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14.單身成員


「14. 單身成員」,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14. 單身成員」,總指導手冊

圖像
人們交談

14.

單身成員

14.0

導言

救主邀請所有的人歸向祂,屬於祂的教會(見尼腓二書26:24)。未婚、離婚或鰥寡的弟兄姊妹,佔了教會成員人數的一大部分。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找到希望,對所有的人來說都很重要(見以帖書12:4)。以下的永恆真理有助於發展出這樣的希望:

  • 經文和後期時代的先知都證實,忠信地遵守福音聖約的人,都有機會獲得超升。

  • 賜予超升祝福的確切時間和方式,尚未全部啟示給我們,儘管如此,這些祝福並不會落空(見摩賽亞2:41)。

  • 等候主意味著繼續服從,並在靈性上朝著祂持續進步(見以賽亞書64:4)。

  • 神為祂所有的兒女提供永生。凡有資格獲得救主的寬恕這項仁慈恩賜,並遵行祂誡命的人,都會獲得永生。(見摩賽亞書26:30摩羅乃書6:8。)

  • 對這些應許的信任,是以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為根基。藉著祂的恩典,今生的一切事情都會得到妥適的補救(見阿爾瑪書7:11-13)。

神需要所有的成員在其支會和支聯會中,協助祂的救恩的事工(見哥林多前書12:12-27)。在靈的指示下,單身成員蒙召喚擔任領導人和教導的職位。領導人的召喚可包括擔任下列職位:

  • 支會和支聯會的組織會長團

  • 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 主教團諮理

  • 高級諮議

  • 支聯會會長團諮理

在本章中:

  • 「單身成員」是指教會裡目前未婚的所有成年成員。

  • 「年輕單身成人」是指其中18-30歲的人。

  • 「單身成人」是指其中31歲以上的人。

14.1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中的單身成員

大多數的單身成員參加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單位,這些單位有各年齡層的成員。在許多情況下,他們有機會服務、教導、領導和與人互動。

14.1.1

支聯會領導人

14.1.1.1

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團的參與,對於幫助單身成員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格外重要。

支聯會會長可以指派他的一位諮理和一位高級諮議,來支持單身成人。他也可以指派一位諮理和一位高級諮議,來支持年輕單身成人。他也可以請支聯會慈助會會長指派其會長團的一員,來支持單身成人和年輕單身成人。同一位領袖可以被指派同時負責單身成人和年輕單身成人。

支聯會會長團要特別關注年輕單身成人,就像他們關注新生一代的所有成員一樣。

支聯會會長團要決定,年輕單身成人的活動應該由支會或支聯會層級舉辦,或是有些活動由兩者合辦。單身成人的活動要由支聯會和跨支聯會層級舉辦。(見第20章。)

如果某個地點有足夠的單身成員人數,則支聯會會長們可以推薦成立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單身成人支會(見14.3)。

一個支聯會(或鄰近的一些支聯會)可能沒有足夠的單身成員,來成立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單身成人支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區域會長團可以授權一位支聯會會長來邀請所有這些單身成員,成為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某個指定支會的成員。這麼做能讓單身成人或年輕單身成人一起服務和崇拜。區域會長團要與受指派負責該區域的七十員會長團成員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商議。

14.1.1.2

支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和單身成人委員會

單身成員藉由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來為祂的兒女服務(見1.214.2)。為了幫助他們做到這一點,支聯會會長團要成立一個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是由各支會的年輕單身成人領袖所組成,

年輕單身成人的一位弟兄和一位姊妹,會被召喚來領導該委員會。他們要在支聯會議會中服務。

如果某個支聯會沒有足夠的年輕單身成人來組成委員會,在區域會長團的核准下,鄰近的幾個支聯會可共組一個委員會。

支聯會會長團也可以成立單身成人委員會,由各支會的一些單身成人所組成。單身成人的一位弟兄和一位姊妹,會被召喚來領導該委員會。他們要在支聯會議會中服務。

如果某個支聯會沒有足夠的單身成人來組成委員會,在區域會長團的核准下,鄰近的幾個支聯會可共組一個委員會。

委員會要努力透過友誼和參與救恩和超升事工的機會,來支持成員(見14.2)。他們要規劃學習福音、服務和活動的機會。

這些委員會視需要召開會議。支聯會會長團被指派的一員、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被指派的一員,以及被指派的高級諮議,可以出席這些會議來提供支持。

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要與校園的福音研究所課程(若有的話)協調。

通常,單身成人委員會和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分別獨立運作。

14.1.2

支會領導人

14.1.2.1

主教團

主教團是幫助單身成員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關鍵。他們要與支會議會合作,為單身成員找出有意義的召喚和指派工作。他們要體察單親父母的需求,並努力協助滿足那些需求。

一般來說,主教團支持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的所有成員時,就是在支持單身成員。然而,由於主教團最重要的責任是照顧新生的一代,因此他們也要做到下列事項:

  • 主教團的一員每年至少與每位年輕單身成人會面一次。

  • 主教團要定期收到有關年輕單身成人福祉的最新消息。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要在支會議會會議中,討論年輕單身成人的需求。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的領袖可以受邀出席。

  • 主教團可以成立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見14.1.2.4)。(31歲以上的單身成人委員會,是在支聯會層級成立。)

14.1.2.2

受指派負責年輕單身成人的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會長團成員

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可以分別指派其會長團的一員,來支持年輕單身成人。這些會長團成員要了解年輕單身成人的強項,並幫助滿足他們的需求。

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可以在支會議會會議中回報這些工作。如果有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則該委員會的領袖都受邀出席,並報告他們所作的努力。

支會若成立了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這些會長團的成員要支持該委員會(見14.1.2.4)。

14.1.2.3

年輕單身成人領袖

在有許多年輕單身成人的支會中,主教團可以召喚年輕單身成人男女各一位,擔任年輕單身成人領袖。他們的責任包括:

  • 幫助年輕單身成人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4.2)。

  • 在支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服務。

  • 如果支會成立了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他們要領導該委員會。

  • 定期與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開會。在這些會議中,他們要討論年輕單身成人的強項,以及如何幫助滿足他們的需求。他們也要專注在施助年輕單身成人。

  • 受邀時,出席支會議會會議。

14.1.2.4

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

某些支會有許多年輕單身成人。在這些支會中,主教可能會想要有個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來協助年輕單身成人領袖。(單身成人委員會是在支聯會層級成立,見14.1.1.2。)

委員會成員包括:

  • 支會年輕單身成人領袖。

  • 主教團邀請的其他年輕單身成人。

  • 受指派支持年輕單身成人的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會長團成員。

14.2

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神邀請所有的人藉由以下方式歸向基督,並參與祂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 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

  • 照顧有需要的人。

  • 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

  • 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

單身成員要在家中和教會參與這項事工。他們要參與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他們要擔任召喚和指派工作,包括施助。支會和支聯會可以策劃可自由參加的活動,特別為選擇來參加的單身成員舉辦(見14.2.1.3)。

14.2.1

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

14.2.1.1

家庭晚會和福音研讀

渴望參與的領袖或成員,可以為單身成人成立一個或多個家庭晚會小組,以及為年輕單身成人成立其他的家庭晚會小組。一般而言,參與者的家中沒有子女。在單身成員很少的支聯會中,家庭晚會小組可以跨越支會疆界。

此外,單身成員可以選擇線上或親自聚在一起,進行家庭福音研讀。來跟從我——供個人和家庭使用可成為一項資源。

教會鼓勵所有的年輕單身成人報名參加福音研究所(見15.2)。

14.2.1.2

主日學課程

在主教的指導下,支會主日學會長可以為年輕單身成人開設一個主日學班級(見13.3.2)。

14.2.1.3

活動

在支會或支聯會領袖的指導下,年輕單身成人可以策劃和參與特別為他們舉辦的活動。這些活動可以在支會或支聯會層級舉辦。範例可包括:

  • 聖殿之旅。

  • 家譜事工。

  • 分享福音。

  • 社區服務。

  • 音樂和文化活動。

  • 體育活動。

在支聯會領袖的指導下,單身成人可以在支聯會層級策劃類似的活動。

區域七十員可以與支聯會會長合作,成立委員會,為單身成員策劃跨支聯會的活動。

活動經費來自於支聯會或支會的預算。如果舉辦跨支聯會或區域的活動,聖職領袖要確保各支聯會公平地分擔費用。

活動的經費來源應當符合20.2.6裡的政策。例外的情況是,成員參加跨支聯會或區域的活動時,可能要支付一些費用。領袖要確保所有的人都能參與。

其他的活動指導方針,見20.220.3

圖像
打美式足球的人

14.2.2

照顧有需要的人

14.2.2.1

服務

單身成員與耶穌基督所有的門徒一樣,經常有機會以個人和團體的方式為人服務。社區服務是年輕單身成人在靈性上獲得鞏固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服務活動可著重在:

  • 福利和自立。

  • 做家譜。

  • 社區外展服務。

  • 分享福音。

  • 鞏固新成員和重返教會的成員。

  • 當地或外地需要的人道援助。

如果可以使用JustServe.org,該網站建議了可供個人和團體服務的機會。

14.2.2.2

施助

每位單身弟兄都要有受指派的弟兄施助者。每位單身姊妹都要有受指派的姊妹施助者和弟兄施助者。施助指派是針對個人,而非團體或公寓。(見第21章。)

14.2.3

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

單身成員有機會去邀請所有的人,接受耶穌基督福音所帶來的祝福。他們藉由分享福音、鞏固新成員和重返教會的成員,以及主動關懷較不活躍的人,來做到這一點。(見第23章。)

有些年輕單身成人經常搬家。年輕單身成人可以定期舉辦活動,以尋找並歡迎支聯會中的其他年輕單身成人。這些活動也可以和鄰近的支聯會一起舉行。

年輕單身成人在陪同全部時間傳教士教導和支持他們時,可能特別有幫助。

14.2.4

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

單身成員能以個人和團體的方式,幫助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例如,他們可以:

14.3

圖像
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年輕單身成人支會和支聯會,以及單身成人支會

大部分的單身成員是參加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例外的情況是,若一個地區裡的許多單身成員都住得很近,聖職領袖可以推薦成立下列單位。這些單位必須符合第37章的標準。

  • 18-30歲成員參加的年輕單身成人支會(見37.2

  • 18-30歲成員參加的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見37.3

  • 31-45歲成員參加的單身成人支會(見37.5

這些單位要盡可能採用教會的例行計畫。他們要遵照本指導手冊中的指示去做。

符合參加資格的成員,可以選擇成為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單身成人支會的成員(若已成立)。或者,他們可以選擇成為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的成員。

年輕單身成人支會或單身成人支會中的教籍身分是暫時性的:

  • 單身成員結婚後,就成為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的成員。

  • 年輕單身成人支會的成員滿31歲時,就成為單身成人支會(若其居住地有此支會)或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的成員。

  • 單身成人支會的成員滿46歲時,就成為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的成員。

轉移到新支會的過程中,該成員及其領袖要通知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的領袖。新支會的領袖要指派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他們要安排一項召喚或指派工作,幫助該成員感到受歡迎,並參與支會的事工。

14.4

其他指導方針和政策

14.4.1

聚集地

聚集地是一個指定的地點,讓年輕單身成人可以和朋友聚在一起交誼,並參與下列任何一項活動:

  • 福音學習,包括福音研究所

  • 自立課程、教育機會及支持小組

  • 服務和活動

  • 分享福音和社區外展服務

  • 聖殿和家譜事工

  • 教會其他計畫

所有指定的聚集地都必須經過區域會長團核准。聚集地要由支聯會會長和主教督導。這些地方是從現有的教會設施中規劃出來的,例如教堂或福音研究所大樓。有意為年輕單身成人規劃聚集地的支聯會會長,應與區域會長團聯絡。

14.4.2

星期一晚上

例外的情況是,年輕單身成人支會和單身成人支會可以在星期一晚上舉辦活動,包括在教會建築物裡(見20.5.3)。

14.4.3

額外的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

經支聯會會長核准後,單身成員支會的主教可以成立不只一個慈助會和長老定額組。(見8.1.39.1.3。)

14.4.4

蒙召喚在單身成員單位中服務的成員

只有為單身成員成立的單位的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才需要從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中召喚。受到聖靈啟發時,可以召喚單身成員的單位裡的人,擔任其他許多召喚。

被召喚離開自己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前往單身成員的單位服務的人,通常在這些單位服務不超過三至五年。這個期限包括在不同召喚上累計的服務時間。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聯會的領袖,當其成員被考慮在單身成員的單位中服務時,應給予支持。然而,領袖要一起商議,以了解成員的情況。

召喚可以向個人或夫妻發出。在某些情況下,夫妻中的一位可能需要留在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裡,而另一位則在單身成員的支會中服務。

主教及其家人在單身成員支會中服務時,其教籍紀錄通常會留在他們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中。如果有成員被召喚到他們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外服務,擔任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高級諮議會或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時,也是採用同樣的做法。這些成員及其家人要將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繳給他們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他們也要到自己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和支聯會,與領袖進行聖殿推薦書面談。

14.4.5

學校放假期間

可能的話,年輕單身成人支會要在學校放假期間繼續運作。必要時,多個年輕單身成人支會可以一起聚會。在這種情況下,各支會要各自保存和更新紀錄、出席報告和財務資料。

14.4.6

年輕單身成人支會和支聯會的面談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支聯會會長要與有下列情形的成員面談:

  • 接受個人恩道門。

  • 印證給配偶。

  • 被推薦接受麥基洗德聖職。

  • 被推薦去傳教。

例外的情況是,年輕單身成人支聯會的支聯會會長,可以授權他的諮理進行其中一些面談。

在大型的年輕單身成人支會中,主教可以授權諮理與有下列情形的成員進行面談:

  • 接受個人恩道門。

  • 印證給配偶。(見26.3.1。)

14.4.7

參與單身成員的活動

與配偶分居或正尋求離婚者,要參加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離婚判決確定後,他(她)可以參加單身成員的支會聚會或活動。

圖像
婦女閱讀給小孩聽

14.4.8

單親父母

成員和領袖要體察單親父母的特定需求,並努力協助滿足這些需求。家中有子女的單親父母,通常會參加他們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這樣能讓子女在初級會和青少年組織中保持活躍。單親父母可以參加年輕單身成人或單身成人的支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