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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


褻瀆

對神或神聖事物說不尊重或不虔敬的話。

耶穌被猶太人以說僭妄話的罪名控告數次,因祂宣稱祂有權赦罪(太9:2-3路5:20-21),因祂自稱是神的兒子(約10:22-3619:7),又因祂說他們要看見祂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6:64-65)。耶穌所說若非完全屬實,這些控告就都是真的。耶穌在公會前受審(太26:59-61)時,有假見證人控告祂的罪名是褻瀆神的殿。褻瀆聖靈是指獲得有關基督的完全知識後,又故意否認基督,是不得赦免的罪(太12:31-32可3:28-29教約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