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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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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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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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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出生到世上以前,與天上的父母住在一起,是他們的靈體兒女(見教義和聖約138:55-56)。天父在一個議會中向祂所有的兒女提出一個計畫,又稱「救恩計畫」或「偉大的幸福計畫」(阿爾瑪書42:5,8)。這計畫包含了獲得永生(教義和聖約6:13)——那是「神一切恩賜中最大的」——的所有必要福音律法和教儀。

令人難過的是,天父的靈體兒女中有三分之一沒有接受這計畫。他們選擇跟隨魔鬼路西弗,後來被逐出神的面前(見啟示錄12:7-9)。

我們因選擇跟隨天父的計畫而來到世上。今生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獲得一個身體。我們在世上可以有喜樂和平安,但也會面對誘惑、對立和逆境,並且會經歷各種考驗。塵世的種種考驗是今生的一部分,可以幫助我們成長,變得更像我們的天父。

耶穌基督的贖罪是這計畫不可或缺的部分。耶穌克服了屬靈和屬世的死亡,親自承擔了我們的痛苦、憂傷和罪(見阿爾瑪書7:11-13)。這樣的受苦、死亡和復活稱為贖罪。贖罪是必要的,因為「絕無不潔之物能與神同住」(尼腓一書10:21)。透過基督的犧牲,我們才能悔改,再次與神同住。

在神的計畫中,另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是選擇權,即選擇的能力。當我們選擇悔改我們的罪,就是選擇接受耶穌基督的贖罪這項恩賜。我們若運用選擇權,選擇遵守誡命,就會享有參與神聖教儀的祝福;教儀是與神訂立聖約或許下承諾的儀式。這些教儀包括洗禮、證實、男性的聖職按立,以及聖殿教儀。

我們有一天都會死亡,這也是我們天父計畫中的一部分。死亡指的是靈體與肉體分開。我們的靈體在前生就已經存在,也會在我們死後繼續活著。如果我們在今生結束前都生活正義,作出必要的悔改,我們的靈就會進入樂園。摩爾門經先知阿爾瑪將樂園描述成是「一種安息的狀態,平安的狀態」(阿爾瑪書40:12)。

因為基督的贖罪,神所有的兒女將來都會復活,我們的身體和靈體會重新結合在一起(見哥林多前書15:20-22教義和聖約88:14-17)。復活後接著是最後的審判,那時神會按照我們的願望以及服從誡命的情形來審判我們(見尼腓二書9:15-17教義和聖約137:9)。我們若透過悔改而符合資格,就能永遠與我們慈愛的天上父母住在一起(見阿爾瑪書第40章第41章教義和聖約第7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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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Loved Us, So He Sent His Son”(「天父愛我們,所以祂派遣祂的愛子」)

“Jesus, Once of Humble Birth”(「耶穌出生微賤地」)

學習資源

教會雜誌

多馬·孟蓀,「救恩計畫」,2017年1月,利阿賀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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