17

如需更多资讯,支联会会长可联络十二使徒定额组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为Q12Patriarchs@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2.10.4

住在教长所属支联会以外的成员

成员通常从自己支联会的教长那里接受教长祝福。然而,成员若有下列情形,可从另一个支联会的教长那里接受祝福:

  • 经由出生或收养,成为教长的直系子孙(子女、孙子女或曾孙子女)。

  • 所住的支联会里,没有行使职权的教长。

  • 住在区会里。

  • 和支联会教长所说的语言不同,而附近支联会的教长会说该成员的语言。

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中,主教团的一员或分会会长要如18.17所述,与该成员面谈。教长的支联会会长团的一员,以及接受祝福者的支联会或传道部会长团的一员,必须透过教长祝福系统来核准推荐书。

38.2.10.5

教长祝福辞的翻译

教长祝福的灵感和意义,很难透过翻译传达。因此,成员应以他们最了解的语言来接受祝福。教会不提供教长祝福辞的书面翻译。

教会不鼓励成员翻译教长祝福辞。然而,有时成员需要能够翻译成他(她)所了解的语言的祝福。该成员可找教会中一位值得信赖的配称成员来提供翻译。该成员应选择一位了解教长祝福的属灵本质和保密性,并且技巧纯熟的翻译员。祝福辞的译本不在教会总部存档。

支联会会长可以申请一份点字版的教长祝福辞。他要联络十二使徒定额组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为Q12Patriarchs@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2.10.6

教长祝福的手语传译

如果一位成员耳聋或重听,可用手语传译其教长祝福。该成员要找出一位传译员。此人最好是教会中一位值得信赖的配称成员,了解教长祝福在教义上的重要性。然而,若找不到这样的教会成员,可请另一位有能力的人提供传译。

38.2.10.7

第二次教长祝福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配称的成员可以请求接受第二次教长祝福。然而,教会不鼓励这么做,而且此项请求可能不会获得核准。如果该成员基于重要的原因而提出此项请求,就要与主教讨论。如果主教觉得第二次祝福是必要的,就要填写教长祝福推荐书。相关指示,见18.17

然后,支联会会长要与该成员面谈,一起阅读原本的祝福辞。如果他觉得第二次祝福是必要的,就要寻求十二使徒定额组办公室的核准,电子邮件地址为Q12Patriarchs@ChurchofJesusChrist.org

支联会会长要将十二使徒定额组办公室的决定,告知接受祝福者和教长。如果请求获得核准,支联会会长要在教长祝福系统中核准推荐书。支联会会长要告诉接受祝福者,第二次祝福会取代原本的祝福。然后,教长可以给予第二次教长祝福。

38.3

民俗婚礼

教会领袖要鼓励成员符合圣殿婚姻的资格,并且在圣殿结婚和印证。如果当地法律允许,教会领袖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执行民俗婚礼:

  • 一对男女计划在圣殿结婚,但圣殿婚姻不被法律承认。

  • 一对男女会在圣殿结婚,但民俗婚礼可帮助父母或近亲家属觉得受到接纳。

  • 长时间无法使用圣殿。

  • 一对男女并未打算在圣殿结婚。

只要夫妻都健在,民俗婚姻就是有效的,但不会持续到今生以外。

民俗婚礼应按照婚礼举行地的法令规定举行。

民俗婚礼和相关的宗教仪式不应在安息日举行,也不应在不寻常的时间举行。

主教若有关于民俗婚礼的问题,而本节未能答覆,应请示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可将问题转呈总会会长团办公室。

38.3.1

谁可以主持民俗婚礼

在当地法令许可下,目前担任下列召唤的教会职员可以主持民俗婚礼的仪式:

  • 传道部会长

  • 支联会会长

  • 区会会长

  • 主教

  • 分会会长

这些职员只能主持一男一女之间的民俗婚礼,下列所有条件也必须都适用:

  • 新娘或新郎是本教会成员,或已订下洗礼日期。

  • 新娘或新郎目前(或洗礼后)的教籍纪录,在这位教会职员主领的单位内。

  • 该名教会职员经过合法授权来主持民俗婚礼,符合结婚所在地的法律规范。

有军职的现役后期圣徒特遣牧师可以主持民俗婚礼,无须事先获得批准。

派驻至后备部队及国民卫队单位的特遣牧师,必须先获得教会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的同意,才能主持民俗婚礼。联络资讯,见38.9.10

在下列组织服务的非军职特遣牧师,必须先获得教会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的同意,才能主持民俗婚礼:

  • 医院

  • 临终关怀机构

  • 安养中心

  • 监狱

  • 边境巡防

  • 警消部门

退休的特遣牧师并未被授权以特遣牧师的身份主持民俗婚礼。

以教会领袖或特遣牧师的身份来主持婚礼的人,应使用本章的指导方针,并按照所有法律要求进行。

后期圣徒特遣牧师除非目前担任支联会会长、主教或分会会长,否则不能视为教会的主领职员。非教会主领职员的特遣牧师在主持民俗婚礼时,其身份只是政府或其服务单位的代理人。因此,给这些特遣牧师在民俗婚礼仪式上使用的词句略有修改,如38.3.6所示。

后期圣徒特遣牧师只能主持一男一女之间的民俗婚礼。

为教会成员主持民俗婚礼的教会职员和特遣牧师,应将必要的婚礼资讯提供给支会或分会的文书。文书要更新教籍纪录。

凭教会职务主持民俗婚礼的教会职员或特遣牧师,不得收取费用。

38.3.2

为其他单位成员举办的民俗婚礼

当新娘和新郎的教籍纪录都不在自己主领的单位时,教会职员不得为这些成员主持婚礼(见38.3.1)。后期圣徒特遣牧师和担任政府官员的教会职员则为例外。

38.3.3

不是本教会成员的民俗婚礼

当新娘和新郎都不是本教会成员时,教会职员不得为他们主持婚礼,除非其中一人或两者已订下洗礼日期。后期圣徒特遣牧师和担任政府官员的教会职员则为例外。

38.3.4

在教会建筑内举行民俗婚礼

只要不妨碍教会正常运作的时间表,婚礼可以在教会建筑内举行。婚礼不应在安息日或星期一晚间举行。在教会建筑内举行的婚礼应当简单庄重。音乐应当神圣、虔敬、充满喜乐。

婚礼可以在会堂、康乐厅或其他适合的房间举行。除非是在多用途设计的会堂,否则不可以在会堂里举行招待会。婚礼应遵循正确使用教堂的指导方针(见35.5.3)。

教会不允许其教堂或产业,用于任何与同性、一夫多妻、非法或其他不符合教会教义或政策的婚姻有关的用途。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主教可以允许使用教会建筑物,让不是本教会职员的人主持婚礼,或让不是本教会成员的人完成婚礼。他要先与支联会会长商议。他要与婚礼司仪商议,以确保他(她)了解本节中的指示。支联会或支会议会的一员要出席,以确保适当地使用和维护教会建筑。

主教可以核准为在教会建筑内举行的婚礼进行串流直播(见29.7)。

38.3.5

必须由公职人员主持或在公共场合举行的民俗婚礼

在某些地方,法律要求婚姻仪式要由公职人员主持,有些则要求婚姻仪式要在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共场合举行。在这些情况下,经授权的圣职职员可以在民俗婚礼后,主持一个简短的宗教集会。在这个集会中,他要为新人提供建言。

38.3.6

民俗婚礼的仪式

婚姻是神圣的,故应当受到尊重,庄严看待。在圣殿外为教会成员所主持的婚礼,应反映出献身承诺和喜乐的精神。

若非特别注明,本节资料同时适用于后期圣徒特遣牧师和教会职员。

教会职员在主持民俗婚礼前,可就婚姻誓约的神圣性,给予新人忠告。他可以在圣灵的引导下,给予其他忠告。

教会职员在主持民俗婚礼时,对新人说:「请握住对方的右手」,然后说:「〔新郎和新娘的全名〕你们握住对方的右手,作为在神和这些证人面前订立誓约的标记。」(新人可事先选择或指定证人。)

教会职员接着对新郎说:「〔新郎的全名〕,你是否愿意娶〔新娘的全名〕为你合法结婚的妻子,而且郑重立约要成为她的伴侣及合法结婚的丈夫,与她连合,没有别人,并遵守神圣婚约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在你们有生之年,你会爱她、敬重她、珍惜她,这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和选择吗?」

新郎回答说:「是的。」

教会职员接着对新娘说:「〔新娘的全名〕,你是否愿意嫁给〔新郎的全名〕为你合法结婚的丈夫,而且郑重立约要成为他的伴侣及合法结婚的妻子,与他连合,没有别人,并遵守神圣婚约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在你们有生之年,你会爱他、敬重他、珍惜他,这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和选择吗?」

新娘回答说:「是的。」

然后,教会职员对新人说:「我身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长老,藉着我所持有的合法权柄,宣布你们,〔新郎的全名〕及〔新娘的全名〕,为今生依法并合法结婚的夫妻。」

〔特遣牧师不担任教会主领职员时,用词改为:「我以〔军队分支单位或民间组织〕特遣牧师所持有的合法权柄,宣布你们,〔新郎的全名〕及〔新娘的全名〕,为今生依法并合法结婚的夫妻。」〕

「愿神赐福你们的结合,让你们因子孙而喜乐,白头偕老。愿祂祝福你们,能够遵守你们所立的神圣誓约。我将这些祝福赐给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根据文化礼俗,决定是否邀请新人以夫妻身份彼此亲吻。

38.4

印证的政策

教会成员接受圣殿教仪时,是与神订立神圣的圣约。当成员努力遵守他们在接受圣殿印证教仪时所立的圣约,这项教仪就会使家人永远结合在一起。印证教仪包括:

  • 夫妻的印证。

  • 将子女印证给父母。

遵守圣约的人会保有印证所提供的个人祝福,即使他们的配偶破坏了圣约或脱离婚姻亦然。

印证给父母或在圣约中出生的忠信子女,保有永恒亲子关系的祝福。即使父母取消婚姻印证、被取消或放弃教会成员身份,该祝福依然有效。

对印证教仪以及相关的家庭和配偶关系之永恒本质有疑虑的成员,都受到鼓励要信赖主,并寻求祂的安慰。

成员若对印证政策有疑问,而本节未能答覆,应请教主教。主教若有疑问,要联络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若有疑问,可以联络其圣殿地区内的圣殿会长团、区域会长团,或总会会长团办公室。

38.4.1

一男一女的印证

需要

需要

我以前以民俗方式结婚,现在想要印证给配偶。

38.4.1.1

需要

我已与前任配偶离婚,现在想要印证给现任配偶。

38.4.1.2

需要

印证给我的配偶过世了,我现在可以印证给谁?

38.4.1.3

需要

我需要申请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

38.4.1.4

需要

我需要解除不得进行圣殿印证的限制。

38.4.1.5

需要

我和配偶是在圣殿缔结限于今世的婚姻,我们能印证给彼此吗?

38.4.1.6

需要

我已逝的家人可以印证给谁?

38.4.1.7

需要

离婚对我的印证有何影响?

38.4.1.8

需要

取消印证会有哪些影响?

38.4.1.9

需要

放弃或被取消教会成员身份,对我的印证有何影响?

38.4.1.10

38.4.1.1

在世的成员于民俗婚礼之后作印证

以民俗方式结婚的一对男女,若符合下列条件,一旦情况许可,就可以在圣殿印证:

  • 两人都已经是教会成员至少一年(见27.3.127.2.1)。

  • 他们已作好准备,并且配称。

圣职领袖签发圣殿推荐书给要接受印证的夫妻时,要确定他们的民俗婚姻是合法有效的。见26.327.3

38.4.1.2

在世成员离婚后的印证

女子。在任何时间内,在世的女子只能与一位丈夫印证。如果她和一位丈夫曾经印证,后来离婚了,她必须先取消该印证,才能在有生之年印证给另一位男子(见38.4.1.4)。

在世女子若目前没有婚姻、也没有印证给另一位男子,就可以印证给曾与她离婚的已逝丈夫。她必须先取得这位前夫的遗孀(若有)的签字同意。

有关为已逝配偶执行教仪的资料,见第28章

男子。如果一男一女接受过印证,后来离婚,则该男子必须取得印证许可,才能印证给另一位女子(见38.4.1.4)。即使(1)先前的印证已被取消,或(2)前任妻子已死亡,仍然必须取得印证许可。

只有在男子与最近一次印证给他的女子离婚时,才需要印证许可。例如,如果一名男子在离婚后,获得与第二任妻子印证的许可,后来第二任妻子死亡,则他再次印证时就不需要印证许可。

在世男子可以印证给曾与他离婚的已逝妻子。他必须先取得这位前妻的现任丈夫(若有)的签字同意。如果他已婚,也必须取得现任妻子的书面同意。

有关为已逝配偶执行教仪的资料,见第28章

38.4.1.3

在世成员于配偶去世后的印证

女子。如果丈夫和妻子已经印证,而丈夫过世,除非这位妻子获准取消第一次印证,否则不得印证给另一位男性(见38.4.1.4)。

在世女子若目前没有婚姻、也没有印证给另一位男子,就可以印证给已逝的丈夫。如果婚姻以离婚告终,见38.4.1.2

在世但目前有婚姻的女子,若没有总会会长团的核准,不得印证给已逝的丈夫。

有关为已逝配偶执行教仪的资料,见第28章

男子。如果丈夫和妻子已经印证,而妻子过世,则该男子可以和另一位女子印证,只要她未曾印证给另一位男子。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不需要总会会长团的印证许可,除非他在前妻去世前已与她离婚(见38.4.1.2 )。

在世男子可以印证给已逝的妻子。如果婚姻以离婚告终,见38.4.1.2。这位男子若已婚,则在印证给已逝妻子之前,必须取得现任妻子的书面同意。

有关为已逝配偶执行教仪的资料,见第28章

38.4.1.4

申请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

有关在世成员离婚后的印证,见38.4.1.2。有关在世成员于配偶死亡后的印证,见38.4.1.3

任何性别的成员都可申请取消印证,即使并非正在准备要印证给另一个配偶亦可。教会的男性成员离婚后,必须先取得印证许可,才能印证给另一位女性。

申请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的流程概述如下。

  1. 该成员要和主教讨论这项请求。

  2. 主教要确定:

    1. 离婚已成事实。

    2. 该成员目前负起离婚后赡养子女和配偶的所有法律责任。

  3. 如果主教的建议是,核准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他要:

    1. 使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为该成员填写「致总会会长团申请表」。无法使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的领袖,要使用书面的「致总会会长团申请表」。此表可从教会总部的机密纪录办公室取得。

    2. 将申请表提交给支联会会长。

  4. 支联会会长要与该成员会面。支联会会长要确认:

    1. 离婚已成事实。

    2. 该成员目前负起离婚后赡养子女和配偶的所有法律责任。

  5. 如果支联会会长的建议是,核准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他要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将申请表提交至教会总部。有关支联会会长将申请表提交给总会会长团时的责任,见6.2.3

  6. 如果申请获得核准,总会会长团就会寄出一封信函,说明已核准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

  7. 收到信函后,该成员就可以预约圣殿印证教仪。该成员要向圣殿出示这份信函。

38.4.1.9

38.4.1.5

解除不得进行圣殿印证的限制

与结婚配偶印证后犯通奸的人,若未经总会会长团的核准,不得印证给通奸的对象。

该对男女必须在彼此结婚至少五年后,才可以申请核准。申请解除圣殿印证的限制的流程概述如下。

  1. 这对夫妻要与主教和支联会会长会面。

  2. 如果这些领袖觉得应该解除这项限制,就要写信给总会会长团,提出他们的建议。他们的信函应描述申请者的圣殿配称程度,以及他们的婚姻已保持稳定至少五年。有关支联会会长将申请表提交给总会会长团时的责任,见6.2.3

  3. 这对夫妻也要写一封申请函给总会会长团。

  4. 支联会会长应将所有这些信函提交给总会会长团。他可以提出这项请求,并送出取消印证或印证许可的申请书(见38.4.1.4)。

  5. 如果请求获得核准,总会会长团就会寄出一封信函,说明圣殿印证的限制已解除。

  6. 收到信函后,这对夫妻可以预约印证的时间。他们要向圣殿出示该信函。

38.4.1.6

限于今世之圣殿婚姻后的印证

在圣殿缔结限于今世的婚姻之夫妻,通常之后是不印证的。若要印证,该女子必须先取得总会会长团取消她前次印证的同意书。如果主教及支联会会长都觉得取消的理由充分,支联会会长要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提交「致总会会长团申请表」。有关支联会会长将申请表提交给总会会长团时的责任,见6.2.3

圣殿不再执行限于今世之婚姻(见27.3.3)。

38.4.1.7

已逝者的印证

此节适用于要印证给已逝配偶的已逝者。如果其中一位配偶仍在世,见38.4.1.3

已逝女子。一位已逝的女子可以与她在生前合法结婚的所有已逝男子印证。下表显示了何时可以进行这些印证。

她生前没有印证给丈夫

她可以印证给生前曾与她结婚的所有男子,无论这些人在世或已逝。如果这位男子在世,则必须取得他的妻子(若他已婚)的同意书。如果这位男子已逝,则必须取得他的遗孀(若有的话)的同意书。

她生前曾印证给一位丈夫

她必须在所有丈夫都过世后,才能印证给与她结过婚的其他男子。这包括之前已与她离婚的丈夫在内。必须取得这些男子的每位遗孀(若有的话)的同意书。

已逝男子。已逝弟兄可以与他生前合法结婚的所有妻子印证,但(1)她们必须都已过世,或者(2)她们还在世但未印证给别人。

在已逝男子印证给生前与他结婚的已逝女子之前,必须取得该女子的鳏夫(若有的话)的同意书。

已逝的离婚夫妻。已逝的离婚夫妻可由代理人代替印证,好让他们的子女可以印证给他们。如果丈夫或妻子被取消或放弃教会成员身份,且在死亡前并未重新受洗,见28.3.5

在世时就取消印证的已逝夫妻,若要印证在一起,必须先得到总会会长团的核准。

38.4.1.8

离婚的影响

如果一对夫妻印证后离婚,除非取消印证,否则对配称的人来说,该印证的一切祝福仍然有效(见38.4.1.438.4.1.9)。持续忠于圣殿圣约的成员,即使配偶破坏圣约或脱离婚姻,仍会获得圣殿中所应许的每一项祝福。

有关离婚后出生的子女,见38.4.2.1

38.4.1.9

取消印证的影响

一旦总会会长团核准了取消印证,与该印证有关的祝福便不再有效。圣职领袖要与想要取消印证的成员商议,帮助他们了解这些原则。关于这些决定,领袖应尊重成员的选择权。

一位女性与前夫取消印证后所生的子女,不是在圣约中出生,除非当时她已印证给另一位男性。

38.4.1.10

放弃或被取消教会成员身份的影响

一对夫妻在圣殿印证后,如果其中一人放弃或被取消教会成员身份,其圣殿祝福也会被取消。然而,如果此人的配偶和子女保持忠信,印证教仪带给他们的个人祝福仍然有效。

一对夫妻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若放弃或被取消教会成员身份,此后他们所生的子女,都不是在圣约中出生。见38.4.2.8

38.4.2

将子女印证给父母

父母必须先印证给彼此,子女才能印证给他们(见38.4.1)。

38.4.2.1

在圣约中出生的子女

母亲在圣殿印证给丈夫后才出生的子女,是属于在该印证圣约中出生的子女。他们不需要接受印证给父母的教仪。

有时候,印证给一位男性的女子,后来与另一位男性生下子女。这种情况发生时,这些子女是在该女子最新一次印证的圣约中出生,除非他们是(1)在取消印证后出生,或(2)在由于放弃或被取消教会成员身份而被取消印证后出生。

38.4.2.2

非在圣约中出生的子女

不是在圣约中出生的子女,可以印证给以下这些人,成为永恒家庭的一分子。

  • 他们的亲生父母。

  • 他们的养父母。

  • 一位亲生或收养的父母和一位继父母(见38.4.2.5)。

这些子女就像在圣约中出生一样,可获得同样的祝福。

有关签发圣殿推荐书让子女印证给父母,见27.4.1

满21岁以上的成员必须接受过恩道门,才能印证给父母。

未满21岁的已婚成员不需要接受过恩道门,就能印证给父母。然而,他们必须持有有效的圣殿推荐书(见26.4.4)。

将在世子女印证给在世父母。在世的子女只能印证给两位父母,即一对夫妻。如果父母双方都在世,这对父母必须已结婚并印证给彼此。

将在世子女印证给已逝父母。在世的子女只能印证给一对父母。下表显示尚未印证给父母,且其父母已过世的成员,有哪些印证的选项。

情况

选项

未成年子女,或因智能障碍而无行为能力的人

  • 印证给养育他(她)的法定监护人或养父母

  • 等到他(她)成年后,再印证给已逝的父母

成人

  • 印证给已逝的父母

  • 印证给养育他(她)的法定监护人或养父母

将已逝子女印证给父母(在世或已逝)。已逝者通常会印证给亲生父母或养父母。不过,已逝的子女也可以印证给:

  • 亲生母亲和继父。

  • 亲生父亲和继母。

  • 养育他们的寄养父母或寄养祖父母(见38.4.2.4)。

  • 有意收养这名子女,但在该子女过世前无法完成收养手续的夫妻(见38.4.2.4)。

即使已逝的子女已经印证给自己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还是可以作这些印证。不在上述所列情况,但要印证给非亲生父母或非养父母的个案,需要得到总会会长团的核准。

38.4.2.3

被收养或寄养的在世子女

在圣约中出生或已经印证给父母的在世子女,若未取得总会会长团的核准,不得再印证给其他父母。

合法收养,但不是在圣约中出生,也没有印证给以前的父母的在世子女,可以在办妥收养手续后,印证给养父母。应向圣殿出示收养裁定证明书的副本。法院的合法监护权判决书不足以当作印证许可。没有必要找出这些子女的亲生父母是谁。

要印证给寄养父母的在世成员,需要得到总会会长团的核准。即使寄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不详,这项条件也适用。支联会会长要用「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提出这类申请(见6.2.3)。

38.4.2.4

被收养或寄养的已逝子女

被收养的已逝子女通常印证给养父母。

寄养的已逝子女通常印证给亲生父母。

38.4.2.5

在世子女与一位亲生父母及一位继父母的印证

未成年的子女和无法为行为负责的子女。在世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因智能障碍而无法为行为负责的子女,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才能印证给一位亲生父母和一位继父母:

  • 该名子女不是在圣约中出生,先前也未印证。

  • 该名子女没有被另一位父母收养。

  • 另一位亲生父母已签署同意书,同意执行印证。法院的合法监护权判决书不足以当作印证许可。同意书上的字句应类似以下写法:「本人〔亲生父母姓名〕同意〔子女姓名〕在圣殿中印证给〔父母姓名〕。本人了解印证是宗教仪式,并无法律意涵。」印证前,要向圣殿出示此信。

如果另一名亲生父母已过世,或其亲权已由法律程序完全终止,就不需要同意书。同样地,如果该名子女在其居住的司法管辖区内被视为成人,也不需要同意书。

若经彻底查寻后,仍无法找到另一名亲生父母,就不需要同意书。在这种情况下,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在确认的过程中证明,经过彻底查寻仍无法找到失踪的父亲或母亲。如果另一位亲生父母日后出现,此项印证就要接受审查。

成年子女。在世的成年成员若不是在圣约中出生,先前也并未印证给父母,就可以印证给一位亲生父母和一位继父母。

满21岁以上的成员必须接受过恩道门,才能印证给一位亲生父母和一位继父母。

未满21岁的已婚成员不需要接受过恩道门,就能印证给一位亲生父母和一位继父母。然而,他们必须持有有效的圣殿推荐书,才能印证给父母(见26.4.4)。

38.4.2.6

藉人工授精或试管授精怀孕所生的子女

父母若已印证,则藉人工授精或试管授精怀孕所生的子女视同在圣约中出生。如果子女在父母印证前出生,则可以在父母印证给彼此后,印证给父母。

38.4.2.7

代理孕母所生的子女

有关代理孕母所生的子女,支联会会长要将此事呈报总会会长团办公室(见38.6.22)。

38.4.2.8

子女在印证取消或撤销后的身份

在圣约中出生或已经印证给父母的子女,即使父母的印证后来因某一方的教会成员身份被取消或放弃而被(1)取消,或(2)撤销,他们的身份仍然不变。

在父母的印证被取消或撤销后才出生的子女,就不是在圣约中出生。他们在父母的圣殿祝福恢复后(若适用),以及其他任何障碍排除后,可以印证给父母。

38.5

圣殿服装与加门

38.5.1

圣殿服装

教会成员在圣殿进行恩道门和印证教仪时,要穿着白色服装。女性要穿着以下白色服装:长袖或七分袖的洋装(或裙子和长袖或七分袖上衣)、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

男性要穿着以下白色服装:长袖衬衫、领带或领结、长裤、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

教会成员在进行恩道门和印证教仪时,要在他们的白色服装外再穿上教仪服装。

38.5.2

取得圣殿服装与加门

支会和支联会的领袖要鼓励接受过恩道门的成员,拥有自己的圣殿服装。在教会发行中心或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可购得圣殿服装和加门。支联会文书及支会文书可以帮助成员订购这些服装。

有些圣殿备有可租用的服装。圣殿若无可租用的服装,成员就需要带自己的圣殿服装。若要了解某座圣殿是否有可租用的服装,见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圣殿保持有限数量的圣殿服装,供全部时间传教士使用。当他们在传教士训练中心,或在传道地区获准参加圣殿教仪时,可以免费租用。接受个人恩道门的传教士若有需要,可以使用这些衣服。

有关加门材质和式样的资料,见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5.3

给有身体障碍或过敏体质的成员使用的加门与圣殿服装

卧病在床、重度身障或对某些布料或加门过敏的成员,可以买到特殊的加门(见「加门和神圣服装」,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

有比较短的圣殿袍子,可供坐轮椅或有其他需求的成员使用(见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5.4

缝制圣殿围裙

成员若使用经核准的围裙缝纫包,就可以缝制自己的圣殿围裙。在教会发行中心或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可购得这些缝纫包。

成员不应缝制其他的圣殿教仪服装或圣殿加门。

38.5.5

加门的穿着与照料

接受恩道门的成员立下了圣约,要终身穿着圣殿加门。

圣殿加门提醒我们记得在圣殿里所立的圣约,终身适当地穿着加门,能保护我们抗拒诱惑和邪恶。加门应当穿在外衣里面。可穿着加门合理地完成活动时,就不应脱掉加门,也不应修改加门以迎合不同的服装款式。接受过恩道门的成员,在穿着加门方面有个人问题时,应当寻求圣灵的指引去找到答案。

穿着加门是一项神圣的特权,也是内心承诺跟随救主耶稣基督的外在表现。

其他内衣要穿在圣殿加门的里面或外面,是个人偏好问题。

26.3.3

38.5.6

在军中、消防单位、执法单位或类似机构穿着加门

本节的指导方针适用于在担任下列职务时,需要穿着特定制服的已接受恩道门的成员:

  • 军中服役。

  • 消防员。

  • 执法人员。

  • 政府保安人员。

主教要确定担任这些职务的接受过恩道门的成员,了解下列指导方针。

只要可行,他们应当和其他成员一样穿着加门。但是,他们应避免让加门外露,让不了解其重要意义的人看到。成员应寻求圣灵的指引,并运用机智、判断和智慧来处理。暂时将加门收起来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并于情况允许时再穿上。但若只因为穿加门不方便,这就不是把加门收起来的正当理由。

有时候,成员因工作规定而无法穿着加门。在这些情况下,只要该成员保持配称,其宗教上的身份并不受影响。该成员仍会获得与穿着加门有关的祝福。成员若无法穿着加门,应在情况允许时尽快再穿上加门。

在这些机构任职的成员,应向服务单位查询穿着内衣的特殊规定,例如颜色或衣服领口的样式。这些成员可以将机构所核准、符合加门准则的服装,寄给蜂巢衣厂加上符号,成为教会核准的加门。在加门加上符号的订购表上,提供了指导方针和其他指示。

38.5.7

加门和圣殿教仪服装的处置

成员在处置破旧的加门前,应将加门上的记号剪下,加以销毁。然后把剩下的布料剪开,让人认不出是加门。剩下的布料可以丢弃。

成员在丢弃破旧的圣殿教仪服装前,应先剪开,让人认不出原来的用途。然后应将布料丢弃。

成员可以把状况良好的加门与圣殿服装,送给接受过恩道门的其他成员。圣职领袖和慈助会领袖可以找出哪些人可能需要这些服装。成员不应该把加门或圣殿教仪服装,捐给二手商店、主教仓库、圣殿或慈善机构。

38.5.8

穿圣殿服装安葬

可能的话,接受过恩道门的已逝成员应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如因文化传统或丧葬习俗,不适合或难以这么做时,可将圣殿服装折好,放在遗体旁边。

只有生前接受过恩道门的成员,可以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接受过恩道门但生前已不再穿着加门的人,如果家人要求,可以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

教会成员身份已被取消或放弃后,尚未恢复祝福的人,不可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

生前接受过恩道门但自杀死亡的人,可以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

安葬或火化时所用的圣殿服装不需要是新的,但应当是状况良好和干净的。可以用死者自己的圣殿服装。

要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的成员,可由同性别且已接受恩道门的家人穿衣,或由配偶穿衣。如果没有家人或家人选择不要为接受过恩道门的男性死者穿衣,则主教可请长老定额组会长邀请一位接受过恩道门的弟兄,来为遗体穿衣或督导正确的穿衣。如果没有家人或家人选择不要为接受过恩道门的女性死者穿衣,则主教可请慈助会会长邀请一位接受过恩道门的姊妹,来为遗体穿衣或督导正确的穿衣。领袖要确定接受这项指派的人不会感到不快。

男性遗体要穿着圣殿加门和以下白色服装:长袖衬衫、领带或领结、长裤、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女性遗体要穿着圣殿加门和以下白色服装:长袖或七分袖的洋装(或裙子和长袖或七分袖上衣)、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

圣殿教仪服装要按照恩道门的指示穿在遗体上。袍子披在右肩上,结打在左边的腰上。围裙系在腰间。腰带围在腰上,在左臀上方打一个蝴蝶结。男性的帽子通常放在遗体旁边,一直到盖棺的时候。然后,要戴上帽子,有结的一边在左耳上。女性的头纱可以垂放在头部下面的枕头上。安葬或火化前,可由家人决定是否要把头纱盖在女性死者的脸上。

有些地区只准持有执照的葬仪社主管或雇员才能处理遗体。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位接受过恩道门的家人,或由主教或慈助会会长所邀请的接受过恩道门的人,应当确认圣殿服装已正确穿在死者身上。

有些国家规定,死者在安葬时,必须穿上可生物分解的衣服。可进行生物分解的圣殿服装,可在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购得。

在很难及时取得圣殿服装供丧礼使用的地区,支联会会长应随时备有至少两套完整的中号服装,一套供弟兄使用,一套供姊妹使用。

若无法取得圣殿服装,接受过恩道门的已逝成员在安葬时,要穿着加门和其他合适的服装。

38.6

有关道德议题的政策

本节中有一些政策,是关于教会「不赞成」的事情。教会成员通常不会因为他们在这些事情上的决定,而导致教会成员身份受到限制。然而,所有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所作的决定向神负责。

38.6.1

堕胎

主命令:「不可杀人,也不可做任何类似的事」(教义和圣约59:6)。本教会反对为了个人或社交的便利,而自行选择堕胎。成员不可屈从接受、执行、安排、资助、同意或鼓励堕胎。唯有下列情形可能是例外:

  • 因强奸或乱伦而怀孕者。

  • 经合格医师诊断,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面临重大危险者。

  • 经合格医师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无法在出生后存活者。

即使有这些例外,也不可自动判定堕胎是正当的。堕胎事关重大。唯有在需要负责的人透过祈祷,获得证实的答案后,才可考虑堕胎。在这过程中,成员可以与主教商议。

教会成员若涉及堕胎,主领职员要仔细检视相关的情况。成员若屈从接受、执行、安排、资助、同意或鼓励堕胎,可能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见32.6.2.5)。然而,若成员是在受洗前堕胎,则不应考虑召开教籍议会。成员若因本章前述三项理由的任何一项而涉及堕胎,则不应考虑召开教籍议会,或限制其成员身份。

有关特定个案的问题,主教要请示支联会会长。必要时,支联会会长可将问题呈报总会会长团办公室。

根据已获得的启示,堕胎之罪可经由悔改而获得宽恕。

38.6.2

虐待

虐待是不当地对待或忽视他人,在身体、性、情绪或财务方面造成伤害。教会的立场是,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虐待。凡虐待配偶、子女、其他家人或他人者,都违反了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

教会鼓励所有成员,尤其是父母和领袖,要提高警觉,积极且尽全力保护儿童及他人不受虐待。成员若察觉有虐待情事,应向当地政府通报,并与主教商议。教会领袖应认真看待虐待事件的各种通报,绝不可忽视不管。

为儿童或青少年服务的所有成年人,都要在接受支持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儿童和青少年保护训练(见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他们每三年都要再接受一次训练。

发生虐待事件时,教会领袖首要且立即的责任是帮助受虐者,并保护弱势者未来不再受虐待。领袖不应鼓励成员留在会受到虐待或不安全的家或处境中。

38.6.2.1

虐待事件求助专线

在某些国家,教会已设立保密的虐待事件求助专线,以协助支联会会长和主教。对于可能有人遭到虐待,或有受虐风险的每一种情况,这些领袖应迅速拨打该求助专线。他们若获悉有成员在观看、购买或散播儿童色情,也应该拨打该专线。

求助专线一周7天,一天24小时,都有人接听来电,主教和支联会会长可随时拨打该专线。相关电话号码如以下所示。

  • 美国和加拿大:1-801-240-1911或1-800-453-3860,分机2-1911

  • 英国:0800 970 6757

  • 爱尔兰:1800 937 546

  • 法国:0805 710 531

  • 澳洲:02 9841 5454(国内)

  • 纽西兰:09 488 5592(国内)

主教和支联会会长在处理任何形式的虐待状况时,都应拨打求助专线。会有法律及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员回答他们的问题。这些专业人员也将提供以下指示:

  • 协助受害者,帮忙保护他们免于遭受进一步的虐待。

  • 帮忙保护潜在的受害者。

  • 遵守在通报虐待事件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通报虐待事件方面,教会致力于遵守法律(见38.6.2.7)。各地法律不尽相同,而且大多数的教会领袖都不是法律专家。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履行通报虐待事件的职责,务必要拨打求助专线。

主教亦应向其支联会会长报告这些虐待案件。

在没有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在获悉有虐待事件后,应联系其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应该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导。他也受到鼓励,要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或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商议。

38.6.2.2

虐待案件的咨询

虐待事件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支联会会长和主教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应对这样的事。他们要提供灵性上的忠告和支持,来帮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见阿尔玛书15:8尼腓三书17:9)。

支联会会长和主教应帮助施虐者悔改并停止其虐待行为。若一个成年人性侵害儿童,该行为可能很难改变,悔改的过程则可能会很长。见38.6.2.3

支联会会长和主教在协助受害者家属及施虐者家属时,也应充满爱心,敏于体谅。

虐待:如何协助这本手册提供了给受害者和施暴者咨询的指示。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施暴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更多资料,见31.3.6

有关主教和支联会会长在获悉任何类型的虐待事件时应作何处理,见38.6.2.1的说明。有关针对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的性侵案例进行咨商的资料,见38.6.18.2

亦见FamilyServic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6.2.3

虐待儿童或青少年

虐待儿童或青少年是特别严重的罪(见路加福音17:2)。此处所说的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包括下列情况:

  • 身体虐待:用肢体暴力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有些伤害可能肉眼看不出来。

  • 性虐待或性剥削:与儿童或青少年进行任何性活动,或者故意容许或帮助其他人做这样的活动。此处所说的性虐待,并不包括两个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之间双方皆同意的性活动。

  • 情绪虐待:用行动和言语严重伤害儿童或青少年的自尊或自我价值。这通常涉及持续不断以辱骂、操控与批评去羞辱和贬低人,可能也包括严重疏忽在内。

  • 儿童色情:见38.6.6

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或怀疑有儿童或青少年受虐,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他也要采取行动,以防止进一步的虐待。

如果是成年的成员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如本节所说明的,就要召开教会教籍议会,并在纪录上加上附注。亦见32.6.1.138.6.2.5

年龄相近的儿童或青少年之间的肢体霸凌或情绪霸凌,应由支会领袖来处理,但不召开教籍议会。

38.6.2.4

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

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种,包括身体、性、情绪或财务方面的虐待。年长、体弱或有身心障碍的成年人,有时受虐的风险很高。

关于虐待,通常没有单一的定义可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反而是虐待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范围从偶尔使用刻薄的言词,到造成严重伤害都有。

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夫妻有任何一方或有其他成年人施虐,就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他也要采取行动,以防止进一步的虐待。

领袖要寻求圣灵的指引,以决定虐待事件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是给予个人忠告,或是召开教籍议会。他们可就处理方式,与直属的圣职领袖商议。然而,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达到以下严重程度时,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 身体虐待:用肢体暴力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有些伤害可能肉眼看不出来。

  • 性虐待:38.6.18.3详列的状况。

  • 情绪虐待:用行动和言语严重伤害一个人的自尊或自我价值。这通常涉及持续不断以辱骂、操控与批评去羞辱和贬低人,

  • 财务虐待:在财务上占人便宜。这可能包括非法或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财产、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也可能包括以诈欺的方式取得财务上的权势去控制他人。也可能包括利用财务上的权势进行胁迫。亦见32.6.1.3

38.6.2.5

教会召唤,圣殿推荐书,以及教籍纪录上的附注

虐待他人的成员,在悔改和教会成员的身份限制被移除之前,不应有教会召唤,也不可持有圣殿推荐书。

一个人若性虐待儿童或青少年,或在身体或情绪上严重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则此人的教籍纪录上会加上附注。此人不得担任与儿童或青少年有关的任何召唤或指派任务。这包括不可指派此人施助有青少年或儿童的家庭,也包括不得让青少年担任其施助同伴。除非总会会长团核准移除该附注,否则应维持这些限制。有关附注,见32.14.5的说明。

38.6.2.6

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

在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的会议中,支联会会长团和主教团要定期复习防止和处理虐待事件的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他们要教导福音图书馆的「生活协助」中,虐待单元里的重要信息。并邀请议会成员参与讨论。领袖和议会成员在教导和讨论这个敏感议题时,要寻求圣灵的指引。

议会成员也要完成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训练(见38.6.2)。

38.6.2.7

与虐待有关的法律问题

如果成员的虐待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应规劝该成员,将这些事告知执法人员或其他适当的政府当局。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可透过教会的求助专线,取得在当地报案的相关规定(见38.6.2.1)。成员若对自首、投案或报案的规定有疑问,领袖应鼓励他们取得合格的法律咨询。

教会领袖和成员应善尽法律上的一切义务,向当地政府通报虐待事件。在某些地方,为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领袖及教师被视为「责任通报人员」,必须向司法当局通报虐待事件。同样地,在某些地方,获悉发生虐待事件的任何人都必须向司法当局举报。关于责任通报人员和通报虐待事件的其他法律规定,主教和支联会会长应拨打求助专线,了解相关细节。教会的政策是要守法。

38.6.3

人工授精

38.6.9

38.6.4

节育

夫妻间身体的亲密关系应当是美好且神圣的,这是神为了创造儿女及夫妻表达爱意而制定的(见2.1.2)。

为神的灵体儿女提供属世的身体,并负责加以照顾和教养,是每对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妻的特权(见2.1.3)。至于要生多少个孩子及何时生育的决定,则纯属个人的私事,应该由夫妻两人和主共同决定。教会成员不应在这件事上互相论断。

本教会不赞成自己选择结扎手术来节育。结扎手术包括输精管切除和输卵管结扎等手术。然而,这项决定是个人事务,最后仍要由夫妻自行判断,并且透过祈祷审慎考虑。夫妻在作这项决定时,应当在合一中共同商议,寻求圣灵的证实。

有时由于某些医疗上的原因,必须进行结扎手术。成员若找医疗专业人士咨询,可因此而获益。

38.6.5

贞洁与忠贞

主的贞洁律法是:

  • 禁绝一男一女合法婚姻以外的性关系。

  • 婚姻里的忠贞。

夫妻间身体的亲密关系应当是美好且神圣的,那是神制定的,目的在于生儿育女,并让夫妻彼此表达爱意。

唯有依法并合法结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有性关系。在神的眼中,道德清白是非常重要的。违反贞洁律法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见出埃及记20:14马太福音5:28阿尔玛书39:5)。涉入这罪行的人,滥用了神所赐的创造生命的神圣能力。

成员若有下列情形,可能需要召开教会的教籍议会:

  • 发生一男一女之间合法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如奸淫、通奸、同性关系,以及在线上或电话上的性邂逅(见32.6.2)。

  • 一男一女之间合法婚姻以外的婚姻或伙伴型态,例如:同居、民事结合和民事伴侣关系,以及同性婚姻。

  • 密集或无法自拔地使用色情产物,对该成员的婚姻或家庭造成重大伤害(见38.6.13)。

是否决定针对上述情形召开教籍议会,要视许多情况而定(见32.7)。例如,如果当事人违反圣殿圣约,或是重复犯罪,很可能就需要召开议会来帮助成员悔改。

必须针对性罪召开议会的情形,见32.6.1.2

在某些案例中,给予个人忠告和非正式的成员身份限制可能就已足够(见32.8)。

38.6.6

儿童色情

本教会谴责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有成员涉入儿童色情,就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

成员若制作、分享、拥有或反覆观看儿童色情的图像或影片,就需要召开教会的教籍议会,纪录上也会加上附注。(见32.6.1.232.14.5)。在年龄相仿的儿童或青少年之间传阅自己或他人的色情照片,通常不适用此准则。在这类案例中,可给予个人忠告和非正式的成员身份限制。

更多的指导资料,见38.6.13

38.6.7

捐赠或出售精子或卵子

夫妻为神的灵体儿女提供身体,是神所指定的模式(见2.1.3)。基于这个原因,本教会不赞成捐赠精子或卵子。然而,这是个人事务,最后仍要由有意捐赠者自行判断,并且透过祈祷审慎考虑。见38.6.9。本教会也不赞成出售精子或卵子。

38.6.8

女性割礼

本教会谴责女性割礼。

38.6.9

治疗不孕症

夫妻为神的灵体儿女提供身体,是神所指定的模式(见2.1.3)。若有需要,人工生殖技术可以协助已婚男女,达成他们想要生儿育女的正义渴望。这项技术包括人工授精或试管授精。

本教会不赞成使用丈夫以外任何人的精子,或妻子以外任何人的卵子,来进行人工授精或试管授精。然而,这是个人事务,最后仍要由合法结婚的男女自行判断,并且透过祈祷审慎考虑。

亦见「收养」(福音主题,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6.10

乱伦

本教会谴责任何形式的乱伦。此处所说的乱伦,是指以下人员之间的性关系:

  • 父母和子女。

  • (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

  • 兄弟姊妹。

  • 伯叔舅和甥侄女,或嬏姑姨和甥侄。

此处的子女、孙子女、兄弟姊妹、甥侄女甥侄,包括血亲、收养、继养或寄养等关系。乱伦可能发生在两个未成年人,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或者两个成年人之间。支联会会长若对某种关系依当地法律是否为乱伦有疑问,应向总会会长团办公室寻求指引。

如果乱伦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在教会有虐待事件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应拨打电话通报(见38.6.2.1)。在其他国家,支联会会长则要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引。他也受到鼓励,要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或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商议。

成员若乱伦,就需要召开教会教籍议会,纪录上也会加上附注。(见32.6.1.232.14.5)。就乱伦的案例而言,教会几乎都需要取消当事人的成员身份。

若是未成年人乱伦,支联会会长要联络总会会长团办公室,寻求指示。

乱伦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领袖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应对这样的事。领袖要提供灵性上的支持和忠告,帮助他们克服乱伦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见阿尔玛书15:8尼腓三书17:9)。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相关资料,见38.6.18.2

38.6.11

试管授精

38.6.9

38.6.12

神秘组织

「凡属神的就是光」(教义和圣约50:24)。神秘组织着重在黑暗、造成欺骗,并且摧毁人们对基督的信心。

神秘组织包括崇拜撒但,以及不合乎耶稣基督福音的秘密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算命、诅咒,以及模仿神的圣职能力的治病行为(见摩罗乃书7:11-17)。

教会成员不应涉入任何形式的崇拜撒但,或以任何方式参与神秘组织。他们在言谈或在教会聚会中,不应把焦点放在这类的黑暗事物。

38.6.13

色情

本教会谴责任何形式的色情。使用任何色情产物都会损害个人的生活、家庭和社会,也会驱走主的灵。教会成员应避免接触各种色情资料,并且反对这些资料的制作、散播和使用。

教会为帮助生活受色情影响的人,提供以下资源:

支联会会长和主教也要根据需求,为该家庭成员提供支持。

接触色情产物有时可能是无意的。无论是偶尔或密集的情况下,蓄意使用色情产物都是有害的。

在帮助一个人悔改使用色情产物的行为时,通常给予个人忠告和非正式的成员身份限制就已足够(见32.8),一般不会召开教籍议会。然而,密集和无法自拔地使用色情产物,导致对该成员的婚姻或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时,可能就需要召开议会(见38.6.5)。成员若制作、分享、拥有或反覆观看儿童色情图像或影片,就需要召开议会(见38.6.6)。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有些成员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若有需要,领袖可以联络家庭服务处,寻求协助。联络资料,见31.3.6

38.6.14

偏见

每个人都是神的孩子。所有的人都是兄弟姊妹,是祂神圣家庭的一分子(见「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神「从一本造出万族」(使徒行传17:26)。对祂而言,「〔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尼腓二书26:33)。「在祂看来,每个人都一样宝贵」(摩尔门经雅各书2:21)。

偏见与神所启示的话语相抵触。一个人是否蒙神喜爱,是取决于对祂和对祂诫命的忠诚,而不是根据其肤色或其他特征。

教会呼吁所有的人,要摒弃对任何群体或个人的偏见态度和行为。教会成员应带头促进对神所有儿女的尊重。成员要遵守爱人如己这条救主的诫命(见马太福音22:35-39)。他们要努力对每个人充满善意,拒绝任何类型的偏见;这包括对于种族、民族、国籍、部落、性别、年龄、身心障碍、社经地位、宗教信仰或无信仰、性取向所产生的偏见。

38.6.15

同性吸引和同性恋行为

教会鼓励家庭和成员出于敏锐的体贴、爱与尊重,主动关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会也促进社会大众对教会的教导有所理解,这些教导反映出仁慈、包容、爱心及对所有的人的尊重。教会对同性吸引的成因,并没有抱持特定的立场。

不论是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神的诫命都禁止所有不贞洁的行为。教会领袖要规劝违反贞洁律法的成员。领袖要帮助他们清楚了解对耶稣基督及其赎罪的信心,悔改的过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不符合贞洁律法的行为,可能会成为召开教籍议会的原因(见38.6.5)。经由真诚的悔改,可以获得宽恕。

感受到同性吸引并不是一种罪。有这些感觉的成员,若他们不加以追求也不采取行动,就是在按照天父为祂儿女所订的计划和教会的教义生活。领袖要支持并鼓励他们下定决心遵行主的诫命。有这些感觉的成员如果配称,就可以接受教会召唤,持有圣殿推荐书,以及接受圣殿教仪。男性教会成员可以接受和运用圣职。

所有遵守圣约的成员,无论他们的处境是否能让他们在今生获得永恒婚姻和为人父母的祝福,都会在永恒中获得一切应许的祝福(见摩赛亚书2:41)。

教会提供了以下资源,让我们能更加了解并支持生活受到同性吸引影响的人:

  • 同性吸引」,福音主题,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 同性吸引」,生活协助,ChurchofJesusChrist.org

除了教会领袖受灵感启发的协助外,成员也能从专业咨询受益。领袖可以联络家庭服务处,寻求协助。联络资料,见31.3.6

38.6.16

同性婚姻

本教会根据经文中的一项教义原则,主张在创造主的计划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对祂儿女的永恒命运而言攸关重大。本教会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义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依法并合法的结合。

唯有依法并合法结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有性关系。其他任何性关系,包括同性之间的性关系,都是有罪的,而且会破坏神所制定的家庭制度。

38.6.17

性教育

父母对子女的性教育负有首要的责任。父母应当与子女就健康、正义的性行为,持续进行诚实、清楚的对话。这些对话应当:

  • 适合子女的年龄和成熟度。

  • 帮助子女为幸福的婚姻作好准备,并且遵守贞洁律法(见2.1.2)。

  • 谈论色情的危险、避开色情的必要,以及遇到时该如何因应。

更多资料,见「性教育和性行为」(福音主题,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父母有责任教导子女,其中一部分是要了解学校所教的性教育,并尽力适当地发挥影响力。父母要教导正确的原则,并支持学校教育中,符合福音的部分。

38.6.18

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会谴责性虐待。此处性虐待的定义是,对另一人强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动。与在法律上无法给予同意权的人进行性活动,被视为是性虐待。性虐待也可能会发生在配偶或约会对象的身上。有关儿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见38.6.2.3的说明。

性虐待涵盖的行为很广,从骚扰、强奸到其他类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体、言语和其他方式发生。如需对遭受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成员进行咨商,所需的指引见38.6.18.2

成员若怀疑或察觉有性虐待事件,就要采取行动,尽快保护受害者和其他人。这包括向当地政府通报,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如果儿童受到虐待,成员应该按照38.6.2中的指示去做。

38.6.18.1

虐待事件求助专线

在教会有虐待事件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有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的性侵事件,就要打电话通报(见38.6.2.1)。会有法律及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员回答他们的问题。这些专业人员也将提供以下指示:

  • 协助受害者,帮忙保护他们免于遭受进一步的虐待。

  • 帮忙保护潜在的受害者。

  • 遵守在通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没有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在获悉有虐待事件后,应联系其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应该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导。他也受到鼓励,要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或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商议。

38.6.18.2

对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进行咨商

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当他们向主教或支联会会长透露真实情况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回应。他要提供灵性上的忠告和支持,来帮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在设有教会的虐待事件求助专线之地区,他要拨打该专线来获得指示(见38.6.18.1)。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不可责怪受害者。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见阿尔玛书15:8尼腓三书17:9)。

虽然成员可能选择说出关于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领袖不应把焦点过度放在细节上。这样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更多资料,见31.3.6

38.6.18.3

教籍议会

对于一个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开教籍议会。成员若犯下强奸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见32.6.1.1)。

与弱势的成年人进行性活动的案件,必须召开议会处理。此处所说的弱势的成年人,是指因为身体或心智上的限制,无法同意进行该活动,或无法理解该活动的本质的人。

领袖在处理其他形式的性虐待时,要寻求圣灵的指引,以决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是给予个人忠告,或是召开教籍议会(见32.6.2.232.8)。严重案件都必须召开议会。他们可就处理方式,与直属的圣职领袖商议。

为性虐待加害者召开的教籍议会,若决议是对成员身份施以限制,则当事人的教籍纪录就会加上附注。

有关虐待案件的专业咨询之更多资料,见38.6.2.2。有关性侵受害者的专业咨询之更多资料,见38.6.18.2

38.6.19

未婚怀孕的父母

教会鼓励未婚怀孕的教会成员去找主教。在美国和加拿大,家庭服务处可以:

  • 与教会领袖商议。

  • 与未婚怀孕的父母及其家人进行咨商。

这项服务不需由主教转介,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服务处联络资讯,见31.3.6

在其他区域,领袖可以联络家庭服务处职员,或是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向他们咨询。

未婚怀孕」(福音主题,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也提供了辅导未婚怀孕的单亲父母的指示。

38.6.20

自杀

尘世生命是神所赐的宝贵恩赐——应加以珍惜和保护。本教会强力支持自杀防治工作。对于如何帮助有自杀倾向和受自杀事件影响的人,相关资料见suicide.ChurchofJesusChrist.org

有自杀念头的人,大多想从身体、心理、情绪或灵性痛苦中获得解脱。这样的人需要从家人、教会领袖和合格的专业人士那里,得到爱、帮助和支持。

如果一位成员正在考虑自杀或曾经尝试自杀,主教要提供教会方面的帮助,也要立刻协助这位成员获得专业协助。他要鼓励与当事者亲近的人,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协助。

即使亲人、领袖和专业人士尽了最大的努力,并非总是能够防止自杀的发生。自杀让亲人和其他人心碎万分,情绪大受冲击,留下许多未解的疑问。领袖应当给予家属忠告,安慰他们,并且提供灵性滋养和支持。家属也可能需要专业的支持和咨询。

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不对的。然而,只有神能够审判当事人的思想、行为和能为其行为负起责任的程度(见撒母耳记上16:7教义和圣约137:9)。

家属征询过主教后,要决定为死者举行丧礼的地点和性质。家属可以选择使用教会设施。当事人生前若接受过恩道门,可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

经历亲人自杀的人,可以从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找到希望和医治。

有关自杀防治与施助的资料,见suicide.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6.21

结扎手术(包括切除输精管)

38.6.4

38.6.22

代理孕母

夫妻为神的灵体儿女提供身体,是神所指定的模式(见2.1.3)。基于这个原因,本教会不赞成代理孕母。然而,这是个人事务,最后仍要由夫妻自行判断,并且透过祈祷审慎考虑。

代理孕母所生的子女,不是在圣约中出生。这些子女在出生后,必须得到总会会长团的核准,才可以印证给父母(见38.4.2.7)。父母要写一封致总会会长团信函,交给支联会会长。如果支联会会长支持这项请求,就要将此信连同自己的信函提交出去。

38.6.23

跨性别者

跨性别者要面对复杂的挑战。我们应当怀着体贴、仁慈、怜悯和丰盛的基督般的爱,对待那些自认为是跨性别者的成员和非成员,以及其家人和朋友。教会欢迎所有的人来参加圣餐聚会、星期天的其他聚会,以及教会的社交活动。(见38.1.1)。

在天父的幸福计划中,性别是基本特征。在家庭文告中,性别一词要表达的意思,是指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有些人觉得自己的生理性征与性别认同并不一致,因此可能自认为是跨性别者。本教会对于自认为是跨性别者的成因,并没有抱持特定的立场。

教会大部分的聚会和活动,以及一些圣职教仪,是不分性别的。如38.2.8.9所述,跨性别者可以受洗和接受证实。他们也可以领用圣餐,接受圣职祝福。不过,圣职按立和圣殿教仪是根据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来接受的。

教会领袖要规劝成员不要用自行选择的医疗或手术干预方式,试图达到将出生时的生理性别转变为相反性别的目的(「性别重置」)。领袖要劝告,采取这些行动会导致教会成员身份受到限制。

领袖也要规劝成员不要作社交转型。社交转型包括改变穿着或装扮,或是改变名字或代名词,使自己呈现出不同于出生时生理性别的样貌。领袖要劝告作社交转型的人,其教会成员身份在整个转型期间都会受到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接受或运用圣职、取得或使用圣殿推荐书,以及接受某些教会召唤。虽然教会成员身份的某些特权会受到限制,但还是欢迎他们来参加教会的聚会和活动。

未进行变性医疗、变性手术或社交转型,而且配称的跨性别者,可以接受教会召唤、圣殿推荐书及圣殿教仪。

有些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是由有执照的医疗专业人员作荷尔蒙治疗,以减缓性别不安的症状,或减轻自杀的念头。在开始这样的治疗前,当事人(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了解潜在的风险和效益是很重要的。这些成员若不打算转换到另一个性别,而且是配称的,就可以接受教会召唤、圣殿推荐书和圣殿教仪。

成员若决定更改自己的惯用名或称呼,可以将自己想被称呼的名字,记录在教籍纪录的惯用名栏位。在支会中,可以用当事人的惯用名来称呼。

每个单位和每个人的情形,会有很大的差异。成员和领袖要一起商议,并与主商量。区域会长团可以协助当地领袖审慎处理个别状况。主教要与支联会会长商议。支联会会长和传道部会长必须向区域会长团寻求忠告(见32.6.332.6.3.1)。

有关了解和支持跨性别者的更多资料,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网站上「跨性别者」。

38.7

医疗和保健政策

38.7.1

验尸

若死者家属同意,且验尸也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进行验尸。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验尸。

38.7.2

埋葬和火化

死者的家属决定遗体应该埋葬或火化。他们要尊重死者的愿望。

在某些国家,法律规定要火葬。在其他情况下,埋葬不切合实际,或是家属负担不起。无论是什么情况,都应当以敬意和虔敬的态度来对待遗体。复活的力量始终有效,成员应对此感到放心(见阿尔玛书11:42-45)。

可能的话,已接受恩道门的成员过世后,在埋葬或火化时应穿着圣殿教仪服装(见38.5.8)。

丧礼或追思会让家人有机会团聚,使家庭关系和家庭价值延续下去(见29.5.4)。

38.7.3

出生前死亡的孩童(死胎和因流产死亡的孩子)

未出世的孩子死亡时,父母承受着悲伤和丧亲之痛。领袖、家人、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要提供情感和灵性上的支持。

父母可以决定是否要举行追思会或葬礼。

父母可以在FamilySearch.org上记录这个孩子的资料。网站上提供了相关指示。

出生前死亡的儿童,不需要也不会为他们执行圣殿教仪。这并不表示这些子女无法在永恒中成为该家庭的一分子。父母受到鼓励要信赖主,寻求祂的安慰。

38.7.4

安乐死

尘世生命是神所赐的一项珍贵礼物。安乐死是蓄意终结一个罹患绝症,或为其他状况所苦之人的生命。参与安乐死的人,包括协助自杀的人,违反了神的诫命,也可能违反当地的法律。

在一个人生命将尽时,终止或放弃对当事人进行维持生命的极端措施,不算是安乐死(见38.7.11)。

38.7.5

人体免疫不全病毒 (爱滋病病毒,HIV) 和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爱滋病,AIDS)

感染人体免疫不全病毒(爱滋病毒,HIV)的成员,或罹患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爱滋病,AIDS)的成员,应在教会聚会和活动中受到欢迎。他们的出席不会危及其他人的健康。

38.7.6

催眠

对某些人而言,催眠可能会损及选择权。教会不赞成成员为了示范或娱乐,而参与催眠活动。

在决定用催眠来治疗疾病或心理障碍之前,应该先咨询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

38.7.7

出生时性别不明的人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有的婴儿在出生时,没有明显的男性或女性的生殖器(性器官不明,性别不明或阴阳人)。父母或其他人可能需要在合格医疗人员的说明下,为他们的子女决定性别。通常是在新生儿阶段,就针对医疗或手术干预作出决定。除非有医疗上的必要性,否则这些决定也可以延缓。

出生时性别不明的青少年或成人,对于在婴儿时期或幼年时期所作的性别决定,以及自己所认定的性别,会经历情感冲突,需要特别的关怀和智慧。

对于出生时性别不明的青少年或成人,相关的教籍纪录、圣职按立及圣殿教仪等问题,应呈报总会会长团办公室。

38.7.8

医疗和健康照护

寻求合格的医疗协助、运用信心和接受圣职祝福会彼此效力,使我们根据主的旨意得到医治。

成员不应采行或提倡在道德、灵性或法律上有争议的医疗保健措施。健康欠佳的人应向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咨询,这些人必须在执业地区持有专业证照。

教会成员受到鼓励,除了寻求合格的医疗协助以外,也要遵从圣经雅各书5:14这节经文中的命令,「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医治的圣职祝福是由持有必要的圣职职位的人给予。这些祝福是在接受到请求时,无偿给予(见18.13)。

教会不赞成成员,向宣称有特殊方法,能不靠祈祷和适当执行的圣职祝福,就获得医治能力的个人或团体,寻求奇迹般或超自然的医治。这些方法常被称为「能量疗愈」,也有人使用其他的名称。这类保证的疗效,往往要付出金钱作为回报。

38.7.9

医疗用大麻

本教会反对将大麻用于非医疗用途,见38.7.14

然而,若是符合以下条件,大麻就可以用在医疗用途上:

  • 由持有证照的内科医师或另一位合法的医疗提供者,判定在医疗上必须使用大麻。

  • 当事人遵照该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医疗提供者所指定的使用剂量和方式。本教会不准许用雾化器吸食大麻,除非医疗提供者基于医疗的必要性而授权使用。

本教会不准许抽大麻烟,包括医疗用途在内。

38.7.10

器官和组织的捐赠与移植

器官及组织的捐赠是一种无私的举动,往往能对病患带来莫大福祉。

活人在决定捐赠器官给另一人,或接受捐赠的器官之前,应该先找合格的医疗咨商人员咨商,并且透过祈祷仔细考虑。

是否授权将已逝者的器官或组织进行移植,这项决定要由当事人或其家属来作。

38.7.11

延长寿命(包括维持生命)

罹患严重疾病的成员,应运用对主的信心,并寻求合格的医疗援助。然而,若无法避免死亡,则应把死亡视为一项祝福,是永恒生命中有意义的一部分(见尼腓二书9:6阿尔玛书42:8)。

成员不应觉得必须用极端的方法来延长尘世生命。可能的话,最好由当事人亲自作出这些决定,或者由家人作出决定。他们应当寻求合格的医疗建议,并透过祈祷寻求神的指引。

对于正在决定是否要移除家人维生器具的人,领袖要给予支持。

38.7.12

自觉团体

许多私人团体和商业组织声称有可以提升自觉、自尊、灵性或家人关系的计划。这些团体往往夸口能迅速解决通常需要时间、祈祷和个人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虽然参与者可能暂时得到纾解或振奋,但原有的问题往往会再出现,导致更深的失望和绝望。

有些这类的团体宣称或暗示,本教会或某些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支持他们的计划。然而,这些宣称并不是真的。

教会告诫成员,某些这类的团体会倡导一些有害的观念和做法。许多团体也收取高昂的费用,并鼓励人们作长期的承诺。有些则将世俗观念与福音原则结合在一起,可能危害灵性和信心。

教会领袖不可资助、提倡或认可这类的团体或行为。教会设施不得提供给这类活动使用。

成员若有社交或情绪上的顾虑,可以请教领袖得到指引,找出符合福音原则的有用资源。更多资料,见22.3.4

38.7.13

疫苗接种

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执行的疫苗接种,可以保护健康、保全生命。教会成员受到鼓励,要透过疫苗接种来保护自己、子女和社区的安全。

每个人最终要为自己是否决定接种疫苗负责。成员若有疑虑,应该咨询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同时寻求圣灵的指引。

准传教士若未接种疫苗,则传教的指派地区很可能仅限于在自己的国家。

38.7.14

智慧语和健康的惯常做法

智慧语是神的诫命。神启示智慧语的目的,是为了祂儿女身体和灵性上的益处。先知们已经阐明,教义和圣约第89篇中的教导包括禁绝烟草、烈性饮料(酒类),以及热饮料(茶和咖啡)。

先知们也教导成员,要避免使用有害、违法、会让人上瘾或损害判断力的物质。

还有其他有害的物质和做法,是智慧语或教会领袖并未具体指明的。成员在作选择的时候,应当运用智慧,并透过祈祷运用判断力,来增进他们身体、灵性和情绪方面的健康。

使徒保罗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6:19-20)。

主应许遵守智慧语和服从活着先知指引的人,会获得属灵和属世的祝福(见教义和圣约89:18-21。)

38.8

行政政策

38.8.1

收养与寄养照顾

收养儿童和提供寄养照顾,可以造福儿童和家庭。透过收养,能建立充满爱心的永恒家庭。无论儿童是透过收养或出生而来到一个家庭,都是同样宝贵的祝福。

寻求收养儿童或为儿童提供寄养照顾的成员,应遵守相关国家和政府所有适用的法律。

教会不辅助收养事宜。然而,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领袖可以将家庭服务处介绍给成员,作为咨询的资源。联络资讯,见31.3.6

有关未婚怀孕的母亲的资料,见38.6.19

更多资料,见「收养」(福音主题,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2

熟人诈骗

熟人诈骗是一个人滥用他人的信任或信赖来进行诈骗。当两人属于同一个团体,例如教会,就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滥用友谊或信任的关系,例如教会召唤或家人关系,也可能发生这种事情。熟人诈骗通常是为了谋利。

教会成员应当诚实与人往来,行事正直。熟人诈骗背弃了信任和信赖,是可耻的行为。犯此罪行者可能会受到刑事起诉。犯下熟人诈骗罪行的教会成员,也可能会被限制或取消成员身份。关于召开教籍议会处理诈骗行为的指引,见32.6.1.332.6.2.3

教会成员不可声明或暗示其商业行为,是得到教会或教会领袖的支持、认可,或代表教会或教会领袖。

38.8.3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有助于在教会的课程和聚会中邀请圣灵,能提升福音学习。这些资料包括影片、图片和音乐录制品。使用这些资料时,绝不应变成一件令人分心的事,或成为课程或聚会的主要焦点。

在圣餐聚会或支联会大会的全体大会中,教会成员不应使用视听资料。然而,若有需要,可在这些聚会中使用录制的音乐作为圣诗的伴奏。

成员在使用视听资料时,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着作权法(见38.8.11)。他们应当只使用符合福音,并有助于邀请圣灵的资料。

38.8.4

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和区域七十员的签名及拍照

教会成员不应寻求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或区域七十员的亲笔签名,也不应要求这些领袖在他们的经文、圣诗歌本或节目单上签名。此举有损他们召唤的神圣性和聚会的灵性,也使得他们无法问候其他成员。

成员不应该在会堂里拍摄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或区域七十员的照片。

38.8.5

商业组织

教会的教堂和其他设施、教会聚会和课程,以及教会网站和社群媒体频道,都不得用来推广任何商业组织或非教会机构。

教会的团体名单或成员的其他资料,不得交给任何商业组织或非教会机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约会、教育和工作机会的机构。见38.8.31

38.8.6

教会员工

教会员工应当一直奉行和维护教会的标准,也必须遵守当地的就业法规。

成员在教会开始或继续受聘时,必须配称持有圣殿推荐书。教会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会定期与支联会会长或主教联络,以查核教会现任或即将到任的员工是否配称进入圣殿。领袖应迅速回覆。

38.8.7

教会杂志

教会杂志包括:

总会会长团鼓励所有成员阅读教会杂志。这些杂志可以帮助成员学习耶稣基督的福音,研读活着先知的教导,感觉自己属于教会这个全球大家庭,怀着信心面对挑战,并且与神更加接近。

领袖要用以下方式协助成员取得杂志:

  • 协助成员订阅和续订印刷版的杂志。

  • 向成员示范如何在ChurchofJesusChrist.org、福音图书馆应用程式和福音生活应用程式中,取得杂志的内容。数位版杂志的内容是免费的。

  • 新成员受洗后,便很快向他们示范如何取得数位版的教会杂志。如果他们比较想读印刷版的杂志,就用单位经费替每位新成员订阅一年的杂志。

  • 凡没有与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参加教会聚会的儿童和青少年,要持续为他们订阅杂志。要用单位经费来订阅。

主教可以召唤一位杂志代表,来帮助成员取得杂志。或者,他们可以指派支会执行秘书来协助(见7.3)。

杂志代表或执行秘书也可以帮忙收集当地成员提振信心的经验和见证,投稿到教会杂志。

印刷版的杂志可在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全球服务部门和发行中心零售商店订阅。有些区域的单位会代替其成员订阅杂志,在教堂内分发。如需更多资料,请联络全球服务部门或发行中心商店。

38.8.8

教会名称、文字标志和图标

图像
教会文字标志和图标

教会的名称、文字标志和图标是教会的关键识别标志。这些名称和标志都已注册为商标,或者已在世界各地受到法律保障。它们的用途是为了辨别教会的官方文献、新闻和活动。

教会的关键识别标志只能根据下列的指导方针使用。

教会的书面名称。当地各单位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可以使用教会的名称(不是文字标志或图标):

  • 由教会单位正式主导,要用到教会名称的活动或功能(例如,圣餐聚会程序单)。

  • 教会名称后面有当地单位的名称(例如: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坎普罗莎分会)。

  • 字体不得临摹或仿制正式的教会文字标志。

文字标志和图标。教会的文字标志和图标(见上方图例),只能在总会会长团和十二使徒定额组核准下使用。它们不得用来当作装饰的物件,也不可作为任何个人、商业或宣传之用。

若有疑问,应迳洽: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50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Salt Lake City, UT 84150-0005

电话:1-801-240-3959或1-800-453-3860,分机2-3959

传真:1-801-240-1187

电子邮件: cor-intellectualproperty@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9

教会员工和义工与支联会会长和主教的通讯

当教会员工和义工需要联络一位支联会会长或主教时,除非此事非常紧急或机密,否则他们要将通讯讯息传递给该领袖的执行秘书。这可让支联会会长和主教专注于只有他们才能履行的许多责任。

教会员工和义工包括教会所有部门、教育学程和学校、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以及教会附属事业的代表。

如果没有召唤执行秘书或他没有充分行使职权,可以直接联络领袖。

38.8.10

电脑

教会教堂内使用的电脑和软体,是由教会总部或区域办公室提供和管理。领袖和成员运用这些资源来支持教会的目的,包括家谱事工。

这些电脑里的所有软体,都必须经适当授权,可以让教会使用。

支联会会长要督导支联会中电脑的配置和使用事宜,包括FamilySearch中心里的电脑。支联会技术专员要确保这些电脑如33.10所述,得到适当的更新和维护。

38.8.11

有着作权的资料

着作权是法律对于下述各项以具体(含数位)形式表现之原创作品,赋予其创作者的保障:

  • 文学、音乐、戏剧和舞蹈作品。

  • 美术、摄影和雕刻作品。

  • 视听作品(例如:电影、录影带、CDDVD等)。

  • 电脑程式(程序)或游戏。

  • 网际网路和其他资料库。

对于创意作品的管理及同意使用的法规,各国皆不尽相同。本节所列的教会政策符合国际公约,适用于大部分的国家。为求简便,本节将创作者的权利称为「着作权」。不过,这些权利的某些部分在某些国家可能使用不同的名称。

教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所有着作权法。一般而言,只有着作权拥有人可以授权以下列方式使用其作品:

  • 复制(拷贝)

  • 分发

  • 公开表演

  • 公开展示

  • 衍生创作

未获得着作权拥有人授权,而以上述任一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是违反教会政策的。这样的使用也可能导致教会或使用者背负法律责任。

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应假定该作品已受到着作权保护。出版品通常都有着作权声明,例如「约翰·杜© 1959版权所有」(录音作品的符号是℗)。不过,无须着作权声明,即可得到法律保障。同样地,绝版品或网际网路上张贴的出版品,并不表示其未受着作权保护,或可未经许可而复制、分发、表演、展示或衍生创作。

若有人申请要使用有版权的教会资料或节目,包括已由Intellectual Reserve, IncIRI)取得版权的资料,皆由本教会的智慧财产办公室(IPO)协助处理。IRI为一独立的非营利法人组织,拥有本教会使用的智慧财产。有关申请使用教会资料的资讯,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使用条款

以下的问答有助教会成员了解着作权法,并在教会和家中使用有着作权的资料时,遵守着作权法规。成员若有这些指示未能解答的问题,请迳洽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50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Salt Lake City, UT 84150-0005

电话:1-801-240-3959或1-800-453-3860,分机2-3959

传真:1-801-240-1187

电子邮件: cor-intellectualproperty@ChurchofJesusChrist.org

我可以复制教会已出版的资料吗?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教会资料可以复制供教会、家庭及家人于非商业用途使用。教会网站或应用程式的使用条款会指出,可以如何使用这些网站和应用程式上的资料。除非获得教会智慧财产办公室明确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可复制本教会资料作为商业用途。

我可以复制音乐吗?音乐适用于特别的着作权法。除非在圣诗或歌曲上有特别注记限制使用,否则可从以下来源复制音乐,供教会、家庭及家人作非商业用途使用:

未获得着作权拥有人授权而复制乐谱或录制好的音乐,是违反教会政策。

我可以复制非教会所拥有的资料吗?通常不可以。着作权法规范私人所拥有资料的使用事宜。通常都有使用上的限制,规定一般大众在复制非教会所拥有的资料之前,必须遵循的条款。这些限制通常列在出版品接近一开始的地方。成员应该严格遵守所有着作权法规。

我可以在教会活动中播放商业用途的影音产品吗?通常不可以。教会成员不应触犯商业影音产品所标示的警告及限制。这包括电影、其他影片,以及音乐。在教会活动中使用商业用途的影音产品,一般都需要取得着作权拥有人的许可。

我可以下载或复制电脑软体和其他程式供教会使用吗?通常不可以。电脑程式及其他软体不得复制或下载,除非已适当购买所有使用许可。

演出音乐和戏剧作品需取得何种许可?由教会或IRI所拥有的作品皆可在教会场合演出,无须获得教会总部核准。有着作权的作品,如非本教会所拥有,则成员必须取得着作权拥有人的许可,才能在教会场合演出完整或部分作品。即使是不收费的演出,着作权拥有人通常也会要求付费或收取版税。所有演出皆应获得当地圣职领袖的核准。

38.8.12

课程教材

教会提供教材来帮助成员学习并奉行耶稣基督的福音。这些教材包括经文、总会大会信息、杂志、课本、书籍,以及其他资源。领袖要鼓励成员运用经文,必要时运用其他资源,在家中研读福音。

学习和教导福音时,应专注于救主和祂的教义。为了协助在教会课程中,始终专注于救主和祂的教义,领袖要确保教师使用经核准的教材。有关经核准的教材的资料,见课程指示

38.8.13

名录

成员和领袖受到鼓励,要运用教会提供的成员名录。在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支会名录和地图」中,以及「成员工具」应用程式里,可以取得这些名录。这些名录上有成员的基本联络资料。支会和支联会的领袖,能够检视对他们的召唤有帮助的其他资料。领袖也可以在「领袖及文书资源」中,检视这些资料。

成员可以限制自己的数位联络资料的能见度。若要这样做,可以在家庭基本资料中选择隐私等级。

支联会和支会领袖应尊重成员所选择的隐私设定。这些领袖也要确保资料只用于经核准的教会目的。

一般而言,不需要将支联会和支会名录印出来。领袖若认为真的有需要,只能用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支会名录和地图」将名录印出来。这些名录不会纳入成员的性别、年龄或生日。

不得为非教会用途印出教籍名单。

38.8.14

服装仪容

无论男女,都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见创世记1:26-27亚伯拉罕书4:27)。身体是神圣的恩赐。

教会成员受到鼓励,要选择适当的服装仪容,以此表明对身体的尊重。在不同的文化和场合中,适当的服装仪容各有不同。以圣餐聚会为例,人们会穿上他们最好的星期日服装,以表明对圣餐教仪的尊重(见18.9.3)。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进入圣殿(见27.1.5)。耶稣基督的门徒会知道如何用最好的方式,呈现自己的服装仪容。

成员和领袖不应根据他人的服装仪容来论断人,他们应像救主所命令的那样去爱所有的人(见马太福音22:39约翰福音13:34-35)。每个人都应该在教会聚会和活动中受到欢迎(见38.1.1)。

领袖在签发圣殿推荐书,以及发出支会和支联会的召唤时,要考虑配称程度和圣灵的指引(见26.330.1.131.1.1)。

38.8.15

极端准备或生存主义

教会鼓励自立。成员受到鼓励,要为生活中的挑战,在属灵和属世上作好准备。见22.1

然而,教会领袖已提出劝告,要避免为可能发生的灾难,进行极端或过度的准备。这样的行为有时被称为生存主义。准备工作应该以信心为动力,而非恐惧。

教会领袖已劝告成员,不要用借贷的方式来建立食物储藏,而是应当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建立起家庭储藏和财务储备。见22.1.4和「食物储藏」(福音主题,topics.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16

禁食日

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禁食。不过,他们通常将每个月第一个安息日奉为禁食日。

禁食日通常包括祈祷、24小时不吃不喝(如果身体能负荷),以及慷慨缴纳禁食捐献。禁食捐献是一种捐款,用来帮助有需要的人(见22.2.2)。

有时候,在当月的第一个安息日,会举行整个教会或当地的大会。这个情况发生时,支联会会长团要决定以另一个安息日作为禁食日。

38.8.17

赌博和彩券

教会反对任何形式的赌博,并对此提出忠告,其中包括体育投注和政府赞助的彩券。

38.8.18

来宾演讲者或讲师

就大部分的教会聚会和活动而言,演讲者和讲师应隶属于当地支会或支联会。

来宾演讲者或讲师是指不属于该支会或该支联会的人。邀请来宾演讲者来到支会的聚会或活动之前,要先得到主教的核准。若是邀请来宾演讲者来到支联会的聚会或活动,则需获得支联会会长的核准。

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仔细筛选来宾演讲者或讲师,这可能包括联络此人的主教。

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确定:

  • 所要发表的内容符合教会的教义。

  • 这些内容不会涵盖臆测的主题(主题皆应符合总会大会中所讨论的主题)。

  • 教会不支付来宾演讲者或讲师的酬劳,他们不得招募学员,也不得招揽消费者或顾客。

  • 此人的交通费用不得由当地单位的预算经费或私人捐献支出。

  • 授课或演讲都要遵守教会设施的使用指示(见35.5)。

38.8.19

入境移民

留在自己国家的成员,往往有机会建立和巩固当地的教会。然而,移民他国是个人的选择。

移居他国的成员应当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见教义和圣约58:21)。

传教士不应主动资助他人移民,也不应要求自己的父母、亲戚或其他人这样做。

教会不会以聘用方式协助成员移民。

教会成员要付出时间、才能和友谊,欢迎移民和难民成为他们社区的一员(见马太福音25:35;亦见本手册38.8.35)。

38.8.20

网际网路

38.8.20.1

教会官方网际网路资源

教会维护其官方网站、部落格和社群媒体帐号。这些资源都使用教会的文字标志或图标,清楚标示为官方网站(见38.8.8)。它们也合乎法令规定,以及教会的智慧财产及隐私政策。

38.8.20.2

成员在教会召唤上使用网际网路

成员不得以教会的名义建立网站、部落格或社群媒体帐号,也不得正式代表教会及其观点、教义、政策和程序。然而,他们可以建立网站、部落格或社群媒体帐号,来协助自己履行召唤。成员这样做的时候,应遵守下列指导方针:

  • 建立网站、部落格或社群媒体帐号,必须先得到支联会会长(针对支联会资源)或主教(针对支会资源)的核准。

  • 不得使用或仿制教会的文字标志或图标(见38.8.8)。

  • 线上资源应当有一个宗旨和目标,并据此命名。名称可以包括支会或支联会名称。然而,不得包括教会的正式名称。

  • 教会成员不可用任何方式叙述或暗示,线上资源的内容、图片或其他资料乃是由教会赞助或支持,或是正式代表教会。然而,应当附上免责声明,表示该资源不是教会赞助的正式产品。

  • 所有内容都应与目标阅听者有关联性,并应积极地加以审核。

  • 线上资源应包括联络资料。

  • 应当有不只一位管理员来负责管理线上资源。这么做的话,当某个人的召唤或指派有所改变,也不会出现断层。而且能避免由一个人承受资源更新和监管的重担。

  • 除非教会官方网站的使用条款或教会智慧财产办公室有明确授权,否则不得张贴教会拥有的艺术品、影片、音乐或其他资料。不应使用受着作权保护的其他来源内容,除非内容所有人已事先给予书面许可。有关受着作权保护的资料的使用,若想了解更多,见38.8.11

  • 使用影像、影片或个人资料时,必须取得内容所有人或当事人的同意。必要时,可透过授权书、公告、特定活动的张贴标示,或书面许可,来取得同意。应遵守该国的隐私法。

  • 线上资源不应复制ChurchofJesusChrist.org、「成员工具」或教会其他资源上已有的工具和功能。

  • 领袖和传教士应协调,避免重复的沟通。

  • 线上资源不再需要时,应予以汰除。重要的媒体(如相片和影片)应保存在支会或支联会的历史中。

更多的指导原则,见internet.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20.3

网际网路和社群媒体的个人使用

网际网路和社群媒体有许多正面的用途,其中包括许多机会可让人分享对救主和祂复兴福音的见证。部落格、社群媒体和其他网际网路科技,让成员可以宣扬伴随着对基督的信心而来的平安、希望和喜乐的信息。

教会鼓励成员分享振奋人心的内容。他们在一切的线上互动中,包括在社群媒体上,也应当彬彬有礼。他们应避免纷争(见尼腓三书11:29-30教义和圣约136:23)。

成员应避免一切对他人抱持偏见的言论(见38.6.14)。他们在任何时候,包括在网路上,都要努力像基督那样待人,并反映出对神所有儿女的真诚尊重。

成员不应在网路上使用带有威胁、霸淩、贬损、暴力或虐待等性质的言语或影像。如果网路上出现违法的威胁恐吓行为,应立即与执法单位联络。

教会成员不应暗示他们的信息代表教会,或是获得教会支持。

38.8.21

网际网路、卫星和影视设备

教会的网际网路、卫星和影视设备,只可用于非商业用途的教会目的。必须经过支联会会长团或主教团的授权,才可以使用。

这些设备不得用来取得或录制非教会赞助的节目。教会的资源,如网际网路连线,也不得用来取得或录制这类节目。

唯有接受过操作训练的人员才能操作该设备。设备不使用的时候,应确实锁好,并且不得搬离建筑物供个人使用。

38.8.22

当地法律

教会成员应服从、敬重和支持所居住或旅行之国家的法律(见教义和圣约58:21-22信条第12条),包括禁止传教的法律。

38.8.23

教会事务的法律顾问

领袖在教会事务上需要法律协助时,应与教会的法律顾问联系。在美加地区,支联会会长要联络教会的法律总顾问办公室:

1-800-453-3860,分机2-6301

1-801-240-6301

在美加以外地区,支联会会长要联络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

38.8.23.1

在法律诉讼中参与或提供文件

教会领袖在未咨询教会的法律顾问之前,不应涉入其单位之成员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同样的政策也适用于与律师或法院人员谈话或通信,包括电子邮件。

领袖因其教会职务而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与教会的法律顾问谈谈:

  • 他相信自己应当针对某项法律事务作证或沟通。

  • 法律程序要求他针对某项法律事务作证或沟通。

  • 他接到命令要提供证据。

  • 他被要求自愿提供文件或资料。

  • 他被要求与律师或当地政府沟通法律诉讼事宜,包括宣判或假释听证会。

教会领袖在法律诉讼中提供资料,即使是出于善意,都可能遭曲解而造成伤害。以这种方式提供资料,对受害者和其家属而言,伤害可能特别大。遵照教会的政策也有助于使教会不致被不当卷入法律事务。

38.8.23.2

在法律程序中作证

在未经法律总顾问办公室事先核准之前,教会领袖不得在任何法律诉讼中代表教会作证。这项政策也适用于宣判和假释听证会。教会领袖在未获得这样的核准前,不得以其领导人职务提供口头或书面证据。

领袖不应隐射或暗示,他们在法律诉讼中的证词代表教会的立场。

领袖在任何法律诉讼中,都不应影响证人的证词。

教会法律顾问的联络资料,见38.8.23

38.8.24

信箱投递

在许多国家,把未贴邮资的邮件放在住户信箱内或信箱上,是违反邮政法规的行为。这项限制适用于与教会有关的任何资料,如传单、新闻通讯或公告。教会领袖应教导成员和传教士,勿将物件放在信箱内或信箱上。

38.8.25

成员与教会总部的通讯

教会不赞成成员为教义问题、个人挑战或请求,而打电话、寄电子邮件或写信给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持有权柄人员若一一回覆个人问题,会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成员受到鼓励,在寻求灵性指引时,要找他们当地的领袖,包括慈助会或长老定额组会长(见31.3)。

就大部分的情况来说,成员寄给总会持有权柄人员的信函,还是会回到当地领袖手中。支联会会长需要厘清教义或教会其他事务时,可以代表成员写信给总会会长团。

38.8.26

成员就业

教会成员应当寻求符合福音原则、并且能心安理得地祈求主的祝福的职业。就业是个人事务,最后仍要由成员自行判断,并且透过祈祷审慎考虑。

38.8.27

有身心障碍的成员

领袖和成员受到鼓励,要解决居住在他们单位中每个人的需要。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应当受到重视,他们能以有意义的方式作出贡献。这些障碍可能是智能、社交、情绪或身体上的障碍。

教会鼓励成员效法救主的榜样,给予身心障碍者希望、体谅与爱。领袖应该去认识身心障碍者,向他们表达真诚的关怀。

领袖也要找出由于父母、儿女或兄弟姊妹有身心障碍,而可能需要更多关心的成员。照顾有身心障碍的家人,可能会有很大的收获,同时也充满挑战。

领袖要找出有哪些身心障碍的成员,目前住在照护院所或远离家人的其他机构,并且施助他们。

38.8.27.1

增加认知和了解

领袖、教师和其他成员,要努力了解每一位身心障碍者,也要了解他们的长处和需要。与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家人谈一谈,可以增进了解。相关资源,见disability.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27.2

给予协助

领袖要评估身心障碍者和照顾者的需求。这些领袖要决定如何运用支会或支联会资源,来适当地满足他们的需要。领袖要鼓励成员给予协助,用爱和友谊伸出援手。

主教团或支联会会长团可以召唤一位支会或支联会的身心障碍专员,来帮助个人、家庭、教师和其他领袖(见38.8.27.9)。

领袖也可以找出适当的社区资源,帮助有身心障碍的个人及其家庭。

有关协助身心障碍者的更多资料,见disability.ChurchofJesusChrist.org。领袖也可以联络家庭服务处(如果有的话;联络资料见31.3.6)。

领袖和成员不应试图解释为什么某人有身心障碍,或为什么某个家庭有身心障碍的子女。他们不应暗示身心障碍是来自神的惩罚(见约翰福音9:2-3),或是一种特别待遇。

38.8.27.3

提供教仪

38.2.4

38.8.27.4

提供服务和参与的机会

几乎教会的任何指派工作,都可以由许多有身心障碍的成员担任。领袖要藉由祈祷,考虑每个人的能力、环境和愿望,然后提供适当的服务机会。领袖也要和当事人及其家人商量。他们要思考教会召唤对于当事人以及其家人或照顾者的影响。(见教义和圣约46:15。)

对于照顾身心障碍者的人,领袖在考虑给他们教会的指派工作或召唤时,要审慎评估这些照顾者的情况。

领袖和教师应该尽量让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充分参与聚会、课程和活动。课程、演讲和教导方式应该加以调整,以符合每个人的需要。有关调整课程的资讯,见disability.ChurchofJesusChrist.org

主教团可以邀请一位支会成员,在聚会或活动中帮助某位有身心障碍的人。若某个班级有身心障碍的成员,主教团可以召唤多位教师。这些教师要互助合作,以满足所有班员的需要。

若有人无法参与聚会、班级或活动,领袖和教师可以与此人或其家人商量,要如何满足该成员的需要。支联会会长或主教可以核准为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开设的特别班级或计划(见38.8.27.5)。若有人无法参加教会聚会,领袖和教师可以提供课程资料、录音、录影或串流直播。

包括圣餐聚会和丧礼在内的各类集会的串流直播,目的只是让无法亲自到场的人参与(见29.7)。有关领受圣餐的更多资料,见18.9.3

如果适当,领袖要鼓励有身心障碍的圣职持有人参与教仪。已经接受洗礼、证实而且配称的圣职持有人和女青年,从满12岁那年的一月起,便可在圣殿里代替死者接受洗礼和证实。有关身心障碍成员接受自己圣殿教仪的指示,见27.2.1.327.3.1.2

38.8.27.5

成立特别的班级、计划或单位

教会鼓励有身心障碍或特殊需要的成员,要参加所属支会的星期日聚会,除非他们住在有提供教会计划的疗养院或居家治疗处所(见37.6)。

单位和小组。可以为有特殊需求的成员,例如耳聋并使用手语的人,成立支会或分会(见37.1)。唯有总会会长团有权核准。

一个支会可能被要求,为有身心障碍的人,例如使用手语的人,成立小组。有关参加这类单位或小组的人的教籍纪录,见33.6.11的说明。

如果耳聋的成员所住的地方,与听障单位的距离超出合理范围,则可用线上方式参与该单位。他们应取得该单位领袖的许可。当地支会的领袖要确保耳聋的成员受到照顾,并且有机会定期领受圣餐。

班级。有身心障碍的成员要和支会成员一同出席星期日的班级。然而,若需要满足有类似身心障碍的成人或青少年成员的需求,则支会或支联会可以成立特殊的主日学班级(见13.3.2)。

身心障碍活动计划。若需要满足有智能障碍的成人成员的需求,则一个支会、多个支会、一个支联会或多个支联会,可以订立一个身心障碍活动计划。这项计划是要补充当地单位的施助工作、星期日聚会,以及活动的不足之处。

身心障碍活动计划通常是针对年满18岁以上的人。要善尽一切努力,帮助未满18岁的成员融入支会和支联会。在少数情况下,领袖可以在青少年满12岁那年的年初,为他们提供补充活动。

有多个支会参与身心障碍活动计划时,支联会会长要指派一位经管主教加以督导。有多个支联会参与时,区域会长团要指派一位经管支联会会长加以督导。

经管主教或经管支联会会长要和参与的其他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商议,决定这些计划的经费来源。

身心障碍活动领袖。成人成员可被召唤为身心障碍活动领袖。这些领袖要规划和执行身心障碍活动计划。他们要与支会和支联会的身心障碍专员商议(见38.8.27.9),邀请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参与。他们要一同商议,讨论如何满足这些成员的需要。

在经管主教或经管支联会会长的指导下,召唤和按手选派身心障碍活动领袖。支联会会长也可以指派一位高级咨议,担任身心障碍活动领袖。

为各年龄层的身心障碍成员服务的领袖,要完成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训练。给领袖的其他安全规范,见为身心障碍的成员举办的活动

身心障碍活动领袖受邀时,可以出席支联会或支会的领导人会议。

身心障碍活动计划的指导方针。订立身心障碍活动计划的目的,是要帮助参与者在灵性、社交、体能和智能上获得发展(见路加福音2:52)。领袖要决定活动的次数。他们要考量参与者的人数、交通距离和其他情况。

有些人可能因为医疗、身体、智能或行为上的复杂情况,而无法参与。领袖要寻求其他方法来满足他们的需要。

参与和安全标准。在所有的活动中,必须至少有两位负责可靠的成人在场。这两位成人可以是两位男性、两位女性或一对已婚夫妻。一般而言,为身心障碍的成员举办的活动,比其他活动需要更多的成人来督导。

协助这些活动的成人,都要完成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训练。他们在参与之前,必须先得到主教的核准。有关其他的安全规范,见「Activities for Members with Disabilities」。

如果发生不当行为,领袖的立即责任是保护和帮助弱势者。有关如何回应可能已发生的虐待,见38.6.2.1abuse.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27.6

耳聋或重听成员的传译员

耳聋或重听的成员要主动与领袖合作,解决沟通上的需求。成员和领袖要互助合作,确保能找到传译员。

传译员所在的位置,应让成员能同时看到传译员和讲话的人。

在教仪或面谈中,传译员要坐在或站在执行教仪或主持面谈的人身旁。有关为教仪和祝福传译的更多资料,见38.2.1

若有足够的传译员,他们大约每30分钟要轮流一次,以免疲累。

领袖在为个人面谈或教籍议会等敏感情况作准备时,要先征询该耳聋的成员。若该成员有此意愿,则领袖要找一位不是该成员家人的传译员,以保守机密。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耳聋或重听的成员不会手语,但需要一位口译员协助他们读唇语的时候。

领袖可以在支会或支联会开班,教授当地使用的手语。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手语辞汇字典(Dictionary of Sign Language Terms for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是一项很有用的资源。

38.8.27.7

隐私

领袖在领导人会议上和会议外的时间,在讨论身心障碍成员的需求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领袖在未得到许可之前,切勿分享诊断结果或其他个人资料。

38.8.27.8

服务型动物

主教和支联会会长可以决定,是否允许身心障碍者在教堂使用经过训练的服务犬。其他种类的动物,包含情绪支持动物(安慰宠物),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否则通常不得进入教堂或教会举办的活动。(在美国,教会通常没有法律上的义务,须允许服务犬或情绪支持动物进入崇拜场所。)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决定。他们要考量身心障碍者的需求,以及会众中其他人的需要。

有关在教会设施中使用服务型动物的其他指示,见27.1.3disability.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27.9

身心障碍专员

主教团或支联会会长团可以召唤一位支会或支联会的身心障碍专员。这位专员要协助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及其照顾者参加教会聚会和活动,并且觉得受到接纳。

该专员以下列方式为成员和领袖服务:

  • 主动认识身心障碍者及其家人。

  • 回答照顾者、领袖和其他人对于身心障碍的问题和疑虑。

  • 协助身心障碍者取得教会资料,以及参加聚会和活动。这件事可透过科技和其他方式来达成(见38.8.27.10)。

  • 为身心障碍的成员找出有意义的服务机会。

  • 找出家庭的明确需求,可行的话,也找出社区、支会和支联会的资源。

该专员能协助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及其照顾者,帮助他们与人分享有关身心障碍的资讯。

38.8.27.10

资源

disability.ChurchofJesusChrist.org网站上有给身心障碍成员、其家人和照顾者,以及领袖和教师的资源。该网站提供了:

  • 有帮助的资讯,可更加了解身心障碍者所面临的挑战。

  • 许多资源,可帮助身心障碍成员及其家人,在耶稣基督的福音里找到安慰。

  • 教会教材清单,这些教材的格式是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可以使用的(亦见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

若有疑问,请迳洽:

Members with Disabilities

50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Salt Lake City, UT 84150-0024

电话:1-801-240-2477或1-800-453-3860,分机2-2477

电子邮件:disability@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28

为受到犯罪影响和在监服刑的成员提供施助

教会鼓励领袖效法救主的榜样,为受到犯罪影响的人和在监服刑者,提供希望、体谅和爱(见马太福音25:34-36,40)。

支联会会长要指导监狱的施助工作。这项工作包括为受监禁、或刚离开监狱或看守所的成人和青少年提供支持,也包括为在监服刑的父母或亲人挚友,照顾其家人和儿童。

在单位疆界内有监狱或看守所的领袖,应采取步骤来了解施助的机会和需求。领袖如需资源和指导方针,可以联络教会的监狱施助部门:

电子邮件: PrisonMinistry@ChurchofJesusChrist.org

电话:1-801-240-2644或1-800-453-3860,分机2-2644

38.8.29

其他信仰

在其他许多信仰中,都可以找到能鼓舞人心、高贵且值得给予最高敬意的事物。传教士和其他成员对于他人的信仰和传统,必须细心敏锐并予以尊重,也必须避免有所冒犯。

支联会会长和传道部会长若对与其他信仰应保持何种关系有所疑问,应联系区域会长团。当地其他领袖若有这类疑问,应请教支联会会长或传道部会长。

38.8.30

政治及公民活动

教会成员受到鼓励,要参与政治和政府事务。在许多国家,这包括:

  • 投票。

  • 加入政党或担任党职。

  • 提供财务支援。

  • 与政党领袖和候选人沟通意见。

  • 参与平和、合法的抗议。

  • 竞选或被任命而担任地方和中央政府公职。

成员也受到鼓励,要从事公益善举,使社区成为有益身心、适宜居住及养育家庭的地方。

成员受到鼓励,要根据当地法律登记投票,并且仔细研究各项议题和候选人。在各种不同的政党里,可能会发现与福音相符的原则。后期圣徒尤其有义务要找出诚实、善良且贤明的领袖,并且支持他们(见教义和圣约98:10)。

教会对政党、政纲和参选公职的候选人,均采取中立的立场。教会不为任何政党或候选人背书,也不会建议成员该如何投票。

例外的情况是,当牵涉到道德议题或教会的做法时,教会可能会对政治问题采取立场。在这类的情况中,教会可能会参与政治论述来表达看法。只有总会会长团可授权来:

  • 表达教会对道德议题的立场。

  • 要教会坚定支持或反对特定的立法。

  • 表达教会对司法问题的观点。

教会当地领袖不应将成员组织起来参与政治事务,也不应试图影响成员参与的方式。

寻求经由竞选或被任命的方式来担任公职的教会成员,不应暗示他们是受到教会或教会领袖的支持。领袖和成员的言论或行为,皆应避免让人误以为教会支持任何政党、政见、政策或候选人。

即使教会针对某项政治问题采取立场,也不会要求当选的公职人员以特定的方式投票,或采取特定的立场。当选公职人员的教会成员要自行作决定。这些公职人员彼此可能意见不同,或是不赞同教会公开声明的立场。他们并不代表教会发言。

政治方面的选择和党派倾向,不应成为教会场合中教导的主题,也不应在教会场合中宣扬。领袖要确保教会的聚会和活动专注于救主和祂的福音。

成员不应在政治问题上彼此论断。忠信的后期圣徒可以隶属不同的政党,并投票选出各种候选人。所有的人在教会场合都应感觉受到欢迎。

教会的纪录、通讯录和类似资料皆不可作为政治用途。

教会设施不得作为政治用途。然而,在没有其他合适的场所能进行投票或选民登记的地区,教会设施可供此用途使用(见35.5.6.3)。

38.8.31

成员的隐私

教会领袖有义务保护成员的隐私。教会的纪录、通讯录和类似资料,皆不得作为个人、商业或政治用途(亦见38.8.13)。

支会和支联会领袖不应使用非教会提供的应用程式、系统或网际网路服务,来储存或分享教会机密资料。教会机密资料的范例包括一个人的:

  • 教籍状态。

  • 属世的需求。

  • 其他未公开的个人资料。

来自个人或政府办公室且涉及资料隐私法规的通讯资料,应及时转给教会资料隐私办公室。

电子邮件:DataPrivacyOfficer@ChurchofJesusChrist.org

支会和支联会领袖不应自行回应这些要求。

如需教会的隐私声明,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隐私声明」。成员可能也会要求支联会或支会领袖,协助他们取得这项政策。

38.8.32

私人出版的着作

成员不应要求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或区域七十员共同撰写教会书籍或教会其他着作,或请他们推荐这些着作。

38.8.33

录音、录影、翻拷或串流播放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和区域七十员的信息

成员不应录音、录影、翻拷或串流播放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和区域七十员的信息。然而,可以在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团的指导下,为这些领袖演讲的某些聚会进行串流直播。相关资料,见29.7

成员可以用家用设备录下总会大会的转播,供个人、非商业的用途使用。

38.8.34

教会和教会成员的称谓

本教会的名称是1838年藉由启示赐给先知约瑟·斯密的:「因为在末世,我的教会要如此称呼,即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教义和圣约115:4)。用下列描述的方式来称呼教会和其成员,点明了耶稣基督和祂教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提到教会时,应尽可能使用完整名称。在第一次提到本教会的完整名称后,若需要简称,鼓励使用以下的精确用语:

  • 教会

  • 耶稣基督的教会

  • 复兴的耶稣基督的教会

称呼教会成员时,最好使用以下的精确用语:

  •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成员

  • 后期圣徒(这是主赐给祂在后期时代约民的名称)

  • 耶稣基督教会的成员

不赞成用「摩尔门」或「LDS」等别的名称来称呼教会成员。

在某些适当的名称上,如摩尔门经,使用摩尔门一词是正确的。将这个词汇当作形容词来陈述历史,如「摩尔门路径」,也是正确的用法。

摩尔门主义一词是不正确的,也不赞成使用。谈到教会特有的教义、文化和生活方式时,「耶稣基督的复兴福音」是正确的,也推荐使用。

38.8.35

难民

许多人逃离他们的家园,希望能摆脱暴力、战争、宗教迫害和危及性命的情况。教会成员的一部分责任,是要照顾有需要的人(见摩赛亚书4:26),他们要献出时间、才能和友谊,欢迎难民成为他们社区的一员。见马太福音25:35ChurchofJesusChrist.org/refugees

38.8.36

请求教会提供财务援助

教会有既定的各项计划,为有需要的人及适当的善举,提供财务援助。

教会为有需要的成员所提供的援助,由主教来施行管理(见22.3.2)。主教要遵照既定的原则和政策,协助确使教会的经费运用得当(见22.422.5)。

有需要的成员受到鼓励,要找他们的主教讨论,而不是联络教会总部,或请求教会其他领袖或成员给予金钱。主教很可能会请长老定额组或慈助会的领袖来协助评估需求。

38.8.37

教会中的研究调查

教会中研究调查的目的,是要收集可靠的资料,供总会领袖审慎研议时参考。协调统合研究处(CRD)是唯一获得教会授权的研究机构。CRD也可能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研究调查。

教会授权的研究人员联络成员或领袖时,会提供CRD员工的联络资料。这位员工能够回答有关该项研究的问题。

CRD努力保护研究参与者的身份和回覆资料。人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参与,他们可以选择不回答某些或所有的问题。

邀请未满18岁的儿童参与研究调查之前,必须先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当地领袖不应核准与教会有关的任何研究,这包括将成员当作研究对象。

CRD遵守所有的资料隐私法规。当地领袖也应当遵守这些法规,而且不应该将成员的个人资料提供给未经授权的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

某些研究要求在教会聚会中收集资料,若聚会本身是研究的重心,更是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CRD会与当地领袖合作,确保研究人员的出现不致令会众分心。

若要确认任何研究方面的要求,请联络协调统合研究处:

电话:1-801-240-2727或1-800-453-3860,分机2-2727

电子邮件: research@ChurchofJesusChrist.org

38.8.38

尊重当地有关分享福音的限制

教会致力于实践耶稣基督要我们将福音传遍世界的这条诫命(见马太福音28:19)。传教士只在当地政府正式认可和欢迎他们的国家服务。

教会及其成员尊重所有与传道工作有关的法令规定。例如,在世界上某些地方,传教士只被派去从事人道服务,或其他特殊的传道服务。这些传教士不作宣教工作。教会不派传教士到某些国家去。

38.8.39

教会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里的安全

教会的许多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有设备和机械,若未适当使用,即有可能造成伤害。经管支联会会长(或他指派的人)和这些营运机构的经理,应确保员工和义工的安全。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实务方面的训练。工作环境应定期检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物应加以排除,并经常加以适当监督,确定工作人员都遵守指示,妥善使用工具及设备,避免作出危险举动。

一般而言,在这些机构任职者应年满16岁以上。操作设备的人应当心智成熟,受过充分训练,并具有使用该设备之经验。唯有成人才可操作电动设备。

如果发生意外,营运经理要向下列单位回报:

  • 福利和自立服务处:1-801-240-3001或1-800-453-3860,分机2-3001

  • 教会总部的风险管理处(联络资讯见20.7.6.3

38.8.40

经文

38.8.40.1

圣经的版本

教会看到一些圣经版本的内容,与主在摩尔门经和现代启示中的教义相当一致(见信条1:8)。因此,教会针对成员所说的许多语言,选择一个首选的圣经版本。

教会以某些语言发行自己版本的圣经。教会所发行的这些版本,是以标准圣经内文为基础。例子包括:

  • 英文,詹姆士王钦定本。

  • 西班牙文,雷纳瓦莱拉圣经(2009)。

  • 葡萄牙文,阿尔梅达圣经(2015)。

教会出版的圣经版本包括注脚、主题索引和其他研读辅助资料。

可能的话,成员应在教会的课程和聚会中,使用首选版本或教会出版的圣经。这有助于使讨论清晰明确,并不断增进对教义的了解。在个人或学术研究方面,其他版本的圣经可能会有帮助。

38.8.40.2

经文翻译

主指示祂的先知和使徒要安全地保存经文(见教义和圣约42:56)。总会会长团和十二使徒定额组议会,密切督导教会经文的翻译。运用经核准的翻译流程,有助于确保教义的正确性,并保存文字起源的证据。

区域会长团要针对经文的新译本,向教会协调统合部门提交正式申请。

38.8.40.3

现代语言的经文

总会会长团和十二使徒定额组议会并未授权,将经文内容翻译或改写成现代或非正式的语言。这项忠告并不适用于教会给儿童的出版品。

38.8.40.4

取得经文

经文的印刷本,包括圣经的一些首选版本,可以在教会发行中心购得。圣经的首选版本也可以从当地书商、线上和圣经行动应用程式购得。在福音图书馆应用程式和scripture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有教会出版和一些首选版本的圣经,供人取得其电子文字档和录音档。这些资源也提供经文清单,是根据语言来提供。

38.8.41

从可靠的来源寻找资料

在今日的世界里,很容易取得和分享资讯。对于努力想要接受教育和获得资讯的人来说,这可成为一大祝福。然而,许多的资讯来源并不可靠,也无法启迪人心。有些来源力图助长愤怒、纷争、恐惧,或毫无根据的阴谋论(见尼腓三书11:30摩赛亚书2:32)。因此,教会成员在寻求真理时,保持明智是很重要的。

教会成员应当只找出和分享可信、可靠和有事实根据的资讯来源。他们应避开属于臆测或根据谣传的消息来源。圣灵的指引加上仔细的研究,能帮助成员辨别真理与谬误(见教义和圣约11:1245:57)。在关乎教义和教会政策的事务上,权威性来源就是经文、活着先知的教导,以及总指导手册

38.8.42

讲习会和类似集会

教会警告成员,要慎防包括以下内容的讲习会和类似集会:

  • 以贬损、嘲讽或不当的态度看待神圣事物。

  • 可能会伤害教会、贬低教会使命,或危害成员或领袖的福祉。

成员不应让人利用他们在教会中的职务或地位,来推广或暗示支持这类集会。

更多的资料,见35.538.6.1238.7.8。亦见摩尔门经雅各书6:12

38.8.43

为在医院和养护中心的教会成员提供支援

领袖要为其单位内,住在医院和养护中心的成员提供支援。他们要遵照这些设施既定的指导方针。

有关为这些设施里的教会成员主理圣餐的资料,见18.9.1。有关成立支会或分会的资料,见37.6

38.8.44

应课税的活动

支会及支联会领袖要确定当地的教会活动,不会危害到本教会的免税身份。见34.8.1的准则。

38.8.45

税务

教会成员要遵守其居住国的税法(见信条第12条教义和圣约134:5)。对税法有异议的成员,可以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税法提出质疑。

教会成员若有下列情形,就是违反法律和教会的教导:

  • 故意不缴或拒缴应付的税款。

  • 提出无足轻重的法律论点,来逃避缴税。

  • 拒绝遵从税务诉讼中要求当事人缴税的最终判决。

这些成员可能会丧失持有圣殿推荐书的资格,他们在教会中不应被召唤领导职位。

教会成员若违反税法而被判重罪,就必须召开教籍议会(见32.6.1.5)。

38.8.46

旅行政策

除非是夫妻或彼此皆为单身,否则一男一女不应单独结伴同行,参加教会活动、聚会或从事指派工作。有关旅行的其他政策,见20.7.7

38.9

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

支联会会长及主教要帮助在军中服役的成员,获得参与教会的祝福。教会的军中关系和特遣牧师服务计划包括:

  • 得到支联会及支会的支持。

  • 教会为入伍服役的成员举行讲习会。

  • 成立支会、分会或后期圣徒军人小组。

  • 得到后期圣徒特遣牧师的认可与支持。

  • 在军中如何穿着加门的资料。

  • 得到被派驻特定军事基地的年长传教士夫妇的支持。

38.9.1

支联会军中关系领导人

支联会内若有军事基地或在军中服役的成员,则支联会会长团负有本节所述的责任。这样的军事基地若位于传道部内,而不在支联会内,则传道部会长要履行这些责任。

支联会会长团的一员要督导支联会的入伍前教会讲习会。他要确定每位要入伍服役的成员都有机会参加讲习会。支联会执行秘书可负责协调这项讲习会。(见38.9.3。)

38.9.1.1

军事基地里的教会聚会

教会聚会若于军事基地内举行,则该基地所在地的支联会会长要为军职人员及其家眷,成立下列其中一个单位(见38.9.4):

  • 有主教团的支会(经总会会长团授权)

  • 有份会会长团的分会

  • 有军人小组领袖和助理的军人小组

支联会会长要召唤、按手选派和督导这些单位的领袖。他要将这些领袖的联络资料,交给教会的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他可以指定一个支会来支持一个军人小组。

支联会会长要与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合作,寄给每位主教、分会会长或小组领袖一封任命信函。任命信函中列举其职责,并授权他主领该单位及主持聚会。副本则应寄给基地的特遣牧师。

美国军方要求特遣牧师对于在军事基地举行的任何宗教活动,要负起行政督导之责。如果该设施有后期圣徒特遣牧师,他通常要督导在那里聚会的教会单位。特遣牧师若不是主教、分会会长或小组领袖,就不主领崇拜仪式。然而,他应出席和参与。

支联会会长团的一员,要与支联会内各军事基地的资深特遣牧师协调,并确定支会疆界内有军事基地的主教也这么做。这些领袖要将支会聚会时间、聚会地点及联络人等资讯给特遣牧师。特遣牧师可以将这些资讯交给该基地的教会成员。

38.9.1.2

支联会中的后期圣徒特遣牧师

支联会会长每年要与住在支联会中的每位后期圣徒特遣牧师作一次面谈。他要了解特遣牧师的身心状况及是否配称服务。支联会会长每年也要与每位特遣牧师的配偶个别面谈。

特遣牧师及其配偶应有支会或支联会的召唤。持有麦基洗德圣职的特遣牧师,可以担任领导人的召 唤,例如担任高级咨议,或主领一个军人支会、分会或军人小组。然而,这项召唤不可与他的军中职责相冲突。

特遣牧师可以用下列方式协助支联会会长:

  • 在支联会议会会议中,报告教会各单位在军事基地的聚会情况。这些报告应包括新成员和重返教会成员的资料。

  • 担任军方领导人和支联会会长之间的联络人。

  • 帮助支联会会长找出军中适合被召唤为军人小组领袖的成员。

  • 协助巩固军中的教会新成员和重返教会的成员。

  • 协助军中的教会成员作好准备,接受神圣的教仪并遵守圣约。

38.9.2

支会军中关系领导人

在支会成员入伍前,主教团的一员要与他们会面,确定他们有机会参加入伍前的教会讲习会(见38.9.3)。

有关入伍成员的教籍纪录,见33.6.9。有些成员被派到遥远偏僻的地方,或是被派往战区。在这些情况下,主教要联络教会的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以取得有关教籍纪录的指示(见38.9.10)。

原属支会的领袖应经常与支会里在外服役的每位成员联络。

主教要与支会内各军事基地的资深特遣牧师协调。

38.9.3

入伍前的教会讲习会

入伍前的教会讲习会可帮助即将服役的成员,学到有关服役期间的教会聚会及活动事宜。讲习会可由支联会或支会层级举办。

支联会会长团的一员或主教团的一员,要召唤一位讲师来讲解入伍前须知。这位讲师最好是最近有军中经验的人。如果无法找到符合资格的讲师,支联会会长或主教就要联络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寻求指引。

更多资料,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的「入伍前的教会讲习会」。

38.9.4

服役成员的教会单位

服役成员通常参加在他们军事基地附近的支会。不过,若符合下列情况,支联会会长或传道部会长可为该基地的军职人员及其家庭,成立支会、分会或军人小组:

  • 在军事基地的合理距离内没有支会。

  • 军职人员不了解当地支会所说的语言。

  • 因训练上的要求或其他限制,军职人员无法离开军事基地。

  • 成员的军中单位现在或将来要被派往的地方,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情况:

    • 教会尚未成立。

    • 当地教会单位因语言不同而无法照顾这位成员。

    • 无法出席当地聚会。

  • 属于后备部队或国民卫队单位,要参与周末演练或年度集训的成员。

要用第37章所述的程序,在军事基地里成立支会和分会。

支会和分会通常是为了支持军人及眷属而成立的,也可以为没有眷属的军人成立支会或分会。可以为参加基本或进阶训练,或是在偏远地方出任务的教会成员,成立这类单位。军方通常不会允许与军方无关的教会成员,隶属于使用基地设施的支会或分会。

如果成员人数或其他条件,都不构成可在军事基地成立支会或分会的理由,则支联会或传道部会长可组织军人小组。军人小组是小型的教会单位,可召开聚会并照顾教会成员,小组领袖没有圣职权钥。因此,他未获授权收取什一奉献及捐献、就严重罪行劝诫成员、限制成员身份的特权,或执行其他需要权钥的职责(见37.7)。有关军人小组的资料,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军人小组和小组领袖的责任」。

在军事基地成立教会单位时,单位领袖要与资深特遣牧师协商,安排聚会时间和基地设施的使用事宜。如果没有指派到该基地的特遣牧师,支联会会长要与指挥官协商。

38.9.5

偏远区域或战区的小组领袖

支联会会长或传道部会长通常会召唤和按手选派军人小组领袖。然而,在某些偏远地区或战区,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由于小组领袖的召唤并没有被授予圣职权钥,因此可以用指派的方式,而不必按手选派。负责该地的圣职领袖可指派一位配称的麦基洗德圣职持有人,来担任小组领袖。他要先与此人的主教和支联会会长确认其配称状况。如果该区域有后期圣徒特遣牧师,圣职领袖可以授权,由他召唤和按手选派小组领袖。

在偏远地方的军人小组领袖,可以和教会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联系,取得教会用品和教材(见38.9.10)。

有时候,派驻的军人无法与其他教会成员聚在一起。如果这名军人持有麦基洗德圣职,或是亚伦圣职中的祭司,他的主教可以授权他主理和领受圣餐。如果一个派驻地点有一位以上的成员,就应该召唤一位小组领袖。

召唤小组领袖时,应通知教会的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该部门会寄给他一封任命信函(见38.9.1.1)。

38.9.6

传教服务和兵役义务

在有兵役义务的国家,教会成员通常必须先服完兵役,才能去传教。有些国家可能容许将兵役义务延缓到传教之后。支联会会长和主教应熟悉国家的要求,以便能给予成员适当的建议。服后备军人或国民卫队兵役的人,可以在完成基础和进阶训练后去传教。

更多资讯,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传道服务和兵役义务」。

38.9.7

后期圣徒特遣牧师

教会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会提供统一的认可状,给在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服务的男性及女性特遣牧师。这些场合包括:

  • 军队。

  • 医院。

  • 临终关怀机构。

  • 监狱。

  • 拘留所。

  • 警消部门。

  • 边境巡防。

  • 民间和退伍军人组织。

  • 大专院校。

每个组织都为特遣牧师制定了各自的教育和施助要求。在一个人担任后期圣徒特遣牧师之前,大多数组织都要求取得本教会的认可。教会的军中关系及特遣牧师服务处,为所有的后期圣徒特遣牧师提供这样的认可。主教和支联会会长的认可信函不够充分,他们也不应提供。

后期圣徒特遣牧师:

  • 为各种宗教信仰的人服务,包括后期圣徒在内。

  • 确保个人能享有宗教自由。

  • 协助满足或照顾服务对象的宗教需求。

更多资料,见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后期圣徒特遣牧师」。

38.9.8

在军中穿着加门

38.5.6

38.9.9

年长的传教士夫妇

退休的军人夫妇可被召唤在选定的军事基地担任军中关系传教士。他们要协助当地圣职领袖巩固新成员和重返教会的成员。在派驻外地的服役成员与家人分开期间,年长的传教士夫妇也会为他们的家眷提供支持。

38.9.10

其他资料

有关军人的教籍纪录,见33.6.9

有关军人接受教长祝福,见38.2.10.3

有关按立偏远地方的军人,见38.2.9.6

有关在偏远地方签发圣殿推荐书,见26.3.2

教会领袖若有关于军中关系的问题,可洽询:

Military Relations and Chaplain Services Division

50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Room 2411

Salt Lake City, UT 84150-0024

电话:1-801-240-2286

电子邮件: pst-military@ChurchofJesusChris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