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8.已逝者的聖殿教儀


「28.已逝者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28.已逝者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

圖像
洗禮池

28.

已逝者的聖殿教儀

28.0

導言

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是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一部分(見1.2)。在聖殿中執行的教儀,能讓家人永遠在一起,並體驗在神面前十足的喜樂。

天父的兒女若要回到祂身邊,他們每個人都必須悔改,配稱接受救恩和超升的教儀,並遵守每項教儀的相關聖約。救恩和超升的教儀為:

  • 洗禮。

  • 證實和聖靈的恩賜。

  • 授予麥基洗德聖職,並按立到某個職位(男性)。

  • 聖殿恩道門(包括先行禮)。

  • 聖殿印證。

天父知道,祂的許多兒女活在世上期間不會接受到這些教儀。祂為他們提供了另一個方法來接受教儀,並與祂訂立聖約。在聖殿中,教儀可由代理人執行。也就是說,由在世者代替已逝者接受教儀。已逝者在靈的世界中,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為他們執行的教儀(見教義和聖約138:19,32-34,58-59)。

在今生中無行為能力的人,不需要也不為他們執行救恩和超升的教儀(見18.128.3.228.3.3)。

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找出尚未接受救恩和超升教儀的已逝親人,然後代替這些親人執行教儀。(見瑪拉基書4:5-6哥林多前書15:29教義和聖約2:1-3128:15-18;亦見本指導手冊25.1。)

如果成員尚未準備好家庭名字去做聖殿教儀(見28.1.1),聖殿會提供需要教儀的已逝者名字。

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在情況許可下經常去聖殿,不論是為自己的親屬,或是為聖殿提供名字的那些人,執行代理教儀。

教會成員為已逝者執行聖殿教儀時,會蒙受祝福。他們執行代理教儀時,能夠省思自己所立的聖殿聖約,以及對於遵守這些聖約所作的承諾。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幫助成員作好準備,讓他們在執行聖殿教儀時得到正面的經驗。他們要教導聖殿事工的教義基礎,確定成員了解這項事工的指導方針,來做到這一點。更多資訊,見第25章

28.1

執行代理教儀的一般指導方針

可以為過世時年滿8歲以上的已逝者,執行代理教儀。除非是28.3所述的情形,否則當下列任何一項條件適用時,只要已逝者的死亡日期已過30天,就可以為他們執行代理教儀:

  • 已逝者的近親(未離婚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提交該名字做聖殿教儀。

  • 獲得已逝者近親(未離婚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的許可,可執行教儀。

如果上述兩項條件皆不適用,則可在已逝者出生110年後,執行其聖殿代理教儀。

更多資料,見以下在FamilySearch.org上的文章(閱讀文章需登入FamilySearch.org):

28.1.1

準備已逝者的名字做聖殿教儀

有許多資源可用來幫助成員,找出需要執行代理教儀的已逝親屬(見25.428.3)。下列領袖要幫助成員學習如何準備已逝親人的名字做聖殿教儀:

  •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支會慈助會會長團(見25.2.2

  • 支會聖殿和家譜領袖(見25.2.3

  • 支會聖殿和家譜顧問(見25.2.4

可能的話,在執行聖殿教儀之前,應先在FamilySearch.org上輸入資料,找出已逝的家人(見25.4.2)。

28.1.1.1

提交親人的名字

成員提交名字做聖殿代理教儀時,通常應當只提交與他們有親屬關係之人的名字。

28.1.1.2

提交名人和未經許可之團體的名字

一般來說,教會成員不應將下列這些人的名字提交到FamilySearch.org

  • 名人

  • 從未經核准的摘錄計畫中收集到的名字

  • 猶太人大屠殺之受難者

如需更多資訊,見以下在FamilySearch上的文章:「我可以為猶太人大屠殺的受難者做聖殿教儀嗎?

28.1.2

哪些人可以參與為已逝者執行的教儀

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所有成員,都可以參與為已逝者執行的洗禮和證實。接受過恩道門且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可以參與為已逝者執行的所有教儀。見26.3

28.1.3

有身體或智能障礙的成員的參與

有身心障礙的成員可以為已逝者做聖殿事工,只要他們:

  • 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見28.1.2)。

  • 有足夠的心智能力,能了解教儀。

  • 能夠照顧自己,或是由持有聖殿推薦書,並在需要時能提供協助的同性別親友陪同。

27.1.327.2.1.3

28.1.4

預約教儀

成員在為已逝者執行教儀前,可能需要事先預約。每座聖殿的聯絡資料和預約條件,見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28.1.5

翻譯或傳譯方面的協助

27.1.4

28.1.6

去聖殿應穿著的服裝

27.1.5

28.1.7

孩童照顧

27.1.6

28.2

為已逝者執行聖殿教儀

下列各節說明了聖殿中為已逝者執行的代理教儀。成員執行代理教儀時,只能代理與其出生性別相同的已逝者。

為已逝者執行的聖殿教儀,通常依照下列順序執行:

  • 洗禮

  • 證實

  • 按立麥基洗德聖職(男性)

  • 先行禮

  • 恩道門

  • 印證

如果已逝者的教儀沒有按此順序完成,並不需要重新執行。當必要的教儀都完成時,這些未依照順序執行的教儀就會生效。

28.2.1

代替死者受洗及證實

凡是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都可以受邀擔任洗禮室的一項或多項指派工作。其中一些指派工作可包括:

  • 擔任洗禮的代理人。

  • 擔任代理洗禮的證人。

  • 擔任證實的代理人。

  • 協助與會者。

  • 分發衣物和毛巾。

  • 協助在電腦系統中記錄洗禮和證實教儀。

擔任代理人的成員可以按個人意願,選擇只做洗禮或只做證實。

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和亞倫聖職祭司,可以受邀執行已逝者的洗禮。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也可以受邀執行已逝者的證實。

只有接受過恩道門的男性可受邀:

  • 擔任洗禮池的紀錄員。

  • 擔任證實的紀錄員。

想要參與洗禮教儀的團體,例如家庭、支會和支聯會,通常要事先向聖殿預約(見28.1.4)。一位或多位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人,應當陪同這些團體。

28.2.2

恩道門(包括先行禮)

為已逝者執行代理恩道門時,恩道門的先行禮部分會分開執行和記錄(見27.2)。任何接受過恩道門且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都可擔任代理人來接受這些教儀。

28.2.2.1

確認在接受恩道門之前已接受必要教儀

已逝者應當在他人代理接受恩道門(包括先行禮部分)之前,已在生前或由代理人接受過洗禮和證實。

有時候,在已逝者透過代理人接受恩道門後,才發現無法確認其在世時所接受的洗禮和證實。在這種情況下,此人必須由代理人接受洗禮和證實。在接受代理的洗禮和證實後,無需再次接受恩道門。

28.2.3

印證給配偶和將子女印證給父母

在聖殿中,已逝者可以印證給生前所結婚的配偶(如果其中一方仍在世,見38.4.1.3;如果雙方皆已過世,見38.4.1.7)。已逝者在世或已逝的子女也可以印證給他們(見38.4.2.2)。接受過恩道門且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可以擔任印證教儀的代理人。

已逝者通常在生前或經由代理人,已接受過洗禮、證實、先行禮和恩道門的教儀,才印證給配偶或其父母(見28.2)。然而,在8歲前過世或生前無行為能力的已逝者,在印證給父母之前,不需要接受其他任何教儀(見18.128.3.228.3.3)。

圖像
印證室

28.3

特殊情況

本節說明28.1中的一些指導方針可能不適用的情況。

28.3.1

出生前死亡的孩童(死胎和因流產死亡的孩子)

出生前死亡的兒童,不需要也不會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更多資料,見38.7.3

28.3.2

八歲前過世的兒童

小孩子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而得到救贖,並「在天上的高榮國度中得救」(教義和聖約137:10)。因此,8歲前死亡的兒童無需接受洗禮或恩道門。然而,可以為不是在聖約中出生或生前沒有接受印證給父母教儀的兒童,執行印證給父母的教儀(見18.1)。

28.3.3

生前有智能障礙的人

可以為已知有行為能力的已逝者執行聖殿教儀(見教義和聖約20:71)。對於行為能力不詳的人,也可以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

若已清楚知道某位已逝者有智能障礙,無行為能力,則唯一要執行的教儀是印證給父母(見38.2.4)。只有在當事人不是在聖約中出生,或在世時沒有印證給父母時,才會這麼做。即使此人活到8歲以上,仍然不需要也不會為其執行聖殿的其他教儀。

28.3.4

推定死亡的人

可以為推定死亡的人執行聖殿教儀。從此人被推定死亡或合法宣告死亡那時起,滿10年後才能執行這些教儀。這項政策適用於下列人員:

  • 在執勤時失蹤,或在海上下落不明。

  • 已明顯死亡但遺體不曾尋獲的失蹤者。

對於其他所有的失蹤案例,要在此人出生滿110年後,才能執行聖殿教儀。

支聯會會長若對這項政策有疑問,可以聯絡聖殿部門:

電子郵件: TempleDepartment@ChurchofJesusChrist.org

28.3.5

被取消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的人

如果某人在死前被取消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則必須有總會會長團的核准,才能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包括恢復祝福(若適用)。此人過世滿一年後,家人可寫信給總會會長團辦公室,尋求核准。該信函應說明情況,但不必填寫表格。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根據需要協助這項申請。

28.3.5.1

未接受恩道門的已逝者重新加入教會

沒有接受過恩道門、但被取消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的已逝者,可經由洗禮和證實重新加入教會。這需要總會會長團的核准,如28.3.5所述。這些已逝者若是在聖約中出生或在世時印證給父母,就不需要再次印證給他們的父母。

28.3.5.2

為接受過恩道門的人恢復聖殿祝福

接受過恩道門、但被取消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後來經由洗禮和證實重新加入教會的已逝者,唯有透過恢復祝福的教儀,才能獲得聖職和聖殿祝福。由於這些祝福透過這項教儀而恢復了,因此這些人不必再次被按立至任何聖職職位或接受恩道門。

28.3.5所述,為已逝者執行這項教儀,必須取得總會會長團的核准。有關為活人執行這項教儀的資料,見3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