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中的多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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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中的多重婚姻

概覽

後期聖徒相信,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主對婚姻的一貫律法。在聖經的時代,主曾吩咐某些人實行多重婚姻,即一名男子與不只一名女子結婚。11840年代早期,主藉著啟示吩咐約瑟·斯密要在教會成員中設立多重婚姻制度。一些後期聖徒依照總會會長的指示,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多重婚姻。2

後期聖徒並不了解神透過其先知設立多重婚姻的每個目的。摩爾門經指出,神這樣吩咐的原因之一是:增加在福音聖約中誕生的子女人數,好「為〔主〕興起後裔」。3

多重婚姻的確讓大量孩子誕生在忠信的後期聖徒家中,也多方面塑造了19世紀的摩爾門社會:每一位渴望結婚的人都有機會結婚;隨著經濟弱勢女子嫁入財務較穩定的家庭,人均財富不平等的情形因而減少;族群間的通婚增多,有助於各移民族群間的融合。多重婚姻也有助於後期聖徒建立並增強凝聚力和群體認同感。教會成員將自己視為「屬神的子民」,已立下聖約,即使遭到外界的反對,也要履行神的命令。4

教會中多重婚姻的起源

數千年來,多種文化和宗教皆容許一夫多妻制,但在西方文化中除了少數例外之外,卻不被接受。在約瑟·斯密的時代,一夫一妻是美國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

1831年約瑟·斯密研讀舊約聖經時,獲得部份有關多重婚姻的啟示,記載在教義和聖約第132篇中。後期聖徒知道他們生活在末後的時期,就是啟示中提到的「圓滿時代的福音期」,5古早時期的原則諸如先知、聖職和聖殿等都會在世上復興。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摩西這些古代教長所實行的多重婚姻,也是上述古老原則中的一項。6

教導多重婚姻的同一個啟示,也包含了有關永恆婚姻的啟示——教導人們,婚姻可以超越死亡,延續到永恆。在正義的條件下,藉聖職能力舉行的一夫一妻、重婚婚禮,可以將相愛的人印證到永恆。7

這項婚姻的啟示闡明了一般原則,卻沒有詳細說明實施多重婚姻的每個細節。約瑟·斯密曾在納府和多位妻子結婚,並授權其他後期聖徒實行多重婚姻。多重婚姻經過謹慎地引入並逐步增加,參與人員皆誓言保密,期待有一天夫妻雙方可以公開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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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猶他州的多重婚姻和家庭

在1852到1890年間,後期聖徒公開實施多重婚姻。大部分的多重婚姻家庭住在猶他。生活在多重婚姻中的男女表示儘管遭到許多挑戰和困難,但他們的家中也享有愛和喜樂。他們相信這是神在那個時期所賜的誡命,而服從誡命會給他們和後代帶來極大的祝福。教會領袖教導,施行多重婚姻的人應努力培養寬大無私的精神,並對各個相關的人展現基督純正的愛。

雖然有些領袖擁有多妻的大型家庭,但締結多重婚姻的男子中,三分之二的人同一時期只有兩個妻子。教會領袖知道,多重婚姻對婦女而言可能尤其困難。因此,婚姻不幸福的婦女可以離婚,而且也可以隨時再婚。在猶他屯墾區最初的十年中,婦女有時很年輕就結婚,這在當時邊界地區很常見。在1857年的巔峰時期,整個猶他的後期聖徒,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都經歷過多重婚姻,可能是當中的丈夫、妻子或孩子。接下來的三十年中,多重婚姻的比例則持續穩定地下降。

在公開教導多重婚姻的那些年中,雖然領袖期望所有的人將之接納為神的啟示,但並不是所有的後期聖徒都得遵循該項原則。事實上,由於男女人數的比例,這項婚姻制度並無法普及。婦女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配偶,可以選擇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結合,也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有些男人是因為教會領袖的要求而締結多重婚姻,有些則是自發的,但他們都必須先取得教會領袖的核准,才能締結多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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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一夫多妻的立法和終止多重婚姻

1862年起,美國政府通過立法,禁止實施多重婚姻。1879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多重婚姻的法律並不違憲,聯邦官員開始在1880年代起訴實行多重婚姻的丈夫和妻子。當時的後期聖徒認為這些法律並不公正,因此公民抗命,繼續實行多重婚姻,並搬到親友家中或匿名躲藏,藉以逃避追捕。若被判刑,他們會繳付罰款且入獄服刑。

反一夫多妻法規中,有一條允許美國政府沒收教會財產。聯邦官員很快就威脅要取走後期聖徒的聖殿。為活人和死者進行的救恩事工,如今處於危險之中。1890年9月,總會會長惠福·伍受到啟示,發表正式宣言。伍會長解釋道:「鑒於國會已立法禁止多重婚姻,……我謹此宣布願意服從那些法律,並願意運用我對我所主領教會的成員的影響力,使他們也同樣服從。」8

起初,這份文件的完整涵意並不明顯。主說話的方式是「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9如同教會開始實行多重婚姻時一樣,多重婚姻的終止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充滿了困難和變數。

伍會長在正式宣言中宣布將服從美國法律,而在他任內也幾乎不再締結新的多重婚姻了。但在墨西哥和加拿大,仍有少數多重婚姻在某些教會領袖同意下繼續實施。這些婚姻通常都不是教會領袖推行的,也很難獲得核准。締結這項婚姻的夫妻一方或雙方,通常都必須同意要留在加拿大或墨西哥。1890到1904年間,有少數的多重婚姻破例在美國境內實行。

1903年,使徒列德·斯穆特當選為美國參議員後,教會在這些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就成為公開激烈辯論的話題。在1904年4月的總會大會上,總會會長約瑟F·斯密發布一項立場堅定的聲明,就是眾所皆知的正式宣言二,將往後新締結的多重婚姻予以開除教籍的懲處。10自約瑟F·斯密就任以來,歷任總會會長一再強調本教會及其成員不再被授權締結多重婚姻,並敦促當地領袖把不服從的成員帶到教會紀律議會,以顯示他們所言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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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多重婚姻是復興福音中最具挑戰的層面。對許多實行多重婚姻的人來說,這是一項信心的考驗。這種婚姻違反了文化和法律規範,導致迫害及誹謗。儘管有這些困難,多重婚姻仍在無數方面使教會受益。從十九世紀這些聖徒的家系中所生的後期聖徒,許多都是忠於福音聖約的正義父母、耶穌基督的忠實門徒、虔誠奉獻的教會成員、領袖和傳教士,以及好公民和傑出的政府官員。現代的後期聖徒尊崇並敬重這些忠信的先驅者,他們為了自己的信仰、家庭和社區貢獻良多。

本教會感謝提供本文所載歷史資料學者的貢獻;所有作品皆已獲得許可使用。

2014年10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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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經文

學習資源

一般資源

Nauvoo Journals, December 1841–April 1843,”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教會雜誌

The New and Everlasting Covenant,” Ensign, Dec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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