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世人生中最大的祝福之一,讓他們出生在慈愛、關懷的家庭裡,是神對於人的計畫的核心。身體狀況許可的夫妻有權利和義務將兒女帶到這個世界並撫育他們。至於要生多少兒女,以及何時生育的決定,是夫妻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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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為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安排了一個幸福計畫,而子女出生在有愛心的家庭,是祂的計畫的核心。祂給亞當和夏娃的第一條誡命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1:28)。經文宣告:「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身體狀況許可的夫妻擁有生育兒女和養育家庭的祝福、喜樂及義務。這項祝福不應基於自私的理由而延遲。

婚姻關係裡的性行為並非只是為了繁衍後代,也是表達愛並鞏固夫妻之間情感及靈性關係的方法。

夫妻在作家庭計畫時,最好能一起祈禱並一同商量。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父母的身心健康,以及他們供養子女的基本所需的能力。

關於節育的決定以及這樣的決定會帶來的後果,完全由每對已婚的夫妻決定。但將選擇性的墮胎當作一種生育控制的方法,是與神的誡命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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