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
無私的服務
2009年4月


無私的服務

救主教導我們要跟隨祂,作必要的犧牲,忘掉自己,無私地為人服務。

救主獻身於無私的服務。祂教導我們每個人要跟隨祂,放棄私利來為人服務。

「若有人要跟從我,〔祂說〕,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4-25;亦見馬太福音10:39)。

I.

整體來說,後期聖徒在遵循這項教導方面,是很獨特的──這是由於他們無私服務的方式和內容。

每年都有成千上萬名後期聖徒申請從事全部時間的傳道服務。年長者將退休後的消遣、舒適的居家環境,以及含飴弄孫的天倫之樂暫放一旁,到一個不熟悉的地方去為陌生人服務。青年男女則暫停工作與學業,讓自己可以到被指派的地區去服務。成千上萬的忠信教友從事我們稱為「聖殿事工」的無私服務;除了出於對活著和已逝同胞的愛與服務之外,別無其他動機。支聯會、支會和分會中眾多的職員和教師也提供同樣無私的服務。所有的人都不收取屬世的報酬,但都致力於為同胞提供基督般的服務。

要放棄個人認為重要的事和個人的渴望並不容易。許多年前,一位剛到英國的傳教士感到沮喪、灰心。他寫信回家,表示他覺得自己在浪費時間。他睿智的父親回信說:「忘掉自己,努力工作。」1年輕的戈登·興格萊長老跪下雙膝,向主承諾他會努力忘掉自己,為主服務。2許多年後,興格萊長老成為主成熟穩重的僕人,他說:「那些只為自己而活的人將枯萎凋零,但那忘掉自己而為人服務的人,將在今生及永恆中成長興旺。」3

今年1月,多馬·孟蓀會長教導百翰·楊大學的學生,在學生時代就要作好「屬靈方面的準備」,包括為人服務。孟蓀會長說,「愛」是救主一生使命的最佳寫照。「祂讓瞎子能見,跛子能走,又讓死人復生。也許當我們〔面對〕創造主的時候,祂不會問我們:『你擔任過多少職位?』,而是問:『你幫助過多少人?』」孟蓀會長的結論是:「實際上,只有藉著為神的子民服務來事奉神,才是真正愛神。」4

在為人服務中忘掉自己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父母為孩子所作的犧牲,這不單只有後期聖徒才這麼做。母親為了生孩子,養孩子,必須忍受疼痛,犧牲個人目標和舒適。父親為了負擔家計,要調整自己的生活和優先順序。在今日這個世界中,願意和不願意這樣做的人之間的差距正在逐漸擴大。我的家人最近在飛機上無意間聽到一對年輕夫妻解釋為什麼寧願養狗也不要生小孩。「狗比較不麻煩,」他們說:「狗不會頂嘴,也不需要罰牠們禁足。」

我們很高興有這麼多後期聖徒夫妻屬於那無私的一群,願意犧牲個人的優先順序來為主服務,去生養天父交託給他們照顧的孩子。我們也很高興有人願意照顧殘障的家人和年老的父母。作這些服務的人從來不問:這對我有什麼好處?無私的服務需要我們將個人的便利置於一旁。無私的服務與現今許多人追求名利和其他立即享樂的屬世態度大相逕庭。

後期聖徒特別致力於付出犧牲。我們每週領受聖餐時,就見證了自己為主和同胞服務的決心。在神聖的聖殿儀式中,我們立約要犧牲,並為他人的福祉奉獻出我們的時間和才能。

II.

後期聖徒也因其團結合作的能力而聞名。在西部內陸山區墾荒的摩爾門先驅者建立了令人景仰的傳統,為了大眾的共同利益無私地合作。接續這項傳統的,是我們最近在許多國家進行的「援助之手」計畫。5在最近一次的公投當中,後期聖徒與看法相同的其他人士努力捍衛婚姻。對某些人來說,這項服務讓他們付出了相當大的犧牲,忍受了許多痛苦。

教友們從宗教信仰和教會服務中學到如何團結合作,以造福廣大的社會。也因為如此,在教育界、地方政府、公益事業,和其他無數需要高度合作技巧及無私奉獻時間和財力的計畫中,都亟需後期聖徒義工的投入。

有些人將教友的樂意犧牲及合作能力歸功於有效的教會組織,而有些抱持懷疑態度的人則誤以為那是「盲從」的結果。這兩種解釋都不正確。外人無論是仿效我們的組織,或是實行盲從,都無法複製本教會的優秀成果或教友的傑出表現。我們犧牲的意願和合作的技能來自於我們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來自於領袖受靈感啟發的教導,也來自於我們自願立下的承諾與聖約。

III.

遺憾的是,有些後期聖徒似乎放棄了為人提供無私的服務,反而選擇按照世人的標準和價值觀來設定自己的優先順序。耶穌警告說,撒但想要篩我們像篩麥子一樣(見路加福音22:31;尼腓三書18:18),也就是說,想要讓我們變得和周圍的人一樣普通。但是耶穌教導說,我們這些跟隨祂的人應該是寶貴、獨特的,是「世上的鹽」(馬太福音5:13)、「世上的光」,要在所有人面前發光(馬太福音5:14,16;亦見尼腓三書18:24)。

如果我們懼怕世人甚於懼怕神,就無法好好事奉救主。祂曾斥責在祂復興的教會中的某些領袖,因為他們追求世人的讚美,注重世上的事多過主的事(見教約30:2;58:39)。這些斥責提醒我們,我們是被召喚來確立主的標準,而不是去追逐世人的標準。約翰·維特蘇長老宣告:「我們生活、說話或行事的方式不應當像其他人一樣,因為我們肩負著不同的命運、義務和責任,我們必須讓自己能夠勝任。」6這項事實適用於時下所有流行趨勢,包括不端莊的服裝在內。一位睿智的朋友評論說:「如果你看起來和海邊其他的泳客沒什麼兩樣,就不適合擔任救生員了。」7

凡汲汲營營、努力追求世人的讚美來過活的人,實際上是在拒絕救主的教導,那就是:能夠拯救我們獲得永生的唯一方法,就是彼此相愛、獻身服務。

C.S.劉易斯解釋救主的這項教導:「在你擁有自我的那一刻,可能就會將自己放在第一位──想要以自己為中心──事實上,也就是想成為神。那是撒但所犯的罪,也是他教唆世人去犯的罪。有些人以為人的墜落和性有關,但那是錯誤的。……撒但傳達給我們先祖的觀念是,他們可以變得『像神那樣』──他們可以自立門戶,好像他們是由自己所創造的──成為自己的主宰──而為自己虛構某種不屬於神的和遠離神的幸福。這種毫無指望的企圖導致了……一長串可悲的故事,述說人類想要在神以外找到其他的幸福泉源。」8

自私的人比較想取悅世人──特別是取悅自己──而非取悅神。他只在乎自己的需求和慾望。他「行己路,追隨自己的神的形像,那形像是世俗的樣式」(教約1:16)。這樣的人自絕於神的聖約應許(見教約1:15),也自絕於在艱困時期人與人之間都需要的友誼和幫助。相反地,如果我們能像救主教導的那樣彼此相愛,彼此服務,就能繼續保有聖約和友誼。

IV.

在我們這個時代,犧牲肯定是不流行的,教導我們祖先必須無私合作的外在影響力已經蕩然無存。有人說,這是「自我」的世代──一個自私的時代,每個人似乎都在問:那對我有什麼好處?甚至連一些應當懂道理的人,也急切地想要贏得「巨大的廣廈」中那些嘲笑和謾罵者的讚美;而異象中的那座廣廈也就是世人的驕傲(見尼腓一書8:26-28;11:35-36)。

我們這時代的世俗目標就是不勞而獲。貪婪這項古老的罪惡以要求權益的面貌出現:由於我的身分──我是兒子、女兒、公民、受害者,或是某團體的成員──所以我應得到這個或那個。要求權益一般來說是自私的。因為這種行為提出諸多要求,但卻付出很少或毫無付出。就是這個概念導致我們想使自己高過周遭的人,使得我們偏離神聖、公平的酬賞標準,也就是:當任何人從神那裡獲得任何祝福時,是由於我們服從了那祝福所根據的律法(見教約130:21)。

貪婪和要求權益所造成的影響可從一些企業主管的數百萬美金紅利明顯看出。但是還有其他更多的例子。貪婪和要求權益的觀念也助長了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的背後因素,那就是草率而普遍的借款和過度的消費。

賭博是貪婪與自私的另外一個例子。賭徒拿出最小的金額做賭注,卻希望掠奪他人,而得到很高的回報。不勞而獲無論如何偽裝,都違反福音中的收穫律法:「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拉太書6:7;亦見哥林多後書9:6)。

世人的價值觀錯誤地教導我們「只要顧自己」。這種腐化的心態無法促成改變或成長,與神在賜給祂兒女的偉大計畫中所揭櫫的永恆進步背道而馳。耶穌基督福音的計畫提升我們超脫自私的渴望,並教導我們,今生的重點就是我們能成為怎樣的人。

加爾各答已故的德蕾莎修女是無私服務的偉大榜樣。由於她的誓約,她自己和她的同仁都獻身「免費提供至貧者健全的服務」。9她教導,「有一件事一定能讓我們進天堂──那就是讓生活充滿仁愛、慈善之舉」。10德蕾莎修女常說:「我們做不了大事,只能用大愛做小事。」11這位偉大的天主教公僕去世後,總會會長團在哀悼函中聲明:「她一生無私的服務啟發了全世人,她的基督般善行將成為未來世代永垂不朽的典範。」12這就是救主所說的,為服務他人失掉自己的生命。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將這項原則應用在我們參加教會的態度上。有人說,「我今天沒學到什麼」、「大家都對我不友善」、「我被冒犯了」,或「教會無法滿足我的需求」。這些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答案,都會妨礙靈性的成長。

相反地,一位聰明的朋友寫道:

「許多年前,我改變了自己去教會的態度。我不再是為自己去教會,而是想到其他人。我刻意和每個獨自坐著的人打招呼,歡迎來訪的客人,……自願接受指派。……

「總之,我每個星期去教會時都覺得應該要主動積極,不要被動,並且要為別人的生活帶來正面的影響。結果,參加教會聚會變成更快樂、更充實的經驗。」13

這一切都說明了一項永恆的原則,即:當我們為了付出而非為了獲得去採取行動和服務時,我們會比較快樂,也會更有成就感。

救主教導我們要跟隨祂,作必要的犧牲,忘掉自己,無私地為人服務。如果我們這樣做,祂應許我們會有永生,那是「神一切恩賜中最大的」(教約14:7),是與父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同住的榮耀與喜悅。我為祂們作見證,也見證祂們為了世人的救恩所預備的偉大計畫。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I.

  1. Quoted in Gordon B. Hinckley, “Taking the Gospel to Britain: A Declaration of Vision, Faith, Courage, and Truth,” Ensign, July 1987, 7.

  2. See Ensign, July 1987, 7.

  3. 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588.

  4. 多馬·孟蓀,「大好前程」(教會教育機構年輕成人爐邊聚會,2009年1月11日),www.ldsces.org。

  5. 見「摩爾門援助之手服務計畫,十載有成」,2009年3月,利阿賀拿,第N1頁。

  6. John A. Widtsoe,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40, 36.

  7. Ardeth Greene Kapp, I Walk by Faith (1987), 97.

  8. 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 (1980), 49; emphasis added.

  9. The Joy in Loving: A Guide to Daily Living with Mother Teresa, comp. Jaya Chaliha and Edward Le Joly (1996), 15.

  10. Life in the Spirit, ed. Kathryn Spink (1983), 42.

  11. Life in the Spirit, 45.

  12. “News of the Church,” Ensign, Nov. 1997, 110.

  13. 馬可·史考森2009年2月15日致達林·鄔克司的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