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地

建立教籍紀錄

政策及原則

摘自 LDS.org 網站上的指導手冊第一冊:支聯會會長及主教(2010),13.6.2,「有紀錄的成員」:「為了統計和製作報表,以下人士皆為有紀錄的成員,他們每位都應當有教籍紀錄:

  1. 已經接受洗禮證實的人。
  2. 未滿9歲,接受過祝福,但未受洗者。
  3. 由於智能障礙而無行為能力者,不論年齡大小。
  4. 未滿八歲且未接受祝福的兒童,(1)父母至少有一方是教會成員,且(2)父母都同意為其建立紀錄者。包括歸信者的子女。(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對該名子女沒有法定監護權,則有監護權的一方同意即可。)」

為歸信者建立紀錄時,支會文書應該從全部時間傳教士那裡取得包含教儀資料的洗禮及證實紀錄表。該紀錄應該要在證實後48小時內建立。建立紀錄後,文書應立即列印兩份「個人教儀摘要」。他將一份交給歸信者審閱。另一份則交給全部時間傳教士,傳道部辦公室會用這份摘要來核對紀錄的建立。支會文書瀏覽領袖及文書資源(LCR)網站點選教籍頁籤下的建立紀錄連結,或點選這裡前往LCR上的建立紀錄頁面。你也可以在搜尋方塊中輸入建立紀錄的字詞。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