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
什一奉獻──對於窮困者也是誡命
2005年4月


什一奉獻──

對於窮困者也是誡命

自古以來,真誠的犧牲一直是忠信之人的標記。

在狄更斯經典名著聖誕歌聲(又譯:小氣財神)中,柯萊奇(Bob Cratchit)希望與家人共度聖誕佳節,於是他問雇主史財奴(Scrooge)先生說:「『老闆,不知道這樣方不方便。』」

「『不方便,』史財奴說:『也不公平。如果我因此扣下你2.5先令的薪水,你一定會覺得我很刻薄,』… …

「『但若我付你一天工資,而你沒有做事,你卻不認為這對我不公平。』

「柯萊奇表示,這只不過是一年一次。

「『每年12月25日都想用這個爛藉口來偷別人的錢!』史財奴說。」1

對史財奴──就像對每個自私的人,也就是自然人──而言,犧牲永遠都不方便

自然人傾向於只顧自己──不但將自己列為優先的地位,而且即使有也很少把其他人放在次要的位置,包括神在內。對自然人而言,犧牲不會自然到來。他們需索無度的胃口永遠無法滿足。他們所謂的需求似乎永遠超過自己的收入,以致於「足夠」永遠是遙不可及的目標,正如守財奴史財奴一般。

由於自然人傾向於囤積或耗盡所有的東西,因此主明智地吩咐古代以色列人獻祭,不是獻祭羊群中最後和最差的,而是頭生羊──不是田地中剩餘的,而是初熟的土產(見申命記26:2;摩賽亞書2:3;摩西書5:5)。自古以來,真誠的犧牲一直是忠信之人的標記。

犧牲的人之中有兩種極端:一種是貪得無饜的有錢人,他們不想犧牲;另一種是貧困的窮苦人,他們認為自己無法犧牲。但是,你如何能要求一個餓得半死的人少吃一點?是否有一種低收入的貧窮標準是到主不期望他們犧牲的?或是有任何家庭窮到不應再被要求繳付什一奉獻呢?

主在教導時,常常用極端的情況來說明一項原則。撒勒法的寡婦就是一個極端貧窮的例子,這故事被用來教導一項教義,即慈悲無法剝奪犧牲,正如慈悲無法剝奪公道一樣。事實上,衡量犧牲的真正標準並不是一個人犧牲時給了什麼東西,而是一個人給予時作了什麼犧牲(見馬可福音12:43)。糧倉滿囤比不上空無一物的時候更能考驗信心。在這些關鍵的時刻,危機不會塑造一個人的性格──而是暴露他的性格。危機就是考驗。

撒勒法的寡婦活在先知以利亞的時代,主藉他的口讓遍地發生了三年半的乾旱(見路加福音4:25)。饑荒越來越嚴重,以致最後許多人都快要餓死了。這就是我們發現那位寡婦時的情況。

主對以利亞說:「你起身往……撒勒法去,……我已吩咐那裡的一個寡婦供養你」(列王紀上17:9)。有趣的是,等到這位寡婦和她的兒子快要餓死時,主才吩咐以利亞前往撒勒法。就是在這種極端的情況──面對飢餓──寡婦的信心才會受到考驗。

當以利亞抵達撒勒法,他見到這位寡婦在那裡撿柴。

「以利亞呼叫她說:『求你用器皿取點水來給我喝。』

她去取水的時候,以利亞又呼叫她說:『也求你拿點餅來給我!』

她說:『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你的神起誓,我沒有餅,罈內只有一把麵,瓶裡只有一點油;我現在找兩根柴,回家要為我和我兒子做餅;我們吃了,死就死吧!』」(第10-12節)。

一把麵的確很少,大概只夠一個人吃,這使得以利亞的回答令人玩味。請聽下去:「以利亞對她說:『不要懼怕!可以照你所說的去做吧!只要先為我做一個小餅』」(第13節)。

那聽起來不是很自私嗎?他要求的不僅是第一塊餅,而且極可能是唯一的一塊餅。我們的父母不是教我們要禮讓其他人嗎?尤其是男士要讓女士優先,更不用說是飢餓的寡婦了。她有兩種選擇──自己吃呢?還是犧牲最後一餐而提早離開人世?或許她願意犧牲自己的食物,但她可以犧牲原本要給她挨餓的兒子的那一份食物嗎?

以利亞了解這項教義:就是信心受到考驗之後祝福才會到來(見以太書12:6;教約132:5)。他並不自私。身為主的僕人,以利亞當時的目的是要給予,而非奪取。請繼續看接下來的經文:

「『……只要為我做一個小餅〔頭生的〕拿來給我,然後為你和你的兒子做餅。

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罈內的麵必不減少,瓶裡的油必不缺短,直到耶和華使雨降在地上的日子。』

婦人就照以利亞的話去行。她和她家中的人,並以利亞,吃了許多日子。

罈內的麵果不減少,瓶裡的油也不缺短,正如耶和華藉以利亞所說的話」(第13-16節)。

主用最極端的情況來說明教義的一個原因是要排除藉口。如果主期望連最窮的寡婦也要繳納她的小錢,那麼其他所有的人哪裡有餘地覺得犧牲不方便或不容易呢?

將什一奉獻律法教導窮人時,主教、傳教士永遠都不該遲疑或缺乏信心。「他們不起」的這種同情要以「他們承擔不起付的後果」來取代。

主教幫助窮困者時的一項首要之務,就是要求他們繳付什一奉獻。若是有個窮困的家庭必須決定是要繳付什一奉獻還是填飽肚子的話,他們應該像寡婦那樣,繳付他們的什一奉獻。主教可以協助提供食物和其他基本需求,直到他們自立。

1998年10月,米契颶風摧毀了中美洲的許多地方。興格萊戈登會長當時非常關心那些災民,有許多人一無所剩──食物、衣服和家當。他到一些城市拜訪聖徒,有宏都拉斯的聖彼得蘇拉和德古斯加巴,以及尼加拉瓜的馬拿瓜。就像滿懷愛心的先知以利亞對挨餓的寡婦所說的話一樣,這位現代先知在每個城市的信息也相仿──要犧牲並遵守什一奉獻律法。

但是你如何能要求如此貧困之人犧牲呢?興格萊會長知道,他們收到的一批批食物和衣服能幫助他們度過難關,但是他對他們的關懷和愛卻遠勝於此。重要性不下於人道援助的是,他知道最重要的救援來自於神,而不是來自於人。先知想幫助他們打開天上的窗戶,就像主在瑪拉基書所給予的應許(瑪拉基書3:10;摩賽亞書2:24)。

興格萊會長教導他們,如果他們願意繳付什一奉獻,他們的餐桌上永遠有食物,他們的身上永遠有衣服,他們的頭上永遠有屋頂可遮風避雨。

提供餐飲時,在剛開始多準備一盤食物,比起用餐結束、食物耗盡時,要為晚到的人提供食物簡單的多了。同樣的,將頭生羊或初熟的土產獻給主,比起希望有足夠「剩餘的東西」留給祂,不是容易的多嗎?我們的豐盛食物都來自於主,難道不應該成為首要的貴賓,第一個接受招待嗎?

當我四歲的時候,我摯愛的母親羅賓艾芙琳教導我什一奉獻律法。她給我一個裝OK繃的空盒子,那是錫做的,盒蓋可以緊緊扣上。她教導我要把繳付什一奉獻的銅板放在裡頭,然後拿去給主教。我永遠感謝她,感謝那個OK繃的盒子,以及繳付什一奉獻所帶來的祝福。

聖誕歌聲中,史財奴先生改變了他的作風──他不再是從前的他了。同樣的,這是悔改的福音。如果聖靈正提醒我們要在生活中更加遵行犧牲律法,願我們今天就開始改變。

我非常感謝救主,祂透過犧牲而成為服從的完美榜樣──祂奉獻「自己作為一種罪的獻身祭」,以李海的話來說,是成為「神的初熟的果子」(尼腓二書2:7,9)。我要為祂及祂的這些教義作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1. The Annotated Christmas Carol, ed. Michael Patrick Hearn (1976), 69; emphasis ad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