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主教团是由三个人组成的议会,在总会会长团的指导下行事。他们要管理人道援助、福利计划、什一奉献和禁食捐献、实物设施,以及教籍纪录的整理等事务。他们也经常到世界各地施助教会成员。
总主教团由总主教和他的两位咨理组成。总主教团的每位成员都是总会持有权柄人员,并持有主教的职位。他们是由总会会长团召唤,并在他们的指导下工作。
总主教团为整个教会管理俗世事务,如福利、财务、实物设施和人道救济工作(见教义和圣约107:68)。他们也在世界各地教导福音和建立神的国度。
教会的第一位主教于1831年在教会成立一年后被召唤。主教的主要责任是管理教会的财务和财产、照顾贫困者,并在有需要的时候储藏多余的物资。总主教团现在要为整个教会执行类似的职责。此外,当地的主教要照顾困苦穷乏之人,并主领其会众中的亚伦圣职。