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9年
聖職的能力
2018年4月


聖職的能力

在家中和在教會召喚上,光大你所持有的神聖聖職,對主的事工至關重要。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都聽到羅素·納爾遜會長宣告了神所啟示的信息,也聽到克理斯多長老、羅斯本長老和艾寧會長做了許多重要的深入說明。本場大會接下來的演講,包括納爾遜會長稍後要分享的信息,會進一步闡明你們身為主的領袖及聖職持有人,往後在履行職責時要怎麼做。為了協助說明這個主題,我要複習一些和持有聖職相關的基本原則。

I.聖職

麥基洗德聖職是神所授予的神聖權柄,用以完成祂的事工,即「促成……人的永生」(摩西書1:39)。1829年,救主的使徒彼得、雅各和約翰,將麥基洗德聖職授予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見教約27:12)。神的聖職既神聖又強大,遠不是我們所能形容的。

聖職權鑰則是指導聖職權柄如何運作的能力。因此,使徒將麥基洗德聖職授予約瑟和奧利佛時,也賜給他們權鑰來指導聖職的運作(見教約27:12-13)。但在那時候,使徒並沒有授予他們全部的聖職權鑰。本「圓滿時代的福音期」(教約128:18)所需要的所有權鑰和知識,是以「律上加律」(第21節)的方式賜予的。七年後,先知在嘉德蘭聖殿獲賜了其他的權鑰(見教約110:11-16)。獲賜這些權鑰,是為了指導聖職權柄去完成當時另外指派給他們的工作,例如代理的死者洗禮。

麥基洗德聖職不是一種身份或標籤。它是托付給持有者的一種神聖能力,用來協助神為祂兒女所籌劃的事工。我們應該永遠牢記,聖職持有人並等同於「聖職」,「聖職弟兄和婦女」這種說法並不適當,我們應該說「聖職持有人和婦女」。

II.服務的職責

現在讓我們想想主耶穌基督對聖職持有人的期望——即我們要如何帶領靈魂歸向祂。

約瑟F.·斯密會長教導:「的確,我們可以說,敎會是一個完善的組織。唯一的困難是,這些組織並未充分了解其責任。他們若能徹底覺醒,認識那要求於他們的事情,就必會更忠信地履行其責任,並且主的事工也會在世界上更加鞏固、更加強大、更具有影響力。」1

斯密會長也警告說:

「對於神所賜予,與神聖聖職中一些職位及序位有關的榮銜,……不該以世人所創的頭銜那樣看待或運用。這些榮銜不是用來裝飾,也不是主人身份的表徵,而是代表接受委派,在我們自承要事奉的那位夫子的事工上,提供謙遜的服務。

「……我們為了靈魂的救恩而努力,且應覺得,這是托付給我們的最大責任。因此,我們應覺得樂意在必要時,為了神的愛、為了世人的救恩、為了神的國度在世上的勝利而犠牲一切。」2

III.聖職的職位

在主的教會中,麥基洗德聖職的職位各有不同的職責。在教義和聖約裡,大祭司被稱為「分散在外地的不同的支聯會常駐會長或僕人」(教約124:134)。長老被稱為「〔主〕教會的常駐同工」(教約124:137)。接下來是有關這兩個不同職位的其他教導。

大祭司執行及主理屬靈的事務(見教約107:10,12)。此外,就像約瑟F.·斯密會長所教導的:「只要他已被按立為大祭司,就應當感到他要……在所有弟兄面前立下值得效法的榜樣,不僅以言教,更要以身教,使自己立於能成為正義教師的位置——給予較年輕的人累積多年的經驗,使他們從中獲益,而能各自在他們居住的社區中蔚然成為一種力量。」3

說到長老的職責,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布司·麥康基長老教導:「長老是主耶穌基督所委派的施助者,……他受委託代表及代替他的主,……施助他的同胞。他是主的代理人。」4

麥康基長老曾指正「不過是一名長老」的這種說法。他說:「本教會每一位長老都持有與總會會長所持有的同等聖職……。長老是何等樣人?他是牧羊人,是在好牧人羊圈裡的牧人。」5

在好牧人的羊圈中施助是一項重要的職責,在這個職責上,麥基洗德聖職中的大祭司和長老職位,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分別。在偉大的教義和聖約第107篇中,主宣告:「按照麥基洗德聖職體制的大祭司,在會長團指導下,有權利執行他們自己的職務,主理屬靈的事務,也有權利擔任長老……的職位〔或亞倫聖職的職位〕」(教約107:10;亦見第12節)。

對每一位聖職持有人來說,最重要的原則,是摩爾門經中的先知雅各所教導的原則。在和弟弟約瑟被按立為人民的祭司和教師之後,他宣告:「我們確曾為主光大我們的職務,如果我們沒有盡最大的努力教導他們神的話,我們願意負責,並讓這人民的罪都報應在我們頭上」(雅各書1:19)。

弟兄們,聖職持有人所擔負的各項責任是輕忽不得的大事。別人的組織在傳達他們的信息和履行其餘職責方面,只要達到世俗的績效標準,就可以心滿意足;但持有神的聖職的我們所擁有的神聖能力,甚至還掌理著世人能否進入神的高榮國度。主在教義和聖約第一篇的啟示中,揭示了我們所負的目的和責任。我們應當向世人宣告:

「使每個人得以奉主,神,即世界救主的名說話;

「使信心也得以在世上增加;

「使我的永約得以建立;

「也使我圓滿的福音得以由弱小的人和單純的人傳遍世界各角落』(教約1:20-23)。

為了完成這項神聖的責任,我們必須忠信地「光大」我們聖職的召喚和責任(見教約84:33)。海樂·李會長解釋光大聖職的意義,他說:「一旦成為聖職持有人,就是神的代理人,他應認為他的召喚是在做主的差事。那便是光大聖職的意義。」6

所以,弟兄們,如果主親自要求你去協助祂的一個兒女——而且祂已經透過祂的僕人提出這項要求——你願意去做嗎?如果你願意,那你會信靠祂應許的援助,來擔任主的代理人,去「做祂的差事」嗎?

李會長還有另一個關於光大聖職的教導:「你拿放大鏡看東西,會讓那個東西看起來比肉眼所見的還大,這就是放大鏡的作用。這樣說來……若有人要光大聖職——就要把聖職看得比自己起初以為的更重大,看得比其他人所認定的還重要——這就是光大聖職的方式。」7

接下來,我要舉一位聖職持有人光大他聖職職責的例子。這個見證是傑佛瑞·依瑞森長老說的,他是我在愛達荷州支聯會大會裡的同伴。傑佛瑞當時是個年輕的已婚長老,不但經濟窘迫,而且自覺無法完成大學最後一年的學業,於是他決定輟學,去接受一份待遇優渥的工作。幾天之後,他的長老定額組會長前來他家拜訪。這位長老定額組會長問他:「你了解我所持有的聖職權鑰的重要意義嗎?」傑佛瑞說他了解,這位會長接著告訴他,自從聽說他有意放棄大學學業,他就經常難以入眠,因為主一再吩咐他去告訴傑佛瑞這個信息:「身為你的長老定額組會長,我勸你不要輟學,完成你的學業。這是主要給你的信息。」傑佛瑞留在學校,完成了他的學業。幾年後,我見到他時,他已經是個事業有成的企業家,我聽到他對一群聖職持有人說:「那項〔忠告〕使我的人生全然改觀。」

因為一位聖職持有人光大了他的聖職和召喚,而使神的另一個孩子的人生「全然改觀」。

IV.家中的聖職

到目前為止,我談的都是在教會中的聖職職責,現在我要談談在家中的聖職。我先從權鑰開始說明。在特定職位的權鑰持有人的指導下,才能運用聖職權柄,是教會中一項基本的原則,但並不適用於在家中運作的聖職權柄。8持有聖職的父親,藉著他所持有的聖職權柄主領家庭。他不必取得聖職權鑰持有人的指示或核准,就能給予家人忠告,舉行家庭會議,給予妻兒聖職祝福,或是給家人或其他人醫治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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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一起研讀

如果父親能在自己的家中光大他的聖職,就能和他們所做的其他事情一樣,促成教會的使命。持有麥基洗德聖職的父親應當遵守誡命,好讓自己獲得聖職的能力,為家人作各種祝福。父親也應當營造充滿愛的家庭關係,這樣家人才會想要向父親要求祝福。父母應當多加鼓勵家庭中的聖職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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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職祝福

各位父親,你們要作妻子「平等的夥伴」,就像家庭文告中教導的那樣。9還有,當你有特權來運用聖職權柄的能力和影響力時,務必要「藉著勸說、恆久忍耐、溫和、溫柔,和不虛偽的愛」(教約121:41)。這項運用聖職權柄的高標準,在家中至關重要。海樂·李會長成為教會總會會長後,作了這項應許:「在你們家庭遭遇危機、家人患重病、要作重大抉擇……時,你們越能夠感受到所持有的聖職是多麼奇妙。聖職力量,即全能之神的力量,蘊藏了行奇蹟的力量,若這是主的旨意,便可行奇蹟。但是我們若要運用聖職,就必須自我配稱才能運用。若不瞭解這項原則,便無法獲得持有那項偉大聖職的祝福。」10

親愛的弟兄們,在家中和在教會召喚上,光大你所持有的神聖聖職,對主的事工至關重要。

我為主作見證,這是祂的聖職。藉由祂贖罪的痛苦犧牲和復活,所有的男女都有不死的確證以及得到永生的機會。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忠信勤奮地,善盡我們在永恆父神這項偉大事工中的本分,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F.·斯密(1998),第313頁。

  2. 參閱教訓:約瑟F.·斯密,第340,342-343頁。

  3. 參閱約瑟F.·斯密,福音教義,第171頁。

  4. 參閱布司·麥康基,「不過一名長老」,1975年6月,聖徒之聲,第2頁。

  5. 參閱布司·麥康基,「不過一名長老」,第2頁。

  6. 總會會長的教訓:海樂·李(2000),第93頁。

  7. Teachings of Harold B. Lee, ed. Clyde J. Williams [1996], 499)。

  8. 見達林·鄔克司,「家庭和教會中的聖職權柄」,2005年11月,利阿賀拿,第24-27頁。

  9. 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7年5月, 利阿賀拿 ,第145頁。

  10. 教訓:海樂·李,第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