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確定教會款項皆恰當處理,並依照目前的財務指示結算。一般原則列於下方〔教會指導手冊的節錄〕」(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34.6,ChurchofJesusChrist.org)。「主把收取和記錄聖徒繳納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的神聖託管責任賦予主教(見教義和聖約42:30-33;第119篇)。只有主教和他的諮理可以收取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在任何情況下,主教團成員的妻子和家人、文書或教會其他成員都不得收取這些捐獻,唯一的例外是亞倫聖職持有人可被指派收取禁食捐獻(見〔總指導手冊,〕34.4.2)。「支會成員要填妥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並將奉獻金一併裝入奉獻袋,封好後交給主教團的一員。教會成員不應把捐獻放在無人照管的地方,例如奉獻箱或主教辦公室的門縫下。「支票上的受款人需填上支會名稱,而非主教或教會名稱。成員以電子支付方式(如直接存款或自動付款)繳付捐獻的單位,應按教會總部或指定的區域辦公室的指示,將款項存入教會的銀行帳戶。「只有支聯會會長和他的諮理可以收取支聯會的款項,他們應負責保管款項,直到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及文書記錄好所有款項,並做好存款的所有準備。」(總指導手冊,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