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9年
犧牲
4月 2012


犧牲

我們在生活中所作的服務和犧牲,乃是我們承諾事奉夫子和為同胞服務的最佳寫照。

耶穌基督的贖罪犧牲向來被稱為是「從創造之初到亙古永恆,萬事萬物中最超凡入聖的事件。」1 祂的犧牲是眾先知的主要信息,在摩西律法所制定的動物獻祭中早已預示。有位先知曾經宣告,它們全部的意義都「指向……神的兒子」,「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是的,無限而永恆」(阿爾瑪書34:14)。耶穌基督忍受了超乎世人所能理解的痛苦,為全世人的罪獻出自己作為祭物。那犧牲是由沒有殘疾、純潔無瑕的羊羔為最深重的罪惡──即全世人的罪────獻出至高的良善。伊莉莎‧舒寫過一首令人難忘的聖詩,歌詞寫道:

祂為我們流出寶血,

獻出祂的性命,

無罪之人為罪犧牲,

為的是救世人。」2

那犧牲,也就是耶穌基督的贖罪,乃是救恩計畫的核心。

耶穌基督承受了超乎世人所能理解的痛苦,結束了流血的獻祭,卻並未終結「犧牲」在福音計畫裡的重要性。我們的救主仍要求我們要繼續獻祭,只是現在祂命令我們要「獻上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作為給〔祂〕的祭品」(尼腓三書9:20)。祂也命令我們每一個人要彼此相愛,彼此服務──其作用就是藉由犧牲我們個人的時間及自私的考量,盡自己棉薄之力來效法祂的犧牲。在一首受靈啟發的聖詩中,我們這樣唱道:「犧牲……帶來上天的祝福。」3

我要談談救主要求我們去作的這些塵世犧牲,這並不包括我們被迫所作的犧牲,或是基於個人利益而非出於服務或犧牲所採取的行動(見尼腓二書26:29)。

一、

基督教有過一段犧牲的歷史,其中包括那最終極的犧牲。在西元紀年早期,羅馬處死了成千上萬名信仰耶穌基督的人。隨後的數個世紀,基督徒因為教義上的爭議而四分五裂,有些團體迫害、甚至處死其他團體的成員;基督徒自相殘殺乃是基督教史上最悲慘的殉教事件。

許多基督徒自願犧牲奉獻,是出於對基督的信心和事奉祂的渴望。有些人選擇在成年後奉獻一生為夫子服務,這群品格高尚的人士包括天主教會的各修會以及各新教教會裡終生擔任傳道人的人。他們的榜樣難能可貴而且激勵人心,但是大部分的基督信徒都無法這樣奉獻終生來從事宗教服務,而且也沒有人期待他們要這樣做。

二、

對大部分的基督信徒而言,我們所作的犧牲包含了在一般的日常生活裡,完成個人能力所及的那些事。就這些事而言,我不知道還有哪個組織的成員會比後期聖徒付出更多的犧牲。他們付出的犧牲,也就是各位弟兄姊妹所作的犧牲,與我們常聽到的追求個人世俗上的成就迥然不同。

我首先要談的一些榜樣是我們的摩爾門先驅者。他們在生命、天倫親情、家園、舒適生活方面所作的犧牲可歌可泣,正是這復興福音的基礎。撒拉‧里奇描述她丈夫查理蒙召喚離家去傳教的情形,足以說明驅策這些先驅者的動力為何:「對我和我先生而言,這實在是一大考驗;基於職責所在,我們暫時分開了一段時間,但是我們知道自己〔是在〕服從主的旨意,為了協助推動這事工,……協助建立神在世上的國度,我們願意犧牲個人的感受。」4

今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最顯而易見的一股力量,就是成員們無私的服務和犧牲。某位基督教派的牧師曾在戈登‧興格萊會長重新奉獻一座聖殿之前,詢問聖殿中為什麼沒有任何代表十字架的物品,那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常見的象徵物。興格萊會長回答說,「我們人民的生活」就是我們身為基督徒的象徵。5確實如此,我們在生活中所作的服務和犧牲,乃是我們承諾事奉夫子和為同胞服務的最佳寫照。

三、

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我們沒有受過專業訓練而且領取酬薪的牧師。因此,蒙召喚領導教會各單位並且提供服務的成員,不但不支薪,還必須負責教會裡為數甚多的聚會、會議、計畫和活動。光就美國和加拿大兩地來說,這些人在14,000多個單位裡做這些事情。當然,我們並不是唯一由不支薪成員來擔任教師和領袖的教會,但是我們教會的成員在互相訓練和施助方面所奉獻的時數,確實無人能出其右。我們努力讓教會中每個家庭每個月都有家庭教導教師去拜訪,每位成年婦女每個月也有慈助會的探訪教師去探訪,就是實際的例子。我們不知道世界上有哪個組織所從事的服務能與我們相提並論。

後期聖徒最獨特、最廣為人知的服務和犧牲就是傳道事工,目前有50,000多名年輕男女以及5,000多名年長的教會成員在傳教。他們奉獻生命中六個月到兩年不等的時間,教導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在全世界160多個國家提供人道服務。他們的工作總是和犧牲密不可分,除了為主的事工奉獻歲月外,在籌措傳道經費上也要有所犧牲。

留在家鄉的人──父母和其他家人──也付出犧牲,因為他們送去傳教的人不能陪伴他們、在他們身邊幫忙。例如,有位巴西青年在父母去世後,必須工作來供養弟妹,這時候他接到了傳道召喚。有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描述,這些孩子於是召開家庭議會,他們想起過世的雙親曾經教導過他們要隨時準備好為主服務。於是這個年輕人接受了傳道召喚,並由16歲的弟弟接替他的責任,去工作維持家計。6我們大部分的人都聽過許多為了去傳教或資助傳教士而犧牲的例子。就我們所知,世界上沒有任何組織有這樣自動自發的服務和犧牲。

經常有人問我們:「你們是如何說服年輕和年長的成員,放下學業或退休生活,作這樣的犧牲?」我聽過很多人的解釋是這樣:「明白救主為我所做的一切後──祂充滿恩典,為我的罪受苦,克服死亡使我能夠再次活著──我覺得能付出小小的犧牲,蒙召去為祂服務,實在是一大殊榮。我想要分享祂讓我了解的事情。」我們是怎麼說服這些基督的門徒去服務的呢?誠如一位先知所說的:「我們〔只是〕開口問他們。」7

由於傳道服務而付出犧牲的,也包括那些聽了傳教士的教導而採取行動、進而成為教會成員的人。對許多歸信者而言,這些犧牲的代價很大,包括失去朋友和家人關係。

許多年前,我們在總會大會上聽到有個年輕人在美國深造期間找到了復興的福音。戈登‧興格萊會長在這位年輕人即將返國前問他,他以基督徒的身分回家時會是什麼景況。他回答:「我的家人會很失望。他們可能趕我出去,當作我死了。至於我的前途和事業,大概不會有什麼好機遇了。」

興格萊會長問道:「你願意為福音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

年輕人熱淚盈眶地回答:「福音是真實的,不是嗎?」他的話獲得認同之後,他繼續說道:「那麼其他的又有什麼關係呢?」8教會的許多新成員都表現出這樣的犧牲精神。

其他服務和犧牲的榜樣則出現在那些在聖殿內服務的忠信成員的生活裡。在聖殿服務是後期聖徒獨一無二的經驗,所有的基督徒應當都能理解這類犧牲所具有的重大意義。後期聖徒並沒有到修道院服務的傳統,但是我們了解並且敬重那些基於對基督的信仰而願意獻身於該項宗教活動的人。

就在一年前的總會大會上,多馬‧孟蓀會長談到一個付出犧牲的榜樣,與聖殿服務有關。有位忠信的後期聖徒父親原本住在太平洋一個偏遠的島嶼上,後來跑到遙遠的地方作了六年粗重的工作,為了賺取所需的費用,以便帶著妻子和10個兒女到紐西蘭聖殿結婚、印證為永恆家庭。孟蓀會長說明:「凡是了解聖殿永恆祝福的人都知道,為了得到那些祝福,再大的犧牲、再沉重的代價、再艱辛的奮鬥都不算什麼。」9

我很感謝我在後期聖徒當中看到了基督徒的愛心、服務和犧牲等非凡的榜樣。我看到各位犧牲很多時間和資源來履行教會中的召喚,我看到各位自費去傳教,我看到各位愉快地奉獻專業技能、為同胞服務,我也看到各位透過個人的努力以及支持教會的福利計畫和人道救濟基金來照顧貧困者。10上述這些事蹟在一項全國性的研究中都得到證實,其結論顯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活躍成員在從事「義工服務和捐獻方面,大幅超越美國人在這兩方面的平均值;而在奉獻時間和金錢方面,甚至比美國有宗教信仰者的前〔百分之20〕更為慷慨」。11

這些為他人付出的榜樣鞏固了我們所有的人,也讓我們想起了救主的教導: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4–25)。

四、

或許我們最熟悉且最重要的無私服務和犧牲的例子,乃是在家中實踐的。母親為了生兒育女而奉獻自己,丈夫為了供養妻兒而犧牲良多。我們為家人從事具有永恆意義的重要服務所付出的種種犧牲不勝枚舉,而且熟悉得無需再提。

我也看到許多無私的後期聖徒收養小孩,甚至收養需要特別照顧的小孩,並為寄養兒童提供他們先前未曾擁有的希望和機會。我看到你們照顧家人和鄰居,他們有的先天殘疾,有的罹患身心疾病,或是因年邁而病痛纏身。主也看到你們的作為,祂吩咐祂的眾先知宣告:「當你們為伴侶和子女犧牲時,主必會祝福你們。」12

我相信,藉由效法救主的榜樣來崇拜祂的後期聖徒,在付出無私的服務和犧牲時,會比其他任何組織的人更固守永恆的價值觀。後期聖徒把犧牲的時間和資源,視為是獲得永生的養成教育和資格。這正是信心的講辭裡所揭示的一項真理,這項真理教導:「凡不需要人們犧牲一切的宗教,無法有足夠的力量產生獲得生命及救恩所必要的信心。……透過這樣的犧牲,也唯有這樣的犧牲,神才決定此人應該享有永生。」13

正如耶穌基督的贖罪犧牲是救恩計畫的核心,身為基督信徒的我們也必須有所犧牲,才能作好準備,達成救恩計畫為我們提供的目標。

我知道耶穌基督是永恆父神的獨生子,我知道由於祂的贖罪犧牲,我們才能獲得不死的保障和永生的機會。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主、救主和救贖主。我為祂作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Bruce R. McConkie, The Promised Messiah: The First Coming of Christ (1981), 218.

  2. 「大愛與大智」,聖詩選輯,第118首。

  3. 「讚美先知」,聖詩選輯,第15首。

  4. Sarah Rich, in Guinevere Thomas Woolstenhulme, “I Have Seen Many Miracles,” in Richard E. Turley Jr. and Brittany A. Chapman, eds., Women of Faith in the Latter Days: Volume 1, 1775–1820 (2011), 283.

  5. 戈登‧興格萊,「我們信仰的象徵」,2005年4月,利阿賀拿,第3頁。

  6. 見海樂‧希蘭,「服務中的犧牲」,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44–45頁。

  7. 戈登‧興格萊,「信心的奇蹟」,2001年7月,利阿賀拿,第82頁。

  8. 戈登‧興格萊,「福音是真實的,不是嗎?」,1993年10月,聖徒之聲,第3,4頁;亦見尼爾‧安德森,「福音是真實的,不是嗎?那麼其他的又有什麼關係呢?」,2007年5月,利阿賀拿,第74頁。

  9. 多馬‧孟蓀,「神聖聖殿──世人的明燈」,2011年5月,利阿賀拿,第92頁。

  10. 例見Naomi Schaefer Riley, “What the Mormons Know about Welfare,” Wall Street Journal, Feb. 18, 2012, A11。

  11. Ram Cnaan and others, “Called to Serve: The Prosocial Behavior of Active Latter-day Saints” (draft), 16.

  12. 泰福‧彭蓀,「致單身成人弟兄」,1988年7月,聖徒之聲,第56頁。

  13. Lectures on Faith (1985),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