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6.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總指導手冊選輯
36.
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
36.0
導言
教會成員隸屬於哪群會眾,是根據其居住地而定(見摩賽亞書25:17-24)。分成一群一群的會眾是必要的,這樣才能在適當聖職權柄的帶領下,組織和推動教會事工。
教會的會眾(亦稱為單位)包含支聯會、區會、支會和分會。只在有需要時,才進行單位的成立、變更或終止。
領袖在提議成立新單位或變更單位疆界之前,要努力增強成員的靈性力量。只有在現有的單位足夠堅強時,才應成立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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