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活動通常不會得到核准,因為支聯會及支會活動的費用都是用預算經費支付的。 唯一的例外是,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以核准舉辦一年一次的團體募款活動,此種募款活動之舉辦僅限於以下目的:
若舉辦募款活動,應具有實質的意義或能提供服務,應該有助於團結。捐給募款活動的錢應出於自願。 聖職領袖應特別注意,不可使教會成員覺得被迫捐獻。舉辦募款活動的支聯會和支會不可在所轄疆界之外宣傳或招攬,也不可挨家挨戶販售產品或推銷服務。有些募款活動不會獲得核准,例如:
違反這些指示的任何例外情形,都必須經由七十員會長團的一員或區域會長團的核准。
領袖要確保活動的開支符合目前的預算和教會的財務政策, 下列原則亦適用。大多數的活動應該簡單、花費很少,或不須任何花費。所有的支出在實際產生前都必須先得到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核准。支聯會以及支會的預算經費應用來支付所有的活動、計劃、手冊及用品。教會成員不應必須付費才能參加活動。也不應自行支付材料費、用品費、租用費、報名費、或長途交通費。由教會成員提供食物的活動,只要不會對他們造成部不當的負擔,都可以舉辦。上述的經費來源的可能例外情形如下。 支會預算若不足以支付以下活動,領袖可要求參與者繳付部分或全部的費用。
參與者的經費若是不夠,主教可以依照以上說明的指導方針,核准舉辦一年一次的團體募款活動。年度露營或類似活動的開支或旅費絕不可過高,也不應該有成員因為個人缺乏經費而無法參加。可能的話,支會舉辦年度青少年露營所需的器材和用品,都要以支會經費購買。 這些經費若是不夠,主教可以在符合上述的指導方針下,核准舉辦一年一次的團體募款活動。用教會經費──無論是支會預算或募款活動而來的款項──購買的設備和用品,只能供教會使用, 不能供個人或家庭私自使用。教會經費不可以用來購買制服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