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至總會會長團的申請表,包含下列五種類型:
在填妥向總會會長團提出申請時,所收集到的一切通信資料皆應嚴格保密。提交至總會會長團的申請,總會會長團都會予以審慎考量。教會中成員的特權,包括聖職及聖殿祝福,都需要維持最高的配稱標準。聖職領袖應確定申請者奉行所有的福音標準,並有一段長時間表現出忠信。此外,申請者應親自證明自己的配稱,並且應認真努力地遵從先知的指示。聖職領袖和申請人不應當認為,提交申請後就保證該項申請會被核准。有關這些申請的一切決定,屬於總會會長團的權限範圍。如果已經印證給前任配偶的人申請解除正式成員身分限制或恢復祝福,並打算立即與另一位配偶印證,他或她應當同時申請印證許可或取消印證。如果在申請表提交給教會總部之後,申請的相關狀況有所改變,例如申請者的地址或配稱情況改變,支聯會會長應立即聯絡「機密紀錄」處。
男子若與印證給他的女子離婚,則必須取得總會會長團的印證許可後,才可以和另一位女子印證。即使(1)前一次印證已被取消,或(2)離婚的妻子如今已過世,仍需要取得印證許可。如果第一任妻子已過世且沒有離婚,則不需要印證許可。支聯會會長在提交印證許可的申請表之前,應確定申請人已辦妥離婚手續,所有相關的法律問題都已解決,且目前負起離婚後贍養子女和前任配偶的所有法律責任。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應指示申請者,在收到總會會長團通知印證已獲核准的信函之前,不得與聖殿安排聖殿婚姻或印證的時間。當事人應向聖殿出示該信函。回到頁首
已經印證給前任丈夫的女子,必須先取得該印證的取消之後,才能印證給另外的丈夫。聖職領袖不應阻止成員申請印證取消。支聯會會長在提交申請表之前,應確定申請人已辦妥離婚手續,所有相關的法律問題都已解決,且目前負起離婚後贍養子女和前任配偶的所有法律責任。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應指示申請人,在收到總會會長團通知印證取消的信函之前,不得與聖殿安排聖殿婚姻或印證的時間。當事人應向聖殿出示該信函。回到頁首
當事人如因下列任何一項罪行,受到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或被取消成員身分(如總指導手冊,32.16.1中所定義的),或在受到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或被取消成員身分後,犯了這些罪行的任何一項,則必須獲得總會會長團核准之後,才可解除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或重新加入教會:
考慮需要總會會長團核准的解除正式成員身分限制或重新加入教會時,主領職員要依照標準程序來主持教籍議會。除非有成員是在緩刑期間,否則召開該會議無須獲得總會會長團的事先授權。如果教籍議會建議變更當事人的身分狀態,主領職員可將此建議通知當事人。但他應說明,在獲得總會會長團的書面核准之前,無法變更當事人的身分狀態。回到頁首
接受過恩道門,但被取消成員身分(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後來經由洗禮和證實重新加入教會的人,唯有藉著恢復祝福的教儀,才能獲得聖職及聖殿祝福。這些人不會重新被按立聖職職位,亦不會重新接受恩道門,因為在取消成員身分或放棄成員身分時,所擁有的一切聖職與聖殿祝福,都是藉由恢復祝福的教儀而恢復。弟兄會恢復到原先所持有的聖職職位,但七十員、主教或教長職位除外。唯有總會會長團能核准執行恢復祝福的教儀。在當事人經由洗禮和證實重新加入教會後的一年內,總會會長團不會考慮恢復祝福的申請。回到頁首
若需要前任配偶所寫的信函才能完成申請,主教應作出此項請求。不應要求當事人與前任配偶聯絡。若需要兒時遭虐的受害者所寫的信函,主教應連絡受害者的聖職領袖,請求讓受害者有機會寫一封信,描述他們的福祉及對此項申請的感受。與未滿18歲的受害者通訊時,要透過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進行。不應要求當事人與受害者聯絡。回到頁首
所有申請總會會長團核准的申請表,應當以電子方式填妥和提交到教會總部。點按此處以開始該程序(僅限主教和分會會長可以向總會會長團提出申請)。
如果主教開始某項申請,他可以請當事人和他或她的現任配偶(若適用)藉由提供自己的電子郵件地址來完成線上申請的部分,或是請他們提供書面信函給總會會長團。然而,為了改善所有提交資料的正確和完整性,比較推薦他們使用線上申請的方式。主教要與申請人面談,確認所有資料皆正確無誤,並確認其配稱程度。當所有的資格都符合時,他可以按一下提交給支聯會會長。主教把申請表提交給教會總會之前,於支聯會會長的指導下,可以對該項申請作變更。
如果是以線上方式完成申請,申請者和他或她的現任配偶(若適用)會各自收到一封電子郵件,指示他們如何完成和提交自己線上申請的部分。完成後,他們要按一下提交給主教。如果是以人工方式完成申請,申請者和他或她的現任配偶(若適用)會各自被要求寫一封信給總會會長團。有關信函內應包含哪些資訊的指示,將由主教提供。
主教提交申請表給支聯會會長後,支聯會會長會收到一封信函,指示如何完成申請表中自己要填的部分。點按此處以前往「處理中的行動」頁面,檢視目前正在處理中的申請或其他機密行動。然後支聯會會長審閱該項申請,與當事人面談,填妥該項申請中自己要填的部分,然後按一下送到總部。在提交到教會總部之前,主教和支聯會會長可以對該項申請進行變更。教會總部收到後,該項申請就不會在「處理中的行動」頁面上出現。總會會長團在審閱該申請後,會透過「領袖及文書資源」寄一封決議信函給支聯會會長。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