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家庭的永恆重要性
2018年1月


家庭的永恆重要性

摘自於2015年10月27日的演講。

羅素·培勒長老於美國猶他州鹽湖城舉行的第九屆全球家庭會議上演講,表示相信傳統婚姻的人必須竭盡所能集結所有支援,以鞏固與保護他們的信仰、家庭和自由。

圖像
都市裡的家庭

對後期聖徒而言,聖殿十分重要,因為夫妻能在其中締結今生和永恆的婚姻,而不是到死亡就分開。正如本教會23年前在「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中所宣告的:「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1

這項教義說明了我們對家庭的堅定立場。我們也相信,我們都要懷著理解、愛和憐憫去對待所有的人。首先,傳統家庭在我們教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我的演講會著重說明其在教義上的緣由。其次,我會說明宗教對家庭議題的敏銳度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係。最後,我會提出一些指導原則,讓我們即使在有任何誤解或分歧的情況下,仍然能去關懷周圍的人。

本教會對家庭的信念

為了讓各位了解我們教會對家庭的信念,我要引述我們兒童常唱的一首歌的歌詞,歌名叫做「我曾住在天上」。這首歌概述了我們從哪裡來,為什麼來到這裡,將來又要到哪裡去。這就是後期聖徒所稱的救恩計畫,也就是天父的永恆計畫。

好久好久以前我住在天上的家;

我喜歡那些人你們也跟我一樣。

我們天上的父想出了美好計畫,

為我們還有這大地的永恆救恩。

天父說祂要找一個有愛心的人,

付出生命讓你和我回天上的家。

有個人說他想得到神聖的榮耀;

基督說祂要把榮耀歸給祂的父。

天父選擇耶穌祂就是那彌賽亞,

祂榮耀的聖名戰勝邪惡和死亡,

讓我們有希望得到那美好生命,

回到天父身邊因為祂正等著我。2

請容我以這首歌曲為前提,說明救恩計畫幾個重要的元素,來強調我們與我們的家庭所具有的不朽和永恆的本質。

來到今生之前,我們與神同住,祂是我們的天父。祂確實是我們靈體的父親,而我們是祂的靈體兒女。因此,所有誕生到今生的人都是屬靈上的兄弟姊妹。

「神的整個目的——祂的事工和榮耀——是使我們每一個人都能享有祂的一切祝福。」是否選擇服從祂的誡命就決定了我們永恆的命運。「耶穌基督是神的計畫的核心。耶穌基督透過祂的贖罪,實現了天父的目的,使我們每一個人得以享有不死和永生。」3如果我們在聖殿舉行「今生和全永恆」的婚姻(教約132:7),聖職權柄會將婚姻與家庭關係緊緊結合,使之超越墳墓,永續下去。

我希望這個簡要的說明能幫助各位了解,我們的宗教理念如何與傳統家庭密切連結。社會、法律和大眾意見可能會有改變,但社會對家庭的闡釋不能也不會取代神對祂兒女的目的和計畫。

在今日世界裡,婚姻和子女逐漸遭到邊緣化,但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並不是唯一挺身表明傳統家庭是其一項重要教義的組織。

教宗方濟各說過:「〔神〕祂創造男人和女人是為了要有幸福,他們彼此相輔相成,共享人生旅程,體驗愛的美好生活:去愛、被愛,並且在子女身上看見愛的成果。」4

美南浸信會宣告:「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訂立終身的承諾。……丈夫和妻子在神前具有同等的價值,因為兩人都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5

其他傑出的基督教領袖指出,我們在教義上對永恆家庭的信念和聲明,讓人更容易了解為何我們如此致力於滋養、保護和促進傳統家庭的理念。

世俗對宗教觀點的支持

有些人認為這些教義和聲明是不理性的宗教之聲,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即使承認同性婚姻,卻也在2015年6月特地表示真誠且理性的人民可以持有不同意見:

「對於奉行宗教的人而言,婚姻是神聖的。……

「……在宗教和哲學的內涵裡,無數的參考文獻都描繪了婚姻之美,跨越時間、文化、信仰,呈現在各種形式的藝術和文學中。這些參考文獻根據的基礎在於理解婚姻是不同性別的兩人結合而成,這樣的說法是公允且必要的。……

「……在他們的觀點中,婚姻在本質上即為由具備性別差異的男女所組成的結合。在此地和世界各地,有理性且真誠的人民在良好的信仰中已長久持有這項觀點,也會繼續持有。」6

最高法院正確地認識到了世上許多真誠且理性的人民將繼續認同傳統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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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坐在一起

信仰、家庭和自由

了解到理性且真誠的人會將婚姻視為兩個異性的人結婚,在公開談論時就必須容納這樣的觀點,的確,因為宗教信仰會影響信徒如何看待人生真正的目的,這樣的觀點也會對他們與社會的互動有所影響。

我想起一則新聞報導,有位學校教師向年幼兒童讀出兩個王子墜入愛河的故事。教師在講這樣的教材時,沒有給予任何警告或通知。父母要求校方告知日後是否會再讀這個故事,卻遭到拒絕。7

教材內容違反父母的理念時,父母不讓子女上學,真的會傷害學校當局嗎?校方的決定似乎直接攻擊了父母教養子女的角色。

我們生活在極端的時代,和解往往看似困難而遙遠。我們聽到有人努力維繫自己的標準,卻被指控為偏執或不容異己,或是受到程度看似不合理的懲罰。

在世界上將近200個國家中,包括美國在內的大多國家都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認可父母具有教導子女的優先權。這份公約的第18條聲明:「……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8

這項國際人權保障與本教會的立場一致,即家庭文告中所載明的:「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也要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丈夫和妻子——母親和父親——將在神前為履行這些義務負責。」9

我們可能感覺受到潮流的反對,但其實我們得到大量的支持來維持我們對傳統婚姻的看法。我指出的不過是幾個來源,還有更多。

我們必須盡力集結所有支援,以鞏固與保護我們的信仰、家庭和自由。有些人積極地試圖剝奪我們的這些權利,有一則新聞報導說,在美國,人們挹注了數百萬美元來打擊宗教自由的保障。10

對於這類的威脅,我相信我的同仁十二使徒定額組達林·鄔克司長老說得最好:「雖然我們要力求謙卑,避免紛爭,但是我們絕對不可以妥協,也不能削減遵行我們所了解的真理的決心。我們絕對不能放棄自己的立場或價值觀。」11

反對者如果真正恪守多元及平等的價值觀,我們就應該能夠一起合作,找到憐憫與和平。把自己的信仰強加在別人身上,如同向兒童讀出違反他們父母希望的教材那樣,就會削弱多樣性也曲解了平等的尺度。藉著尋求和解,向神的所有兒女表達愛心,他們是我們的弟兄姊妹,我們就能夠在理念和信仰上共創和平與多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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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牽手散步

彼此相愛的指導原則

我已描述傳統婚姻的重要及捍衛我們權利的必要,現在,請容我說明我們為何應該要對意見相左的人伸出友誼之手。耶穌基督命令說:

「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馬太福音5:44-45

正如我們不會也不該躲避意見不同的家人,我們不能也不該躲避那些在看法、想法或行為上與我們不同的人。當我們對神所有的兒女表達愛心與仁慈時,就展現了人性最好的一面。當我們拒用尖銳的語調,拒用嘲諷的標籤,當我們透過理解和相互尊重在公開談論中尋求公平的結果,就展現了我們的門徒身份。

本教會最近所支持的立法,讓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社群的疑慮和對傳統宗教感受敏銳之人的疑慮取得了平衡。該立法保護LGBT免於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被解雇或受拒於居住權。同時,宗教良知以及深度實踐宗教信仰的權利也受到這項健全立法的保護。12

沒有任何一方完全達到他們想要的條件,但我們與LGBT社群和猶他州立法機關的合作,在不需要妥協重要原則的情況下,減少了社會的分歧。13我們可以彼此相愛,而無須在個人的神聖理念上妥協。我們可以談論這些理想,而無須將他人邊緣化。

耶穌基督是愛人的極致典範。就在祂為每個人的罪走上償付代價這痛苦旅程的幾個小時前,祂與使徒們相聚,吃了逾越節的晚餐——也就是祂的最後晚餐——並賜給他們祂在塵世的最後指示。祂的教訓中有著激勵人心、能使人改變生命的宣告:「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

我們可以明確且熱誠地談論一男一女婚姻的益處,而且不會不尊重或傷害另有想法的人。我們都是弟兄姊妹,不論我們信仰或做法為何,都應該彼此努力去了解對方。要記住,到最後,不論我們是已婚或單身,每個人都是神偉大計畫中獨特的一部分。

結論

1844年6月27日,先知約瑟·斯密和他的哥哥海侖被關在州立拘留所時,遭到暴徒謀殺。兩人殉教後,教會成員在興建納府聖殿時,迫害和暴徒也威脅著要摧毀他們。即使他們知道終究要放棄這座聖殿,卻仍繼續施工。他們在被暴徒驅趕之前,日以繼夜地到聖殿訂立聖約,好讓他們的家庭永遠結合在一起。14

我的曾祖父母和外曾祖父母皆長途跋涉到鹽湖谷,在痛苦和匱乏中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先驅者與家人生死別離,在貧瘠的西遷路上沿途埋葬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和朋友,儘管如此,他們仍然繼續向前走。

他們對那愛我們的天上父母所安排的神聖計畫有信心;這信心給了他們勇氣去面對艱鉅的挑戰。他們尋覓一個沒有迫害的地方,讓他們可以養育家人來愛神和事奉祂;我感謝他們的領路。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義和神學確實始於家庭也終於家庭。我要重申剛才說過的話:我們相信,我們在今生以前就已經活著,是神在前生屬靈家庭的一份子;我們是天上父母的孩子,在世上這段期間是為了準備回去獲得那應許給遵守神誡命之人的祝福。

這項知識會讓每個人為死亡的那天作好準備,並且在我們回到神聖潔的面前時,能確實知道祂為我們制定計畫的真正目的。因此,就如家庭文告中所記載的:「我們呼籲各地負責任的國民及政府人士,推動那些維護及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措施。」15

註:

  1.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2. 「我曾住在天上」,1999年4月,利阿賀拿,第C-5頁。

  3. 宣講我的福音:傳道服務指南(2004),第48頁。

  4. “Pope Francis’s Homily at the Family Synod’s Opening Mass,” Catholic Herald, Oct. 4, 2015, catholicherald.co.uk.

  5. “Basic Beliefs: Family,” Southern Baptists Convention, sbc.net/aboutus/basicbeliefs.asp.

  6. Obergefell et al. v. Hodges, 576 U.S. (2015), supremecourt.gov.

  7. See “Teacher, School Sued over Gay Fairy Tale,” NPR, Apr. 27, 2006, npr.org.

  8.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rticle 18,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hchr.org.

  9.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第129頁。

  10. See Kevin Jones, “LGBT Grant-maker Wants to Win Religious Liberty Fight within Three Years,” Catholic News Agency, July 29, 2015, catholicnewsagency.com.

  11. 達林·鄔克司,「愛人和容忍差異」,2014年11月,利阿賀拿,第26頁。

  12. See Dennis Romboy, “LDS Church, LGBT Advocates Back Anti-Discrimination, Religious Rights Bill,” Deseret News, Mar. 4, 2015.

  13. See “Utah Lawmakers Introduce Bill Balancing Religious Freedom and Nondiscrimination Protections,” Mar. 4, 2015, mormonnewsroom.org.

  14. 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學生用本,第二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3〕,第302-304頁。

  15.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第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