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妻制(多重婚姻)


家庭是神所制定,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中不可或缺的。神在某些時候為了特別的目的,會透過祂的先知指示實施多重婚姻(有時稱多妻制),多重婚姻是指一位丈夫同時與一位以上在世的妻子擁有婚姻關係。後期聖徒為了服從神的指示,在十九世紀期間實行了約50年的多重婚姻制度,不過,伍會長於1890年發表正式宣言後,便正式停止實行這樣的婚姻了。從那時起,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不再批准多重婚姻,實行多重婚姻的教會成員將失去其成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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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指出,亞伯拉罕、雅各和主的其他僕人都曾擁有多位妻子(見創世記16:1–3;29:23–30;30:4,9;士師記8:30;撒母耳記上1:1–2)。約瑟‧斯密詢問神為何祂允許這樣的婚姻,神告訴他這樣的命令是為了特別的目的。主在摩爾門經提到實行多重婚姻的一個原因:「萬軍之主說,因為我若要為自己興起後裔,我會命令我的人民;否則他們就〔只能有一個妻子〕」(摩爾門經雅各書2:30;亦見第27節)。

神在1831年向約瑟‧斯密啟示多重婚姻的教義,並命令他要遵守這項教義,先知在經過好幾年後才謹慎地將此教義教導給幾位熟識的同工。後來,他和教會一小群領袖在教會初期開始實行多重婚姻。那時實行多重婚姻的人,男女雙方在信心方面都需經歷重大的考驗。這制度對他們而言相當陌生,因此他們需要獲得來自主的個人靈感,來幫助他們遵守這條誡命。

聖徒在百翰‧楊的帶領下大舉西遷時,才有更多的後期聖徒實行多重婚姻。

美國國會由於受到謠言和誇張報導的影響,自1862年開始制定了一系列越來越嚴格的法律,來反對多妻制。到了1880年代左右,許多後期聖徒因此被捕入獄,或過著隱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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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經文

創世記 29:23–30; 30:4, 9
 
士師記 8:30
 
撒母耳記上 1:1–2
 
雅各書 2:27–30
 
教義和聖約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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