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宗教在全球的重要角色
2017年06月


宗教在全球的重要角色

2016年6月9日,鄔克司長老在英國牛津大學舉行的宗教自由研討會上發表這篇演講。

我們的公眾生活如果少了宗教的影響,大家的自由就會受到嚴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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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景象

照片出自Getty Images

30多年來,我一直是耶穌基督的十二使徒的一員,我們在總會會長團指導下,管理這個世界性的教會,成員總數將近一千六百萬名,分布在三萬多個會眾單位中。我們教導並見證耶穌基督的神性、祂的聖職和祂圓滿的教義。我們的教義獨特之處,是我們知道神繼續召喚先知和使徒來接受啟示,教導我們如何在今日的環境應用祂的誡命。

1.宗教在全球的重要性

宗教自由是我畢生的志業。54年前我還是芝加哥大學的年輕法學教授時,我編輯出版的第一本書,內容就是有關美國境內教會與政府間的關係。1

比起當年,今日的我們更不能忽視宗教在全球的重要性——包括政治、解決爭端、經濟發展、人道救援等各方面。百分之八十四的世界人口都認同某個宗教,2不過世界上有百分之77的人生活在嚴格限制或極端限制宗教自由的國家。3了解宗教,並了解宗教和全球局勢的關係、宗教和政府間的關係,是努力改善我們所居住的世界時不可或缺的一環。

雖然世上大部分的人都沒能享有宗教自由,而其他人的宗教自由也常受到世俗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威脅,但我仍要倡導這個理念;宗教所尋求保有的自由,是神所賜予,也是與生俱來的,只是要推行這樣的自由,必須與致力於謀求人民福祉的政府間建立起互信互補的關係。

因此,政府應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根據影響深遠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所言:「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4

相對地,宗教則有責任透過其信徒,在賦予其自由的國家中,遵守該國的法律、尊重該國的文化。這樣的回應就是在享有宗教自由之際,所樂意付出的感恩回報。

如果大家都能接受並推行這些普遍的原則,我們就不需要在這裡討論宗教自由了。不過大家都知道,今日世界對這些普遍的原則爭議不休。例如,許多知名人士開始全面撻伐這種給予宗教獨特保護的做法。有一本這樣的書標題是來自宗教的自由,還有一本是為何容忍宗教?5

還有些聲浪想要將宗教及信徒邊緣化,例如將宗教自由侷限在教會、猶太會堂及清真寺中的教導,卻禁止在其他公共場所實行宗教信仰。這些做法當然違反了世界宣言所述,人有「公開或秘密」表示其宗教或信仰的權利。宗教自由也必須適用在信徒團體的行為,例如在教育、醫療及文化上所作的努力。

2.宗教的社會價值

宗教信仰和宗教行為也被抨擊為不理性,和政府及社會的重要目標背道而馳。我當然堅信宗教對社會有獨特的價值。一位無神論者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書中承認:「即使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知道,西方文明的核心價值奠基於宗教,宗教儀式的解體,讓人憂心這些價值的破壞。」6其中一項「核心價值」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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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物

順時針方向,左上起:德蕾莎修女、小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德斯蒙德·杜圖主教、威廉·威伯福斯。

以下是宗教的社會價值的另外七個例子:

1.西方文明許多最重要的道德進步都是透過宗教原則所推動,或是透過講壇上的宣講而正式推行的。大英帝國廢除奴隸交易制度是這樣,美國解放黑奴宣言是這樣,上半個世紀的民權運動也是這樣。這種種進步都不是透過世俗倫理來推動和鼓舞的,主要是由在宗教上有清楚見識,明白是非道德的人所倡導的。

2.美國許多從事慈善工作的民營企業——教育、醫院、照顧窮人和其他無數極有價值的慈善事業——都是由宗教團體或透過宗教情操發起,而目前絕大多數仍由他們贊助經營。

3.西方社會主要不是靠全面執行法律來維繫,這一點也不切實際,最重要的是靠公民秉持內在的正確行為規範,自動自發地服從法律無法強制執行的信念。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宗教信仰的是非觀念,以及相信要對一個更高的力量負責,所產生的自發性自我規範。事實上,宗教價值觀和政治現實在西方國家的崛起和延續中緊密相連,我們的公眾生活如果少了宗教的影響,大家的自由就會受到嚴重的危害。

4.各宗教團體和其民營的組織一樣都是調解機構,能夠規範並限制政府權力侵害到個人及私人組織。

5.宗教鼓勵許多信徒為人服務,大大造福社區和國家。

6.宗教加強社會的社交結構。拉比約拿單·薩克斯教導說:「〔宗教〕依然是眾所周知最強的社區凝聚力。……宗教是消費時代消弭個人主義最好的解藥。沒有宗教,社會也能運作的想法,實在有違歷史。」7

7.最後,在企業管理及創新方面被推崇為全球「思想領袖」,同時也是後期聖徒的克雷頓·柯丁森8寫道:「宗教是民主和昌盛的基石。」9宗教對經濟發展的貢獻更是不勝枚舉。

我堅信宗教教導以及信徒出於信仰的行為是自由和繁榮的社會所不可或缺的,需要繼續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

3.宗教的相對責任

到目前為止,我談的都是政府對宗教信徒及組織的責任。現在我要談談宗教及信徒對政府的相對責任。

在信徒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之際,政府顯然同樣有權要求信徒守法並尊重文化。政府要優先考量國境的保防,以及保護人民的健康與安全。他們當然有權堅持包括宗教在內的所有組織禁止教導仇恨,禁止挑起暴力行為或傷害他人的罪行。任何國家都不需要庇護提倡恐怖主義的組織。在這些情況下,宗教自由都不會是政府行使權力的障礙。

今日在歐洲,宗教和政府互補的功能正遭受嚴峻的考驗。大量難民——大部分信奉回教或來自該文化——湧入不同文化、不同信仰的國家,必然在政治、文化、社會、財政及宗教等方面造成嚴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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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

難民越過敘利亞邊境,進入土耳其。

宗教和宗教團體如何短期和長期協助難民及收容他們的國家?我們知道有些專業人士懷疑宗教團體在這些事務上的角色,有些人甚至認為宗教是個阻力。我會盡量避免根據我不熟悉的事實,駁斥這樣的意見。我只分享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政策和經驗,我相信這些政策和經驗可以說明宗教團體不僅能夠,也應該會有正面的影響,不論短期或長期。

大家稱我們為後期聖徒或摩爾門,我們認真看待基督的這項教導:要餵養飢餓的人、收留客旅(見馬太福音25:35)。從同一源頭而來的近代啟示也指示我們:「凡事都要記得貧窮和困苦的人、生病和受苦的人,因為不這麼做的,就不是我的門徒」(教約52:40)。

對我們教會而言,照顧貧窮和困苦的人不是可有可無或偶一為之的事。我們在世界各地都這樣做。例如,2015年我們在56個國家進行了177項急難救助計劃。此外,我們在另外七個援助項目內,有數百個專案,協助上百萬的人,這些項目包括淨水、疫苗接種及視力保健等。30多年來,這些工作的總合平均下來為每年美金四千萬元左右。

為了避免引發對宗教團體的不滿,我們極力將我們所做的人道救援服務與我們在全世界的傳教事工作分割。我們的人道救援不分宗教派別,因為我們希望別人不是受到強迫、食物或其他好處的影響,才來考慮接受我們的傳教士。

4.教會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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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服務

除了聯合國和各個國家能做的事情之外,教會組織還可以做什麼?我還是要以我們的教會為例。我們的教會成員一半在美國,一半分布在世界各地,能提供的協助雖然有限,但卻有三項優勢,使我們事半功倍。

第一,我們的成員長年服務,為我們提供一批古道熱腸且經驗豐富的義工。換成數字來說,2015年我們的義工奉獻了二千五百多萬個小時,參與我們福利服務、人道救援及教會主辦的其他計劃,10這還不包括成員私下的服務。

第二,透過成員捐錢贊助人道救援,我們有自己的基金。雖然我們有能力跨越官僚體系,不靠官方撥款而獨立運作,但也切望和各國政府及聯合國相關單位緊密合作,以達最高效益。我們呼籲他們更重視宗教團體的力量。

第三,我們有遍佈全球的地方組織,可以立刻動員。例如針對全球難民問題,我們的總會會長團和總會的慈助會、女青年和初級會會長,於2016年3月向世界各地成員發出信息,提醒他們基督徒的基本原則是協助我們當中的窮人和「客旅」(馬太福音25:35)。他們邀請各個年齡的女孩和婦女,共同協助自己社區中的難民。11

以我們在歐洲的成員如何響應這件事為例,2016年4月的一個傍晚,德國有200多個摩爾門會眾和他們的朋友自動聚在一起,組裝了1,061份「歡迎袋」,送給住在德國赫森和萊茵蘭—普法爾茲六個難民中心的兒童。袋子裡有新衣服、衛生用品、毯子和美術用品。主辦這次活動的一位婦女說:「我沒辦法改變那迫使〔難民〕逃離家園的不幸境遇;但是我可以改善〔他們的〕環境,積極參與〔他們的〕生活。」

以下是我們正式組織的全球人道救援服務的兩個例子。2015年,後期聖徒慈善協會與英國的AMAR基金會全力合作,在伊拉克北部成立基本保健中心,照顧那些遭受伊斯蘭國(ISIS)殘暴攻擊的雅茲迪少數民族。這些保健中心有設施完備的檢驗室、急救站、藥局及超音波,援助那群身體和靈性都飽受蹂躪的人民。他們雇用雅茲迪的醫護人員和義工照顧自己的同胞,避免因文化差異而造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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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倫長老和愛瑪·尼可森

AMAR基金會主席愛瑪·尼可森與傑佛瑞·賀倫長老在英國倫敦。

2004年東南亞一場毀滅性的大地震和引發的海嘯,在12月26日奪走了23萬名來自14個不同國家的人的性命。我們後期聖徒慈善協會第二天就抵達現場,全力救援,達五年之久。單單在受到重創的班達亞齊地區,我們的慈善組織就建築了900間永久房屋,24座村莊水利系統,15所小學,3個醫療中心,以及3座可做為清真寺使用的社區中心。另外,我們也提供可蘭經及祈禱用的地毯,協助這些社區的宗教崇拜。

這些只是幾個例子,說明宗教在文化中的價值,而我們宗教團體不僅倡導這樣的價值,更要求享有宗教自由,我們認為這是首要的自由。■

註:

  1. See The Wall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 ed. Dallin H. Oaks (1963).

  2. See Pew Research Center, “The Global Religious Landscape: A Report on the Size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World’s Major Religious Groups as of 2010,” Dec. 2012, 9, 24, pewforum.org.

  3. See Pew Research Center, “Latest Trends in Religious Restrictions and Hostilities,” Feb. 26, 2015, 4, pewforum.org.

  4. 1948年12月10日於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un.org。這一系列對宗教行為的保護措施廣泛得到國際及地區人權文獻認可。例見,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Dec. 16, 1966, Article 18;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Intolerance and of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eligion or Belief,” 1981, Article 1; “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1950, Article 9; “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Nov. 22, 1969, Article 12; and “African Charter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 June 27, 1981, Article 8.

  5. Amos N. Guiora, Freedom from Religion: Rights and National Security (2009) and Brian Leiter, Why Tolerate Religion? (2012).

  6. Melanie Phillips, The World Turned Upside Down: The Global Battle over God, Truth, and Power (2010), xviii.

  7. Jonathan Sacks, “The Moral Animal,” New York Times, Dec. 23, 2012, nytimes.com.

  8. Jena McGregor, “The World’s Most Influential Management Thinker?”Washington Post, Nov. 12, 2013, washingtonpost.com.

  9. Clayton Christensen, “Relig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and Prosperity,” Feb. 8, 2011, mormonperspectives.com.

  10. 這包括傳教士提供的一千四百多萬小時的教會服務,福利服務及人道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的將近八百萬小時,及支會福利服務提供的四百多萬小時。

  11. 見總會會長團信函,2016年3月26日,及總會慈助會、女青年和初級會會長信函,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