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1.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


「31.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31.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總指導手冊

圖像
男士們握手

31.

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

31.0

導言

耶穌基督經常一個一個地施助他人(例見約翰福音4:5-26尼腓三書17:21)。祂愛神的每位兒女,個別幫助他們。

身為教會領袖和耶穌基督的僕人,你也有機會個別幫助神的兒女在靈性上進步。你能做到此事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透過面談和其他一對一的會面。某些極具意義的服務,是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的。在這些場合中,你可以給予基督般的愛,「扶起垂下的手,堅固無力的膝」(教義和聖約81:5)。

在本章中,面談一詞指的是領袖與個人之間的會面,以決定此人是否應參與某項教儀或接受某項召喚(見31.2)。一般來說,這些面談是由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主持。面談一詞也是指由慈助會或長老定額組會長團的一員主持的施助面談(見21.3)。

除了這些面談之外,可能還有許多其他原因,使得教會領袖可能會與個別的成員會面(見31.3)。例如,主教團已定期安排與支會中每位青少年會面(見31.3.1)。即使你沒有在主教團服務,主教也可能請你與某位有需要的成員會面,以提供持續的支持和施助。或是某位成員在面臨個人或家庭的挑戰時,可能會來找你。

本章可以幫助每一位有機會與個別成員會面的領袖。這些領袖可以包括慈助會、長老定額組和女青年的領袖,弟兄和姊妹施助者,或主教指派的其他人。

31.1

指導原則

31.1.1

在靈性上作好準備

如果你有責任與成員會面,只要你努力尋求,主就會祝福你獲得所需的靈感。要透過祈禱、研讀經文和過正義的生活,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要聆聽聖靈的低語,祂會用靈感、想法和感覺來指引你。祂可以幫助你記得,你在經文和近代先知的話語中所讀到的教導,這些教導可以幫助與你會面的人(見教義和聖約84:85100:5-8)。

福音圖書館收藏了輔導資源。準備與成員會面時,不妨找出適用於此人的主題,複習其中的資料。

聖靈也可以指引與你會面的成員。你不妨考慮邀請他(她),為你們的會面在靈性上作好準備。

開始會面時,可以考慮與該成員一起祈禱。這能在你們合一地祈求神的幫助時,帶來謙卑和信心的靈性氣氛(見教義和聖約6:3229:6)。

在面談或會面時,可能會出現你覺得自己沒有準備好去談論的議題或問題。你可以建議,你和該成員各自尋求主的指引——例如,透過研讀、祈禱和禁食。你也可以參考福音圖書館的輔導資源生活協助中的相關資料。然後,你們可以再次會面,進一步討論此事。

如果該成員犯了嚴重的罪,要請他(她)找主教談。

31.1.2

幫助成員感受到神的愛

身為教會領袖,你代表救主。祂的使命中有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向祂的兒女傳達神的愛(見約翰福音3:16-17)。當成員來找你面談,或請你協助他們處理個人挑戰時,他們最需要的往往是知道天父愛他們。這種愛可以鞏固他們,激勵他們歸向基督、悔改自己的罪,並作出好的選擇。

經文和近代先知的話語會邀來聖靈,教導純正的教義。當你與成員會面時,要細心敏銳和懷著愛心,運用這些教導。運用它們來啟發和鼓勵,而不要譴責、脅迫或讓人害怕(見路加福音9:56)。

要安排充足的時間會面,不應讓成員覺得你很忙。要全神貫注在他(她)身上。

31.1.3

幫助成員汲取救主的能力

耶穌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使祂能依照祂的拯救大能,除去〔我們的〕罪惡」(阿爾瑪書7:13)。祂也承擔了我們的苦難、痛苦和軟弱,「這樣祂才能……了解如何……救助〔祂的人民〕」(見阿爾瑪書7:11-12)。

要鼓勵成員轉向祂,幫助他們汲取祂鞏固、安慰和救贖的能力。這項能力來自於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效法祂的榜樣、接受聖職教儀、遵守聖約,並依照聖靈的提示採取行動。

31.1.4

幫助成員感到自在和安全

某些成員和教會領袖見面時,以往的某些經驗使得他們感到焦慮或不知所措。要找出方法幫助他們感到平靜、安全和自在。從成員身上找出你可以做些什麼來提供幫助。

每次都要讓成員能夠自行選擇,在面談或會面中是否要有其他人陪同出席。你與異性、兒童或青少年會面時,要確保有該成員的一位父母或其他成人在場。他(她)可以加入你們的會面或在房門外等候,端視與你會面的成員的喜好而定。

如果在教堂會面讓這位成員感到不自在,就一起決定另一個會面地點。找一處能讓聖靈同在,並能讓你們保密的地方,也要考慮你自身的安全和該成員的安全。有關與成員線上會面的資料,見31.4

幫助成員感到安全的另一項重點,就是要保密。要讓該成員放心,你會將你們的談話內容保密。

除非該成員同意,否則不可與任何人——包括你的配偶或教會其他領袖——分享機密資訊。即使在你卸任後,仍要繼續將這樣的事情保密。洩密會傷害成員的信心、信任和見證。如果成員知道他們分享的事情會被保密,就比較可能向教會領袖尋求幫助。

有關保密的更多資料,包括法律方面的資料,見32.4.4

31.1.5

提出受靈啟發的問題並仔細聆聽

與成員會面時,要提出能幫助你了解他(她)情況的問題。讓該成員有機會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覺。

成員在說話時,要仔細且專注地聆聽。在回應前,要盡力去充分了解。必要時,提出後續問題,來確定你已了解。但切勿作不必要的打探。

聆聽有助於建立信任,並幫助他人感受到被理解、受重視和被愛。人們在克服挑戰的過程中,常常需要他們所信賴的人去聆聽。聆聽也能幫助你敞開心懷,能接受聖靈的提示。

31.1.6

鼓勵自立

由於你對成員的愛,你可能想要立刻為他們的問題提供解決辦法。然而,你若幫助他們自行找到解決的辦法,並且自己作決定,就會帶給他們更多祝福(見教義和聖約9:8)。

要幫助他們以耶穌基督福音和救恩計畫的觀點,來分析自己的困難或疑問。教導他們如何透過經文、活著先知的話語和個人啟示,來尋求主的指引。如此一來,你就是幫助成員作好準備,能在未來面對其他的挑戰。他們也會更有能力去幫助他人,包括他們的家人。

31.1.7

在成員努力悔改時給予支持

成員在悔改自己的罪時,有時可能會尋求幫助。在激發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和鼓勵成員尋求寬恕方面,有很多事情是你可以做的。

只有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幫助一個人解決嚴重的罪。某些嚴重的罪列於32.6。如果成員犯了其中任何一項罪,他(她)應該立刻與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會面。

每位主教和支聯會會長都是「以色列的法官」(教義和聖約107:72)。他們藉著這項權柄,幫助成員悔改罪並歸向基督,基督會寬恕人們的罪(見32.132.3)。

在這些責任中,這些領袖代表主。他們努力運用「〔祂〕要賜予〔他們〕的……判斷〔力〕」(尼腓三書27:27)。他們要教導,悔改包括了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有痛悔的靈、棄罪、尋求寬恕、補償,以及再次承諾遵守誡命。

為了幫助他們履行職責,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蒙福擁有辨別的屬靈恩賜。這項恩賜幫助他們辨別真理、了解成員的心,並找出成員的需求(見列王紀上3:6-12教義和聖約46:27-28)。

雖然認罪是與「以色列的法官」進行,但在該成員的同意下,其他領袖可以在他(她)努力悔改時給予支持。若悔改需要花很長的時間,這會特別有幫助。如需指導方針,見32.8.1的最後一部分。

31.1.8

適當地處理虐待事件

任何形式的虐待都不能寬容以待。要認真看待虐待事件的通報。如果你察覺有人受到虐待,就要向當地政府通報虐待事件,並與主教商議。通報和處理虐待事件的指導方針,見38.6.2

有關主教和支聯會會長在察覺有虐待事件時應作何處理,見38.6.2.1的說明。

有關協助虐待受害者的資料,見輔導資源中的「虐待(給受害者的協助)」。你也可以請成員參考生活協助中,有關虐待的有用資源

有關為強姦或其他性侵害的受害者提供協助,見38.6.18.2

31.2

面談

31.2.1

面談的目的

一般來說,教會領袖要與成員面談,以判定他們是否:

  • 準備好接受或參與某項教儀。

  • 應該被召喚到教會中的某項職位。

這類面談大多是由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主持,這些面談不能委派給支會的其他領袖。然而,支聯會會長可以按照召喚一覽表(見30.8)中所述,將一些面談委派給高級諮議。

31.2.2

面談的類型

主教被稱為支會的「公眾法官」(教義和聖約107:74;亦見7.1.3)。支聯會會長同樣也擔任公眾法官(見6.2.3)。這些領袖持有核准教儀的聖職權鑰。基於這些原因,某些面談只有他們能主持。他們可以將其他面談委派給諮理。下表列出了各項面談可以由誰主持。

誰可以主持面談

面談的目的

誰可以主持面談

僅限主教

面談的目的

  • 簽發聖殿推薦書給即將接受個人恩道門或印證給配偶的成員(見26.3.1)。

  • 簽發聖殿推薦書給新歸信者(見26.4.2)。

  • 按立男性新歸信者到亞倫聖職的職位(見38.2.9.1)。

  • 按立男青年或男性成人到祭司職位(見18.10.2)。

  • 推薦男性被按立為長老或大祭司(見31.2.6)。必須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才能主持此項面談。

  • 推薦成員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見24.4.2)。

  • 召喚成員擔任支會的組織會長。

  • 召喚祭司擔任祭司定額組的助理。

  • 幫助成員悔改嚴重的罪(見第32章)。

  • 認可成員就讀或繼續就讀教會大學或學院

  • 認可成員取得「永久教育基金」貸款(若可申請)。

  • 允許成員宣告自己繳付什一奉獻的狀態(見34.3.1.2)。

  • 授權動用禁食捐獻基金(見31.3.422.6.1)。

誰可以主持面談

主教或他指派的一位諮理

面談的目的

  • 更新聖殿推薦書(見26.3.1)。

  • 簽發可參與代理洗禮和證實的聖殿推薦書(見26.4.3)。

  • 簽發可印證給父母,或可在兄弟姊妹印證給父母時觀禮的聖殿推薦書(見26.4.4)。

  • 依照30.8的指示,召喚成員擔任支會的召喚。

  • 授權8歲兒童的洗禮和證實;此兒童必須是有紀錄的成員,或其父親、母親或監護人是教會成員(見31.2.3.1)。

  • 授權按立男青年到執事或教師的職位(見18.10.2)。

  • 簽發教長祝福推薦書(見18.17)。

  • 授權沒有聖殿推薦書的聖職持有人,在另一支會執行聖職教儀。(見執行教儀推薦書。)

誰可以主持面談

僅限支聯會會長

面談的目的

  • 簽發聖殿推薦書給即將接受個人恩道門或印證給配偶的成員(見26.3.1)。

  • 推薦成員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見24.4.2)。

  • 卸任返鄉的全部時間傳教士(見24.8.2)。

  • 經授權後,召喚成員擔任支聯會會長團諮理、教長或主教(見30.8.130.8.3)。

  • 召喚成員擔任長老定額組會長或支聯會慈助會會長。

  • 幫助成員悔改嚴重的罪(見第32章)。

誰可以主持面談

支聯會會長或他指派的一位諮理

面談的目的

  • 更新聖殿推薦書(見26.3.1)。

  • 授權按立男性成人到長老或大祭司的職位(見18.10.1)。

  • 依照30.8.130.8.3的指示,召喚成員擔任召喚。

  • 確認將要出發的傳教士在即將接受按手選派前的健康和配稱情況(見24.5.3)。

  • 認可成員註冊教會大學或學院

全部時間傳教士要與歸信者作洗禮和證實的面談(見31.2.3.2)。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的成員,要主持施助面談(見21.3)。

31.2.3

洗禮和證實面談

31.2.3.1

有教籍紀錄的兒童

主教在其支會裡,持有為有紀錄之8歲成員施洗的聖職權鑰。基於這個原因,他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要與下列人員進行洗禮面談:

  • 有教籍紀錄的8歲兒童。

  • 不是有紀錄的成員,但其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為教會成員的8歲兒童。

  • 9歲以上因智能障礙而延遲洗禮的有教籍紀錄的成員。

在面談中,主教團成員要確認該兒童了解洗禮的目的(見尼腓二書31:5-20)。他也要確定該兒童了解洗禮聖約,並承諾遵行這項聖約(見摩賽亞書18:8-10)。他不需要詢問特定的表列問題。這項面談不是判定配稱程度的面談,因為「小孩子不需要悔改」(摩羅乃書8:11)。

未成年者受洗前,必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見38.2.8.2)。

圖像
男女在談話

31.2.3.2

歸信者

傳道部會長持有為歸信者施洗的聖職權鑰。因此,全部時間傳教士要與下列人員面談:

  • 9歲以上未曾接受過洗禮和證實者。關於有智能障礙者的例外情況,見31.2.3.1

  • 滿8歲以上,其父母都不是教會成員的兒童。

  • 滿8歲以上,其父親或母親也即將接受洗禮和證實的兒童。

傳教士的地區領袖或地帶領袖要主持面談。需要特別授權的情況的資料,見38.2.8.6

每位準歸信者在洗禮前,也應當要見過主教。然而,主教並不與他(她)作洗禮面談,也不判定其配稱度。會面的目的是要與此人建立關係。

在面談中,傳教士要跟從聖靈的指引,判定當事人是否符合教義和聖約20:37(亦見摩賽亞書18:8-10摩羅乃書6:1-4)所述的資格。傳教士要詢問下列問題。他要根據當事人的年齡、成熟度和情況,調整這些問題。

  1. 你相信神是我們永恆的父嗎?你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世界的救主和救贖主嗎?

  2. 你相信耶穌基督的教會和祂的福音已經藉由先知約瑟·斯密復興了嗎?你相信〔教會現任總會會長〕是神的先知嗎?這件事對你來說有什麼意義?

  3. 悔改對你有什麼意思?你覺得自己已經悔改以往的罪嗎?

  4. 你已經學習到,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就包括要遵守福音標準。你對以下的標準有什麼了解?你願意遵守這些標準嗎?

    • 貞潔律法,這律法禁止一男一女之間合法婚姻以外的任何性關係

    • 什一奉獻律法

    • 智慧語

    • 守安息日為聖,包括每週領受聖餐,並為人服務

  5. 你是否曾經犯下嚴重的罪行?如果是的話,你現在是否被判緩刑或在假釋中?

  6. 你是否曾經參與墮胎? (見38.6.1)。

  7. 接受洗禮就是與神立約,表示你願意終身承受基督的名、為人服務、隨時作神的證人,並遵守祂的誡命。你是否準備好立下這項聖約,並且努力忠於這聖約?

如果當事人對第5或第6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相關指示見38.2.8.6。亦見38.2.8.7

如果當事人已準備好接受洗禮,面談者要填寫洗禮和證實紀錄(見18.8.3)。

31.2.4

按立至亞倫聖職職位的面談

主教持有可授予亞倫聖職的聖職權鑰。他也持有按立至執事、教師和祭司職位的權鑰。主教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要與將被按立至執事或教師的人面談,以判定他們是否在靈性上作好準備。主教要與將被按立為祭司的弟兄面談。

更多資料,見18.10.2

31.2.5

聖殿推薦書面談

聖殿是主的屋宇,進入聖殿參與教儀是一項神聖的特權。這項特權是保留給那些在靈性上作好準備,並努力遵行主的標準的人;這些是由蒙得授權的聖職領袖來判定。

為了作出判定,聖職領袖要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的問題,與成員進行面談(亦見26.3中的指導方針)。領袖不應自行添加或刪除任何條件。然而,他們可以根據成員的年齡和情況來調整問題。

31.2.6

按立至麥基洗德聖職職位的面談

支聯會會長持有可授予麥基洗德聖職的聖職權鑰。他也持有按立至長老和大祭司職位的權鑰。

經支聯會會長團核准後,主教要使用下列問題與成員面談。主教在面談之前,要確認當事人的教籍紀錄沒有附註、教儀限制或教會成員身分的限制。

面談結束後,如果主教覺得該成員已準備好接受按立,就要填寫麥基洗德聖職按立紀錄,並提交出去。然後,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也要用下列問題與該成員面談。

一位男性接受麥基洗德聖職時,就是訂立了聖職的誓約和聖約。此項描述見教義和聖約84:33-44。主教和支聯會會長團成員在面談中,要確認該成員了解這項誓約和聖約,並同意奉行。然後領袖要詢問下列問題:

  1. 你對神,永恆的父、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及聖靈有信心,也有見證嗎?

  2. 你對耶穌基督的贖罪,以及祂身為你救主和救贖主的角色有見證嗎?

  3. 你對耶穌基督福音的復興有見證嗎?

  4. 你支持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會長為先知、先見、啟示者,並且他是世上唯一蒙授權行使所有聖職權鑰的人嗎?

    你支持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為先知、先見、啟示者嗎?

    你支持其他的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及教會本地的領袖嗎?

  5. 主曾說所有的事情都要在祂面前「潔淨地完成」(教義和聖約42:41)。

    你努力在思想和行為上保持道德潔淨嗎?

    你遵守貞潔律法嗎?

  6. 在你私下和公開的言行方面,你是否遵循耶穌基督教會的教導,來對待家人和別人?

  7. 你是否支持或提倡任何教導、做法或教義,與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導、做法或教義相違背?

  8. 你是否努力在家中和教會中守安息日為聖;出席聚會;為領受聖餐作準備及配稱領受聖餐;並過著符合福音律法和誡命的生活?

  9. 你是否努力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情上誠實?

  10. 你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嗎?

  11. 你了解並遵守智慧語嗎?

  12. 你對前任配偶或子女有任何財務或其他方面的義務嗎?

    若有的話,你目前是否履行這些義務?

  13. 你生平是否有嚴重的罪尚未解決,需要和聖職持有權柄人員共同處理,作為你悔改的一部分?

  14. 你認為自己配稱按立到麥基洗德聖職的某個職位嗎?

31.3

領袖與成員會面的其他機會

領袖有許多機會與成員個別會面。例如:

  • 成員需要靈性指引或有重大的個人問題時,可能會要求與教會領袖會面。在某些情況下,領袖可能會受到聖靈提示,安排與某位成員會面。教會不鼓勵成員就個人事務與總會持有權柄人員聯絡(見38.8.25)。

    為了花更多時間與青少年相處,主教可以將其中一些會面,委派給支會中其他領袖。慈助會會長團、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女青年會長團的成員,特別能夠幫得上忙。然而,主教不可將需要他擔任公眾法官的事務委派出去,例如悔改嚴重的罪。

  • 主教或他所指派的人,要與有屬世需求的成員會面(見31.3.422.6)。

  • 長老定額組會長每年要與每位定額組成員個別會面一次,討論該成員和其家人的福祉。他們也要討論他的聖職職責。(見8.3.3.2。)

  • 慈助會會長每年要與每位慈助會成員會面一次,討論該名姊妹和其家人的福祉。(見9.3.2.2。)

  • 每位11歲的兒童從初級會晉升到執事定額組或女青年班級時,主教團的一員要與他們會面。在這次會面中,主教團成員也要與男青年面談關於接受亞倫聖職的事(見18.10.2)。

  • 主教團的一員要與即將入伍服役的成員會面(見38.9.2)。

  • 主教團的一員每年要與每位青少年會面兩次(見31.3.1)。

  • 主教團的一員每年至少與每位年輕單身成人會面一次(見31.3.2)。

  • 支聯會會長團成員、主教團成員和其他領袖,要定期與在他們指導下服務的領袖會面(見31.3.3)。

領袖與成員會面時,要遵照31.1裡的原則。

有關與成員會面時可能會出現的特定主題,如需有用的資料,見福音圖書館的輔導資源。領袖也可以請成員參考生活協助中的資料。

31.3.1

與青少年會面

主教首要的責任,是幫助支會中新生的一代在靈性上進步。他做到這件事的一個重要方式,是個別與青少年會面(或有另一位成人在場;見31.1.4)。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每年要與每位青少年會面兩次。在這些會面中,每年至少應有一次是由主教進行。從青少年滿16歲的那一年開始,每年這兩次會面都應盡可能由主教進行。

除了這些會面以外,青少年若在任何時候需要指引或支持時,都應當對與主教商議感到自在。主教要努力與青少年建立穩固、信任的關係,讓他們對與他商議能感到自在。

女青年會長也有責任施助個別的女青年。她可以與女青年一對一會面(或有另一位成人在場;見31.1.4),來做到這一點。

領袖與青少年會面時,要遵照31.1裡的原則。與青少年會面時,這些原則其中有許多特別重要。

31.3.1.1

與父母溝通

領袖在努力鞏固青少年時,要與父母密切合作。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了解耶穌基督的福音,領袖要在這項責任上努力支持父母。

領袖在第一次會面之前,要與青少年及其父母分享下列資訊:

  • 父母在教導和養育子女方面負有首要責任。

  • 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每年至少要與每位青少年會面兩次。女青年會長也可以定期與每位女青年會面。在這些會面中,領袖可以回答問題、給予支持、發出指派工作,並討論31.3.1.2所列的主題。

  • 為了幫助青少年在靈性上作好準備,需要針對神聖事務作面談,例如聖殿推薦書、聖職按立和傳道召喚。領袖要與父母合作,幫助青少年為這些面談作好準備。

  • 子女需要靈性指引或悔改方面的幫助時,父母要鼓勵子女與主教或另一位教會領袖商議。

  • 青少年與教會領袖會面時,必須有一位父母或其他成人在場。青少年可以邀請那位成人參加會面,或在房門外等候。

31.3.1.2

可討論的主題

與青少年會面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信心,並幫助青少年跟從祂們。這些會面應成為振奮人心的靈性經驗。領袖要努力幫助每位青少年感受到被愛、受到鼓勵和啟發,要變得更像救主。

青少年和領袖可以討論:

  • 哪些靈性經驗正在幫助這位青少年培養對天父、耶穌基督和復興福音的見證。

  • 這位青少年遵守洗禮聖約的情況如何。

  • 這位青少年在訂立和遵守聖殿聖約方面所作的準備。

  • 這位青少年在生活各方面要變得更像救主的個人目標(見「兒童和青少年」)。

  • 個人和家庭祈禱及研讀經文的重要。

  • 如何鞏固與父母和其他家人的關係。

  • 鞏固青年小冊子中的原則和標準。

  • 這位青少年可以用哪些方式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2)。

  • 與男青年談:他在履行聖職職責方面的經驗,以及他為下一個聖職職位的按立所作的準備。

  • 參與福音進修班所得到的祝福。

  • 為全部時間傳道服務作準備(見24.024.3)。主要求每一位配稱、有能力的年輕男子都要為傳教作準備,並且去傳教。對後期聖徒年輕男子而言,傳道服務是一項聖職責任(見教義和聖約36:1,4-7)。主也歡迎配稱、有能力的年輕女性,只要她們有渴望去傳教。對年輕女性來說,傳教是個會產生深遠影響的選項和機會。無論年輕女性是否決定去傳教,為傳教作準備都會使她蒙福。

    領袖應敏於察覺,那些可能無法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的人的情況(見24.4.4)。

    有關傳道服務的資料,見24.2.2

在討論遵守誡命時,領袖可以參考聖殿推薦書的面談問題,以及鞏固青年小冊子。他們要確使在討論道德清白時,不會引起好奇心或想要嘗試的念頭。

31.3.2

與年輕單身成人會面

主教要將支會中年輕單身成人的靈性進步,列為重要優先事項。他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每年至少要與每位年輕單身成人會面一次。

主教團成員和年輕單身成人可以討論31.3.1.2中的相關項目。他們也可以討論對年輕成人特別重要的事,例如培養自立。

31.3.3

與成員會面,討論他們的召喚和責任

支聯會會長團、主教團和其他領袖,要個別與向他們報告其事工召喚的成員會面。例如:

  • 支聯會會長要定期與支聯會中的每位主教會面(見6.2.1.2)。

  • 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要定期與支聯會中的每位長老定額組會長會面(見8.3.1)。

  • 主教每個月要與慈助會會長會面(見9.3.1)。他也要定期與長老定額組會長和女青年會長會面(見8.3.111.3.1)。

  • 主教團的一員要定期與初級會會長和主日學會長會面(見12.3.113.2.1)。

  •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的成員,要與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會面(見21.3)。

在這些會面中,領袖要啟發並指導該成員履行職責。領袖要對該成員的服務表達感謝,並給予鼓勵。該成員要針對自己所服務的人,報告其進步情形和各方面的福祉。他們要一起討論目標、挑戰和機會。如果適用,他們也要審閱預算和支出。

圖像
談話的婦女

31.3.4

與成員會面,討論屬世需求和自立

照顧有需要的人,是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一部分(見1.2)。領袖與有屬世需求的成員會面時,要幫助他們解決短期的需求,並建立長期的自立(見22.3)。

主教可以指派支會中的其他人,例如慈助會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與有屬世需求的成員會面。然而,只有主教可以核准動用禁食捐獻基金(見22.6.1)。

第22章描述了幫助有屬世需求的人的其他原則和政策。

31.3.5

與成員會面,討論婚姻和離婚

教會領袖不應勸人該與誰結婚,也不應勸人是否該與配偶離婚。雖然在某些情況下,離婚是個適當的選項,但這樣的決定必須留給當事人。

教會領袖要遵從聖靈的指引,經常與分居或準備離婚的夫妻和個人會面。領袖也可以努力幫助一對夫妻鞏固婚姻。他們要教導,遵守與主所立的聖約和奉行祂的教導,會帶來力量和醫治。這些教導包括信心、悔改、寬恕、愛和祈禱。

與配偶分居或正在辦理離婚的成員,在離婚定案之前,不應與他人約會。

31.3.6

專業諮商和治療

教會領袖不是蒙召喚來擔任專業諮商師或提供治療。他們所給予的協助是屬靈的,著重在耶穌基督的鞏固、安慰和救贖能力。除了這項受靈啟發的重要幫助之外,有些成員若能獲得專業諮詢,也能因此獲益。這樣的諮商或治療,可以幫助成員了解生活中的挑戰,並且用健康的方式去處理。

與專業的諮商師見面,以獲得情緒福祉方面的見解和技巧,並不是軟弱的表現。相反地,這是謙卑和堅強的表現。

成員應該審慎選擇信譽良好、有相關證照的專業諮商師。諮商師應當尊重求助者的選擇權、價值觀和信仰。在專業諮商中融入這些價值觀,才是合乎倫理的適當做法。

當成員針對身體親密關係尋求諮詢時,主教可以請他們去找在這方面諮詢學有專精,且信仰和做法與教會的教義一致的專業人士。

教會反對任何讓當事人受折磨的治療,包括針對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所進行的扭轉療法或修復療法。(見生活協助中的「同性吸引」和「跨性別」。)

在美國及加拿大地區,主教和支聯會會長可洽詢家庭服務處,找出能提供專業諮商且符合福音原則的資源。聯絡資料如下:

1-801-240-1711

1-800-453-3860,分機2-1711

FamilyServic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在其他區域,領袖可以聯絡家庭服務處職員,或是區域辦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經理。

如果成員無法自行或透過保險,負擔專業諮詢的費用,則主教可以動用禁食捐獻來協助(見22.4)。

31.4

與成員線上會面

領袖通常會親自與成員面談,並提供靈性上的幫助和施助。然而,例外的情況是,如果親自會面不可行,他們可以線上會面。例如,成員有以下情況時,可以與領袖線上會面:

  • 住在偏遠的地方,或是交通能力有限。

  • 有身體、心理或情緒健康方面的挑戰。

  • 家中有無法出門或無法單獨留置的人需要照顧。

傳道部會長與全部時間傳教士之間的面談,經核准後,也可以線上進行。

領袖與成員之間的面談和其他會面,不應當錄音和錄影。

和親自面談及會面一樣,成員可以邀請另一人陪同出席線上面談或會面。

在線上進行聖殿推薦書面談時,新的聖殿推薦書可在聖職領袖簽名後寄給該成員。然而,支聯會文書在確認該成員收到推薦書之前,不應予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