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9章:什一奉獻律法


第9章

什一奉獻律法

「要對什一奉獻律法有見證,就要遵行此律法。」

豪惠‧洪德的生平

豪惠‧洪德在和克萊拉‧傑夫斯結婚前不久,去找主教取得聖殿推薦書。面談過程中,主教問起他的收入是否足以供養妻子和家庭,這點讓他感到意外。豪惠回憶說:「當我告訴他我有多少收入時,他說他之所以懷疑我養家的能力,是基於我繳付的什一奉獻金額。」

在那之前,豪惠一直都沒有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因為他不了解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很重要。他解釋道:「我住在家裡的那些年,因為父親不是教會成員,我們家從來沒有討論過什一奉獻,我也從來沒有想過什一奉獻很重要。」

豪惠說,他和主教談話的過程中,主教「以溫和的方式……教導我這項律法的重要性,當我告訴他從今以後我會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後,他繼續進行面談,並且填寫了推薦書,在上面簽名,減輕了我內心的焦慮。」

豪惠告訴克萊拉這個經驗時,才知道克萊拉向來都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他說:「我們決定在婚姻中實踐這項律法,把什一奉獻擺第一。」1

圖像
年輕人填寫奉獻單

「繳付什一奉獻能增強信心,增加靈性和靈性能力,並且鞏固見證。」

豪惠‧洪德的教訓

1

主對什一奉獻律法的定義很簡單。

簡單地說,〔什一奉獻〕律法就是「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教約119:4)。收益意即利潤、薪資、增加。它是受雇者的工資、生意人的利潤、種植者或生產者的增產,或是人們其他來源的收入。主說這是一條「永遠的」常設律法,誠如一直以來的那樣。2

就像主所有的誡命和律法一樣,只要我們稍具信心,〔什一奉獻律法〕其實很簡單。實際上主說的是:「把小數點挪過去一個位置。」這就是什一奉獻律法。就是這麼簡單。3

2

什一奉獻律法一開始就已經存在,並且延續到今日。

聖經裡首次清楚提到「十分之一」這個詞,是在舊約的第一本書裡。至高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迎接亞伯蘭。麥基洗德祝福亞伯蘭,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創世記14:20

同一本書後面幾章提到,雅各在伯特利發了這樣的誓:……「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世記28:20-22

第三次提及什一奉獻則與利未律法有關。主透過摩西說道: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未記27:30

依照利未律法的規定,什一奉獻要交給利未人供他們維持生計,而他們有責任從收到的什一奉獻,再取出十分之一繳付奉獻。這是按照主指示摩西的話做的:

「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民數記18:26

這裡清楚地表明,什一奉獻律法是利未律法的一部分,所有人都要繳付──即使利未人本身也受到指示,要從收到的什一奉獻中,再繳付什一奉獻。

有些人認為什一奉獻律法只是利未人的制度,但歷史證明這律法其實一直都是普遍的律法。這是摩西律法中最基本的誡律。這律法一開始就已經存在,在古埃及的法律和巴比倫都可以找到,並且可以溯及整個聖經歷史。先知阿摩司曾提過〔見阿摩司書4:4〕,還有負責重建耶路撒冷圍牆的尼希米也提過〔見尼希米記10:37-3812:4413:5,12〕。此後不久,瑪拉基展開一項更偉大的任務,就是重建一個民族的信心和士氣。他竭力反對那些只重宗教名義之人的貪婪,他嚴厲譴責他們,指責他們冒犯了神。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您的供物呢?』就是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拉基書3:8-10)……

舊約以瑪拉基重申什一奉獻律法的話作為結束,意謂著這項從一開始就已經存在的律法並未廢止。新約的福音期於是以此項訓誡作為開端。……

福音在本福音期復興後不久,主透過後期時代的一位先知賜給祂人民一則啟示,闡明這項律法:

「之後,那些已經這樣繳付什一奉獻的人,要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為了我神聖的聖職,這將是他們永遠常存的律法,主說。」(教約119:44

3

繳付什一奉獻既是贈禮,也是盡義務。

什一奉獻雖然是神為祂的兒女制定的律法,但繳付什一奉獻卻是完全出於自願。如此看來,它與安息日律法或神的任何其他律法並沒有差別。我們可以不遵守任何一項律法,也可以全部都不遵守。服從乃是出於自願,只不過拒絕繳付並不會使這項律法因而取消或廢除。

如果什一奉獻是意願的問題,那麼它究竟是一份贈禮,還是出於義務的支付?這兩者之間存在著實質的差異。贈禮與是自願把金錢或財產轉讓給別人而不求回報,是免費無償的。沒有人有贈禮的義務。如果什一奉獻是一項贈禮,我們大可隨自己高興給什麼,何時給,甚至根本不給。這樣就會把我們的天父與街頭乞丐同歸一類,因為我們經過乞丐身旁時也許會丟一枚硬幣給他。

主制定了什一奉獻律法,因為這是祂的律法,如果我們愛祂,渴望遵守祂的誡命,獲得祂的祝福,我們就有義務遵守這項律法。如此一來,什一奉獻便成了債務。一個人如果因為負債而不繳付什一奉獻,他應該問自己是不是也積欠了主的債務。夫子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33

我們無法同時往東走又往西走。我們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瑪門。拒絕遵守什一奉獻律法的人是從來沒有好好嘗試去遵守的人。當然,這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奉行任何一項福音律法或原則都需要採取行動,放進心思,並且不斷嘗試。……

我們繳付什一奉獻可以既是贈禮,也是盡義務。我們繳付奉獻是對神盡義務,我們建立神的國度是給我們同胞的贈禮。如果一個人細心觀察傳教士的傳道工作、教會的教學計畫、完善的教育制度,以及建造崇拜屋宇的建築計畫,他就會明白繳付什一奉獻不是負擔,而是美好的特權。我們透過什一奉獻把福音的祝福分享給許多人。5

圖像
一位女士把信封交給主教

「繳付什一奉獻不是負擔,而是美好的特權。」

4

給主的獻祭應該是給的人付出某些代價取得的。

我們在撒母耳記下24:18-25讀到,大衛不願用白白得來的供物作為給主的獻祭。他清楚知道,除非送禮的人付出某些代價取得禮物,否則拿來獻給主,是既不適合也不恰當。

基督說,施比受更為有福〔見使徒行傳20:35〕,不過有些人只願意在不用付出時才給。這並不符合夫子的教訓,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馬太福音太16:24)。

有些人不願奉行什一奉獻律法就是因為需要付出。這與大衛的理由正好相反,他除非付出了代價,否則不會拿來獻祭給主。不繳付什一奉獻的人都忽略了什一奉獻律法所蘊含的重要的道德原則,他們不理解這律法和這律法的道理。6

5

繳付什一奉獻帶來美好的祝福。

主賜予〔什一奉獻〕律法。如果我們服從祂的律法,就會昌盛,但如果我們另尋他途且自認為更好,就會敗落。我在教會各地拜訪,看到繳付什一奉獻的成果,得到了一個結論:繳付什一奉獻不是負擔,而是美好的祝福。7

誠實繳付什一奉獻。主啟示的這項永恆律法,教導我們要把主放在生活中的首位,這是從古代眾先知以來,直到今日的忠信者都遵行的律法。我們也許不會被要求要像早期聖徒那樣犧牲自己的家園和生命。我們今日面臨的挑戰是克服自私。我們繳付什一奉獻是因為我們愛主,而不是因為我們有錢可以這麼做。我們可以期待主敞開「天上的窗戶」(瑪拉基書3:10),傾福給忠信的人。8

我們遵守把主仁慈賜給我們的一部分歸還給祂的這項原則,我們稱這「一部分」為什一奉獻。什一奉獻……完全出於自願。我們可以繳付什一奉獻,也可以不繳。繳付什一奉獻的人會得到別人所不知道的祝福。9

瑪麗‧斐亭‧斯密〔是個〕百折不撓的先驅母親;她是先知的哥哥──海侖‧斯密教長的妻子和遺孀。……有一年春天,這個家庭打開存放馬鈴薯的地窖,她要兒子們取出一袋最好的馬鈴薯,送去什一奉獻辦事處。

她在辦事處的台階上遇見一位文書,當時男孩正準備把馬鈴薯卸下,這位文書卻加以〔阻止〕。他對她所遭遇的考驗和犧牲記憶猶新,於是說:「斯密寡婦,真遺憾,妳還需要繳付什一奉獻。」他……怪她還來繳付什一奉獻,說她不夠聰明,不會精打細算。……

這位身材嬌小的寡婦挺直了腰桿,說:「威廉,應該慚愧的是你。難道你不許我得到祝福嗎?如果我不繳付什一奉獻,就等著主扣留祂要給我的祝福;我繳付什一奉獻,不僅因為那是神的律法,也因為我想得到繳付什一奉獻的祝福。我遵守這項律法及其他律法,期望得到昌盛,可以供養我一家人。」(Joseph Fielding Smith, Life of Joseph F. Smith[Salt Lake City, 1938], 158–59.)10

什一奉獻的原則應該不要只把這律法當作數學運算和機械式地遵行。主譴責法利賽人機械式地獻上十分之一的香草植物,卻沒有進入靈性的裡層〔見馬太福音23:23〕。如果我們繳付什一奉獻是出自於愛主,運用完全的自由和信心來繳付,就會縮短我們與祂之間的距離,我們和祂的關係會變得親密。我們不會受到律法條文的拘泥,卻會被靈感動,感覺與神合一。

繳付什一奉獻能增強信心,提升靈性和靈性的能力,並且鞏固見證。它讓人有一種滿足,知道自己在遵從主的旨意。它透過什一奉獻的用途帶來與他人分享的祝福。我們承擔不起捨棄這些祝福的後果;我們承擔不起不繳付什一奉獻的後果。我們和未來的關係就像和現在一樣明確。我們給予的東西和態度,以及我們對主盡義務的方式,都具有永恆的意義。

要對什一奉獻律法有見證,就要遵行此律法。11

研讀與教導的建議

問題

  • 複習第1部分有關什一奉獻律法的定義。何謂什一奉獻?洪德會長說什一奉獻律法很簡單,我們從這一點學到什麼?

  • 你從洪德會長教導的什一奉獻的歷史,得到什麼樣的領悟?(見第2部分)你認為洪德會長為何希望我們明白什一奉獻律法「一直都是普遍的律法」?

  • 我們要怎麼做才能讓繳付什一奉獻「既是贈禮,也是盡義務」?(見第3部分)繳付什一奉獻如何表明我們對主的愛?我們要如何明白繳付什一奉獻是特權而不是負擔?

  • 給主的獻祭為何必須是要付出代價取得的?(見第4部分)我們要如何克服繳付什一奉獻的挑戰或勉強的心態?

  • 複習洪德會長提到的繳付什一奉獻所獲得的許多祝福(見第5部分)你曾在自己的生活中看過這些祝福嗎?

相關經文

阿爾瑪書13:15教約64:23104:14-18第119篇第120篇;經文指南,「什一奉獻」

研讀輔助說明

第一次閱讀一個篇章時,可以快速瀏覽一遍,或是複習各個標題,對文章內容有概略的了解。然後把文章多讀幾遍,速度放慢,深入研讀。也可以在讀每一個部分時,思考課程後面的問題。只要你這樣做,就會得到深刻的領悟知道應用的方法。

註:

  1. In Eleanor Knowles, Howard W. Hunter (1994), 80–81.

  2. The Teachings of Howard W. Hunter, ed. Clyde J. Williams (1997), 105; see also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4, 35.

  3. The Teachings of Howard W. Hunter, 105.

  4.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4, 33–35.

  5.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4, 35–36.

  6. The Teachings of Howard W. Hunter, 106; see also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4, 33.

  7. The Teachings of Howard W. Hunter, 105.

  8. The Teachings of Howard W. Hunter, 105.

  9. “Dedication of Goteborg Chapel” (address given in Goteborg, Sweden, on Sept. 10, 1967), 1,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10. Howard W. Hunter, That We Might Have Joy (1994), 136–37.

  11.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4,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