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16章:「使我們合而為一」


第16章

「使我們合而為一」

「全能之神的聲音把我們從……混亂中召喚出來,建立一個團結合一、擁有同胞之愛的團體,這需要我們彼此相愛才做得到。」

朗卓‧舒的生平

在聖徒被驅離納府之前,教會的主領弟兄們曾在聖殿集會。他們立約「絕不停止努力,要用盡所有的方法和影響力,直到所有被迫離開納府的聖徒都能在各聖徒聚集地安頓妥當為止。」1百翰‧楊會長決心信守這項聖約,因此於1849年成立了永久移民基金。根據這個計畫,教會把錢借給想移民的聖徒,條件是這些人在抵達猶他州、找到工作後,就會償還所借的貸款。

楊會長召喚朗卓‧舒長老等人來為這件事募款。舒長老覺得自己很難開口請聖徒捐錢──因為他們來鹽湖谷定居之前屢次遭人驅逐,已經非常貧窮了。他在自己的日記寫道:「這些聖徒在被搶被劫之後,又長途跋涉了一千多英里(1600公里),才剛剛在美國大沙漠這個乾凅荒涼的地區定居下來。要向他們募款,讓我覺得是個很難執行的任務。這些人,除了少數幾個以外,即使有可以捐的東西,也很微薄。」然而,舒長老所到之處,人們還是盡其所能地捐獻。他報告:「各地的人民非常努力也十分樂意捐出自己僅有的一些積蓄──在那一片貧苦之中,我見到的卻是慷慨無私和偉大的情操;即使是在較窮困的地方,我還是受到熱情的款待,這一切都帶給我內心極大的快樂。有個人堅持要我收下他僅有的一頭牛,他說主解救了他並祝福他可以離開祖國,來到一個平安之地;他覺得捐出僅有的一頭牛是他唯一可盡的本分,要是情況反過來的話,他知道別人也會這麼做的。」

在北猶他募完款後,舒長老表示:「聖徒們的心胸寬大,他們在這樣的處境下,仍然大方且慷慨地捐獻,並且捐得歡喜樂意。」2

這些人雖然每個人捐得不多,不過團結起來的力量還是祝福了許多人的生活。永久移民基金的成就遠超出原訂的目標,其受惠者也不僅止於納府的教會成員。這項計畫持續進行了38年,幫助了世界各地無以計數的歸信者前來與他們的聖徒同胞團聚。〔見第202頁的第1項建議。〕

朗卓‧舒的教訓

我們若在福音中團結合一,主就會透過我們向世人顯示祂的特質。

耶穌向祂的父禱告,祈求那些父從世上揀選、賜給祂的人可以合而為一,像祂和父合而為一,祂說:祈求您將所愛我的愛賜給他們,正如我在他們裡面,您在我裡面,使他們都合而為一。這段話意義非常深遠,我們必須不斷地訓練自己,讓自己變得像父與子一樣,在萬事中合而為一。3

從我讀〔約翰福音17:19–21〕的這幾節經文中可看出使徒們合而為一是很重要且必要的,因為只有這樣,主的目的才會在世上實現。因為使徒們和相信他們的人必須合而為一,世人才會相信救主的使命和目的。因此耶穌向父禱告,祈求那些父賜給祂的人都可以合而為一,像祂和父合而為一,這樣世人才會相信是父差祂來的。實際上,這就是主當初帶領以色列民脫離埃及人的束縛時的用意;祂希望可以藉此使他們成為一個團結的民族,一個屬神的國家,一群神會推崇、器重的子民,叫世人可以相信他們,並能得到祂想賜給他們的許多祝福,因為全人類都是神的後裔;要是以色列民當初做到了神的要求,世人不用說也早已蒙得極大的祝福了,而神的目的也必已實踐得更完全。主希望展現祂的特質以及天上的特質,也希望透過以色列民將祂的愛與祝福賜給整個人類家族;可惜以色列民並沒有服從,也沒有聽從祂的聲音。……

假如我們之中有紛爭;假如我們在屬靈或屬世方面有所分歧,我們就絕不可能成為主希望我們成為的人民,也永遠不可能成為祂手中的工具,叫世人相信神聖的聖職已經復興、我們擁有永恆的福音。為了讓主的目的得以實現,我們必須做耶穌做過的事,也就是讓我們個人的意思順從於神的旨意,不僅只順從一件事,而是凡事皆順從,並且配稱地生活,讓神的旨意融入我們心中。4〔見第202頁的第2項建議。〕

團結合一在教會和在家裡都是必要的。

我們當中團結合一的程度應該要比現今的情況更好才是。我們的十二使徒定額組之間是絕對團結合一的。那個定額組不應該絕對團結合一嗎?每個人肯定會說,是的,十二使徒定額組之間應該是絕對團結合一的。……總會會長團之間也應該是絕對團結合一的,不是嗎?每個人都會說,當然,那是一定的。七十員的七位會長之間不是也應該要絕對團結合一嗎?我們每個人肯定都會說,是的。錫安各個支聯會的高級諮議會不是也應該要絕對團結合一?當然,他們應該是團結合一的,而且也有方法可以做到。而其他各組織和定額組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做到。支聯會的會長團之間不是也應該要絕對團結合一嗎?那是當然,假如我是支聯會會長,我和我的諮理一定要團結合一,否則我必終日無法休息。主教和他的諮理不是也應該要團結合一嗎?當然是的。

那麼,還有什麼是更重要的?我們的家庭不是也應該要團結合一嗎?……當然是的。那麼在家庭做到團結合一,也就是盡可能達到完美和諧之前,一個人能就此滿足,一個為人夫、為人父者能就此認為足夠了嗎?在這件事上,父親應該在今生努力使自己在家人面前成為完全,妻子也應該在今生盡力使自己成為完全,這樣的話,他們就已準備好幫助他們的孩子在願意以及能力可及的情況下被塑造成完全了。因此為人父母者要非常小心。做妻子的絕對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出不尊重丈夫的話。即使她認為丈夫做錯了(他也很可能真的是錯了),也千萬不要在孩子的面前提這件事,卻要把丈夫帶開,再心平氣和地告訴丈夫做錯的事,絕對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出不尊重他們父親的話。做父親的也要如此。他無權在孩子面前說出不尊重妻子的話。我祈求神賜給夫妻雙方能有彼此體諒的心,在這件事情上自我反省改進。我知道,我們現在社會出現的許多問題,還有我們看到年輕人對聖職的不尊重,都是來自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們家裡已經有這樣的問題了,他們的母親曾在他們的面前不尊重父親,或者是父親曾在他們面前不尊重母親。我知道事情確實是這樣的。5〔見第203頁的第3項建議。〕

當我們幫助彼此獲得平安與幸福,我們就會合而為一。

對於愛人如己這項原則,我們已談過不少;我們談論這件事,有時也思考這件事,但是對這些事的精髓我們究竟體會到多少,我們是否真的看出問題其實出在自己身上?我們必須了解,我們需要按照幾個特定的原則去行動,才能讓大家團結為一群人民,才能把彼此的情感凝聚在一起,使我們合而為一。除非我們做到幾件特定的事,否則絕對無法做到合一,合一有賴於我們善盡自己的本分。

你要如何使自己與人合而為一?一個人要怎麼做才能與鄰人合而為一?假如兩個素未謀面的人要一起共事,他們要怎樣贏得彼此的友誼、信賴和喜愛?為什麼需要有所行動,而且不能單靠一方去行動,需要雙方都有所行動。一個人獨力做所有必須做的事是成不了事的;要一個人獨力去營造這些情感,去做所有的工作,也是不恰當的。他們若要在意見與情感中合而為一,雙方就都必須採取行動才行。 ……

……為了鞏固彼此的友誼,使整個團體合而為一,〔每一〕方都必須有所作為。 ……

……你的心思要開闊,去關心周遭朋友的福祉,只要有能力助朋友一臂之力,就去做,你會發現,如果你這樣做,會比完全靠自己汲汲營營而不顧及朋友利益,更快獲得你所需要的事物。我知道這是一個美好的重要原則。 ……

我們必須知道,學習去為周遭的人謀求平安和幸福是我們的責任,絕對不要做會傷害鄰人的感情和權益的事。如果一個人無視他弟兄的權益,那麼他將過去他們之間所存在的信任摧毀的時日亦不遠矣。而信任一旦摧毀,彼此要花多少時間才能重新建立起之前那樣的信任呢?要花很長一段時間。這正是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到的事;我真的覺得如此;我們的一切想法、一切行動、一切私下的思慮,都要以周遭之人的利益為念;要想到他們和我們一樣都享有權利與特權;我們必須將此銘記在心。

現在,你若讓一個人經常關心周遭之人的利益,讓他心存渴望去為他的弟兄謀求一切應有的祝福,他會因此帶給自己和周遭的人幸福。你若讓一個人做相反的事,總是去批評、貶低別人,不為別人謀取祝福,也不為人效勞,你想他會有相同的進步嗎?肯定不會的。

……假如我們覺得自己有責任比以往更積極努力去贏得別人的信任,那麼我們就會開始竭盡一切所能,犧牲自己的一些俗世祝福和利益,以贏得周遭之人的友誼。只有透過這種方式,我們才有可能合而為一,並且顯示我們對同胞有手足親情般的愛。我們必須透過行動來表達這樣的情感……而不只是握住別人的手說,我親愛的同胞,願神祝福你,隔天卻完全忘記自己先前曾說過的話,反倒去傷害他的感情。6

當一個人不願意為自己弟兄的利益犧牲,當他知道自己在傷害他弟兄的感情,……這個人在主面前就是不對的,他對自己弟兄的愛在哪裡?

如果一個人不願意幫助自己的弟兄,那他要用什麼方式來顯示他對自己弟兄的愛呢?我要告訴各位,如果我們不願意容忍我們的弟兄,只要他們侵犯到我們的權益,就立刻反擊,他們一踩到我們的腳指頭,就立刻氣急敗壞地踩回去,這麼做就是我們的愚蠢和弱點了。……每當我看到有人一被冒犯就馬上轉身,氣急敗壞地找那個冒犯他的人理論,我不禁要說這個人已遠離正道了,我也要告訴他,必須學會控制自己,否則永遠無法在神國中得救。7

我要讀出教義和聖約中的幾段話:

「古時候,我的門徒找機會彼此反對,心裡不肯彼此寬恕;他們為了這邪惡而遭受痛苦,深受懲罰。

「因此,我告訴你們,你們應當彼此寬恕;因為凡不寬恕弟兄的過犯的,在主前必被定罪;因為有更大的罪留在他身上。」〔教約64:8–9。〕……

正如我在這裡讀到的,救主的門徒當時沒有做到一件事──他們沒有在彼此之間建立起應有的團結與合一,主因此懲罰了他們。主要求我們要彼此寬恕,甚至七十個七次。即使對方沒有要我們寬恕,我們也要寬恕。……主告訴我們,凡不寬恕弟兄的,有更大的罪留在他身上,也就是說,比起那得罪他的人,他的罪更大。主要求我們要愛人如己,在許多情況下這很難做到;不過我們一定得達到那完全的層次,我們也必會達到的。8〔見第203頁的第4項建議。〕

當我們在福音中合而為一,我們就會在光和智能中增進,準備好住在神的面前。

我們應該團結合一,像大衛和約拿單一樣深相契合〔見撒母耳記上18:1〕,寧願割掉自己的手臂,也不願傷害對方。要是我們能達到這個境界,我們就會是一群強大的人民,我們一定要達到這個境界,哪怕目前只能感受到少許的友誼。我只能這樣告訴各位,日子將至,我們若想到神的面前,就必須用這種方式合而為一,我們必須學會愛人如己。我們必須達到這個境界,現在的我們離這境界有多遠並不重要,我們必須學會這些原則,並將這些原則銘記於心。現在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了,這也是我要用這種方式來談論這些事的原因,因為我希望能將這些原則深植在聖徒的心中,讓他們在每天的生活中感受到這些原則。9

全能之神的聲音把我們從巴比倫的混亂中召喚出來,建立一個團結合一、擁有同胞之愛的團體,這需要我們彼此相愛才做得到。如果我們偏離了這個目的,我們偏離多遠,神的靈就會離開我們多遠。不過只要我們繼續忠於我們接受福音時所立的那些聖約,那光和智能就會相對的增進,我們也會為那將要來到的事作更好的準備。也因為我們的忠信以及對所立聖約的服從,我們所站之處的根基必會像天國的柱子一樣屹立不搖。10〔見第203頁的第5項建議。〕

研讀與教導的建議

研讀本章或準備教課時,不妨思考下列要點。如需其他建議,見第ⅴ—ⅶ頁。

  1. 複習朗卓‧舒對永久移民基金的親身經歷(第195–196頁)。在今日的教會中,我們有什麼機會可以捐出金錢或物資來幫助別人?這樣的作為會在哪些方面幫助我們合而為一?

  2. 沉思舒會長有關主為何要我們合而為一的教導(第196–197頁)。你認為,為什麼別人看到我們合而為一時,比較有可能獲得對主和復興教會的見證?假如別人看到我們有紛爭,他們的感覺可能會有什麼改變?

  3. 研讀從第197頁最底下開始的單元。這段忠告如何運用在我們的家中?想一想你可以做什麼事來鼓勵家人之間更團結合一。

  4. 縱使每個人有不同的興趣和想法,我們如何在慈助會或聖職定額組中體會到團結合一的感覺?(見第198–201頁的例子。)家庭的團結合一讓你在哪方面深受祝福?教會的團結呢?社區的團結呢?

  5. 你認為,為什麼彼此相愛可以讓我們成為「一群強大的人民」?對別人的愛如何影響我們生活的方式?沉思或討論這些問題時,不妨複習本章的最後兩段(第201–202頁)。

相關經文詩篇第133篇約翰福音13:34–35羅馬書12:5摩賽亞書18:21尼腓四書1:15–17教約51:9摩西書7:18

教學輔助說明:「當一位受到啟發的教師說:『我藉著聖靈的力量,藉著聖靈對我靈魂的啟示,知道我所教導的教義是真實的』,福音教導那說服人心、使人歸信的最高力量即顯明無疑」(摘自布司‧麥康基,引述於教導,沒有更偉大的召喚,第43頁)。

註:

  1. 引述於Brigham Young, Heber C. Kimball, and Willard Richards, “Important from Salt Lake City,” Millennial Star, Apr. 15, 1850, 120; see also Eliza R. Snow Smith, Biography and Family Record of Lorenzo Snow (1884), 107.

  2. In Biography and Family Record of Lorenzo Snow, 108.

  3. Deseret News, Jan. 14, 1857, 355.

  4.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Jan. 23, 1883, 1.

  5.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897, 32–33.

  6. Deseret News, Mar. 11, 1857, 3–4; in the original source, page 3 is incorrectly labeled as page 419.

  7. Deseret News, Jan. 14, 1857, 355.

  8.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898, 61, 63.

  9. Deseret News, Mar. 11, 1857, 4.

  10. Deseret Semi-Weekly News, June 4, 1889, 4.

在聖徒離開納府之前,聖職領袖們曾立約要幫助所有想加入移民行列的聖徒。

「我們的家庭不是應該要團結合一嗎?……當然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