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4.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


「4.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1)。

「4.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總指導手冊

圖像
支會議會會議

4.

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

4.0

導言

你身為教會領袖,已藉由主所授權的僕人的靈感蒙受召喚。你有特權協助天父的事工,「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促成此事的方法,是鼓勵成員為自己、家人和其他人,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第1章)。你為神的兒女服務時,必會得到喜樂。

你會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常常一個一個地為人服務。你也有機會帶領教會的聚會和活動。此外,你可以透過議會,提供重要的服務。這些議會可能包括會長團會議、支會議會會議和其他會議。

你所獻納的服務需要犧牲時間,但不要忽略了你自己的需要和家人的需要。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來幫助你保持平衡並履行責任(見摩賽亞書4:27)。

4.1

教會中領導的目的

領袖要鼓勵成員參與神的事工,成為「耶穌基督的真正信徒」(摩羅乃書7:48)。為了做到這一點,領袖首先要努力成為救主忠信的門徒,然後他們才能幫助其他人更接近祂。在協助他人的過程中,他們自己成為更好的門徒(見摩賽亞書18:26教義和聖約31:5)。

4.2

教會中的領導原則

救主在塵世施助時,為祂的教會樹立了領導的典範。祂的核心目的是遵行天父的旨意,以及幫助他人了解並奉行祂的福音(見約翰福音5:30摩賽亞書15:7)。祂愛祂所領導的人,並藉著為他們服務顯明祂的愛(見約翰福音13:3-5)。

救主賦予他人責任和成長的機會,藉此提升他們的能力(見馬太福音10:5-8約翰福音14:12)。祂懷著愛心清楚地給予鼓勵和指正(見約翰福音21:15-17)。

主說:「每個人都要學會他的職責,十分勤奮地執行他被指定的職務」(教義和聖約107:99)。這些話適用於每一位接受責任,在救主的教會中服務和領導的人。

應用本章中的原則,會幫助你在救主教會中的領導更有成效。

4.2.1

在靈性上作好準備

耶穌為祂的塵世使命,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見路加福音4:1-2)。同樣地,你也要透過祈禱、研讀經文和服從天父的誡命來與祂接近,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跟從祂的先知也會幫助你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見教義和聖約21:4-6)。

要尋求啟示,以了解你所領導的人有何需要,以及如何履行神召喚你去做的事工。

主也應許,會將屬靈的恩賜賜給那些尋求的人(見教義和聖約46:8)。當你謙卑呼求天父賜給你這些恩賜時,祂會增進你的能力,讓你能領導和提升你所服務的人。

4.2.2

施助神所有的兒女

耶穌親自施助人們,向那些感到孤單、絕望或迷失的人伸出援手,提升和教導他們。祂能認出每個人的神聖本質和永恆價值。

你要像耶穌那樣,愛你所服務的人。要「全心全力向父祈求」,好使你充滿祂的愛(摩羅乃書7:48)。要建立真誠的友誼。主動關懷那些可能感到孤單、需要安慰或有其他需求的人。你的愛會造福他們的生活,幫助人們渴望歸向基督。

要幫助個人加深歸信,鞏固他們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信心。幫助他們準備好在接受下一項教儀時訂立聖約。要鼓勵他們遵守所立的聖約,並領受悔改的祝福。幫助他們了解,不論他們面對什麼挑戰,都可以不斷進步,發揮其神聖潛能。

4.2.3

教導耶穌基督的福音

所有的領袖都是教師。要努力效法救主身為教師的榜樣(見第17章以救主的方式教導)。透過你的言語和行動,教導耶穌基督的教義和祂的福音原則(見尼腓三書11:32-33教義和聖約42:12-14)。有效的教導會啟發人們去鞏固他們與神的關係,並且奉行福音,朝永生邁進。

以救主的方式教導,不僅是用言語講述,還包括用祂的方式傾聽和提出問題(見馬太福音16:13-17)。

有成效的教師也是勤奮的學習者,要將研讀神的話語列為你生活中的優先事項。福音學習是一輩子的過程。

用經文和近代先知的話語來教導(見教義和聖約52:9)。要記住「宣講神的話……對人心的影響,比……任何事都還要有力」(阿爾瑪書31:5)。

在你準備和教導時,要尋求聖靈的影響力。聖靈會將真理帶入你所教導之人的心思意念中(見尼腓二書33:1)。

如果你被召喚或指派來主領教會聚會或活動,要確保其中的教導能啟發人心,並在教義上正確無誤(見教義和聖約50:21-23)。

4.2.4

在正義中主領

主已啟示,在祂的教會中,「必須〔有〕各會長或主領職員」(教義和聖約107:21)。持有聖職權鑰的人是在其職責範圍內主領,如某個定額組或支會。

教會中的其他組織,包括慈助會、女青年、初級會和主日學,也是由一位主領職員來帶領。這些領袖是由持有聖職權鑰者或經他授權的人所召喚、按手選派,並授予委派的權柄(見3.4.3)。

每一位主領職員都在持有聖職權鑰者的指導下服務(見3.4.1)。這樣的架構為從事主的事工,提供了秩序、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負責機制。

主領職員可以委派另一人,來主領某項臨時指派工作。例如,如果慈助會會長將無法出席星期日的慈助會聚會,她就會指派她的第一諮理來主領聚會。

主領教會組織、聚會(會議)或活動的領袖,要確保主的目的得以達成。在這樣做的過程中,領袖要遵守福音原則、教會政策,以及聖靈的指示。

主領的人要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懷著溫和、溫順和純正的愛去為人服務(見約翰福音13:13-15)。蒙召喚或被指派去主領,並不會因此變得比其他人更重要或更有價值(見教義和聖約84:109-10)。

如果你已被召喚或被指派來主領,就要遵從救主的這項教導:「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馬太福音20:27;見第26-28節)。在了解主的旨意和做主的事工的過程中,要與他人一同商議,尋求合一(見教義和聖約41:2;亦見本手冊4.4)。

在主的教會中,渴求去主領任何組織,並不是件適當的事(見教義和聖約121:34-37),而是要在你蒙召喚的職位上謙卑、忠信地服務。眼睛專注於主的榮耀,努力去做祂的事工(見教義和聖約4:5)。

圖像
支會的聚會

4.2.5

委派責任和確保負起責任

救主賦予祂的門徒有意義的指派工作和責任(見路加福音10:1),祂也賜給他們機會為自己被賦予的工作負責(見路加福音9:10)。

身為領袖,你可以將指派工作委派給他人,來幫助他們成長。藉此方式,你也會幫助他們獲得服務所帶來的祝福。要盡力讓所有的成員參與神的事工。

委派也會讓你的服務更有成效。自己若試圖做太多事,則你「必……疲憊」(出埃及記18:18)。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了解該將哪些事情委派出去,使你能專注於最優先的事項。

委派不僅是將工作指派出去,還包括教導和信任另一個人,使其能履行指派工作。委派通常包括以下要點:

  • 與此人會面,邀請他(她)在某項指派工作中為主服務。幫助此人了解該項指派工作和目的。

  • 一同商議,討論該項指派工作、還有哪些人可以參與,以及何時應完成。確認此人了解並願意接受指派工作。對其能力表達信心。

  • 鼓勵此人尋求靈感,好知道如何完成指派工作。表明你的信任,並幫助此人成功。視需要,提供指導和支持。

  • 定期請此人報告該項指派工作。接受此人所作的最大努力,並對他(她)所完成的事表達感謝。

委派時,也應遵循30.1.1發出召喚的指導方針(若適用)。

4.2.6

幫助他人準備好成為領袖和教師

救主協助祂的使徒準備好,成為祂教會的領袖。同樣地,你也要幫助他人準備好,成為領袖和教師。主的事工著重於幫助人們,而非只是施行教會的計畫。這些計畫本身並不是最終目的,它們存在是為了幫助人們成長。

要透過祈禱,思考哪些人能擔任教會召喚或指派工作。要記住,主會讓祂所召喚的人勝任。最重要的是,他們願意服務,會謙卑尋求主的幫助,並努力保持配稱。召喚和指派工作能夠幫助他們成長,讓他們有機會運用信心、努力工作,以及感受神擴大他們努力的成效。要為青少年、新成員和在履行召喚時可能需要更多支持的其他人,提供指引和協助。

有時候,同樣的人一再被召喚到領袖職位,這可能會對他們及其家庭造成過重的負擔,並剝奪了其他人的機會。要盡力讓所有的成員都有機會服務和成長。

有關教會召喚的更多資料,見第30章

4.2.7

規劃有明確目的的會議、課程和活動

在規劃有明確目的的會議、課程和活動時,要尋求來自主的靈感。這些目的應該要能鞏固個人和家庭,使他們與基督更加接近,並且有助於完成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第1章第2章)。規劃時,要遵循4.4.2第20章第29章中的原則。

4.2.8

評估自己的努力

定期檢視你身為領袖的各項責任和靈性成長情形,也要考慮你所領導的人的成長狀況。

你在擔任領袖方面是否成功,主要是以你在幫助神的兒女成為耶穌基督忠信門徒方面,盡心盡力的程度來衡量。由於每個人都有選擇權,有些人可能選擇離開聖約道路。有時候,這可能會讓你感到沮喪,但是只要你轉向主,祂會提升和安慰你(見阿爾瑪書26:27)。當你感覺到聖靈透過你發揮影響力時,你可以知道主對於你的努力感到喜悅。

4.3

教會中的議會

天父設立了議會,使議會成為獲得靈感、作出決定和完成祂事工的重要環節。在世界被創造以前,議會就存在了。我們每個人在來到世上以前,都參與了這些議會。(見教義和聖約121:32亞伯拉罕書3:22-28。)

耶穌基督的教會按照這個模式,由各層級的議會來管理。例如,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議會(見5.1.1.1)、區域會長團(見5.2.1)、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都是議會。除了支聯會議會和支會議會以外,教會每個組織、定額組或班級的會長團,也是一個議會。

主已指示祂教會的領袖要一同商議,以完成祂的事工(見教義和聖約41:2-3)。議會讓議會成員有機會在努力了解神兒女的需求,以及計劃該如何協助滿足這些需求時,能獲得啟示。

圖像
兩個人正在談話

4.4

使議會有成效的原則

本節列出了使議會有成效的一些原則,

4.4.1

議會的目的

議會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成員一起努力,在能造福個人和家庭的事務上,尋求神的指引(見教義和聖約43:8-9)。議會要特別著重於幫助成員接受教儀和遵守相關聖約。議會成員也要尋求靈感,來規劃和協調在其職責範圍內的主的事工。

有些行政事務,如規劃行事曆,可能不需要在議會場合中討論。這些事情大多可在會議之前和之後,透過通訊來處理。

議會成員要特別照顧有迫切需求的個人和家庭,議會要幫助協調援助事宜。關於其中某些需求的資料,以及有助於了解和提供援助的資源,見福音圖書館的生活協助

4.4.2

為議會會議作準備

會長團和議會應定期開會。領袖在規劃議會會議時,要尋求主的指引。他們也要尋求議會成員的意見,以決定該討論哪些事情。

領袖要事先讓議會成員知道要討論的事項,議會成員要作好準備,以分享對這些事情的見解。對支會議會和支聯會議會而言,這樣的準備工作大多都在會長團會議中進行。

議會成員要在靈性上作好準備,來參加議會會議。

4.4.3

討論和決議

主說:「一次只讓一人發言,而大家都要聽他說話,好讓大家說完後,所有的人都能彼此啟發,而每個人都能有平等的特權」(教義和聖約88:122)。這項原則適用於教會的議會。

在議會會議中,領袖(或領袖所指派的某個人)要說明所要思考的事項。然後,領袖要鼓勵議會全體成員討論,提出問題並找出方法。

領袖要鼓勵成員坦誠地發言。議會成員不同的背景、年齡、經驗和觀點,會使議會有豐富的收穫。成員要分享建議,並尊重地相互聆聽。只要他們尋求了解主的旨意,靈感和合一的精神就會勝出。

在同時有女性和男性議會中,領袖要尋求獲得這兩方面的見解和想法。女性和男性往往有不同的觀點,能提供必要的平衡。當男性和女性重視彼此的貢獻,並一起合作時,就能在為主服務時作出更好的決定,獲得更大的成功。

一位領袖要帶領議會的討論,然而,他(她)應該少說多聽。議會領袖若太早分享自己的觀點,可能會抑制他人發言的意願。這位議會領袖在必要時,要溫和地回到或重新聚焦在討論的主題上。

討論之後,領袖可以決定行動方針,或是延後作出決定的時間,並同時尋求更多的資訊和指引。該決定應當藉由討論來取得資訊,並得到聖靈的證實。議會程序有助於促成受靈啟發的決定,超越領袖個人的最佳判斷。領袖也可以將事務轉交給不同的議會處理。

有時候,議會成員可能對某項重要的決定有不安的感覺。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領袖可以等到另一次會議時,再進一步考慮此事,並尋求聖靈的證實與合一。在某些情況下,議會成員不妨個別與領袖會面,討論自己的疑慮。

4.4.4

合一

主指示祂的門徒要「合一」(教義和聖約書38:27)。議會成員要努力在渴望和目的上,與天父和耶穌基督合一。他們要努力在討論時和所作的決定上合一。

議會成員應避免紛爭、不當地論斷,以及說閒話(見尼腓三書11:28-30)。當他們合一地行動時,天父會祝福他們所作的努力。

4.4.5

行動與負起責任

議會成員所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在議會會議之前和之後進行的。在會議中,他們要尋求靈感,以擬定計畫來落實所作的決定。議會領袖要邀請議會成員履行與這些計畫有關的指派工作。議會成員通常會邀請其組織裡的其他人來幫忙,每個人都不應負擔過重的指派工作。

議會成員要回報他們的指派工作狀況。通常需要持續關注和追蹤指派工作,才會有進展。

4.4.6

保密

領袖向議會透露個人資料時,要審慎運用判斷力。他們通常會先尋求成員的許可,才分享其資訊。

議會要尊重任何要求保密之人的願望。除非需要履行議會領袖指派的工作,否則議會成員不應在議會外分享個人資料。

有些事太過敏感,不適合與整個議會討論。如果適當的話,領袖要與議會的個別成員審閱這些事。或者,他們可以將某些事轉交給不同的議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